最近,各地政府纷纷推出政府雇员制,其具体做法略有差别,但共性还是比较明显的:短期聘用1-3年,一般都是政府需要的专业人才,并且是高薪。其目的是多种多样的:用高薪吸引专业人才,用临时聘用来激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减少行政成本,给旱涝保收的公务员制度带来冲击等等。
用高薪雇佣政府所需要的专业人才,这是正确的,因为如果没有高薪,这些专业人才会在市场里就职。这时政府可以有两个选择,把专业性业务外包给市场化的企业,或者高薪聘用专业人才到政府工作。如果直接雇用人才比业务外包要便宜,或者有些业务不适合外包,政府雇员制就有一定的合理性。
用聘任制的方法,短期聘用专业人才,也可以在短期里激活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还可以使其与市场保持密切的合作和竞争关系,确保其专业水准。
不过,除此之外,政府雇员制能否减少行政成本,能否给公务员制度构成冲击,笔者并不看好。因为政府雇员制,高薪聘用专业人才,明明是增加了行政成本,怎么说是降低了行政成本呢?至于要把政府雇员制的做法,推广到其他公务员,让所有的公务员都逐步过渡到聘任制,让高薪聘任的专业人才担任行政职务等等,则弊大于利。而所谓不占行政编制还可以担任行政职务的做法,无疑是在突破行政编制的控制,变相扩编。
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其稳定性,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灵活性主要体现在高层的选任官员,他们有任期制,随时接受民意的考验,流动性很大;高层给选任官员提供专业政策咨询的专家顾问,也可以具有灵活性,随选任官员共进退;一部分高层的公务员也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如美国的政治性任命的官员,以确保政治上的灵活性与公务员的稳定性有一个缓冲。不过,公务员的主体,还是需要稳定,需要常任,可以在政治上有灵活性的同时在行政上确保稳定性、连续性和累积性。如果整个公务员队伍都来个过几年就全体解雇重新聘用,这就好像是零基预算制度,理论上看好像很好,实际上不是走形式,就是因行政成本太高或者政治成本太高而作罢。
政府雇员制在目前更多的是一种时髦,而不是一种制度创新。因为在现行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没有所谓的政府雇员制,在正在拟议中的《公务员法》中,估计也不会把这个不规范的称谓写进去,更不会因此而颠覆整个以常任制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
政府雇员制要成为一项制度,关键是要把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能够与整个公务员制度接轨,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这个与公务员制度相匹配的制度就是,在公务员队伍中设置专家类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并且是行政编制内的。
【出处】法制日報2004-8-12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