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帝国的自我转化与儒学普遍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36 次 更新时间:2010-12-3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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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晖 (进入专栏)  

盖孔子立天下义,立宗族义,而今则纯为国民义,此则礼律不能无少异,所谓时也。

——康有为

第一节 经学诠释学与儒学“万世法”

儒学的变化产生于它的经典原理与社会变化之间不断出现的矛盾和张力。为了适应社会变迁对儒学义理和命题的挑战,各代儒者发展了丰富的经学诠释学(从而能够将新的社会关系组织到经学的视野之中),用以在变化的历史情境中维持儒学的“万世法”地位。可以说,恰恰是维持儒学的普遍适用性的努力本身导致了儒学形态的不断变化。儒学普遍主义产生于儒者立场、社会情境与儒学经典之间的往复协调、随机变化和弹性诠释。为了适应帝国体制的建立和礼仪、风俗的嬗变,以及随着地域扩张而产生的族群关系的差异,今文经学发展了极为复杂的诠释经典的方式。作为一种经学诠释学,今文经学在清代中期、特别是后期异军突起,再次通过三统、三世、内外及改制等经学主题解释和协调历史情境与儒学原典之间的内在矛盾,重构儒学的普遍主义。

为了论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内在联系,韦伯曾在一种对比的关系中讨论儒教伦理的一般特征。在他看来,由于儒教伦理中缺乏自然与神之间、伦理要求与人的缺点之间、罪恶意识与救赎需要之间、尘世的行为与彼世的报答之间、宗教义务与社会政治现实之间的任何紧张性,从而也就谈不上以不受纯粹的传统与习俗约束的内在力量去影响生活方式的问题。儒教社会的内在凝聚力起源于家内孝道。“真正的中国经济组织能够达到何种强大的程度,大致相当于孝道所调节的这些个人团体所能达到的程度。……伦理的宗教——尤其是新教伦理的、禁欲的各教派——之伟大成就,在于冲破了氏族的纽带,建立起信仰共同体与一种共同的生活伦理,它优越于血缘共同体,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与家庭相对立。从经济上看,这意味着商务上的信赖是以个人在实际职业工作中经受考验的伦理品质为基础的。”i关于韦伯有关中国宗教的讨论及其局限,我在别处已经有专门的讨论,兹不赘述。ii这里仅就韦伯关于儒教理性主义的基本论点作一些分析,以便展开对于近代儒教普遍主义的论述。韦伯认为儒教与家庭伦理的稳固联系导致了儒教对于“客观理性化”的一种限制,即它力图将个人一再地从内心上与其氏族成员和以氏族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同事牢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缺乏一种介于伦理与市民生活方式之间的中间环节。韦伯着重讨论的是经济生活方式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一家庭伦理似乎也难以发展出一种理性化的国家及其相互关系的伦理。然而,尽管孝道的确构成了儒家伦理的中心价值之一,但在王朝演变的历史中,儒学以富于变化的方式处理政治、经济和各种社会问题,并将其伦理落实在一系列无法用家庭来加以概括的社会构造之中。这一逻辑与其说是对儒家伦理的精确论述,毋宁是现代性的自我理解。晚清变法运动和建国运动即以这一自我理解为中心构筑自身的问题框架:改革者和革命者经常将他们的社会动员所面临的困境解释为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限制,从而将创造新型的社会共同体的努力与摆脱地缘、血缘关系的过程联系起来。正如我对庄存与、刘逢禄、魏源、龚自珍等清代儒者的思想视野的讨论所显示的,儒学的伦理及其历史观是一种不断适应变化的伦理和历史观,反血缘和地缘的思想因素完全可能被组织到儒学的形式内部,那种将儒学伦理限制在家庭伦理或血缘共同体范围内的论点是一种过于狭隘的看法。在这一章中,我们将会看到:康有为力图重构古代的天下概念,为新的国家政治结构和全球关系创造一种普遍主义的儒学伦理。他的儒学普遍主义不但以跨越家内伦理为特点,而且包含了否定家庭制度的思想内含,但对康有为而言,这两个特点并不构成对他所信奉的儒学或孔教的解构。

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对东西方关系的讨论深受韦伯的影响。他用语汇的变化(vocabulary change)与语言的变化(language change)来描述两种不同的中西交往的情境。“语汇变化”指并不伴随社会整体变化的纯粹知识上的接触,外来文化只是丰富了原有的“语言”(文化的规则);而“语言变化”是指外来知识的变迁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迁,从而重构、更新或替换了原有的“语言”(文化规则)。在17世纪,欧洲的造船技术和哥白尼天文学传入中国,丰富了中国有关航海和天文的知识,顾炎武以一种平静而坦然的态度接受这一新的知识;但在19世纪、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西方知识的闯入伴随着社会关系的总体变化,人们无法像顾炎武那样平静地谈论西方天文学的长处。在列文森看来,前者是语汇的变化,后者则是语言的变化。iii把19世纪的“巨变”理解为整个社会规则转变是一个复杂的论题,我在这里不能详细评论。然而,据此认为中国历史中的各种变化仅仅是“语汇的变化”大概只能视为欧洲现代性的“自我确证”。唐宋转变、元帝国和清帝国的建立都在不同的方面改变了原有的社会体制,儒学普遍主义表像下包含了极为深刻的规则的变化(或“语言的变化”)。晚清时代重构儒学普遍主义的努力既是一种语汇的变化,也是一种语言的变化,但这两个方面均可追溯到比十九世纪更早的时期。汉代儒学、宋代儒学和清代儒学是基于不同情境、以不同方式重构儒学普遍主义的结果。这是儒学发展的基本样态。清朝通过残酷的征服建立了少数民族王朝,对于那些生活于王朝内部的儒者而言,怎样才能将儒学的普遍主义落实在一个“外来王朝”的体制内呢?庄存与、刘逢禄等人以一种相对化的夷夏观重新定义“中国”概念,一方面在承认清朝少数民族统治合法性的前提下表达汉族士大夫的平等诉求,另一方面也在变化的历史条件下维持儒学的正统地位和普遍意义,重构政治和文化认同的基础。

鸦片战争以降,内外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确定“中国”的位置和儒学的适用范围成为儒者无法回避的挑战。魏源对“外部”有深刻的了解,但仍然试图以佛典的四洲说对各洲进行描述;廖平承其后,以大小九洲的地理学含义维持儒学的“普遍主义”。他们的努力与最为保守的官僚和士大夫的取向截然相反,但在维持儒学普遍主义方面却颇为一致:维新者力图将新的变化和知识组织到儒学视野中去,从而通过扩展这一视野重构儒学的普遍主义,而守旧者或者宣称“古已有之”以排挤新知,或者断言新知均为异端邪说以抵制新知,他们力图将“外部”纳入传统知识视野之中来处理,进而维持儒学普遍主义的幻觉。普遍的知识如果不是“无外的”,也必须是“正统的”。今文经学内外观的演变密切地联系着种族关系、地域幅员和制度结构的变化。清朝纵贯内陆和海洋,是一个族群关系极为复杂的多元性帝国。它打破了宋、明时代郡县制国家的历史局面,以恢弘的气势建构了一套适应疆域变化和族群关系的知识体系。四库全书的编纂、清代经学的发达、舆地学的空前发展、礼仪和法律的多样性,构筑了完全不同于宋明时代的知识图景和帝国视野。今文经学有关内/外、夷/夏关系的相对化的诠释策略(及其在清代舆地学中的表现)清楚地说明了新的帝国疆域和族群关系对儒学形态产生的影响。没有对于清帝国内外关系的诠释也就不能维持儒学“万世法”的地位。

然而,在“海国”时代,“至大无外”的帝国视野不再是一种“无外的”视野。所谓“天朝”帝国的崩溃首先是一种世界观的崩溃:无论帝国的视野如何恢弘,无论帝国对文化和种族的包容力多么强大,以帝国为中心和边界建立起来的知识无法提供一种关于世界总体的知识。如何诠释那些起源于西亚并传播于世界各地的各种宗教的特殊价值?如何解释罗马帝国的灿烂文明、大英帝国的船坚炮利、美国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如 何解释清帝国在军事上的明显失败和技术上的明显落后?近代欧洲的惊人发展、朝贡体系的内外纠葛、英国军舰的明确挑战、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随之而来的有关“外部”的越来越精确的知识——所有这一切均不在传统儒学的解释范畴内。“外部”的清晰存在强烈地动摇了“万世法”的普遍性。“自尔之后,吾中国为列国竞争之世,而非一统闭关之时矣。列国竞争者,政治工艺文学知识,一切皆相通相比,始能并立,稍有不若,即在淘汰败亡之列,……”。iv中国不再是天下,而是“列国”之中的一国,这是康有为对民族—国家时代的概括。晚清儒学面临的最大困境是:随着帝国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边缘区域,儒学“万世法”同时沦为一种不合时宜的“地方性知识”。儒学“万世法”建立在儒学礼仪与“中国”之间的内在的历史关系之上。一旦“中国”无法抽象为普遍的礼仪原则,一旦风俗、种族、地域等等超出“中国”的范围(即无法纳入“内部”),一旦“中国”的存在不再能够自我界定或必须由“外部”来加以界定,这一“万世法”的普遍性和适用性必然面临危机。当刘逢禄说“中国亦一新夷狄”的时候,他正在通过确认清朝的法统将“中国”重新纳入礼仪内部。但对康有为而言,问题不在作为地域和种族的中国是否与儒学礼仪吻合,而在即使两者相互吻合也无法确定儒学礼仪的普遍价值。对“外部”的承认和对“外部承认”的需求构成了这一危机的深刻内含。1864年,第一部翻译为中文的“国际法”著作经由传教士之手呈现在国人面前。“万国公法”这一标题明确地告诉人们:第一,“公法”是超越中国礼仪、法规和原则的普遍主义法则;第二,那些长期被视为“万世法”的儒学经典及其内含的礼仪准则是一种过时的、不适用的、不具有普遍价值的地方性知识;第三,“中国”必须遵守这一普遍的公法而不是儒学的“万世法”才能跻身“世界”。在此前的一系列屈辱条约中,清朝政府和士大夫们已经开始了解这一国际公法的实际含义。因此,传统的儒学“万世法”与晚清重构儒学普遍主义的努力存在着语境上的基本差别。儒学如果不再是一种普遍法则,它还能成立吗?

上述历史变化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外部的变化,它与清朝社会内部产生的危机有着内在的呼应关系。对清代的儒者而言,这是内外紊乱的标志。太平天国、捻军起义、回民起义等激烈地呼应着外部冲击,从不同的方向上改变了清朝社会的政治、地域和种族关系。其中太平天国运动的持续时间、波及范围和军队规模在中国农民战争中是罕见的。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清政府不得不重用汉人官员,赋予他们真正的兵权,从而提高了汉人官员的地位;随着太平天国运动的发展和抵抗太平军的过程,清代中期开始出现了孔飞力(Philip A. Kuhn)所说的“地方军事化”现象。按照他的解释,这不仅是清王朝衰败的根源,而且也是传统社会结构的转变的根源,因为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士绅阶层不再扮演国家行政机构与地方社区之间的中介角色,王朝得以运转的社会关系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v太平天国运动的文化后果包含了两个方面:第一,它创造或传播着新的、与儒学普遍主义对立的普遍主义知识。在拜上帝教的名义下,这一运动将各种西方价值、政教观念与中国传统的平等主义结合在一起,不仅在意识形态的层面激烈冲击传统知识和制度,而且也在政治实践和政治理论上提出了土地改革、男女平等和种族压迫等问题。第二,它以巨大的动员力量质疑满人统治的合法性,重新提出了区分内/外、夷/夏的必要性,实际上是在拜上帝教的普遍主义框架内以一种准民族主义的取向反对帝国的政治体制。当今文经学力图在承认帝国的政治体制的前提下将内/外、夷/夏关系相对化之时,太平天国用激烈的语言(“清妖”等)重构内/外、夷/夏的明确差别,这既是明末清初盛行的夷夏之辨的回音,又是清末民族主义汹涌浪潮的端倪。太平天国对满人统治合法性的质疑是在明确的族群关系(汉民族主义)和拜上帝教的普遍主义(人人平等)的框架中展开的。这一运动的失败并没有导致反满的民族主义的消退,稍后兴起的清末民族主义运动再次诉诸反满的声浪,并将反满主义与更复杂和多样的普遍主义知识——如民族—国家的知识、科学技术的知识、工业化的知识,等等——结合起来。如果说太平天国诉诸于上帝的知识、普遍平等的价值观、新的土地政策和种族观,那么,晚清民族主义则诉诸于民族—国家的政治模式,以及自由、平等和共和的价值观。它们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震撼着儒学“万世法”的基础。

清代公羊学的阶段性变化密切地联系着上述过程:在庄存与和刘逢禄为代表的发创阶段,今文经学注重王朝的合法性和内外关系问题,从而“内外例”和“讥世卿”成为重要的经学主题;在龚自珍和魏源为代表的扩展阶段,随着内外问题从帝国内部的种族问题扩展为帝国疆域内部的管治方式及其改革问题,舆地学和其他经世之学被组织到经学视野内部,从而极大地摆脱了经学的原有框架;在以康有为、廖平为代表的兴盛阶段,欧洲中心的“全球知识”正在成为支配性的知识,如果无法在儒学内部发现能够包容这一“全球知识”的框架,并按照这一新的儒学普遍主义设计变革的蓝图,儒学就无法避免没落的命运。上述各阶段相互渗透又相互区分,清晰地表明了经学内部的变化与历史语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学者们通常将1884年前后视为晚清今文经学的开端,但划分时期的尺度并不完全一致。从经学内部看,廖平于1886年发表《今古学考》以《王制》和《周礼》平分今古,在清代经学的脉络中划下了一个重要的分界点。廖平孕育这一思想的时期正是1884年前后。vi从更为广阔的角度看,标志清末经学变化的是如下现象:伴随“改制”、“三世”和“大同”等主题上升为中心主题,“内外”、“讥世卿”等主题的地位相对降低,王朝改革与全球视野被纳入了一种反思性的视野之中。这一过程促使清代今文经学从一种王朝的合法性理论转化为一种王朝的变法改制理论,从一种有关中国的万世法转化为有关世界的普遍真理,并最终导向对以民族—国家、殖民体系和工业化过程为基调的全球关系进行批判性的反思。因此,晚清儒学普遍主义关注的不仅是“中国”问题,而且也是“世界管理”的问题。

第二节 克服国家的大同与向大同过渡的国家

晚清儒学——特别是今文经学——的思想意义只有纳入“重构儒学普遍主义”的语境中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康有为是清代今文经学的殿军,也是重建儒学普遍主义的最为重要的人物。他的著作明显地贯穿着两条线索,即变法强国的线索和大同世界的线索,前者贯穿了他的政治实践,后者贯穿了他对这一实践过程及其语境的全面思考。康有为显然看到了西方的海洋贸易力量和军事力量的扩张背后的政治构架,即强有力的国家及其政治体制。因此,与魏源一样,他力图以复制西方富强逻辑的方式回应海洋时代的历史挑战,即以君权为中心、以孔子及其儒学为依据、以变法改制相号召、以工业化和军事化为手段,重构强大的“中国”。

与魏源一样,康有为对民族—国家相互竞争的新格局有着清楚的了解,他对中国及其危机的感觉是在大清帝国及其朝贡关系的范围内建立起来的。vii1888年底,《上清帝第一书》撰成,康有为感叹国事蹙迫,危急存亡,要求皇上下诏罪己,及时图治。我们不妨注意一下他的急切语调背后的地缘政治图景:琉球灭,安南失,缅甸亡,羽翼尽失,将及腹心;日谋高丽,伺吉林于东;英启藏卫,窥川、滇于西;俄筑铁路于北而迫盛京;法煽乱民于南以取滇、粤;教民、会党偏江楚河陇间将乱于内。这一图景与其他灾难相互伴 随:水灾,风灾,地震,祸不旋踵;京师兵弱财穷,风俗颓败,纲纪散乱。这是一种由外及内的叙述,危机的征兆首先表现在朝贡体系的外层:琉球、安南、缅甸、高丽、西藏,而后是川、滇、粤等。康有为要求在兵、刑、赋、税、教、养和吏制等各个方面实行变法,挽救“中国”的衰败;viii而在政治变革方面,他认为关键在于改变慈禧摄政的局面,以光绪帝为中心,师法西方,重构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发动一场真正的变法强国运动,以维持中国的法统和内部的稳定。为了推动这样一场运动,就必须在理论上颠覆现存体制的合法性。《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等著作是沿着这一思路在儒学内部展开的“革命运动”,它们的出现意味着今文经学正在从帝国的合法性理论向变法改制理论转化。所谓变法改制,中心的问题是国家体制。正由于此,变法改制论说到底是一种国家理论。

在进行上述政治实践的同时,康有为始终关心着另一个更为遥远的问题,即大同问题或如何克服国家及其边界以创造一个普遍世界的问题。在大同的视野中,康有为将主权国家的实践看作是祸乱的根源,以一种大同主义的世界概念否定以民族—国家的政治结构和以海洋军事力量作为历史基础的资本主义。这是一种与韦伯所说的和平主义的儒学伦理密切相关的世界态度。ix为什么康有为一面积极投身国家建设的实践,另一面又把自己的心力倾注在如何克服国家及其后果的问题上?这里陈述几点理由:

首先,正如欧洲的学者们所论述的,“以往主要的‘世界文明’都不是主要靠海上力量才建立起来的,它们不像西方这样,依赖于全球规模的海上贸易的发展以及殖民主义的发展。……如果没有西方‘普遍主义’的创发,那么,商业资本主义以及随后工业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就不可能会发生;不过,这主要还基于其他一些原因。与之相关的主要现象应该说是欧洲海上力量方面的优势,它促使商业资本主义能大规模地扩展至全球的许多地区。”x“西方‘普遍主义’的创发”与欧洲贸易和殖民体系的扩张存在密切的联系。这一“普遍性知识”把所有其他地区的知识贬低为地方性知识,从而将自身的特殊主义包裹在普遍主义的表像内。因此,对英、法、日、俄等国家的入侵和渗透的抗拒必然包含着对这一“普遍知识”的抗拒。康有为试图创造一种基于全球关系的普遍伦理,在这一伦理视野中,欧洲中心主义的普遍主义被还原为欧洲特殊主义。在《大同书》中,康有为不是以民族—国家、也不是以帝国为中心讨论具体的政治架构问题,而是以地球为单位讨论“世界管理”问题,其实质是在否定民族—国家及其体系的基础上重新构思全球的政治构架。他以公羊三世说为据叙述全球历史,今文经学的应用范围随之突破了“中国”的范畴。

其次,康有为上承前代的儒学万世法信念,拒绝将儒学、特别是今文经学看作是一种仅仅适用于特定地域和特定社会的知识,力图将儒学扩展为一种能够适应变化的普遍知识。他将19世纪的新局面归结为从大一统时代向列国并争时代的过渡,而儒学普遍主义的特点就是克服“列国”时代,在另一层面重建“大一统”的体制。正如早期今文经学一样,这一新的儒学普遍主义既是对国家(诸侯)逻辑的克服,又是对国家(大一统帝国)建设的论证。欧洲殖民主义以民族—国家和工业化的形式扩展自己的势力,并构筑了个人主义、理性主义和民族主义三位一体的普遍主义知识和社会群体的互动规则。在康有为这里,“大同”逻辑与“强国”逻辑存在着冲突关系,因为强国运动以抵抗殖民主义为基本诉求,但它所遵循的基本逻辑毋宁是对上述普遍主义知识的重申和肯定,即复制欧洲殖民主义和工业化的路线,通过将自己建构成为“主权国家”对抗外敌的入侵与挑战。如果儒学普遍主义的最终目的不是简单地复制其富强逻辑,而是批判这一进程,它就必须提出超越这一进程的理论逻辑和构想。在这个意义上,重构儒学普遍主义的努力势必构成对于以民族—国家、殖民体系和资本主义关系的反省和批判。

第三,大同的构想实质上建立在对国家的否定之上,因为后者具有明显的专制倾向。然而,“大同”逻辑对国家的批判建立在一种历史演化的概念之上,即从传统社会向国家的转变,再从国家向大同的转变,从而对国家的克服又必须以国家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大同”逻辑不但提供了强国逻辑的世界观前提,而且又包含了个人主义、理性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知识体系。因此,“大同”在这里是一种紧张和矛盾体的综合:现实世界的对抗关系与知识上的对抗关系构成了一种内在的张力,我们可以将之初步地概括为“超越现代性”的逻辑(它表现为大同的理想和世界管理的构想)与“现代性的逻辑”(以强国运动为目标的变法改制论)之间的冲突。既不是大同逻辑,也不是富强逻辑,而是超越民族—国家的大同逻辑与寻求富强的强国逻辑之间的持久纠缠、矛盾和分离,构成了康有为思想的内在基调。在一定程度上,“三世说”、“素王说”替代其他义例上升为这一时期今文经学的主要命题是和弥合上述矛盾的努力密切相关的。早期今文经学对内外相对化的重视在这里仍然起着作用,但侧重点有所变化,即从对内外夷夏关系的讨论转向了“春秋言太平,远近大小如一”和“地球一统”的探讨。太平、地球一统是“内外例”在新的历史语境中的转化,在这一视野中,内外、夷夏彻底地相对化了。

康氏的儒学普遍主义是在一种科学宇宙论的背景上建立起来的,从而不同于更早时期的儒学形态。这是一种科学的“天人”学说。他的问题极为明确:如果不能重新确认儒学的普遍价值,又如何把握当代世界的变化、提供变法改制的依据?或者说,如果不能解释当代的变化,又如何维持儒学的普遍主义?在这个层面,变法改制的逻辑依赖于儒学知识的普遍性。儒学普遍主义建立在礼仪关系的普遍性之上,因此,如果把以礼仪为中心的儒学知识视为一种普遍性知识,那就必须建立礼仪与世界之间的普遍联系,从而颠覆儒学礼仪与中国之间的“内在的”或“历史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礼仪的普遍性意味着:第一,礼是一种普遍的世界关系(从而礼与中国之间的绝对联系松动了);第二,礼必须顺应时代变化,吸纳新的因素(从而对礼的尊崇并不等于恪守旧礼,礼的普遍性与特定的礼制——如周礼——的关系也松动了)。从上述两个方面可以推出一个基本的结论:“以王者制礼,轨范万方”之礼是时王之礼,从而是特殊的;而由圣人揭示出的人性自然或“通变以宜民”是素王之礼,从而是普遍的。xi

知识或礼仪的普遍性并不源自权威性的实践,而是源自一种先天的、抽象的本质。康有为运用抽象的方法,把儒学礼仪与圣王实践之间的历史关系分离开来,从而赋予礼或仁一种“自然的”的性质。他说: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也者,人道之自然,物理所必著,上自太古狉獉之世,外至蛮夷蕃部之愚,未有能绝去之也。……人生而有父子长幼,则坐立必有等焉;……人生而有饮食、衣服、宫室,则制度必有别焉;人聚则有部落,役服则君臣上下朝聘相见之仪出焉。人道有生必有死,则慎终追远而祭奠之礼兴也。……虽古今不同,中国、夷狄殊异,其所以合好去恶,安上治民,其揆一也。xii

礼不是先王制定和实践的典章制度,而是“人道之自然,物理所必著”,即一种与普遍主义的自然法极为相似的最高原则。我把这一礼概念称为“自然礼”的观念。在这一“自然礼”的观念之上,又形成了“自然仁”的观念。礼以普遍的和自然的本性为前提,这个普遍的和自然的本性是超越中国、甚至人类本身的“仁”的观念。“仁”不仅是人的道德本质,而

且是整个世界和宇宙的本质。人与动物界的差别不是“仁”的差别,而是“智”的差别。在这个意义上,康有为恰恰回到了宋儒的普遍主义天理观的逻辑之中:“仁”和“礼”是超越文化差异和历史经验的先验的和客观的知识。《康子内外篇》(1886)云:

物皆有仁、义、礼,非独人也。鸟之反哺,羊之跪乳,仁也。即牛、马之大,未尝噬人,亦仁也。鹿之相呼,蚁之行列,礼也。犬之卫主,义也。惟无智,故安于禽兽耳。人惟有智,能造作饮食、宫室、衣服、饰之以礼乐、政事、文章,条之以伦常,精之以义理,皆智来也。……故惟智能生万理。……仁者,天地凡人类之同也。……xiii

“仁”是宇宙内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而“智”则是人类文化的独特起源。在写于同一时期的《实理公法全书》等著作中,这一儒学范畴内的“仁”与“智”的区分转化成为“公理”与“公法”的区分。

在变法实践的语境中,儒学普遍主义不得不与一种儒学实用主义相调和。“自然仁”或“自然礼”的观念为儒学普遍主义提供了某种理论的框架,却不能解决儒学面临的历史挑战。作为一种普遍主义的知识,儒学必须适应变化的历史形势,对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关系及其明显变化作出解说。例如,全球一统、“师夷长技”,如何“监二代”?康有为因此将穿西服、改西制、学西学统统纳入到三统说内部,从而以取消“三统”说的历史性来保持“三统说”的普遍意义。又如,“夷夏之相对化”适用于帝国幅员内部的种族关系,但在民族—国家并列的时代,如果不能严格区分内外如何维持民族的独立、如何寻求国家的富强?相对化的“内外例”不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主权原则,绝对化的“内外例”易于导致帝国的内部分裂。康有为因此把“内外”的相对化与维持帝国的统一和完整结合起来:“外部”不再是由近及远的礼序关系中的“外部”,而是与“内部”相互区别的新的世界中心。再如,伴随汉人官员地位的提高,通过“讥世卿”来抒发政治意愿的需要大为弱化了。因此,不是“讥世卿”,而是按照变化的普遍法则对制度自身进行改造,构成了康氏学说的核心主题。循此逻辑,“内外例”、“讥世卿”等主题在今文经学中的位置下降了,而“三世说”、“大同说”和“大一统”等主题却上升为基本的叙述框架和宗旨。在康有为的思想中,三世说的地位尤其重要,它一方面是叙述全部世界历史的框架,另一方面也为变法改制提供历史依据和未来的方向。

清末的儒学普遍主义与其说起源于帝国的扩张,不如说起源于一种绝望感,一种无法把握“外部”和“内部”的紧张(它经常表述为“外部”已经渗透到“内部”之中),一种对于“万世法”蜕变为“地方性知识”的忧虑。没有对“中国”的地理、制度、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限度的理解,没有对非儒之书、知识和信仰的承认,亦即没有对于“外部”的明确认识,也就不存在重建儒学普遍主义的动力。这里仅举一例。康有为在《日本书目志》中说:

政治之学最美者,莫如吾六经也。尝考泰西所以强者,皆暗合吾经义者也。泰西自强之本,在教民、养民、保民、通民气、同民乐,此《春秋》重人、《孟子》所谓‘与民同欲,乐民乐,忧民忧,保民而王’也。……岂知吾之掌故,历秦、元诸霸朝,已非中国先圣经义之旧,而礼失求野,外国乃用吾经义之精。孔子之为《春秋》也,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楚庄救郑则中国之,不予荀林父敌夷狄而进于中国也。晋伐鲜虞,卫伐凡伯,杞用夷礼,则戎狄之中国而退为夷狄也。《春秋》之义,惟德是亲,日本未足以语是。然译泰西之书而能保养其民以自强,其政治亦可借鉴矣。xiv

圣人之为治法也,随时而立义,时移而法亦移矣。孔子作六经,而归于《易》、《春秋》。易者,随时变异。穷则变,变则通。孔子虑人之守旧方而医变症也,其害将至于死亡也。《春秋》发三世之义,有拨乱之世,有升平之世,有太平之世,道各不同。一世之中,又有天地文质三统焉,条理循详,以待世变之穷而采用之。呜呼!孔子之虑深以周哉!xv

康有为将西方强盛的根源解释为一种政治知识,而这种政治知识与六经所蕴含的政治理论恰好吻合。按照“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的原则,借鉴西方和日本的政治实践完全合乎圣人遗教。因此,承认中国的限度、承认外部的知识并不等于承认儒学仅仅是一种地方性的、特殊的知识,恰恰相反,通过灵活的——也许是牵强的——诠释,“外部”的知识被重新纳入经学“内部”。这一点完全符合“夷狄、中国,论德不论地”(或称夷夏相对化)的今文学宗旨。xvi在儒者看来,内外交错、礼失诸野并不影响六经的普遍意义,问题在于如何诠释其意义,而儒学本身已经包含了适应变化的原则和诠释策略。在“列国并争”时代,儒学“万世法”的地位取决于能否将西方知识纳入儒学“内部”。孔子学说不正是对紊乱的历史关系作出的解说么?在康有为这里,“通三统”变成了借鉴西方各种政教知识的经学根据,xvii “张三世”转化为适合整个人类进化法则的普遍公理,“别内外”被置于中国与西方之间,从而原有的内外无别论变成了“大民族主义”或“多元的民族—国家”论述的根据。《日本书目志》出版于1898年春,撰写时间应该在1897年11月15日(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之前,xviii但对康有为来说,这种重构儒学普遍主义是很早开始的思想实践,并不局限于一部著作。在《大同书》、《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等著述于不同时期的著作中,我们均可以发现以大同、三世等学说为框架总结历史发展、囊括各种知识的踪迹。

关于康有为的变法改制实践及其在经学中的体现,已经有许多著述加以探讨。《新学伪经考》(1891)、《孔子改制考》(1892—1898)和《春秋董氏学》(1893—1897)是康有为今文经学著作的代表作品,前两部在变法改革运动中更是轰动一时。如果没有一种新的儒学普遍主义作为依据,康有为怎么可能掀动如此剧烈的思想风暴?xix清末今文经学的主要特点是在全球背景中重构儒学普遍主义,从而创造一种以现代世界的变化为背景的经学知识。变革的理论是以此为根据的。《大同书》发表很晚,通常也不被视为一部经学著作,但正是这部书综合了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把儒学的一些基本宗旨和今文经学的三世进化说发展成为描述世界的框架、判断世界的准则,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恢复了儒学的普遍主义。康有为的儒学普遍主义以世界、以宇宙为背景,追问中国在世界和宇宙中的位置,以及可能选择的道路。在这个儒学普遍主义视野中,“中国”不再是普遍礼仪的代名词,也不再是至大无外的帝国,而是地球万国之中的一个守旧的国家,一艘航行于铁舰争胜的大海之上的衰朽的木船。即使儒学是中国的万世法,在这样一个广阔无垠的世界里,它的有效性也是值得怀疑的。康有为问道:如果六经是万世法的话,为什么中国这艘大船上的舵工榜人都是盲人瞽者呢?如果中国摆脱危机的唯一办法就是顺从列国竞争的“战争”逻辑,那么,除了提供变法改革的理论合理性,亦即顺从世界变化的逻辑之外,儒学是否还能成为反思整个进程的普遍主义知识?

因此,恢复儒学的普遍主义就必须将儒学从与“中国”的单一联系中解放出来,同时将“中国”放置在“世界”的内部,重构“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一方面,越是缺乏把握世界的能力,就越是需要建立或恢复普遍主义的视野,从而将无法把握的“外部”或“例外”纳入熟悉的经验之中;另一方面,越是了解世界的现实,就越是需要通过变革将“内部”建构成为统一的、有效率的整体,从而把“内外无别 (”的“中国”退转为一个具有明确外部的主权单位。康有为在这一悖论之中展开了他对大同的恢弘构想。儒学与“中国”的内在联系松动了。与庄存与、刘逢禄不同的是,康有为不是执着于“中国”的再定义,而是着眼于世界的再组织。儒学的普遍性不再单纯地依赖于“中国”这一概念,正如西方的科学和政治学说一样,它是世界和宇宙的普遍法则。

第三节 《大同书》的成书年代与早期康有为的公理观

确定《大同书》的成书年代及其与康有为其他著述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大同书》的甲部和乙部于1913年发表于《不忍》杂志,较完整的稿本刊于作者逝世之后8年的1935年。康有为在1919年所写的《大同书题辞》中明确地将《大同书》的写作年代定为1884年。xx《大同书》甲部《入世界观众苦?绪言》存有1844年中法战争期间避兵于澹如楼作《大同书》的记载。xxi最为完整的说法见《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十年甲申(一八八四)”:

春夏间寓城南板箱巷,既以法越之役,粤城戒严,还乡居澹如楼。早岁读宋、元、明学案、《朱子语类》,于海幢华林读佛典颇多,上自婆罗门,旁收四教,兼为算学,涉猎西学书。秋冬独居一楼,万缘澄绝,俯读仰思,至十二月,所悟日深。因显微镜之万数千倍者,视虱如轮,见蚁如象,而悟大小齐同之理。因电机光线一秒数十万里,而悟久速齐同之理。知至大之外,尚有大者,至小之内,尚包小者,剖一而无尽,吹万而不同,根元气之混仑,推太平之世。……其道以元为体,以阴阳为用,理皆有阴阳,则气之有冷热,力之有拒吸,质之有凝流,形之有方圆,光之有白黑,声之有清浊,体之有雌雄,神之有魂魄,以此八统物理焉;以诸天界、诸星界、地界、身界、魂界、血轮界,统世界焉。以勇礼义智仁五运论世宙,以三统论诸圣,以三世推将来,而务以仁为主,故奉天合地,以合国合种合教一统地球。……xxii

按照康有为提供的多种材料,《大同书》作于1884年。

但是,许多学者对这些证据持怀疑态度:《题辞》为1919年重印《大同书》甲部、乙部时所写,《自编年谱》完成于1899年(其中“光绪二十一年”以前的部分为1895年前所写)。此外,《大同书》是康有为极为重要的著作,为什么他的上述引文没有明确提及《大同书》的书名呢?更为明显的反证是:《大同书》提及的若干事件发生在1884年之后,如“海牙和平会议”召开于1899年,光绪丁亥香港华洋船惨祸发生于1887年,陈千秋死于1895年,康广仁经理之上海不缠足会成立于1897年,等等。康有为掩盖《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所受廖平影响,又曾出于政治需要重新编撰戊戌奏稿。这些事实加强了人们对作者在《大同书》成书年代问题上“作伪”的怀疑。例如,汤志钧即以上述例证为据,认为康有为提供的材料是作者倒填著述年月的结果。他不仅否认《大同书》作于1884年,而且还根据梁启超为《大同书成题辞》所加附注中的说法,进一步认定《大同书》作于1902年。xxiii

《大同书》中记载的若干事件晚于1884年是一个基本事实,但这并不足以否定该书的部分初稿始撰于1884年。我觉得至少有如下几点需要澄清。首先,作者对最初文稿进行反复修改和增删是常有的事情,定本中出现晚于1884年的事件并不能自然地引申出一个结论,即康有为在1884年没有开始《大同学》的撰写,也不能证明1902年的稿本是《大同书》的最初版本。“1902年说”出自梁启超,但梁本人曾提供过完全相反的、更为确凿的证据。如《三十自述》云:“辛卯,余年十九,南海先生始讲学于广东省长兴里之万木草堂”,“先生时方著《公理通》、《大同书》等书,每与通甫商榷辨析入微,余辄侍末席,有听受无问难,盖知其美而不能通其故也。”xxiv梁启超从康有为学始于1890年,《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十六年庚寅(一八九0年)三十三岁”条有着与梁启超上述说法相互呼应的部分。在写于1901年的《康有为传》中,梁启超提及“先生乃著《春秋三世义》、《大同学说》等书,以发明孔子之真意,此为孔教复原之第二段”,并对大同学说的内容作了有系统的介绍。这至少表明1901年以前已经存在《大同书》最初手稿,1902年始撰《大同书》的说法并不成立。xxv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梁启超重申万木草堂时期即已存在《大同书》稿本,称“有为虽著此书,然秘不以示人,亦从不以此义教学者。谓今方为‘据乱’之世,只能言小康,不能言大同;言则陷天下于洪水猛兽。其弟子最初得读此书者,惟陈千秋、梁启超;读则大乐,锐意欲宣传其一部分。有为弗善也,而亦不能禁其所为,后此万木草堂学徒多言大同矣。”xxvi按此推论,至少在1890年以前,即已存在《大同书》部分草稿。

否定《大同书》撰述于1884年的另一理由是“康有为的援引今文,是在一八八九——一八九0年与廖平初晤之后,(康)为了表明自己‘一无剿袭,一无依傍’,就得填在一八八九年之前;……”xxvii此外,《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六年条下曾有“是岁,治经及公羊学,著《何氏纠缪》,专攻何劭公者。既而自悟其非,焚去”xxviii的记载,表明康有为早年确曾对今文经学持批判态度。但是,光绪六年亦即1880年,康有为在这年接触今文学说,并“自悟其非”,不能说明1884年前后他仍然拒斥公羊思想。梁启超曾说:“有为早年,酷好《周礼》,尝贯穴之著《政学通议》,后见廖平所著书,乃尽弃其旧说。”xxix康有为早年酷好《周礼》是事实,据《康南海自定年谱》记载,他攻《周礼》、《仪礼》、《尔雅》、《说文》等古文经学的典籍在光绪四年(一八七八),早于他攻何休并“自悟其非”两年。梁氏提及的《政学通义》即《教学通义》,该书著成于1886年,康有为自定《万木草堂丛书目录》注此篇云“少作,已佚。”手稿今已发现,刊于1987年版《康有为全集》第一卷中。这部著作包含了今文经学的明显痕迹,梁启超的说法并不准确。

《教学通义》一面称颂周公经纶之迹,另一面也以“三世说”和今文经学的若干取向对古文经学传统进行明确的批判。作者关注的问题是以通变的方式保持孔子学说的普遍价值。以《王制》和《周礼》判分今古始于廖平,但从庄存与、刘逢禄起,以今文家的身份而称引《周礼》者大有人在。在这个意义上,即使如梁启超所说,康有为以《周礼》贯穿《教学通义》也并不能说明作者其时并无今文观点。该书《从今第十三》议论“清谈孔、孟然且不可,况今之清谈又在许郑乎?”,对古文学者推崇的许、郑之学表示厌倦;《尊朱第十四》明确提及儒学变乱始自刘歆,推崇朱子贯通诸经,足见康有为在1886年对刘歆作伪一事已有明确的看法。xxx《春秋第十一》完全尊公羊学的路径:贬低《左传》,抬高《公》《谷》,以为“今欲见孔子之新作,非《公》、《谷》不可得也。”康有为说:

《春秋》者,孔子感乱贼,酌周礼,据策书,明制作,立王道,笔则笔,削则削,所谓微言大义于是乎在。传之于子夏。……《公羊》、《谷梁》,子夏所传,实为孔子微言,质之经、传皆合。《左氏》但为鲁史,不传经义。……而讥世卿、明助法,讥丧昏娶,定百里之封,逮三等之爵,存三统之正,皆孔子制作之微文,与周公之礼绝异。孔子答颜子问‘为邦’而论四代,答子张问‘十世’而言‘继周’。孟子述舜、禹、汤、文、周公而及孔子,则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而后《春秋》作。’其辟许行,亦以孔子作《春秋》,继尧、禹、周公之事业,以为天子之事。孔子 亦曰,‘知我’以之,‘罪我’以之。良以匹夫改制,无征不信,故托之行事,而后深切著明。……故自周、汉之间,无不以《春秋》为孔子改制之书。……xxxi

无论在经典的位置方面,还是在《春秋》的义旨方面,上述引文完全是今文家的口吻。这些线索表明康有为已经在转向公羊学的过程之中,此时距离廖、康会晤尚有三年的时间。

以春秋三世说划分历史是《大同书》的基本的叙述框架,也是康有为援引今文的重要特点,《教学通义》中是否存在相关的痕迹呢?我们看下面这段话:

《春秋》之学,专以道名分,辨上下,以定民志,其大义也。自汉之后,《春秋》日明,君日尊,臣日卑。依变言之,凡有三世:

自晋至六朝为一世,其大臣专权,世臣在位,犹有晋六卿、鲁三家之遗风,其甚者则为田常、赵无卹、魏罃矣。

自唐至宋为一世,尽行《春秋》讥世卿之学,朝寡世臣,阴阳分,嫡庶辨,君臣定,篡弑寡,然大臣犹有专权者。

自明至本朝,天子当阳,绝出于上,百官靖共听命于下,普天率土,一命之微,一钱之小,皆决于天子。……且《春秋》之显孔子之功,非徒施于中国,又莫大于日本焉。日本自与隋、唐大通,以中国之经学为学,《春秋》及《通鉴纲目》大行焉。于是在宋时源赖氏以大将军霸天下,镰仓氏继之,足利氏继之,德川氏继之,凡所为封建、兵刑、用人、行政皆自将军出,历六百七十六年,其天皇守府,而卒不敢易名号、废其君。今王睦仁卒得起而废之。人士咸有《春秋》之学,莫不助王,而睦仁复其故统,盖所谓《春秋》之力、孔子之道,至是而极大矣。故谓后世皆《春秋》之治,诚所谓继周者也。xxxii

我们可以将这段话与《大同书》丙部《去级界平民族》中的一段话加以对照:

中国当《春秋》以前有封建世爵,诸侯既世其国,大夫又世其家,故虽以蕞尔之诸侯,……皆以世卿为之;士人、民家,则虽以孔子之至圣,仅摄相事,颜、闵之上贤,不得一命。当时虽无印度之弊,颇类欧洲之中世,日本维新以前矣。自孔子创平等之义,明一统以去封建,讥世卿以去世官,授田制产以去奴隶,作《春秋》、立宪法以限君权,不自尊其徒属而去大僧,于是中国之俗,阶级尽扫,人人皆为平民,人人皆可由白屋而为王侯、卿相、师儒,人人皆可奋志青云,发扬蹈厉,无阶级之害。此真孔子非常之大功也,盖先欧洲二千年行之。中国之强盛过于印度,皆由于此。……故孔子之于天下,不言治而言平,而于《春秋》三世进化,特以升平、太平言之也。xxxiii

《教学通义》将“三世”具体地划分为晋至六朝一世、唐至宋一世、明至清一世,与《大同书》中的划分有所区别,但它们都明显地将“封建”和世袭贵族制视为祸乱的根源,暗示了大一统的价值取向。康有为的“三世说”不是对于历史的客观叙述,而是一种可资灵活运用的看待世界的方式,如何划分三世依具体需要而定,很难一概而论。更重要的是:《教学通义》和《大同书》不仅把春秋“三世说”运用于中国历史,而且也运用于世界各地区的历史之中。前者将日本天皇制的恢复和“三世”问题联系起来,表达自己倡一统、废封建、勤王变法的构想,后者用“三世说”论证印度、欧洲中世纪和美国近代史,针砭贵族制、奴隶制和阶级制度造成的弊端,说明平等与太平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上述两部著作都将今文经学视为理解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普遍法则。xxxiv

上述讨论证明:1,康有为转向今文经学并非全受廖平影响;2,论定《大同书》写于1902年并不确切;3,从1884年起直到1913年《大同书》部分手稿发表,甚至更晚时期,康有为一直在扩充、修改、增补、甚至部分地重写《大同书》的过程之中。1902年是康有为对已有手稿进行较为系统的修订和大规模增补的一年。现存《大同书》稿本还存在1902年之后修改和增补的痕迹,如康有为将1904和1906年访问意大利、1905年访问加拿大和美国、1906年访问西班牙的观感写入了《大同书》。按梁启超所说,康有为在万木草堂时期拒绝发表《大同书》,完整的文本在身后才得以出版。如果康有为有心在这一问题上表现自己的先见之明,他为什么在生前根本没有发表全书的打算呢?xxxv我的基本看法是:康有为对《大同书》的思考、撰述、修订、增补持续了二、三十年的时间,这一事实说明该书既是他的思想的出发点,也是他最终抵达的目标。《大同书》的完整稿本形成于何时并不影响这一基本论点。

康有为的晚年著作《诸天讲》可以视为《大同书》的续编,因为康有为在1884年前后构思《大同书》的出发点是以几何学、天文学为基础讨论“公理”和“公法”问题,思考的框架不仅超出了舆地学意义上的“中国”,而且也超出了地球本身。xxxvi他显然希望发现一种超越地球上的文化差异的更为客观的视野,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新的普遍主义。这是科学主义世界观和宇宙论的一种自然的展现方式,在一定意义上更接近于宋儒的宇宙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康有为来说,这一宇宙普遍主义与他对孔子的尊崇并不矛盾。康有为曾对陈千秋、梁启超讲述自己关于大同的想法说:

吾乃告之以孔子改制之意,仁道合群之原,破弃考据旧学之无用,……既而告以尧舜三代之文明,皆孔子所托,闻则信而证之;既则告以人生马,马生人,人自猿猴变出,则信而证之。乃告以诸天之界,诸星之界,大地之界,人身之界,血轮之界,各有国土、人民、物类、政教、礼乐、文章,则信而证之。又告以大地界中三世,后此大同之世,复有三统,则信而证之。xxxvii

在《孔子改制考》中,他又说:

故夫孔子以元统天,天犹在孔子所统之内,于无量数天之中而有一地,于地上无量国中而为一王,其于孔子曾何足数!xxxviii

“大地之界”之上尚有诸天之界、诸星之界,但所有这一切均在“孔子以元统天”的范畴之内。如果说《大同书》是儒学普遍主义的“外篇”(即地球内部的世界秩序),那么,《诸天讲》则是儒学普遍主义的“内篇”(即宇宙万有的存在原理)。在这个意义上,“大同”思想只是他有关“公理”和“公法”的思考的一部分。

《大同书》的思想要素极为繁杂,除了三世大同说之外,也包含大量佛、道、朱子学、阳明学、西方政教、地理和科学知识,其中有些片段明显源于《万国公报》和其他通俗出版物。在深入分析《大同书》的基本内容之前,我们不妨对1884年前后康有为阅读、写作的情况进行一些考察,说明《大同书》的基本主题得以形成的知识条件和思想脉络。光绪二年(1876年)至光绪四年(1878)年底,康有为从朱次琦学。朱次琦“发先圣大道之本,举修己爱人之义,扫去汉宋之门户,而归宗于孔子”,xxxix对于康有为对儒学的基本理解和态度产生过重要影响。《大同书》的出发点是“入世界观众苦”,明显带有佛教痕迹,康有为早期求学过程也提供了相关线索。1879年(光绪五年)正月,康有为开始用心佛道之书,舍弃考据帖括之学,专意养心。他自述云:“既念民生艰难,天与我聪明才力拯救之,乃哀物悼世,以经营天下为志……。俯读仰思,笔记皆经纬世宙之言。”佛典的阅读没有让他产生避世的念头,却激发起了以天下苍生为念、以整个地球和人类为“经世”(“去苦求乐”)对象的冲动。康有为转向经世的道德动力与他对阳明学和佛学的研究有着明显的关系。他没有把上述道德冲动限制在修身的范围内,在他看来,既然以天下为念,就必须把传统经世之书如《周礼》、《王制》、《太平经国书》、《文献通考》、《经世文编》、《天下郡国利病全书》、《读史方舆纪要》与西方之 书如《西国近事汇编》、《李【】环游地球新录》和其他作品一同作为参考,完整地理解世界的变化。这一年,康有为恰巧有机会访问香港,对当地宫室之瑰丽、道路之整洁、巡捕之严密留有深刻印象,“乃始知西人治国有法度,不得以古旧制之夷狄视之。”并因此“复阅《海国图志》、《瀛寰志略》等书,购地球图,渐收西学之书,为讲西学之基矣。”xl

上述记载中最为值得注意的是他把各种经世之学、西方知识与通过佛学和道家学说思考天人关系和宇宙本体结合起来。他对西方的研究不是单纯地为了研究西方,甚至也不是如魏源那样意在“师夷长技以制夷”,而是为“经营天下”提供理论的和知识的准备。康有为集中阅读西学的另一高潮是构思《大同书》的前一年,即1883年,学习的重心从前一阶段的地理和政教等知识扩展到更为广泛的科学和历史:“读《东华录》、《大清会典则例》、《十朝圣训》,及国朝掌故,购《万国公报》,大攻西学书,声、光、化、电、重学及各国史志,诸人游记,皆涉焉。于时,欲辑万国文献通考,并及乐律、韵学、地图学。是时绝意试事,专精问学,新识深思,妙悟精理,俯读仰思,日新大进。”xli《万国公报》、《西国近世汇编》、《海国图志》、《瀛寰志略》等报刊和著作中有关西方、科技和未来世界的讨论为《大同书》提供了新的知识背景和想象力的源泉。

在新的知识视野中,“中国”从“宇内”转化为“国家”,康有为所要经营的“天下”不再是“中国”的别称,而是整个世界。反过来说,尽管“中国”问题是他关心的头等问题,但这一问题本身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中国”问题,从而不可能在孤立的“中国”范畴内解决。在1883年至1888年赴京赶考并著《上清帝第一书》(1888年12月10日)之间,盘旋在康有为心头的显然是一个更为抽象、也更为广泛的问题,即如何寻找一种世界的“公法”和宇宙的“公理”以解决中国和整个人类面临的困境。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他一方面需要发明一种超越具体文化差异和更为客观的视野,另一方面又必须重新构筑儒学普遍主义与这个公理世界之间的关系。如果儒学“万世法”地位没有发生根本的动摇,康有为又何必如此费心地综合各种知识重建普遍的“公理”和“公法”呢?继1884年悟大小久速“齐同之理”、“推太平之世”之后,康有为于1885年“从事算学,以几何著《人类公理》,……检视书记遗稿,……乃手定大同之制。”次年,他的《康子内外篇》“内篇言天地人物之理,外篇言政教艺乐之事。又作《公理书》,依几何为之者”,并研究天象和历法问题,试图对地球及其文明分布作出新的解释。xlii这里值得提出的是,今文经学包含了对律法和天象的研究,从而也较容易包容新的自然知识。1887年是康有为赴京并涉足政治活动的前一年,按孔子的说法,这是他的“而立之年”。康有为记载说:

是岁编《人类公理》,游思诸天之故,则书之而无穷也。作《内外篇》,兼涉西学,以经与诸子,推明太古洪水折木之事,中国始于夏禹之理,诸侯犹今土司,帝霸乘权,皆有天下,三代旧事旧制,犹未文明之故。推孔子据乱、升平、太平之理,以论地球。以为养兵、学语言,皆于人智人力大损。欲立地球万音院之说,以考语言文字。创地球公议院,合公士以谈合国之公理,养公兵以去不会之国,以为合地球之计。xliii

上述记载中最为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康有为以内外区分天地人物之理和政教艺乐之事,从而将他的变法改制思想作为“外篇”置于“公理”体系之中。第二,三代旧事旧制并非公理,毋宁是在特定情境中形成的礼乐体系,从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普遍原则。康有为认为人类知识更新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交通和语言,一旦交通和语言为人类交往提供了新的范围,礼仪、制度和其他知识势必发生变化,而圣人就是能够因应这些变化创造新的规则的人物。正由于此,在科学技术和人类交往日益发达的晚清时代,局限于“中国”的范围无法保障儒学的普遍意义,孔子的三世学说必须置于地球以致宇宙的范围内加以解说。xliv

《人类公理》是否即《大同书》的初始稿本,亦或其他著作,我们不能确知。但如果对照这一时期的其他作品如《民功篇》、《教学通议》、《康子内外篇》、《万身公法书籍目录提要》、《实理公法全书》、《公法会通》,康有为的自述完全可以得到印证。这些著作包罗万象,从唐虞三代礼制的兴起,到历代政教制度和学术的发展,从宇宙自然的科学原理,到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康有为试图构筑一种包容历史变化和普遍原理的整体性的世界观。一方面,在《民功篇》、《康子内外篇》、《教学通义》中,他以历史考察的方式,论证先王之道在“通变以宜民”,圣王礼制和法规均是因民需和适时变的产物,从而反对将之作为万古不变之道;另一方面,在有关公理、公法各篇中,他试图以几何、实测之学等宇宙原理为基础,探讨人类生活的制度和伦理,从而将圣王义理重新组织到一个更具普遍性的和科学性的体系之中。《实理公法全书》对实理和公法的区分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实理即普遍的原理,公法即根据普遍原理而人为设定的法律或规则,如人的物理特点、人的自然本性等等均为实理的部分,而围绕人的自主权设定的法律则是公法。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公法的根据不是先王政典或历史变化,而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的和客观的原理。这一原理必须通过几何、实测(实证或实验)等科学方式才能获得。科学在这里是作为一种超越具体历史关系、超越具体权力关系的客观标准而被运用的。

“实理公法”以地球为单位形成公理和公法。《万身公法书籍目录提要》及《实理公法全书》最后一节(即《整齐地球书籍目录公论》)把《地球正史》、《地球学案》、各国例律、各国字典、万国公法等等列为必要的参考著作。“公法乃地球上古今众人各出其心思材力综合而成”,最有益于人道。康有为并不指望立刻用这一普遍主义的公法取代历史形成的法律和风俗,相反,他建议因俗制宜,寻找既定礼仪关系与公理、公法的会通之处,从而渐进地推行公法。xlv三世进化说用一种目的论的历史叙述将现实关系与未来的大同世界关联起来。康有为对公理和公法的探讨依循了儒学的道德分类法,如夫妇、父母子女、师弟、君臣、长幼、朋友、礼仪(上帝名称、纪元纪年、威仪、安息日时)、刑法、教事、治事(官制、身体宫室器用饮食之节、葬、祭)等,但在他看来,这些分类法不是儒学的专有物,毋宁是依公理而成立的公法系统。在公理和公法的论述框架中,道德谱系以几何公理为根据,它的普遍性(作为公法)依赖于更为客观的和普遍的知识。先王政典的普遍价值在此相对化和历史化了,没有一种更为普遍和客观的知识视野,先王政典的神圣性就不可能消解。《大同书》的构思和写作历经数十年,具体内容的修改、增删不可避免,但这种融会公理、公法和历史以形成一种将历史的变化和普遍主义知识相互贯通的努力却一以贯之。

第四节 作为世界管理的“大同”

康有为在酝酿和写作《大同书》的过程中不止一次阅读《海国图志》。把《大同书》与魏源的《海国图志》放在一起讨论也许不无理由:第一,这两部著作都是以全球为对象的著作;第二,这两部著作又都是因为“中国”问题而展开的对世界的探讨;第三,这两部著作看待世界的方式深受今文经学的影响。xlvi以《海国图志》的世界描述为背景,也许可以更为清晰地显示《大同书》的思想特点。为了论述的方便,我在此略前详后,在一种比较的视野中阐述《大同书》的意义。

1,具体的叙述与普遍的叙述

对世界的现实关系进行的一种历史—地理描述;魏源利用了大量的西方地理学知识,但全书处处征引历史,看待世界的框架深受帝国视野的影响。《大同书》是对世界的想象关系进行的一种历史虚构式的叙述;康有为利用宗教、哲学和科学知识建立看待世界的更为超越的视野,它虽然使用了儒学的知识,但在上述视野中,帝国和儒学的知识仅仅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只是在与公理相互吻合的时候,儒学才具有普遍意义。康有为力图寻找一种超越“中国”问题的视野来看待“中国”与世界,其方式是把几何学和地理学知识与佛教世界观结合起来,对世界“众苦”进行平面分类,如将“苦”区分为人生、自然和社会之苦(社会之苦又可以区分为社会身份的差别、中心与边缘的差别、兵役和捐税的折磨、社会制度的差别,等等),等等。这种分类法忽略历史的渊源关系,把自然灾难、社会疾苦并列为人类和世界的基本特点。在“天灾之苦”的范畴中,康有为除列入火灾、水灾、疾病之外,还列入舟船覆沉之苦、汽车碰撞之苦;在“人道之苦”的范畴中,除了列入鳏寡、孤独、疾病之外,还列入贫穷和贱者(奴隶等)之苦,从而社会问题不再是历史问题,而是生存的本体论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乐和苦这类抽象的概念取代现实世界的历史关系,构成了康有为对世界进行叙述的基调。

康有为将“众生苦”的视野与去苦求乐的现世取向结合起来,构成了一个外释内儒的思想体系。内儒是根本的,但外释也极为重要,因为只有在这个佛教世界观的框架内,儒学义理才能获得一种超越具体历史关系的普遍适用性。xlvii康有为显然需要一种本体论来表达新的普遍主义,而儒学似乎并不能提供这一框架。按康有为的说法,孔教即佛法之华严宗,“故夫人道者,依人以为道。依人之道,苦乐而已,为人谋者,去苦以求乐而已,无他道矣。”“故有父子、夫妇、兄弟之相亲、相爱、相收、相恤者,不以利害患难而变易者,人之所乐也。……圣人者,因人情之所乐,顺人事之自然,乃为家法以纲纪之,曰:‘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夫义、妇顺。’此亦人道之至顺,人情之至愿矣,其术不过为人增益其乐而已。”xlviii国土、部落、君臣、政治之法无非是圣人“顺人事之自然”、“为人免其苦”而制定的规划,一旦人类的制度、礼仪和道德本身成为痛苦之源,那么,无论其为国法、军法、家法或其他什么神圣大法,均为违背人道的法则。在康有为对众生苦的叙述中,我们仍然可以体会到儒学、特别是今文学的一些基本宗旨,但儒学义理的普遍性事实上已经相对化了。例如,甲部第一章《人生之苦》的第一条论“投胎之苦”、第五章《人情之苦》的第七条论“阶级之苦”对于世袭贵族制度给予批判,深合今文经学讥世卿的宗旨,但已经扩展为对阶级问题的思考。康有为说:

中国有一事过绝大地者,其为寡阶级乎!……孔子首扫阶级之制,讥世卿,立大夫不世爵、士无世官之义。经秦汉灭后,贵族扫尽,人人平等,皆为齐民。……遂至于全中国绝无阶级,以视印度、欧洲辨族分级之苦,其平等自由之乐有若天堂之视地狱焉,此真孔子之大功哉!xlix

孔子学说的伟大成就是去除了阶级的分野。在我们已经引用过的丙部《去级界平民族》的一段话中,去除阶级的问题与“大一统”、“去封建”、“讥世卿”等今文学宗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暗示了阶级问题与国家体制的历史联系:

自孔子创平等之义,明一统以去封建,讥世卿以去世官,授田制产以去奴隶,作《春秋》、立宪法以限君权,不自尊其徒属而去大僧,于是中国之俗,阶级尽扫,人人皆为平民,人人皆可由白屋而为王侯、卿相、师儒,人人皆可奋志青云,发扬蹈厉,无阶级之害。此真孔子非常之大功也,盖先欧洲二千年行之。l

然而,康有为对孔子学说的坚守以服从更为基本的公理为前提,因此,他不得不将孔子学说抽离具体的历史关系。例如,他认为三代有井田以授民,不存在奴隶,后世为奴者为战争使然,如蒙古以兵力灭服各国,从而将蓄奴的“胡狄之俗”引入中原。又如,刘歆伪《周官》之制,从而导致孔子真义尽失,以致八旗制度包含了奴隶制的因素。康有为呼吁:“今宜发明公理,用孔子之义,引光武之制,将所有奴籍悉予除免……”li

2,历史的叙述与科学的叙述(种族主义的知识基础)

在《海国图志》中,“科学”知识(如地理学知识)是更为现实地、真实地描述世界的手段,科学技术本身被描述为一种可以运用的力量,但科学本身并不是看待全部世界的框架。《海国图志》对地缘关系的叙述隐含了极为广阔的帝国战略的视野,而科学技术不过是“长技”而已。在《大同书》中,“科学”知识是一种客观知识、一种看待世界的框架、一种重新规划世界关系的原理,从而总是与本体论或宇宙论的视野结合在一起。因此,《海国图志》对世界图景的描述同时包含了对于历史关系的追索,而《大同书》对世界关系的重构却是对于历史关系的否定。在甲部《入世界观众苦》之后,康有为正式展开他对大同世界的构想,而首要的问题就是“去国界合大地”。他按地理学知识将地球分为南北两半,各为五十度(总记百度),东西亦为百度,每度之中分为十分,实方百分;每分之中分为十里,实方百里。人以度为籍,自治政府亦以度为主,全世界以大同纪年、度量衡皆同,使用普遍语言和历法。康有为用今文学的三统、三世说为上述规划作出说明,如谓“孔子立三正:周建子,商建丑,夏建寅皆可,而以建寅为正。若今欧美则近于周正建子,日本从之;俄则用商正建丑为近”云云,力图将孔子学说扩展到全球范围之中。但是,这是一种反历史的分类法,一种否定传统历史联系的分类法,任何历史学说均必须服从于这一科学分类法才能获得自己的合理性。这是科学主义的普遍主义。

然而,上述科学的方式与今文学的某些传统存在相同之处。早期今文学即有以律立法的传统,从董仲舒到孔广森的春秋义例,均带有这一特点。今文经学的“内外例”在《大同书》中也有类似的运用。乙部第一章《有国之害》对于中国与四夷的关系、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给予彻底地相对化,认为内/外、夷/夏、封建/郡县,以及各种疆界、区别均应予以否定。lii康有为追索古今中外攻城略地的历史,认为国家愈繁、疆界愈严,则战争愈频。在这个意义上,“本孔子大一统之言为‘定于一’之说”也就成为去国弥兵的根据。“罢封建而立郡县……实因孔子大一统之义,得保民息兵之宜者也。自是以后,中国一统,虽累朝之末犹有争乱,中叶安宁率得数百年,人民得父子夫妇白首相保者,比之战国首虏之祸,其相去岂不远哉!”liii在康有为看来,大一统是一种和平主义的或弥兵主义的政治伦理。按照“大一统”的逻辑,郡县比封建好,统一比分裂好,帝国一统比诸国纷争好,而最终的解决办法是解除军队、废除国界、实现大同。“内外相对化”的原则在这里直接表现为对于国界以及由此引发的战争的厌倦。然而,“国者人民团体之最高级也;自天帝外,其上无有法律制之也”,那么,去国弥兵的依据何在呢?这就是“公理”或“势之自然”。“夫国界进化,自分而合,乃势之自然。”liv“势之自然”一方面符合公理,另一方面恰恰又是弱肉强食的法则,在这个意义上,“强大国之侵吞小邦,弱肉强食,势之自然,非公理所能及”又是公理的体现或者“大同之先驱”。lv康有为以反历史的、公理化的方式反思弱肉强食的世界,却又把历史变动的强者逻辑转化为公理的具体承担者。

从表面看来,康有为的“大一统”概念是对种族主义的批判,但其结果却是对种族主义逻辑的确认。今文经学的“大一统”观念包含了对 内/外、夷/夏相对化的思考,而相对化的根据是历史和文化关系的演变。在公理主义的框架内,内/外、夷/夏相对化的“大一统”逻辑已经建立在科学的分类法之上,从而康有为陷入了以肤色和血液划分种族的科学偏见。在丙部《去级界平民族》和丁部《去种界同人类》中,他用“大一统以去封建”、“讥世卿以去世官”和“授井田以去奴隶”的平等主义说明孔子的教义,明确地将阶级、民族、国家和种族的等级差别视为大同的敌人。但是,如果我们稍加留心就会发现,同样是谈论内外、夷夏的相对化,这里的叙述增加了新的“科学”成分。早期今文经学以礼仪或文化作为“内/外、夷/夏相对化”的根据,不仅包含了对于清朝社会关系中的制度化的等级政策的否定,而且还包含了对于以种族或族群划分社会等级的知识的否定。“礼仪中国”的概念就是建立在这双重否定之上的。在《大同书》中,康有为虽然承续了内外、夷夏相对化的宗旨,但在科学公理观的背景上,他重新引入关于种族的“客观知识”,从而他对种族主义的批判变成了对种族主义前提的确认。在这里,“族”或“种族”的概念,以及据以划分种族的尺度——肤色或血液——已经成为先决前提,从根本上改变了以礼仪和文化为基础的夷夏观或内外观。康有为问道:欧洲的罗马、条顿和斯拉夫种族相近,易于合一;亚洲的华夏族、蒙古族、日本族同被教化,面目相同,亦易同化;但白种、黄种、棕色人种和黑种之间如何同化呢?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大同书》中有关种族的论点是在哪个时期添加进去的,但这一种族主义的知识和观点在晚清政治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例如,甲午战争以后,日本为了平衡俄国的对华影响,以种族主义的亚洲观笼络维新派的士大夫,郑观应、谭嗣同、徐勤、唐才常等均曾受其影响。徐勤(时在日本办学)说:“日本处士,仁哉侠哉!日日以亡中国为忧,中国亡则黄种瘠;黄种而瘠,日本危哉!于是上自政府,下逮草野,群有心救世之人,创立兴亚义会,冀扶黄种,保亚东,毋尽为俄、德诸雄蚀。”lvi日俄战争时期,中国留学生以黄种相号召,支持占据了中国土地的日本。

夷/夏、内/外是早期儒学典籍的基本范畴,但在这些典籍中,夷夏关系和内外关系被理解为一种礼仪、风俗和文化的差等关系。《大同书》中以肤色、血统作为划分种族的方式是全新的,它植根于一种科学的观念。由于接受了肤色、血统等“客观的”科学知识,种族差异被视为天然的、无法相对化的界限。如果说夷/夏、内/外基本上属于礼仪、文化等范畴,那么肤色、血统则必须置于一种生物学或生理学的范畴内才能解决。这是为什么康有为费尽心机地考虑如何在白色人种和黑色人种之间进行配种。康有为设想的办法包含了两个层面:第一,以白种作为各种族的最高等级,从而种族改良必须以白种作为标准;第二,改良的方法包括迁地之法、杂婚之法、改食之法和沙汰之法,等等。这与今文经学的夷夏观和内外观相去万里,与康有为奉为公法的孔子学说毫无关系。康有为的平等观在这里以等级化的种族观为基本前提,从而实现大同的过程势必以转化以至消灭低等种族为前提。康有为说:

夫欲合人类于平等大同,必自人类之形状、体格相同始,苟形状、体格既不同,则礼节、事业、亲爱自不能同。夫欲合形状、体格绝不相同而变之使同,舍男女交合之法,无能变之者矣。lvii

夫大同太平之世,人类平等,人类大同,此固公理也。然物之不齐,物之情也。……非然者,虽强以国律,迫以君势,率以公理,亦有不能行者焉。lviii

在普遍主义公理观的框架内,在所谓天演之公理的范畴内,对差异的认可不是导向一种承认差异的平等主义,而是导向以白色人种为标准进而取消种族差异的平等主义。这种普遍主义毋宁是一种以白人为中心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有必要指出的是,科学知识在形成这一种族主义观点的过程中仅仅扮演了一定的角色,更为根本的是历史因素。康有为崇仰美国的政治文化,认为这一政治文化中保留着的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和蓄奴制度带有历史的和科学的合理性。lix科学在这里是一种典型的合法化知识。如果把这些论述与《海国图志》中最具宗教和文化偏见的部分进行相比,魏源也显现出更多的宽容和理解,他从来没有把不同宗教和文化的差异看作是一种无法改变、从而必须加以消灭的先天差异。在《海国图志》对于世界关系的现实主义的描述中,并不包含《大同书》据以观察世界的那种超越于文化差异和历史关系之上的至高无上的公理和貌似客观的知识。儒学本身的神圣性仍然是魏源据以观察世界的基本尺度。

3,帝国之兵书与世界之大同管理

《海国图志》解释了海洋时代的权力关系的历史基础和复杂网络,其目的不是重构整个世界,而是保护自己不受外敌侵犯;它的兵书性质的标志即注重战略、战术和具体历史关系的讨论,从未以一种抽象的普遍法则对其他文明、民族、国家进行通盘规划。魏源对清朝社会痛下针砭,但他的改革构想更多地源于历史的灵感、帝国的经验、对导致世界格局变化的那些基本力量的洞察。《大同书》恰恰相反,它以弭兵去国为中心,以取消历史的时空关系为取向,以普遍公理为根据,通盘规划世界,设计普遍主义的公法体系。大同与传统社会体制的根本差别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全球管理形式,而且还在于它以科学知识为基础对世界进行划分,完全排除各种传统的地缘、种族、文化和历史因素。《海国图志》强调师夷,但基本的叙述框架却是以中华帝国的网络为中心的;《大同书》以孔子三世说作为叙述世界的框架,但在普遍主义的视野内,“西方”知识(国家、种族、性别等等)已经成为支配性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大同书》是一个反现代性的现代性文本,也是一个非西方的西方知识谱系。

对于康有为来说,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和殖民过程不同于传统帝国的力量,它们改变了世界关系的基础,从而对这一过程的反抗必然最终不是对于西方的反抗,而是对于构筑现代世界的基本规则的反抗——因此,不是以帝国对抗帝国,而是彻底修改游戏规则,才有可能解决中国和人类面临的问题。修改规则的前提是进入同一游戏过程,亦即融入新的世界体系之中,彻底消除内外、夷夏、种族、国家、性别等等界限,进而以一种“客观知识”或普遍公理为依据,以反历史的方式构筑世界管理体系。对于规则的反抗是一种内部的反抗。值得注意的是,当1884年康有为构思大同问题时,直接触发他的是中法战争和内忧外患,但去国弭兵的大同主义却建立在对于全部历史关系的否定之上。乙部《去国界合大地》的第一章为《有国之害》,从中国历史和其他地区的历史等不同方面系统地描述国家、战争和人民承受的苦难。lx康有为利用内/外、夷/夏之相对化的逻辑,明确地将“中国”看作是不断扩展和建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直接动力就是不断的兼并。这一历史观可以说是后来古史辨派、特别是顾颉刚的“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说”之先声。“古者以所见闻之中国四夷为大地尽于此矣,今者地圆尽出,而向所称之中国四夷乃仅亚洲之一隅,大地八十分之一耳。”国家兼并的历史亦即战争攻伐的历史,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康有为因此设想一种最终的解决办法,即按照公羊学的三世进化之说,设想一种世界管理体系。这个世界管理体系的基本特点是:它是反国家的,但不是无政府的。

从今文经学的发展来看,康有为的大同构想极大地扩展了龚自珍排除“封建”的观点,把“一统”概念扩展到全球范围之内。大同的历史前提不再是庄存与、刘逢禄梦想的封建礼仪的世界,而是对于“封建”的彻底的根除,这是因为“去封建”体现的正是“国界进化 ,自分而合”的“势之自然”。lxi在这个意义上,康有为不但贬低三代,非议春秋,高度评价秦之一统,而且对于印度、西亚、南亚和欧洲各处的历史给予同样的分析,如说:“若夫欧洲,封建千年。德侯三十万,法十一万,奥、英各一万余,近已并一于王权。”他甚至认为俄国吞并北亚、法国吞并安南、突尼斯、英国吞并缅甸、日本占领高丽、琉球,以及欧洲殖民者对非洲的瓜分,统统视为去封建而进于一统的标志。lxii因此,康有为的“大同说”和公政府的构想既是对战争和兼并的否定,同时又将战争与兼并作为抵达大同的通道。如果我们把他的上述思想放置在晚清改革运动的脉络中观察,其实质的含义也不容忽视。甲午之后,列强瓜分中国的进程明显地加快了,推动变法运动的士大夫力图以“合邦”、“卖地”、“签约”的方式求得暂时的缓解。杨深秀上书光绪,分析俄、德、法等国瓜分中国的意向,建议说:“近日危局非联合英、美、日本别无图存之策。”“就愿我皇上早定大计,团结英、美、日本三国。勿嫌合邦之名之不美,诚天下苍生之福矣。”lxiii为了实现变法维新的基本目标,康有为本人就曾主张“卖地筹款”。如果国家兼并本身也是通向大同的途径,那么,上述令人骇怪的主张也就获得了某种合法性。

由于在公羊三世说的框架中讨论问题,康有为对于联邦和大同之间关系的想象多少与经学家所理解的封建与郡县(一统)的关系相似。在讨论合国的构想时,康有为区分了三种体制:各国平等联盟之体,各联邦自行内治而大政统于大政府之体和取消邦国、各建自立州郡而统一于公政府之体。按照三世说的划分,上述三种政体分别归入“联合之据乱世之制”、“联合之升平世之制”和“联合之太平世之制”,相互之间存在着一种逐层进化的关系。其中联邦加大政府之体(即联合之升平世之制)最为接近三代、春秋的“封建”的体制。lxiv康有为把龚自珍以非封建或将封建礼仪虚化的诉求扩展到了全球范围,例如德国、美国的联邦制其实就是将封建虚化的国家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康有为对大同初始阶段的构想仍然保留了某些“封建”价值的因素,但这种封建价值已经获得了其现代形式,即联邦政治的形式。事实上,即使在全面大同的阶段,康有为构想的没有政党竞争、议会争吵、官僚腐败的政治形式也留有儒者对于三代的想象痕迹:

然太平世人德至美,教学尤深,议员为贤哲高流,固无此野蛮之举动也。太平世只此公政府、各度政府、地方自治局三级。地方自治局,乡也;各度政府,邑也;人类不能无者也。

在灵活的分工之下,“大同之世无有民也”;举世管理世界,“无有官也”;职务有高低,但职务的履行是高度灵活的,在履行职务之外,“全世界人皆平等,无爵位之殊,无舆服之异,无仪从之别。”lxv

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和殖民主义促进了人类交往的可能性,从而上述历史想象中的政治形式可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扩展为全球的政治形式。大同世界是一个建立在交通和通讯高度发达的技术条件下的地球村,原有的以国家或民族为单位的自治权力不再有效。lxvi康有为以“度”划分大同世界的政治单位,摒弃了所有的传统概念,如家、族、乡、国、洲等;在这一政治架构中,不但封建自治的因素完全消失了,而且联邦政治的自治形式也告瓦解。“故合全地之大,经纬纵横,划为百度,每度立一政府,合数千小政府,而公立全地大政府,不可少,不可多,不可加,不可减矣。”lxvii为什么以“度”作为行政单位、又为什么“度”必须大小适中以至不可稍少、稍多、稍加、稍减?第一,“度”不以国家、种族、地势为单位,其规模以不能大到再设下属行政单位,也不能小到无法进行全球管理的程度,因此,以“度”划分自治单位可以获得最大的效率;第二,“度”是一种自治单位,其特点是摆脱地缘、文化、种族等因素、铲除政治结构异化的基础,把“自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会。“大同之世,全地皆为自治,官即民也,本无大小之分……”lxviii“故太平世之农场即今之村落焉。其地方政治,即农场主主之,而商店长、邮、电、飞船局长、铁路站长佐之,不必设乡官焉”,其他如工场等等也依此类推。lxix上述观点与康有为在现实政治中的自治观点具有平行关系。他主张有效能的中央政府(以为民为中心的功能性的机构)与较小的地方行政机构的二元体制,反对元以来推行的以行省为单位的自治形式,因为行省制效率不高,易于社会分裂。正是从上述考虑出发,他把中央集权的必要性(尤其推崇三代的政体)与社会自治或公民自治——即主张基层社会的自我管理——结合起来。lxx像魏源一样,康有为对美国和瑞士的联邦制抱有兴趣,但在现实政治中,他对联邦制和中国的行省制采取坚决否定态度。lxxi康有为和梁启超有关地方自治的构想与国家主义论述基本上是围绕这一轴心展开的。关于这一点,我在讨论梁启超的部分再做详细的阐述。

有关大同之制或世界管理的论述集中在乙部《去国界合大地》和辛部《去乱界治太平》两个部分中,前者讨论了实现大同的过程和方向,后者具体表达了大同世界的政治架构、经济关系和社会模式。大同的初始阶段即设立公议政府阶段各国主权仍然很大,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公议政府制定各国公律,统一关税、度量衡、语言文字,等等,这一按照联邦构想设定的政治形式是进一步合国、合种、合教以至无种、无国、无教的过渡形式。从具备完善的政治架构而言,大同对国家的否定是建立在世界政府的基础之上的,即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管理体制。因此,大同既是对国家的否定,也是一种放大了的、没有外部的国家。大同世界分为两级政府,即全地大同公政府和各度政府。公政府的政体构成分为二十四个部分:民部、农部、牧部、渔部、矿部、工部、商部、金部、辟部、水部、铁路部、邮部、电线部、船部、飞空部、卫生部、文学部、奖智部、奖道部、极乐部、会议院、上议院、下议院、公报院。各度政府的结构与公政府结构相似,计十八个部分,公政府的职能部门为部,度政府的职能部门为曹。其他各项差别为:渔业归入农曹;增设医曹;邮、电、船、飞空归公政府管辖,因而度政府不设分曹。大同政府的设置与通常的国家政体设置的区别是没有常备军、司法和外交。议会的设置也略有不同,即公政府的上议员由各部代表担任,度政府的上议员由仁者或智者担任,而下议院不设议院,由全体人民公议。由于政体建立在灵活分工的基础上,从而议院本身是公或度政府的一个部分,不是两权分立体制。

4,国家主义与社会主义

《海国图志》的历史地理叙述勾勒了一个内外紊乱的世界,但基本的目标是要在国家竞争的世界中形成内外有序的秩序、确立中国的主权,以竞争的态势进入一个由商业与军事霸权主导的世界体系;因此,它的努力方向是复制欧洲近代化的逻辑,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强化国家及其军事力量,以帝国为中心重建朝贡网络,从而最终维护中国的传统。龚自珍、魏源均利用今文经学的内外观试图将帝国内部的差异相对化,同时在帝国与外部的关系中确定明确的边界和内外关系。这是帝国向国家转化的重要环节。在这个意义上,魏源提供的世界视野为近代国家主义的观念提供了前提。《大同书》恰好相反,它试图勾勒一个与现实世界截然相反的世界法则,不但消除竞争、军队和杀伐,而且要取消上述现象的基础,即国家、主权、阶级、私有财产,以及性别差异。在这个意义上,“海国”是对资本主义逻辑及其历史基础的描述和确认,而“大同”则是对资本主义逻辑及其历史基础的取消和否定。

《大同书》不仅对国家、民族和种族等问题进行反思,而且还对 阶级、性别和财产权等资本主义的内在逻辑进行批判。这一批判被放置在公羊三世说和普遍主义的平等观的框架内,因而从形式上看这一批判不是对于资本主义的特定历史逻辑的批判,而是对于人类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的批判。在过去的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大同书》究竟是一部空想社会主义的著作(针对资本主义的著作),还是一部资产阶级启蒙的著作的争论。《大同书》关注的是重新规划世界关系问题,它以合大地、同人类为前提,而合大地、同人类又以国家兼并、科技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转化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大同逻辑直接针对的是现代资本主义,孔子学说的意义也只有在克服资本主义内在逻辑的意义上才能够是普遍的。但是,大同学说是普遍的真理,其有效性不限于某个历史时期或某个特定社会。按照据乱、升平和太平的逻辑,每一阶段都包含着向大同的过渡。孔子创立了平等之义,去封建、讥世卿、授井田、去奴隶、限君权,中国成为一个“阶级尽扫,人人皆为平民,人人皆可由白屋而为王侯、卿相、师儒”的“无阶级”社会。lxxii中国社会的衰败正是由于背弃了孔子的教诲,重构了等级体系。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平等为取向,由它们开创的现代社会的某些方面不仅体现了孔子去阶级的平等主义价值,而且也预示了大同世界的人类关系。

《大同书》戊部《去形界保独立》把升平、太平的平等主义延伸到女性解放问题之中,谴责人类历史中的性别歧视为“天下最奇骇、不公、不平之事,不可解之理”,呼吁“以公理言之,女子当与男子一切同之;以实效徵之,女子当与男子一切同之。此为天理之至公,人道之至平,通宇宙而莫易,……”lxxiii尽管康有为的男女平等构想是一种大同伦理,但他批判的直接对象还是中国的传统和西方的遗存。康有为举出“不得仕宦”、“不得科举”、“不得充议员”、“不得为公民”、“不得预公事”、“不得为学者”、“不得自律”、“不得自由”八条,从社会的观点分析历史中的男女不平等,并引申出“为囚”、“为刑”、“为奴”、“为私”四条,论证女性的苦难。lxxiv他对妇女解放的讨论基本上针对的是传统的习俗、制度和文化,提出的解决办法也以“升平”而非“太平”为主。在该部第七章《抑女有害于立国传种,宜解禁变法,升同男子,乃合公理而益人种》、第八章《女子升平独立之制》和第九章《男女听立交好之约,量定限期,不得为夫妇》中,康有为阐述了妇女解放与国家富强的关系,从教育、法律、风俗、习惯、婚姻制度、服饰等方面提出了变革的方案。

《大同书》对家族制度的批判同样具有双重意义。己部《去家界为天民》以天伦与人伦相对照,认为父子之道是天性,但父子关系不必是亲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产物。“父之于子,不必问其为亲生与否,凡其所爱之妇之所生,则亦推所爱以爱之,推所养以养之,此实太古初民以来之公识、公俗也,然实父子之道所以立者也。”lxxv通过将父子之道归入“公识、公俗”或天性范畴,康有为在父子之道与夫妇和家族制度之间划出了界限,因为后者是认为的产物。按三世说的逻辑,家族制度是孔子为“据乱世”所制作,在升平和太平的时代,这一制度本身必须废弃。家族制度的主要弊端在于“生分疏之害”,即同姓者亲之,而异姓者不亲,最终导致异姓之间的竞争和仇杀;在国家竞争的时代,家族制度缺乏超越宗族认同之上的动力,从而导致“以一国而分为千万亿国,反由大合而微分焉”的局面。lxxvi

家族制度与地缘、血缘和风俗密切相关,大同世界则以齐风俗、一教化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去家”也就成为太平大同的前提之一。但“去家”不是去世界或佛教之出家,因为大同的逻辑以“求乐”或“乐生”为本。如果取消现存的婚姻制度、家族制度,那么,如何处理自由的两性关系及其后果?康有为的答案是人类再生产的社会化。他对这一社会化的体制作出了详细的构想:一,公养制度:设立人本院,照顾孕妇,实行胎教,免除父亲的责任;设立育婴院抚育婴儿,免除母亲的工作;设立怀幼院,教育三岁以后之儿童。二,公教制度:设立蒙学院,教育六岁以上儿童;设立小学院,教育十至十四岁儿童;设立中学院,教育十五岁至十七岁少年;设立大学院,教育十八岁至二十岁青年。三,公恤制度:设立医疾院,给人治病;设立养老院,照料六十以上不能自养之老人;设立恤贫院,帮助贫而无依者;设立养病院,为废疾者提供康复条件;设立化人院,处理死者事务。这是一种三代之制式的社会主义构想。

除了人类自身的再生产的社会化之外,《大同书》还详细地阐述了生产和分配制度的社会化。梁启超所说“社会主义派哲学”在这里得到了集中的表达。lxxvii康有为认为现代世界的基本法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近自天演之说鸣,竞争之义视为至理,故国与国陈兵相视,以吞灭为固然,人与人机诈相陷,以欺凌为得计。百事万业,皆祖竞争,以才智由竞争而后进,器艺由竞争而后精,以为优胜劣败乃天则之自然,而生计商业之中尤以竞争为大义。”lxxviii竞争法则起源于私有财产制度,所谓“夫以有家之私及私产之业,则必独人自为营业,此实乱世之无可如何者也。”lxxix农业因此不能均产而有饥民、工业因此劳资纠纷将成国乱、商业因此产生欺诈并造成产品过剩。康有为提出的相应措施以实行公有制为前提,即公农、公工、公商。公农的措施包括:举天下之田为公有,禁止土地买卖,政府立农部规划天下之田,各度政府立农曹、农局具体掌管农业生产。这是一种计划农业的思想:统计人民需要的食品及其种类,根据各地特点,实行机械化农业和农、林、牧、渔多种经营;根据全球人口和各地所需,将农业产品交由商部统一分配,真正做到地无遗利、农无误作、物无腐败、品无重复余赢,为未来节省资源,为人民节省精力。公工的措施包括:生产资料悉归公有,由公政府之工部和度政府之工曹统一管理和经营。工部和商部通力合作,调查适宜办厂的地址、究明产品和技术的条件、弄清消费者的取向,实行计划生产和销售。计划工业的思想主要是避免工人与机器的矛盾,避免生产过剩,促进科学发现的技术转化。公商的措施包括:全球商业归公政府之商部管理,它根据工、农业生产的状况和全球人民的需要协调生产和消费,按照人口及其需求状况调度各地产品。各度政府及其下辖各区域分设商曹、商局、商店。此外,全球交通统一管理(“公通”),开发自然也由公政府管理(“公辟”)。值得注意的是,康有为的公有制并不废除货币,而是通过“公金行”协调经济和消费活动,调节工、农、商、交通、通讯和其他社会福利,以及个人的经济活动。由于担心公有制度导致效率低下和缺乏活力,他还建议进行竞美、奖智、奖仁等活动,并实行禁懒惰、禁独尊、禁竞争和禁堕胎等“四禁”。

公有制取消私有产权,从而取消了传统的权利概念。但是,康有为认为这一体制建立在一种更为广泛的权利即人权之上,后者以每个人的自立为前提。按照《大同书》的逻辑,私有制产生于家庭制度,而家庭的成立以男女不平等为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公有制的全面实现以男女平等之人权为基础。康有为推论说:

故全世界人欲去家界之累乎,在明男女平等各有独立之权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全世界人欲去私产之害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全世界人欲去国之争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全世界人欲去种界之争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全世界人欲致大同之世、太平之境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全世界人欲致极乐之世、长生之道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全世界人欲炼魂、养神、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欲神气遨游、行出诸天、不穷、不尽、无量、无极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权也。lxxx

第五节 经学、孔教与国家

1, 大同与国家、皇权与民权

如果《大同书》的写作贯穿康有为政治思想的始终,那么,我们无法回避下述三个问题:第一,康有为用一种相对主义的观点观察宇宙间的现象,从而将“中国”问题贬低为天地之间的小问题(所谓“故视天地甚小,而中国益小”),但他为什么仍然以救“中国”为念呢?lxxxi第二,《大同书》对国家持强烈批判态度,但为什么在写作该书的过程中,康有为对皇权又给予积极肯定?第三,为什么《大同书》对国家政治结构的批判与他的变法改制实践并行不悖?在进入对《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以及《春秋董氏学》等经学著作的解读之前,我首先扼要地回答上述三个问题。

从政治理论的角度说,上述问题均可以在今文经学的理论范畴内获得解释。第一个问题可以置于“三世说”的框架中理解:首先,无分内外的太平世恰恰以礼序森严的升平世为前提,从而对“中国”的否定必须以拯救“中国”为条件。1895年,康有为赴桂林讲学,有学生问及《大同书》的问题,他说:“今方为据乱之世,只能言小康,不能言大同,言之过早,转有害而无益。”lxxxii这就是康有为关于历史演变不可躐等进化的理论。其次,“中国”概念本身包含了大同的意义,因为“中国”不是民族—国家,也不是帝国,而是一种文化的象征和载体。按照康有为的理解,中国与西方列强的冲突不仅是一般的国家间的冲突,而且也是文化规则的冲突。拯救中国在这个意义上包含了一种文化的承诺,即对儒学普遍主义的承诺,而儒学普遍主义——亦即视孔子学说为万世法——不仅是中国的礼仪和法律前提,而且也是世界的礼仪和法律前提。他遵循孔子学说,用“正名”的方式确定儒学的范围和“中国”的含义:

客家即苗氏,非皇帝种也。贵州,明以前为罗斯鬼国。云南,元所改;贵州,明所改。公孙龙子讲坚白,名学也。欧洲学派似公孙龙。外国名号,俱出印度。日本、安南、高丽,皆孔子范围。lxxxiii

在这里,他把“中国”概括为超越种族(如苗民)、地域(云、贵),以至文化(名学)的范畴,将孔子学说视为超越“国家”范畴的教义(“日本、安南、高丽,皆在孔子范围”)。如果救中国与重振孔教礼乐相互匹配,那么,这一过程不是与大同并无根本冲突了吗?从今文经学的角度看,康有为、廖平等人均已从“三统说”内部推衍出有关中外关系的论点。以对康有为有过影响的《知圣篇》为例,廖平推论三统之说起于《诗》之三《颂》,他的两个相关结论是:第一,“‘鲁、商’二字即‘文、质’,‘文、质’即中外、华洋之替字。中国古无质家,所谓质,皆指海外。一文一质,谓中外互相取法。为今之天下言之,非古所有。”第二,“《诗》言皇帝、八王、八监、十六牧事,就大一统言之,此百世以下之制,为全球法者也。《尚书》言四代之制,由一化四,此三统变通之意也。一竖一横,一内一外,皆‘治’‘平’之教。……六经统为素王,万世之大法也。”lxxxiv如果中外关系可以用“文质”的范畴加以解释,则中外的冲突也必须以文化或礼仪的方式加以解决。康有为循此路径,把“中国”理解为一种文明概念或文化概念,从而将“救国”与重建儒学的普遍主义联系起来。

第二个问题可以在“内外例”的范畴内回答:清朝的法统与皇权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何把统帅自己部落的汗王转化为对于各种族(内外)具有普遍统治权的皇帝,这是满清王朝的首要的合法性问题。康有为对帝国内外关系及其历史演变有着清晰的认识,一方面,他利用今文学之“内外例”,重申“夷狄、中国,论德不论地”的原则,加强帝国内部关系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他又重新解说三统,将满洲王朝纳入中国王朝的连续关系之中,从而微妙地确定中国的认同。例如,他以阴阳交替解说王朝更迭,说明清朝与明朝的连续性及其与“外部”(非我族类)的关系。“圣人言天地一阴一阳,言人理并归于阳。本朝在明太祖治内。佛与孔子极相反,然后能立。圣爱其同类,不同类者杀之可也,若同类者不得杀也。此圣人大义。”lxxxv清统治者所谓“满汉均为朕之臣工”,以及“无分内外”、“中外一家”等说法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以清帝国的扩张范围为背景,通过对各种文化的抽象化的处理,将皇权转化为“中国”的统一性的象征。没有这一象征,满、汉、回、藏等就无法构成统一的“人民”,中国中心的朝贡体系的实质的和象征的体系就无法建立起来。正是在这一语境中,康有为通过解释孔子对天子祭天的论述,重构皇权与中国统一的历史关系。lxxxvi在晚清改革运动中,皇权中心主义一方面包含针对后党的直接政治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强化“中华民族认同”的社会运动。以朱子学为基础的《大清通礼》确定了宇宙秩序与清朝遵循的礼仪习俗的关系,而皇权作为维持政治秩序的象征同时也负有维持礼仪习俗的责任,从而皇权不仅是一种政治性的权力,而且也是礼仪和文化统一性的象征。

那么,如何才能在复杂的内外关系中确立皇权的中心地位呢?康有为说:“当时诸侯皆祭天地,孔子定为天子祭天地。孔子之义在立差等,全从差等出;佛法平等,即无义也。”lxxxvii一方面,孔子以立差等的方式确定了皇权的绝对地位,但另一方面,这一绝对地位是以孔子立教和孔子为圣王的形式确立的,从而皇权中心不仅是一种政治关系,而且也是一种礼序关系,即皇权的合法性建立在礼仪/制度的前提之上。下述引文即这一特殊的皇权中心主义的经学表达:

孔子言天道也,阴阳齐举;人道也,并为于阳。故国只有一君,家只有一主,妻亦从夫之姓。……孔子以元统天,作天为一小器皿,有元以统之。……天者,万物之本;祖宗,类之本;君、师,治之本,礼之本。孔子一切制度,皆从夫妇、父子始。lxxxviii

皇权中心主义并不意味着皇帝本身拥有统治其臣民的绝对权力,这是理解康有为皇权论的重要环节。我们需要在多重语境中诠释其意义。

首先,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的语境中,重构皇权中心主义,并力图将皇权中心主义与儒教普遍主义结合起来,有着极为具体的含义。巴斯蒂(Marianne Bastid)详尽地研究了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君主政体的宗教性和礼仪性的衰落”,她指出“由于太平天国并未质疑君主政体本身的原则,因而他们针对‘天国’这一异端所作的文化宣战就不是为捍卫帝制本身,而是从整体上来捍卫儒家伦理道德与信条。”lxxxix这一从政治史角度作出的论断恰好与康有为从孔子改制论出发为皇权所作的辩护相一致。从1861年北京政变到1875年两宫太后“垂帘听政”,朝廷内部有关摄政、继嗣、继统等问题发生过一系列事件和争论,除了实际的政治权力斗争之外,也还涉及皇帝权威的基础和规则等礼仪问题。1861年8月22日,英法联军入侵北京之后一年,咸丰帝卒;同年8月24日皇长子宣布继承大统。由于皇帝年幼,围绕太后摄政问题,朝廷内部以肃顺为中心的八位御前大臣与后党势力发生冲突,至11月北京政变,肃顺等被革职、受审和处死,太后以皇帝名义宣布“垂帘听政”。按照巴斯蒂的研究,首先奏请太后摄政的监察御史董元醇对于太后摄政的倡议包含了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即皇权实体的化身,维系臣民对皇帝尊崇的纽带,以及政治惯例对变化的形势的适应。皇帝的权威不能是抽象的,如 皇帝年幼无法亲政,太后必须以摄政的方法维持皇帝的实体地位。xc

围绕“摄政”的合法性问题,清廷内部展开了有关皇权性质的争论,分歧的要点是:支持太后摄政者把皇位理解为统治权的实际需要,即国家一统的需求产生了皇位,从而摄政是必要的;反对太后摄政者认为君主政体是一种制度,皇位和帝制本身就是国家存在的保障,“摄政”既无先例,也无必要。1875年1月12日,同治帝驾崩,死后无子,太后以“训谕”为名立年仅三岁的同治的表弟载湉为皇太子及咸丰养子。两天之后,谕旨宣布太后“垂帘听政”。 “1879年与1898年之间,官员们被迫表达了他们对于皇权的施行的观念,而未涉及它的本质或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过慈禧与光绪的争权出现了事实上分担皇帝权力的现象,这一分权逐渐被接受并进一步加剧。”1886年12月起,光绪开始亲自朱批奏章,1889年3月4日正式亲政,但慈禧仍然有权过问所有奏折、呈报和决策,包括高官的任命也需经她批准。皇权处于一种分裂和分立的状态。巴斯蒂评论说:“正如皇权可以像政府职位一样分割已为人接受,君主政体自1898年面临威胁以来,也纯粹被作为一种理性的政治制度来捍卫,而未涉及它的神圣本质及宗教功能。这标志着那种将帝制的地位等同于任何政府高官趋势的继续。因而1898年对于维新派观点的理论上的反驳来自于地方绅士及职位较低的省级官员而非朝廷大臣。”xci这一历史语境为我们重新理解康有为的经学著作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一方面,康有为重新确认皇权中心主义,确认王位的神圣地位,以批驳盛推周公的古文经学为名,完全排除了“摄政”在皇权行使过程中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他以孔子改制相标榜,将先王、后王、素王、圣王、制法之王等神圣范畴加诸孔子而非皇帝,将王位的神圣性置于制度的神圣性的前提之上,从而为形成一种西方式的政教分离的社会体制提供了内在于儒学的根据。中国的皇权传统与庞大的官僚制传统密切相关,皇权绝对主义从来不能描述中国皇权的实际状态。无论是皇权,还是贵族,都受制于礼仪、制度和官僚体系的平衡,从而皇权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也不是绝对的。康有为对皇权中心主义的论证包含了对摄政的正统性的排斥,但他采用的是重申孔子遗教的方式,显然预设了在皇权之上的礼仪权威。

其次,康有为的皇权中心论包含了相互矛盾的两重特点,即一方面确立君权的绝对中心地位,另一方面以孔子及其代表的价值、礼仪和制度限制皇权的运用范围。皇帝是权力的中心,但他的权力从来不是绝对的,因为行政、司法和道德权威遵循着一套规则。中心权力本身包含了一种区分,即法权与法令的区分:孔子是制法之王,体现着最高的公正,而皇帝则依据这一根本大法行使权力,他的法令限制在法权规定的范畴内。这样,康氏一面以皇权为中心,另一面又大张旗鼓地谈论孔子改制,以孔子为圣王、为权威的唯一源泉,构筑了一种以皇权为中心又限制皇权的运用范围的理论。这是以儒学为形式的君主立宪论。因此,除了关心皇权与摄政的关系问题之外,康有为倡导皇权中心论是和下述考虑密切相关的: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中国只可中央集权与基层自治相结合,不可行分省自治。这一基本观点在戊戌变法失败后以更为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1902年,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中,康有为在对皇帝不得复辟,以及西后、荣禄仍柄大权的局面表示愤慨的同时,又对法国革命及其专制后果表示疑问,倡导学习欧、美各国“行立宪法、定君民之权”。他以春秋三世说为据,反对以革命方式“超跃而直入民主之世界”:

夫孔子删《书》,称尧、舜以立民主;删《诗》,首文王以立君主;系《易》,称见群龙无首,天下治也,则平等无主。其为《春秋》,分据乱、升平、太平三世。……今日为据乱之世,内其国则不能一超直至世界之大同也;为君主专制之旧风,亦不能一超至民主之世也。……若必即行公理,则必即日至大同,无国界、无家界而后可,必妇女尽为官吏而后可,禽兽之肉皆不食而后可,而今必不能行也。仆在中国实首创言公理,首创言民权者,然民权则志在必行,公理则今日万不能尽行也。……凡君主专制、立宪、民主三法,必当一一循序行之,……xcii

君主立宪被认为是从“朝廷国家”向“民权国家”的过渡形式。

为什么不能以革命方式废除满洲皇帝、形成大众民主?第一,皇权的废止意味着国家控制能力的丧失和分裂局面的出现。“然以中国土地之大,人民之众,各省各府,语言不相通,各省各府,私会不相通,各怀私心,各私乡土,其未大成也,必州县各起,省府各立,莫肯相下,互相攻击,各自统领,各相吞并,各相屠城,流血成河,……内乱相残,必至令外人得利也。”xciii在同年春天给梁启超等人的书信中,他反对简单师法欧洲的民族自决和各省自立模式,并援引印度为例,论证各省之独立与印度亡国奴种的关系。对于梁启超等人倡导十八省自立的言论,康有为给予严厉斥责,他警告说:“若吾国各省自立之后,必旋(踵)即灭,吾同胞即遇至文明之国,苟非王者,至不能与其民齿,……呜呼!数千年完全宏大之神州中国,吾同胞何为有分裂自立之思想,而求速灭亡之哉,真可为大变异与大不可思议矣。” “移而攻满洲,是师法印人之悖蒙古而自立耳,则其收效亦与印度同矣。”“其能合数十封建小国为一统而变法者,则小如日本,亦复强盛;其散一统以分为数十小国者,虽大如印度,亦即败亡。”xciv康有为对于分省自治、联邦或邦联构想所蕴含的种族冲突和国家分裂持有极深的忧虑,对于这一局面与外来势力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有深刻的洞察。他对“革命”的批判主要不是对于“革命手段”的批判,而是对于“革命”的诉求和“革命”背后的“中国”观念——即以民族自决和各省分立为内含的未来中国的构想——的批判。

第二,除了对光绪本人的期待之外,康有为对皇权的维护还包含着超越满汉、内外之辨以重新界定“中国”的动机。用他的话说:

谈革命者,开口必攻满洲,此为大怪不可解之事。夫以开辟蒙古、新疆、西藏、东三省之大中国,二百年一体相安之政府,无端妄引法、美以生内讧,发攘夷别种之论以创大难,是岂不可已乎?……然则满洲、蒙古,皆吾同种,何从别而异之,……且中国昔经晋时,氐、羌、鲜卑入主中夏,及魏文帝改九十六大姓,其子孙遍布中土,多以千亿,……又大江以南,五溪蛮及骆越、闽、广,皆中夏之人,与诸蛮相杂,今无可辨。当时中国民数,仅二三千万,计今四万万人中,各种几半,姓同中土,孰能辨其真为夷裔夏裔乎?……若夫政治专制之不善,则全由汉、唐、宋、明之旧,而非满洲特制也。……若国朝之制,满、汉平等,汉人有才者,匹夫可以为宰相……今革命者,日言文明,何至并一国而坐罪株连之;革命者,日言公理,何至并现成之国种而分别之,是岂不大悖谬哉!……国人今日之所当忧者,不在内讧,而在抗外也。……昔戊戌在京时,有问政体者,吾辄以八字言之,曰“满、汉不分,君民同体”。……故只有所谓中国,无所谓满洲。帝统宗室,不过如汉刘、唐李、宋赵、明朱,不过一家而已。……xcv

这是基于一种特定的“中国”和“中国人”的概念才能够产生的思想:中国和中国人不是根源单一的种族或族群,而是随着历史的演变和种族的混杂而形成的族群和民族,任何对于内部分裂的理解或种族主义的理解都与“中国”这一独特的概念相互冲突。我们必须在这一广阔的“中国”概念和政治观的前提下理解康有为的经学思想:《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 考》和《春秋董氏学》等著作把孔子供奉为唯一的教主、圣王、制法之王,不但彻底否定周公摄政的合法性,而且拒绝承认其他任何势力分享孔子的“王”位。这一叙述表达了一种王权不能分割、君权必须置于中心和中华一统的历史观念和政治寓意。这就是康有为以封建与一统的冲突为中心来描述和解释儒学与其他各种学说和政治的关系的基本理由。

最后,这一捍卫皇权和国家的坚定姿态与康有为的大同思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在《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中,康有为对皇权神圣性和唯一源泉的倡导包含了一种极为醒目的特征:他所推尊的绝对王权不是历史中的帝王,而是孔子;他所倡导的王位的神圣性,源自孔子制作的礼仪和制度的神圣性。一方面,六经出于孔子,另一方面,六经“以制度为大纲”。xcvi因此,制度的神圣性高于任何现实权力的神圣性,因为前者渊源于圣王孔子的亲自制作。换言之,康有为恢复了王权的神圣性,但这一恢复仍然建立在对礼乐、制度的优先性的前提之上。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与前面两个问题密切相关,它需要在《春秋》“作新王”或“夷狄之有君,不如中国之亡也”的范畴内解释,即礼序的重要性超过了君权的重要性。这一原理可以被理解为:一旦集权国家形成,国家与君主之间的分离也就开始了。首先,如果礼序的存在是中国存在的前提,那么,在皇权主导的改革向“国家主义”的方向转变之后,对皇权的否定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灭亡。xcvii在建立集权国家、形成内部主权的单一性的过程中,君主通常把自己看作是民族的代表,即代表自己的民族行使统治权。王权形式的集权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过渡的主要形式就是国家与帝国分离、君主与国家的分离。其次,由于绝对君主的普遍权力建立在作为一种普遍存在或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人民”概念之上,而“人民”的同一性来源于君主代表的民族的同一性,因此,一旦国家与君主的关系开始分离,主权在民就会成为民族—国家的主导政治理念。晚清强国运动包含了加强皇权的内含,但无论从今文经学的政治理论,还是从具体的变法构想来看,康有为参与的变法运动并不是塑造绝对君主的文化运动,恰恰相反,变法的目的是君权与国家的分离,从而达到“中国”与自己的文明(孔教)的合一。清代面对着内部民族主义的挑战,为了维持帝国的合法性,就必须找到适应这个社会大部分成员共同认可的形象。在变法运动中,康有为和他的追随者利用今文经学发展了孔子的素王形象,并通过对春秋学的解释为当代变法改革提供历史合法性。以君主立宪为方向的政治变革蕴含着对君主权力本身的否定。下面这段引文经典地说明了康有为的思想逻辑:

天下之所宗师者,孔子也,义理、制度皆出于孔子,故经者学孔子而已,孔子去今三千年,其学何在?曰在六经,……凡为孔子之学者,皆当学经学也。……然则孔子虽有六经,而大道萃于《春秋》,若学孔子而不学《春秋》,是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孔子所以为圣人,以其改制,而曲成万物、范围万世也。其心为不忍人之仁,其制为不忍人之政。仁道本于孝弟,则定为人伦。仁术始于井田,则推为王政。孟子发孔子之道最精,而大率发明此义,盖本末精粗举矣。《春秋》所以宜独尊者,为孔子改制之迹在也。《公羊》、《繁露》所以宜专信者,为孔子改制之说在也。能通《春秋》之制,则六经之说,莫不同条而共贯,而孔子之大道可明矣。……苟能明孔子改制之微言大义,则周秦诸子谈道之是非出入,秦汉以来二千年之义理制度所本,从违之得失,以及外夷之治乱强弱,天人之故,皆能别白而昭晰之,振其纲而求其条目,循其干而理其枝叶,其道至约,而其功至宏矣。xcviii

以孔子为圣王,以《春秋》为典制,同时意味着制度和礼仪高于皇帝本身。孔教一统既为以儒教为中心实行政教分离体制提供了前提,又为超越皇权与国家的大同体制提供了转变的内在逻辑。尊崇孔子与孔学在这个意义上成为变法改制的同义语。在政治的层面,皇权中心主义是帝国与民族—国家之间的过渡环节,而在礼制的层面,皇权中心主义无非是施行孔子所订立的王制的历史条件,也是向大同过渡的一个桥梁。这是在皇权及其权力体制自我转化的内在逻辑。

2,《新学伪经考》

光绪十四年戊子(1888)五月,康有为赴京乡试,时年31岁。九、十月间,他感于国势日蹙,决心上书请及时变法,但因文辞激烈,未能上达,遂转而“发古文经之伪,明今学之正,既大收汉碑,合之《急就章》,辑《周汉文字记》,以还《仓颉篇》之旧焉。”xcix次年九月,他离开北京,经杭州、苏州、九江、武昌等地,于年底回到广东。光绪十六年庚寅(1890年)居于广州安徽会馆,并于一、二月间会见南来广州参加《国朝十三经疏》的编撰工作的廖平。c廖平于1888年著成《辟刘篇》和《知圣篇》,开始了他的所谓“经学六变”中的第二变,但当时并未付梓。《辟刘篇》今不存,但据此篇改定的《古学考》刊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知圣篇》刊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这两部著作的最初版本均非廖平最早的稿本,其中包括了廖平“经学三变”的思想。光绪二十三年(1896),廖平著《经话甲编》,其中第107、108条指陈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得自《知圣篇》。ci廖、康的关系问题成为学术史上的一段公案。较早的学术史著作如钱穆的《近三百年中国学术史》和晚近的著作如黄开国《廖平评传》已经对《知圣篇》与《孔子改制考》、《古学考》与《新学伪经考》之异同作了基本的梳理,康有为受到廖平的影响和启发可以认为是定论。

按《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十六年庚寅(1890年)记载,陈千秋、梁启超分别于该年六月和八月成为他的学生。陈三月以客人的身份拜访时,康有为“乃告之以孔子改制之意,仁道合群之原,……”并涉及大同思想,这是《康有为自编年谱》中首次谈论孔子改制问题,在时间上晚于廖、康会面。cii次年秋七月,《新学伪经考》初刻,1894年遭清政府毁版。1898年重刻并呈光绪帝,随后又遭毁版。《孔子改制考》著成于1894年,大同译书局初刻于1897年冬,于1898年初始面世。按《康南海自编年谱》首次提及《孔子改制考》在光绪十八年条下,并云“是书体裁博大,自丙戌年与陈庆笙议修改《五礼通考》,始属稿,及己丑在京师,既谢国事,又为之。”另外,光绪二十年甲午条下有“著《春秋董氏学》及《孔子改制考》”的记载。ciii丙戌年为光绪十二年,即1886,己丑年为光绪十五年,即1889,而光绪二十年甲午为1894年。由此可以推断,《孔子改制考》的写作经历了若干年的时间。从时间上看,康有为受到廖平的影响极有可能,从内容上看,廖、康著述之间的重叠和相似之处一目了然。civ对照《知圣篇》、《古学考》与《孔子改制考》、《新学伪经考》,我们可以清楚地找到两者的相互重叠之处:如刘歆乱伪说、孔子素王说、孔子著六经说、托古改制说,等等。

然而,康有为并非完全承袭廖平。在他的上述两部著作中不仅包含了廖平很少论述的诸子改制、以民为归和三世说等等问题,我们还可以证明康有为在更早时期已经开始怀疑刘歆作伪。更重要的是,廖平著述虽然也包含一定的政治寓意,但他缺乏康有为对于政治的洞见和直接的政治动机。康氏对于变法改制——如设议院、开学校、妇女平等——的具体规划只有置于他的政治观中才能得到理解。戊戌政变之后,廖平授意他的儿子师慎著《家学树坊》,内列《知圣篇读法》澄清四益(廖平自号)之学与康有为之学的差别,其中一节云:“自某等(指康有为 等)托之《公羊》,以为变法宗旨,天下群起而攻《公羊》,直若《公羊》故立此非常可骇之论,为教人叛逆专书,遂云凡治《公羊》,皆非端人正士。呜呼!何以解于董江都?”cv这虽是为了在政变失败的环境中撇清廖氏公羊学与康有为政治思想的关系,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廖、康公羊学的基本差异。从今文经学的发展来看,改制论和素王论都隐含于董仲舒《春秋繁露》之中,随着魏源等经学家将今文学的重心从何休转向董仲舒,变革的主题已经逐渐呈现。清代公羊学者将视野从《春秋公羊传》的“受命改制”扩展为制度改革的设想,从而“王制”问题成为一个中心问题。这一转向可以追溯到宋翔凤。cvi(虽然集中的论述始于廖平)。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廖平对“王制”的讨论,还是康有为对改制的具体构想,均非凭空而来。在今文经学的变迁脉络和康有为本人的思想轨迹中,《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的创制均有迹可寻。没有这样的准备,我们很难想见康氏在廖、康会面后能够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出版规模如此宏大的《新学伪经考》。鉴于这些原因,下述讨论不再纠缠于廖、康之异同及其影响关系,而将康有为经学著作的基本主题及其政治含义置于讨论的中心。

让我从《新学伪经考》开始。古文经学以古文、古经相标榜,为什么康有为称之为“新学”?按他的解释,“古学”之名源于诸经出于孔壁,写以古文,如果孔壁的故事是虚假的,古文亦为伪撰,“古文”即为“新文”,从而不应以“古”名之。刘歆为新莽时代之新臣,从而他的“古经”实为“新学”而已。在同一个意义上,后世所谓“汉学”,亦即贾、马、许、郑之学,“乃‘新学’,非‘汉学’也;即宋人所遵述之经,乃多伪经,非孔子之经也。‘新学’之名立,学者皆可进而求之孔子,汉、宋二家退而自讼,当自咎其夙昔之眯妄,无为谬讼者矣。”cvii很明显,对新学的贬斥与对新政的贬斥完全一致。康有为抨击“新学”的目的并不在于论证一个具体的历史公案,他的野心要大得多。《新学伪经考》开宗明义,宣称二千年来之经学为伪学、二千年来之礼乐制度为伪法:

始作伪乱圣制者自刘歆,布行伪经篡孔统者成于郑玄。阅二千年岁、月、日、时之绵暧,聚百、千、万、亿衿缨之问学,统二十朝王者礼乐制度之崇严,咸奉伪经为圣法,诵读尊信,奉持施行,违者以非圣无法论,亦无一人敢违者,亦无一人敢疑者。于是夺孔子之经以予周公,而抑孔子为传;于是扫孔子改制之圣法,而目为断烂朝报。六经颠倒,乱于非种;圣制埋瘗,沦于霧雾;天地反常,日月变色。以孔子天命大圣,岁载四百,地犹中夏,蒙难遘闵,乃至此极,岂不异哉。……夫始于盗篡者,终于即真;始称伪朝者,后为正统。……cviii

上述摧破廓清的力量是《新学伪经考》引起剧烈思想震动的基本原因。然而,如果没有更为明确的政治含义,这部著作就不会视为变法理论的基石,也不至于1894、1898两遭毁版。历来对于“《新学伪经考》之要点”的讨论集中于梁启超所作的几点概括:“一,西汉经学,并无所谓古文者,凡古文皆刘歆伪作;二,秦焚书,并未厄及六经,汉十四博士所传,皆孔门足本,并无残缺;三,孔子时所用字,即秦汉间篆书,即以‘文’论,亦绝无今古之目;四,刘歆欲弥缝其作伪之迹,故校中秘书时,于一切古书多所羼乱。五,刘歆所以作伪经之故,因欲佐莽篡汉,先谋湮乱孔子之微言大义。”cix问题是:在上述经学主题背后是否还存在着更为具体的义旨?

我们需要从康有为的具体阐释出发。首先,揭露伪经的出发点之一是证明秦火并未灭绝六经。康有为重新解释秦始皇焚书坑儒,在政治、礼仪和语言等层面复原在那一历史关头封建与一统的激烈冲突,并以此作为断定经书真伪和传承关系的突破口。今古文问题始于秦火,从而重新解释焚书坑儒成为无法绕过的问题。在这里,表层的问题涉及六国之书是否尽焚,而深层的问题则关涉究竟应该以一统(郡县)还是以封建作为政治制度的前提这一政治性问题。因此,论证焚书问题与一统问题是密切相关的。“一统”概念出自《史记》的《李斯传》和《秦始皇本纪》。据前者,李斯入秦说秦皇曰:“会诸侯服秦,譬若郡县。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据后者,“议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公羊传》“君子大居正”和“王者大一统”二语很可能亦导源于此。cx康有为对于伪经的驳斥明显地包含对于“一统”的论证。《新学伪经考》有关六经未因秦火而亡缺的讨论包含了如下方面:第一,焚书之令,但烧民间之书,而博士所职(如《诗》、《书》、六艺、百家)未遭秦火。cxi秦“以吏为师”,设立学官,废除私学,是以统一帝国的法令、制度和礼仪为前提的。如果一统时代先儒之学未废,则一统时代本身的合法性也就仍然可以成立。第二,在文字层面,康有为把文字异形视为诸侯异政的表达,攻击刘歆伪造“古文”,断言先秦籀、篆虽有承变,但无大异。cxii他说:

孔子手写之经,自孔鲋、孔襄传至孔光十余世不绝,别有秦、魏之博士贾山、伏生及鲁诸生手传之本,师弟亲授,父子相传,安得变异?则汉儒之文字即孔子之文字,更无别体也。子思谓‘今天下书同文’,则许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分为七国,文字异形’,江式表谓‘其后七国殊轨,文字乖别,暨秦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蠲罢不合秦文者’,卫恒《四体书势》谓‘及秦用篆书,焚烧先典而古文绝’,皆用刘歆之伪说,而诞妄之讆言也。cxiii

按照这一解释,今文直承孔子,无有变异,更无别体。许慎等古文经学者的批判不仅是文字学上的批判,而且也是政治理念和历史理解上的批判,因为古文学者承认“文字异形”的前提是“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或“七国殊轨”。cxiv如果孔子时代并无文字异形的局面,岂不是说一统的局面乃是先儒的正统,而诸侯封建反而是“篡”、“摄”之伪政吗?非常明显,有关秦火的讨论直接关涉郡县与封建、一统与分封的政治判断:秦火起于郡县与封建的冲突,那么,秦实行郡县符合六经吗?在康有为之前,廖平已经论定“秦改郡县,正合经义,为‘大一统’之先声。礼制:王畿不封建,惟八州乃封诸侯。中国于‘大统’为王畿,故其地不封诸侯。”cxv然而,廖平的讨论集中在经学的层面,并不关心封建与郡县的政治寓意。《新学伪经考》从这一点出发,在各个不同的层面展开一统(至尊)与封建(并列)的关系,用繁复的例证论证皇权中心主义和孔子的至尊地位,从而为大一统体制或郡县国家体制提供义理的基础。在慈禧摄政和地方分权的语境中,康有为一面倡导大一统和郡县制度,另一面猛烈抨击“居摄”、“篡位”和封建,清楚地显示了他的政治寓意。

其次,几乎按照同一逻辑,康有为论证了六经的单一源泉和孔学的至尊地位。《史记》列孔子于“世家”,康因此断言:“言‘六艺’者皆出于夫子,可谓至圣”, “六经笔削于孔子,礼、乐制作于孔子,天下皆孔子之学,孔子之教也。” cxvi六经的至尊地位与孔子的无并地位相互支撑,其结果:一,重申六经的内含和次序为《诗》、《书》、《礼》、《乐》、《易》、《春秋》,cxvii从而排除了古文经《易》、《书》、《诗》、《礼》等的排列顺序,并将后世列为“经”的若干著述——如《论语》、《孝经》、《王制》、《经解》、《学记》等,以至小学——重新贬低为传注,确保六经的绝对的、神圣的地位。二,秦火未灭绝六经,西汉经学因此具有正统地位,后世增删的文本必须排斥,从而确立了经学诠释学的唯一的“正确文本”。三,贬低文王、周公的地位,确立孔子作 为圣王的绝对的和唯一的地位。刘歆作伪,“于《易》则以为文王作上、下篇,于《周官》、《尔雅》以为周公作”,“举文王周公者,犹许行之托神农,墨子之托禹,其实为夺孔子之席计,非圣无法……”cxviii四,贬低诸子的位置,认定诸侯各国同样尊崇孔子之教,从而将列国之势纳入孔子的一统天下。“七十子各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虽以七国之无道,盖无不从孔子之教矣。”老、墨、名、法、农、战各家均与孔子分庭抗礼,恰恰证明孔子的崇高地位。诸子并存、诸教相杂表明大一统的时代尚未来临,这一九流并立的局面要到汉武帝时代董仲舒请“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绝勿进”始告终结。cxix从上述各个方面可以看出:康有为阐述六经的单一源泉和孔学的至尊地位仍然以去封建、大一统为中心。

第三,我们再看康有为对历史编撰学与知识分类学的理解。以孔子为圣王,即须以六艺为法。与章学诚等人一样,康有为对于历史编撰学和知识分类学的理解建立在编撰体制与历史的互动关系之上,但他们对“七略”分类的态度截然相反。对于历史编撰体制和知识分类体制的批评包含着复杂的政治寓意。在康有为的叙述中,学术思想上的九流并置与孔子之一统共主的地位的对峙对应着一种政治现实,即诸侯(封建)与一统(郡县)的对峙、周边(夷)与帝国(夏)的冲突。只有准确地体现了上述关系的历史变化的历史学体例和知识分类才是正确的体例和分类。一方面,历史变化是史学体例和知识分类的基本尺度,另一方面,审定史学体例和知识分类又是澄清历史关系的必由之路。在这个意义上,康有为肯定《史记》、否定《汉书》的根据与章学诚等人肯定《汉书》、非议《史记》的做法无异。例如,《史记》列有《儒林传》,并列诸子,这一“以儒列于六家”的叙述策略恰好体现了“其时未绝异教”的历史特点,从而《史记》“以‘儒’与‘道’、‘墨’班,犹辽、夏之人乐与宋并称,夜郎欲与汉比,亦其宜耳。”cxx汉代以后,孔教独尊,历史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自汉至明,各史仍因循旧制,列《儒林传》,不但不能体现历史的演化,而且彻底颠倒了历史关系。

历史编撰学和知识分类学是历史/政治关系的体现,从而对于知识分类(如刘歆之“七略”)和历史编撰学(如班固《汉书》)的内在矛盾的揭示必然涉及对历史/政治关系的理解和重新整理。史学体例和知识分类有着特定的政治寓意,决非孤立的学术史问题。这一点,我在论述章学诚之史观时已经作了详细的分析。康有为与章学诚在史学取舍上的分歧主要在于政治观的差别,即对封建与一统的态度上的差别:康视一统为中国文明的正道,章视封建为中国礼仪的前提。在戊戌前后的语境中,康有为迫切地需要形成一种皇权中心主义,力图以帝制为依托进行改革,对于摄政或分权之议持有批评态度。他的这一政治立场同时表现为他的经学观和历史观。例如,他批判刘歆臆造三皇、变乱五帝,认为“蚩尤为古之诸侯,而少皞亦古之诸侯,与蚩尤同。非五帝,更非黄帝之子甚明。”cxxi这是对于帝位秩序的重申。又如,《汉书?王莽传》记载莽引《尚书?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康有为指出这是周公居摄称王之文,并论证说:“《春秋》:‘隐公不言即位,摄也。’此二经,周公、孔子所定,盖为后法。观此,知歆之伪撰《左传》书法,所以翼成王莽居摄而篡位者也,不闻《公》、《谷》有是义。”cxxii上述例子清楚地呈现了康有为肯定《公》、《谷》,排斥《左传》的政治含义,即排斥“居摄”、“篡位”并要求“正位”。

综合上述各点,我们得到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孔子之学是分裂之乱世中体现统一的唯一力量。所谓《春秋》“作新王”的意义正在于此。孔子生于“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时代,不得不应聘诸侯,以答礼行谊。但是,孔子学说并不代表诸侯的利益,恰恰相反,它体现的是先王之教。所谓“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方式本身就是对“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针砭。孔子究观古今之篇籍,迺称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也。”又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康有为诠释说:“于是叙《书》则断《尧典》;称《乐》则法《韶舞》;论《诗》则首《周南》;缀周之《礼》;因鲁《春秋》,举十二公行事,绳之以文、武之道,成一王法,至获麟而止。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皆因近圣之事,以立先王之教。”cxxiii同样的道理,七十子无论散游诸侯,抑或隐而不见,仍然是天下并争的局面中的一种内在的统一力量。康有为费尽心力证明孔子学术未亡于秦火,反反复复说明齐鲁之间儒学未绝,汉代学术正是孔学正传,不是为秦皇辩解,而是将孔子之学视为一种克服天下并争之势的内在的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通过崇奉孔子一统之学来表达大一统(或反对分封制)的政治构想外,经学叙述与政治叙述的完全合一也包含对皇权发展过程中的正统性的论证。对伪经的揭露即是对伪政的揭露,通过对王莽篡汉与刘歆篡孔的直接联系,康有为实际上触及了光绪时代由于太后摄政所导致的皇权危机。康有为说:

王莽以伪行篡汉国,刘歆以伪经篡孔学,二者同伪,二者同篡。伪君、伪师、篡君、篡师,当其时,一大伪之天下,何君臣之相似也!cxxiv

《新学伪经考》对于刘歆篡孔、王莽篡汉的揭露是对皇权正统的论证。在慈禧摄政的语境中,重新拟定正统、端正皇位包含对清朝政治的针砭。没有上述政治与学术的重叠关系,也就难以解释康有为揭露伪经的动力:

然歆之伪《左氏》在成、哀之世,伪《逸礼》、伪《古文书》、伪《毛诗》,次第为之,时莽未有篡之隙也,则歆之畜志篡孔学久矣。遭逢莽篡,因点窜其伪经,以迎媚之。歆既奖成莽之篡汉矣,莽推行歆学,又征召为歆学者千余人诣公车,立诸伪经于学官,莽又奖成歆之篡孔矣。篡汉,则莽为君,歆为臣,莽善用歆;篡孔,则歆为师,莽为弟,歆实善用莽;歆、莽交相为也。至于后世,则亡新之亡久矣;而歆经大行,其祚二千年,则歆之篡过于莽矣。而歆身为歆臣,号为‘新学’,莽亦与焉,故合歆、莽二传而辩之,以明新学之伪经云。cxxv

王莽篡汉以刘歆篡孔为根据,刘歆篡孔则为王莽篡汉作佐证,二者互为君师,相须而行。cxxvi我们不妨将这段话与《春秋董氏学》中有关“天子不臣母后之党”的引文相互参照:

《春秋》立义,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诸山川不在封内不祭。有天子在,诸侯不得专地,不专封,不得专执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乐,不得致天子之赋,不得适天子之贵。君亲无将,将而诛。大夫不得世,大夫不得废置君命。立适以长不以贤,以贵不以长。立夫人以适不以妾。天子不臣母后之党。(《王道》)cxxvii

康有为对皇权的论证最终没有落实在皇权本身之上,而是落实在孔子的特殊地位之上。

从经学的层面看,《七略》独尊“六艺”为一略,统冠群书以崇孔子,体现了孔子的正统地位已经确立的历史局面。在这个意义上,以六艺为一略是一种叙事体制,它与《汉书》尊高祖为《本纪》、《宋史》尊艺祖为《本纪》的含义完全一样。如果孔子的地位如同汉高祖、宋艺祖,那么,从编史体例的角度说,七十子后学就应该同列《本纪》,享有汉之文、景、武、昭,宋之真、仁、英、神一样的地位,退一步,也至少应为“宗室诸王”的地位;与此相应,名、法、道、墨诸家的地位约略仅相当于“汉之有匈奴、西域、宋之有辽、夏、金、元”,从而应该列为《传》的范畴。正是从这里出发,康有为指责《七略 》未能将诸子列于“异学略”的范畴,反而以儒与名、法、道、墨并列,“目为诸子,外于六艺,号为九流,”从而把大一统的历史局面等同于“陈寿之《三国志》、崔鸿之《十六国春秋》、萧方之《十国春秋》所描述的列国并争之势”,其荒谬如同“光武修汉高之实录,而乃立《汉传》、《匈奴传》、《西域传》、《西南夷传》并列……”cxxviii康有为的核心论点在于:汉代以降的知识分类和历史编撰体例颠倒了礼序关系,将一统之势混同于诸侯封建的局面。在这个意义上,否定刘歆《七略》与重建孔子的圣王地位具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关系,而重建孔子的圣王地位同时也是对政治领域的“篡位”、“摄政”的讥评。cxxix

3,《孔子改制考》

《新学伪经考》中的上述思想在《孔子改制考》中得到更为充分的发展,作者“以孔子所制之礼,与三代旧制不同,更与刘歆伪礼相反,古今淆乱,莫得折衷,考者甚难,乃刺取古今礼说,立例以括之。”cxxx康有为把皇权中心论与孔教至尊论结合在一起,论证孔子作为圣王的改制实践。《孔子改制考》的政治含义包含了下述几个方面:

3.1,封建与一统

在《孔子改制考》中,诸侯并立与诸子并起这两个历史现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历史联系和隐喻关系:诸子纷争和诸教并起的思想局面亦即诸侯分裂、战火不息的时代的表达;孔子创教改制的努力与文王制礼作乐、一统天下的政治实践完全一致。在这个意义上,孔子即文王。换言之,孔子创教改制与诸子创教攻儒的关系本身就是历史中“一统”与“封建”的关系。《孔子改制考》的卷二至卷六分别为“周末诸子并起创教考”、“诸子创教改制考”、“诸子改制托古考”、“诸子争教互攻考”和“墨子弟子后学考”。卷七至卷十三考定孔子改制的具体内容,而后卷十四至卷二十谈孔子儒学与诸子创教的斗争,分别为“诸子攻儒考”、“墨老攻儒尤盛考”、“儒墨争教交攻考”、“儒攻诸子考”、“儒墨最盛并称考”、“鲁国全从儒教考”、“儒教遍传天下战国秦汉时尤盛考”,最终以卷二十一“汉武帝后儒教一统考”作为全书的结束。儒教一统是诸家并起创教、经过漫长斗争而归于一的结果。汉代大一统局面确立了儒教一统的地位,从而也暗示了孔子为汉制法的义旨。康有为说:

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使其人遭明王圣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cxxxi

诸子蜂起与诸侯力政密切相关,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正是各派创教改制的动力。非但孔子,墨子、管子、晏子,棘子成、宋鈃、尹文、杨子、惠子、许子、白圭、公孙龙、邓析、道家、法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兵家等等无不创教、改制、托古。这是一个封建割据、诸侯并争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新王”的确立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孔子之教优于他者的证明。康有为力证孔子创教,但并不否认诸子教义包含的洞见和意义。孔子处于“礼失而求诸野”的局面之中,他的意义在于能够折衷诸家,舍短取长,创造出一种完备的教义。

康有为讨论诸子创教与孔子改制意在讨论中国历史中的封建与一统的关系,即以孔教一统作为中国的归宿。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一比喻性的关系?首先,在康有为的叙述中,教归于治,治亦归于教,政教分离是经乱政篡的结果,而“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反而是早期政教关系的表征。cxxxii这一观点与康有为后来关于地方自治的政治观点相互呼应:

古者以封建,而治民不能行封建,故遂疏阔不修。……夫地方自治,即古者之封建也。但古者乱世,封建其一人,则有世及自私争战之患,此所以不可行也;今者升平,封建其众人,听民自治,听众公议,人人自谋其公益,则地利大辟,人工大进,风俗美而才智出。若美国之州郡并听自治,此则古公侯大国之封建,与德国联邦同矣。cxxxiii

他重视郡县、一统,希望以郡县一统的态势融合地方分治。诸子创教和孔子一统在经学的层面寄托了这一政治的构想。按照他的解释,诸子创教最终归于“治”,从而在诸子创教与诸侯并立之间,亦即在教与治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区别。因此,一统与封建的斗争不仅是一种政治斗争,而且还是一种教义和信仰的冲突。

其次,先秦诸侯纷争、诸子互攻的局面与列国并起、文明冲突的殖民时代也构成了一种比喻性的关系。周末诸子并起创教,各承夏禹以降的知识和智慧,特立独行,作论聚徒,改制立度,思易天下。但因各人材质相异,各明一义,互有偏蔽,不能沟通,最终导致了互攻的局面。他循此思路发挥道:

外国诸教亦不能外是矣。当是时,印度则有佛、婆罗门及九十六外道并创术学,波斯则有祚乐阿士对创开新徒,泰西则希腊文教极盛,彼国号称同时七贤并出,而索格底集其成。故大地诸教之出,尤盛于春秋、战国时哉!积诸子之盛,其尤神圣者,众人归之,集大一统,遂范万世。……天下咸归依孔子,大道遂合,故自汉以后无诸子。cxxxiv

一统与封建的关系不仅可以说明诸子并起的局面,也可延用于对外国诸教的描述。因此,“天下咸归依孔子”描述的固然是汉代以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时代,却也暗喻世界范围内诸教并争、咸归一统的必然趋势。在这里,以“并争”这一状态为中心,诸侯封建、诸子互攻和民族—国家冲突这几种历史现象之间获得了联系,从而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大一统”、“独尊儒术”和“大同”这三者之间也构成了一种寓意联系。下面这段话引自《春秋董氏学》,可以与《孔子改制考》中有关诸子互攻创教的讨论相互参照:

通考地球自禹时始。地球由昆仑大初起而定。孔子分天子、诸侯、大夫三等。《春秋》专削大夫之权。乱世,削大夫。升平世,削诸侯。太平世,削天子。……至孔子改制而后文明。汉朝与罗马同。……国立得多,战斗必多。贵州、云南之间土司遍有。……泰西三代:巴比伦、希腊、埃及。……君挟民权,巫挟神权。种族、语言俱从印度出。……孔子者,火教也,以太阳为主。cxxxv

康有为显然没有局限于“中国”的范畴来讨论“并争”的局面。春秋诸子、各国宗教和各路诸侯的共同特点是囿于各自对世界的判断和理解,无法“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cxxxvi大一统、儒教和大同就产生于对于这样一种综合的、一统的视野的需求,产生于它对诸子、诸教和国家冲突的克服和吸纳。

为什么康有为对孔子改制的论证必须通过诸子创教、诸教互攻、诸教攻儒和儒教一统的考证来表达呢?为什么他甚至将民族—国家冲突的格局比喻为诸教互攻而非直接的政治冲突呢?除了以广博的引证反击古文学派的流行观点这一技术层面的考虑,以及用学术的修辞表达政治意志之外,我认为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一,康有为把“中国”视为一种文明,而不单纯是一个国家;他也把19世纪国家间的冲突同时理解为一种文明的冲突。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冲突可以表述为文明冲突或宗教冲突。二,康有为把儒教视为对于各家学说的历史综合和平衡,而不是将儒教看作是各派之中的一派。上述两点集中在他对儒教及其力量的解释上:儒教体现的是一种综合的历史关系,一种文明的形式,而不是一种取向单一的学说。它是孔子创教的结果,也是历史关系和历史冲突的产物。康有为从不掩盖孔子是无数创教诸子之一人。一方面,只有在这样一种复杂的历史关系之中,孔教与其他各教的尖锐的对立(例如孔子与杨朱)和微妙的差异(例如孔子与墨子)才能显现出来,另一方面,也只有各种思想之间的互相攻击才能创造一种综合各家学说的情境,提供各教分化和综合的可能性,从而最终将儒教一统视为历史运动的自然结果,亦即天命所归。

这里仅举卷十八《儒墨最盛并称考》为例,分析康有为如何论证孔子创教的含义。该卷之后仅有三卷叙述儒教在历史中的全面胜利,即卷十九“鲁国全从儒教考”、卷二十“儒教遍传天下战国秦汉时尤盛考”和卷二十一“汉武帝后儒教一统考”。很明显,对儒墨互攻和并称的讨论是孔教一统得以确立的最后战役。孔、墨均以仁立教,俱道尧、舜,同以学问、制度胜人,无地而为君,无官而为长,即使是内部的分化也有着相似的方面:儒分为八,墨分为三。在战国时代,儒、墨弟子形成了半分天下的局面,万乘之主莫能与之争。墨教成为孔教一统天下的劲敌。在这里,孔、墨所同——如“皆称先王”,从而“于古有徵”;如“兼爱天下”,从而“生民共慕”——均为诸子所不能而孔、墨所以行天下者。儒、墨的不同之处在厚殓与节葬、在贵公与贵兼、在人死有命与人死无命、在以文乱法与以武犯禁,但最终决定各自命运的,是“周室衰而王道废”的历史局面。孔教盛行的原因在于大化而已!因此,康有为上承今文学的观点,以为孔子是“受命之王”。cxxxvii如果没有鲁国尽行儒教和七十子游历四方作为前提,如果没有列国战争的武力倾向以显示儒教文治的价值,尤其是如果没有汉代一统的政治格局,“难与进取,可与守成”的儒教无以一统天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康有为如此奇特地将君权一统与孔教一统联系在一起。康有为评论说:“秦以武力得天下,然能立博士,以尊孔子之经,且多至七十人,孔子之学亦盛矣。”cxxxviii

“汉武帝罢黜百家专崇儒教”,董仲舒推明孔氏、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君权一统与孔教一统合二而一。“孔子制度,至孝武乃谓大行,乃谓一统,佛法之阿唷大天王也。自此至今,皆尊用孔子。”cxxxix这是一种独特的政教合一体制,即承认皇权的世俗权力,并以此为依托,尊孔子为圣王、尊孔教为国教。创设制度的孔子不是圣王又能是什么呢?孔子创教之后其服谓之儒服、其书谓之儒书、其口说谓之儒说、从其教者谓之儒生,那么,儒不是孔子所创之教又能是什么呢?在《南海师承记》中,康有为将汉武之尊孔子与“阿唷大天王之尊佛、罗马之尊穆罕穆德”并提,并慨叹说所有这一切“同在汉时,亦一奇也。”cxl这一政教合一体制的含义是:以孔子为中心,立学校、行选举、崇礼仪,托古以改制。大一统的局面不是先王遗制,而是孔子创立的新制,从而孔教本身包含了法新王的义旨。在晚清变法的语境中,辨明孔子为教主、儒为教号遂成为变法改制以行一统之制的基本根据。cxli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春秋公羊学对新王的论证一方面间接地表达了对传统体制的攻击,另一方面又直接提示了晚清政治改革的基本方向。cxlii

3.2,三统说与孔子之王制

这个意义上,康有为论定孔子为“文王”,《春秋》为“作新王”。按照康的界定,文王为“中国”之圣王,从而孔子的圣王形象及其制作礼仪的方式和内容也就可以为中国皇权中心主义(“新王”)提供论证。这一论证包含了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孔子为天下的、普遍的教主,另一方面孔子又为中国之圣王。为这一双重身份提供论证的是公羊学的三统说、夷夏论和封建/一统的辩证关系。康有为引用《春秋繁露?三代改制》篇说:

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称号正月,服色定,然后郊告天地及群神。远追祖祢,然后布天下。诸侯庙受,以告社稷、宗庙、山川,然后感应一其司。三统之变,近夷遐方无有,生煞者,独中国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统天下。曰三统五端,化四方之本也。天始废始施,地必待中,是故三代必居中国。……cxliii

董仲舒《春秋繁露?改制篇》所述天统要义有三:一,朝必于正月,贵守时;二,居必于中国,内诸夏而外夷狄;三,衣必纯服色,表明服色之改易。行此三项,则可一统天下。康有为据此将“三统说”在清代今文学中的地位提高到空前的程度,实际上把变法改制视为新统建立的必由之路。“王正月”本来指易姓之君承天应变以改制,但在这里,易姓问题没有涉及,而改制本身已经是一场真正的革命。康有为自己解释说,“孔子每立一制,皆有三统,若建子建寅建丑,尚白尚黑尚赤,鸡鸣平旦日午为朔,托之夏殷周者,制虽异而同为孔子之正说,皆可从也。”cxliv从公羊学的角度看,“通三统”是从礼仪过渡到政治合法性的关键环节,也是“新王”通过变法建立自己的合法性的程序和依据。《春秋繁露?楚庄王》云:“王者必改制”。按康有为的解释,孔子为制法或改制之“新王”,受命于天,易姓更王,从而不同于继承前王衣钵的帝王。“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cxlv又如何建立自己的法统呢?在“孔子为新王”条下,康有为大量引用董仲舒《春秋繁露》有关“作新王”和“通三统”的论证,这是因为在“三统说”的框架内,称王必然意味着改制。cxlvi

在康有为看来,孔子的王者身份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制法之王”这一范畴之中:这是不救一世而救百世、不为人主而为制法的王者。自刘歆以《左氏》破《公羊》,以古文伪传记攻今文之口说,以周公易孔子,以述易作,孔子才从一代王者的身份蜕变为博学高行之人,“非复为改制立法之教主圣王,只为师统而不为君统。诋素王为怪谬,或且以为僭窃。尽以其权归之人主。于是天下议事者引律而不引经,尊势而不尊道。”康有为不仅将教主、素王与圣人的概念相互区分,而且还区分出天下归往的圣王与帝王或郡王等世俗权力。王即教主,即制法之王,即以元统天的孔子。cxlvii在这里,王是一个绝对的单数,它不适合于无数国家的国王、甚至无数星球的统治者。孔子代表的是一种绝对王权,一种普遍君主,一种大一统意义上的君统。在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对孔子改制的考证包含了君权一统和王权至尊的确认;第二,对于君统的强调以对君统或王权的重新界定为前提:“王”是天下归往的“制法之王”,是以元统天的宇宙之王,从而与按照律法或依据势力治理国家的帝王或受封之爵位无关。“法”不同于律例或刑典,它是圣王所创的基本规则,即义理、制度和礼仪。按康有为的界定:“凡大地教主,无不改制立法也。……中国义理、制度,皆立于孔子,弟子受其道而传其教,以行之天下,移易其旧俗。若冠服、三年丧、亲迎、井田、学校、选举,尤其大而著者。”cxlviii

制法之王与帝王存在着明确的区分。但当康有为将人们熟悉的文王、先王、后王等概念全部加在孔子头上的时候,这一制法之王与政治性王权的区分变得模糊了。按“三统说”推论,孔子质统为素王,文统则为文王。又按荀子“孔子仁知且不蔽”、庄子“《春秋》经先王之志”和孟子“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等说法,孔子被推定为“先王”。康有为说,“凡孔子后学中引礼,皆孔子之礼。所称‘先王’,皆孔子,非三代先王也。”cxlix又说:“夏、殷无征,周籍已去,共和之前不可年识,秦、汉以后乃得详记。”因此一切有关上古的考古均不可信,“三代文教之盛,实由孔子推托之故。”cl在这里,以孔子替换尧、舜、周文,不仅为托古改制论提供了根据,而且也确认了孔子的王者地位。荀子“法后王”的命题与政治性的王权关系更为密切,康有为将这一命题改造为孔子即为“后王”的命题,并论证说:

当荀子之时,周德虽衰,天命未改,秦又未帝,而立爵名从周,与商并举,则所谓‘后王’者,上非周王,后非秦帝,非素王之孔子而何?孟子称孔子为‘先王’,荀子称孔子为‘后王’,其实一也。云‘爵名从周’,而刑名、文名不从周,则所谓后王正名者,非孔子而何?然则以为礼名、刑名、文名为周人之旧,而非孔子所改制者,其误不待言矣!cli

如果说在荀子之前,禹、汤、文、武可以称之为先王,可为百王之法,那么,后王之道起于礼崩乐坏的局面,荀子所谓“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康有为断言:“凡荀子称‘后王’者,皆孔子也。”clii参照他在其他地方所作的相关讨论,孔子作为法律、制度的缔造者和执行者的形象更为鲜明:

孔学之聚讼者,不在心性而在礼制。……胥吏办一房之案,当官办一时一朝之案,儒者办天下古今之案,其任最大。天下古今之案,奉孔子为律例。若不通孔子之律例,何以办案?若能通之,则诸子、《二十四史》、一切群书,皆案情也。不读律,不审案,则不得为官吏。不通孔子律例,不审天下古今大小一切案,岂得为儒生?日抱案而不知律,则无星之秤尺,无以为断案之地。若仅读律而不详览案情,亦无以尽天下之变也。故通经之后,当遍览子史群书。无志于为官吏者,是甘心于下流;无志于办天下古今大案者,是甘心为愚人也。cliii

礼制与律例、经书与断案的区分已经极为模糊。

如果仅仅为变法改制,用“三统说”和据鲁、亲周、故殷的义旨也就足够了,并无必要将历史中的帝王、圣王、先王、后王全部归于孔子一身。康有为所要论证的显然是孔子的绝对王权地位。下面这段话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其他绌虞、绌夏、五帝、九皇、六十四民,皆听孔子所推。姓姚、姓姒、姓子、姓姬,皆听孔子所象。白黑、方圆、异同、世及,皆为孔子所制。虽名三代,实出一家,特广为条理以待后人之行,故有再、三、四、五、九之复。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游入其中,乃知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别有世界,推之不穷。……惟孔子乃有之。cliv

孔子以其改制而曲成万物、范围万世,他的地位高于一切帝王。但如果古代帝王均为孔子所推、所象、所制,圣王与王权之间的差异势必变得极为模糊。康有为明确地说:“其心为不忍人之仁,其制为不忍人之政。仁道本于孝弟,则定为人伦;仁术始于井田,则推为王政。”clv《春秋》以国家和君王为中心,从而今文经学是一种国家理论。《春秋董氏学》云:

故卫子夏言:“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傍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予先言《春秋》详己而略人,因其国而容天下。春秋之道,大得之则以王,小得之则以霸。故曾子、子石盛美齐侯。安诸侯,尊天子,霸王之道,皆本于仁。仁,天心,故次以天心。……以仁为天心,孔子疾时世之不仁,故作《春秋》,明王道,重仁而爱人,思患而豫防,反覆于仁不仁之间。此《春秋》全书之旨也。《春秋》体天之微,难知难读,董子明其托之行事以明其空言,假其位号以正人伦,因一国以容天下,而后知素王改制,一统天下,《春秋》乃可读。clvi

“国家”和“有国家者”在这里居于真正的中心地位。“《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 “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玉杯》)clvii屈君以伸天是抽象的,而屈民以伸君是具体的。清末的国家建设和共和构想包含着对于社会成员身份的重新理解:主权国家是一种特定的政治秩序,它要求这个秩序中的成员按照国家的需求承担从纳税到服兵役等一系列义务。“国法也,因军法而移焉,以其遵将令而威士卒之法之行于国,则有尊君卑臣而奴民者矣。家法也,因新制而生焉,以其尊族长而统卑幼之法行之于家,则有尊男卑女而隶子弟者焉。”clviii

3.3,三世说与对皇权中心主义的超越

孔子托尧、舜以改制,而尧、舜为中国存在之前的太平世的象征,从而皇权中心主义的改制论包含了一种自我否定的逻辑,即从中国大一统向太平(世界或宇宙)大一统的转变。“孔子作《春秋》以立主之制,非特治一世,将以治万世也。……《春秋》言天子一位,所以防后世隔绝之弊也。读《公羊》先信改制,不信改制则《公羊》一书无用之书也。”clix从今文经学的角度说,不但用以论证孔子绝对中心地位的素王、圣王、先王、后王、制法之王等概念本身包含了对于世俗王权(后世相互隔绝的根源)的否定,而且今文经学的“三世论”也提供了对皇权中心主义(或国家主义)进行自我否定的理论根据。圣王因时而确定自己的历史任务,所谓“《春秋》乱世讨大夫,升平世退诸侯,太平世贬天子。”clx“据乱世”则必须确立绝对王权,扼制大夫擅权;“升平世”则必须建立王权一统,斥退诸侯封建;“太平世”则对王权本身加以贬斥,建立一个无君的礼乐世界。“三世说”在绝对王权、绝对国家与大同世界之间构筑了因应时世、自我变化的内在逻辑,从而在《孔子改制考》与《大同书》之间建立了内在的联系逻辑。

“三世进化”的学说与“孔子定削封建大一统之制”是相互配合的。“大一统”是对诸侯封建的否定,也是对国家竞争的否定,但同时实现“大一统”的途径本身恰恰是建立国家权威。康有为说:“《王制》有一千八百国之说,此云不合事理,则周时必无此制,而为孔子所改者明矣。百里亦孔子之制,此发明孔子建国之义。”clxi这里的“建国之义”指建立郡县制的一统国家,它本身就是对封建国家或诸侯并置的否定。《史记?秦始皇本纪》曰:“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弟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康有为评论说:“《春秋》开端发大一统之义,孟荀并传之。李斯欲闻斯义,故请始皇罢侯为郡县,固《春秋》义也。有列侯则有相争,故封建诚非圣人意也。”clxii

康有为对三世关系的重构构筑了一种独特的逻辑,即把建立作为国家的“中国”视为禹夏以来一统与封建斗争的开端,同时以孔子托古(尧、舜)的方式对这一过程进行自我否定:如果尧、舜为太平盛世,则太平盛世存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并不存在的时代。因此,一方面,孔子制作《春秋》以王天下,另一方面,《春秋》三世的逻辑本身又预示了“新王”无非是一个过渡、一个程序。夏如此,秦如此,汉、唐亦莫不如此:

秦、汉诸子,无不以“六经”为孔子所作者。《书》言稽古,使为当时之史笔,则无古可稽。中国开于大禹,当夏时,必有征伐之威加于外夷者,故世以中国为中夏,亦如秦、汉、唐之世交涉于外国者多,故号称中国为大秦、为汉人、为唐人也。当舜之时,禹未立国、安得有夏?而《舜典》有“蛮夷滑夏”之语,合此二条观之,《书》非圣人所作,何人所作哉!clxiii

尧、舜为民主,为太平世,为人道之至,儒者举以为极者也。……尧、舜在洪水未治之前,中国未辟,故《周书》不称之。……由斯以推,尧、舜自让位盛德,然太平之盛,盖孔子之七佛也。……孔子拨乱升平,托文王以行君主之仁政,尤注意太平,托尧、舜以行民主之太平。clxiv

盖夏为大朝,中国一统,实自禹平水土后。乃通西域,故周时人动称夷夏、华夏,如近代之称汉、》特发民主义。自“钦若昊天”后(指《尚书?尧典》的一段话——作者注),即舍嗣而巽位,或四岳共和,或师锡在下,格文祖而集明堂,辟四门以开议院,六宗以祀,变生万物,象刑以期刑措,若斯之类,皆非常异议托焉。故《尧典》为孔子之微言。素王之巨制,莫过于此。clxv

从中国与尧、舜太平世的上述关系出发,我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内外例”在《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和《春秋董氏学》中没有被突显为中心主题。如果与庄存与、刘逢禄相比较,康有为对这一义例解释有所变化,即从强调夷夏之相对化到突出“变化”的法则:“《春秋》之常辞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至邲之战,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clxvi“内外”是封建时代的特殊问题,而康有为关注的中心是用一统之制或郡县国家克服过度内部分权的政治结构,从而为国家的自我否定、亦即内外差别的自我否定创造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内外问题已经彻底消失,恰恰相反,内外问题被极为微妙包裹在孔子创一统之制的叙述之中了。这里的真正问题是:为什么在力图以皇权为中心推进国家改革的过程中,不是以皇权而是以孔教作为变法改制的合法性论证?为什么如此突出孔子与诸子(诸侯)、夷狄的斗争,并以孔教作为“王”、“天下”和“一统”的历史根据?一方面,“新王”与皇帝的差别在义理方面:孔子的“仁”观念及其衍生的大同思想包含了对王制本身的超越,从而“作新王”的义旨包含了“大同”的含义或逻辑;另一方面,普遍主义的儒教包含了王朝内部种族关系或内外之别的克服,它把所有社会关系纳入到“礼序”关系之中,并最终提供了克服内外、夷夏的基本逻辑。在这个意义上,孔子的圣王地位是克服内外问题的基本策略。

更为重要的是:孔子之制是普遍的制度,太平世是超越中国和夷夏范畴的概念,如果孔子之学是普遍主义的儒学,那么,它所倡导的制度必然不能视为任何一个中国朝代的制度。与《孔子改制考》中将议院、共和、男女平等等西方制度纳入孔子之制相互呼应,康有为在《万木草堂讲义》中更为直接了当地说:“外国全用孔子制。……《王制》,孔子之制,并非周制。春秋不过百余国。……夏、商、周皆是孔子制。”clxvii不但议会、学校等等如此,而且服饰、时间也如此:

三代全行西派,以短衣为尚。孔子之道本天,以元统天。clxviii

凡向来主祭之人甚重,如孔子号乾坤之子,孔子之义以仁为主,故有王者无外之义。……现泰西作事,日以九点钟至四点钟散,夜亦以九点钟至四点钟散,正得孔子朝夕之意。宋朝凡知州朝时,有过阙奏折,正孔子敷奏之意。凡学者读书必博通今古中外,然后可施诸事。clxix

变法改革必须学习西方之制,但西方之制并非西方之制。西方制度是一种普遍的制度,但恰恰因为它是普遍的制度,所以不能称为西方的制度。这是孔子之制——此即康有为接受欧洲普遍主义时的自我理解。

1898年6月19日,康有为经昼夜写黄,将他编辑的《日本明治变法考》、《俄大彼得变政致强考》、《突厥守旧削弱记》、《波兰分灭记》、《法国革命记》进呈御览,并同时呈上《孔子改制考》、《新学伪经考》和《春秋董氏学》的刻本。与此同时,他上折《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这份奏折的三个主要论点值得注意:第一,他批评中国尚为多神之俗,“淫祠遍地,余波普荡,妖庙繁立于海外,重为欧、美所怪笑,以为无教之国民,岂不耻哉?”clxx要求专奉孔子为教主,从而在宗教的层面反应了一统与封建的冲突和罢黜百家的取向。第二,以西方政教分离为参照,以民族国家并争的局面为前提,一方面倡导孔子为大地绝对教主,另一方面改变治教合一的旧俗,转奉政教分离的趋势,从而为世俗皇权留下空间。康有为说:

夫孔子之道,博大普遍,兼该人神,包罗治教,固为至矣。……因此之故,治教合一,奉其教者,不为僧道,只为人民,在昔一统闭关之世也,立义甚高,厉行甚严,固至美也。若在今世,列国纵横,古今异宜,亦少有不必尽行者。其条颇多,举其大者,盖孔子立天下义,立宗族义,而今则纯为国民义,此则礼律不能无少异,所谓时也。……若不以孔子大教为尊,则人心世道不可问,故今莫若令治教分途,则实政无碍而人心有补焉。clxxi

以时代变迁为理由,在尊孔子为教主的同时,悄悄地抹去了孔子作为圣王的地位,从而为政教分离和以皇权为中心推进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的空间。然而,如果孔子之世与当今之世有据乱世和升平世之别,从而产生出治教合一与治教分离的政治差异,那么,随着升平向太平的过渡,孔子的至尊无二地位的最终确立,治教关系必将再次由分到合。对于康有为而言,这是皇权与孔教、国家与大同之间的辩证法,也是在列国竞争之世以君主立宪为中心实行变法的理论基础。君主或皇权是一个过渡,一个方式,孔教及其制度才是最为根本的普遍法则。

这份奏折的最后一个特点是公开要求启用孔子纪年,即在帝国向主权国家转化的过程中同时强调变革和重构“正统”的必要性。欧阳修有所谓“正统之说始于《春秋》之作”的说法。饶宗颐云:“正统之确定,为编年之先务,故正统之义,与编年之书,息息相关。”又云:“‘统’之观念与历法最为密切,盖深为《周易》‘治历明时’一义所支配。《封禅书》云:‘推历者以本统’。”clxxii纪年问题在春秋公羊学中居于重要地位,因为《春秋》以事纪年,区分宾主,历代诠释者对于《春秋》中的正闰问题作出了繁复的解释。纪年与创设新统密切有关,所谓“统纪”并称,所谓“王正月”,均暗示纪年的开创的象征性。《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何休注:“统者,始也……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康有为比较中、西、印历法变化,承今文家法,主孔子纪元,即以孔子为改制之圣王之意。“何休注天子得改元,诸侯不得改元。《左氏》则以为诸侯得改元矣。……孔子三统皆托古。”clxxiii“然《春秋》以寓政制,其文犹代数,故皆称托,不过借以记数耳。数不能直叙,代以甲子、天元。天下无有甲子、天元之诡者,又何疑于《春秋》乎?”clxxiv在这份奏折中,康有为建议以孔子纪年,他虽然没有公开呼吁尊孔子为“王”(而是教主),但参照公羊学三统说中蕴含的易姓革命的含义和纪年问题在构筑大统中的位置,这一呼吁显然包含了激进变革和创造新统的意义:就王朝而言,这是在保留皇权连续性的前提下重构整个体制的呼吁;就中国的变革而言,这是以孔子作为维持内部的文化统一性和抗衡西方普遍主义的基本方略。

第六节 从帝国到主权国家:“中国”的自我转变

康有为的经学研究和政治实践不仅代表着清代今文经学的终结,而且也体现着戊戌变法运动的理论的和实践的方向。但这两个方面均不足以说明这些学术著作和政论的思想史意义。我从下述几个方面扼要地概括康有为思想的历史含义:

第一,康有为从经学内部重新勾勒当代世界的特点和中国在其中所居的位置,从而为变法改革奠定了基本方向。“今略如春秋、战国之并争,非复汉、唐、宋、明之专统,所谓数千年未有之变也。……今当以开创治天下,不当以守成治天下,当以列国并争治天下,不当以一统无为治天下。”clxxv用“列国并争”这一概念描述世界局势亦即将《春秋》义旨与民族—国家体系的特点关联起来,从而在经学内部找到了以国家建设为中心的变革方案的基本依据和发展逻辑。在这里,无论“并争”还是“一统”均不是描述“中 唐。故虽以孔子之圣,便文称之,亦曰猾夏也……《春秋》、《诗》皆言君主,惟《尧典 国”的状况,而是描述世界的局势,对这两种世界状况之间的差异的描述部分地取决于“中国”在其中所处的位置:“并争”意味着“中国”处于弱势的或者边缘的位置,“一统”意味着“中国”处于强势的或中心的位置。相应于“一统”局面的是无外的帝国,而对应着“并争”状态的则是内外分明的民族—国家。在戊戌前后的上清帝诸书、奏折和文章中,康有为首先论证了中国朝贡体系的危机和清帝国本身面临的威胁,呼吁师法日本和西方实行变法改制,即将帝国体制改造成为国家体制。他对政治制度、军事体制、教育体制、科学技术体制、经济体制、国内交通体制、官僚体制、新闻体制和外交体制作出了全面的建议,并试图付诸变法改制实践。这是晚清时代最为全面的、也最具有世界观意义的变法纲领。

第二,在促进中国的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康有为总结清代今文经学的成果,重新解释“中国”的含义,一方面排除内部种族的因素,另一方面拒绝以行省为单位或联邦制的分权诉求,从而在文化上为“中国”寻找认同的根据、在政治上为“中国”发现一种反民族主义的(反民族自决的、反种族中心论的)国家建设理论。康有为理论包含着较之任何传统理论都更为强烈的集权倾向,但同时这种集权倾向又是帝国建设过程中不断获得发展的倾向的自然延续。康有为政治构想的中心问题是:反对世袭贵族传统和地域性的自治制度,反对帝国分裂为多个民族—国家或联邦政体的欧洲模式,反对法国大革命开创的民族主义传统,通过皇权主导的行政改革,将帝国直接转化为主权国家,进而以统一的“中国”置身“列国并争”的世界体系之中。如果说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论证的是帝国的必要性,clxxvi那么,康有为的《春秋董氏学》和其他经学著作讨论的则是在民族—国家时代如何使得中国从一个帝国直接过渡为主权国家的必要性。因此,统一国家与以何种文化和制度形成这一国家就成为康有为政治纲领的最为关键的部分,它包括了下述各个层次的内容:

一,以皇权为中心推动国家改革,以孔子学说和孔教为中心建立国家认同,把“中国”建立在一种文明论的基础之上,从而既不是以政治结构,也不是以种族或血缘,作为“中国”认同的前提。在这里,新的皇权主义与传统的皇权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它代表着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和激情,即国家主义的精神和激情。皇权中心主义代表了一种用新的国家体制取代旧式贵族权力和宗法分封权力的特点,并力图重新构筑地方权力和社会结构,形成一种更为形式化、趋同化的政治形式。在这一国家主义的构架内,官僚等级制和法律系统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制度,即这种制度具有与其他国家的体制相互接近的趋向。这一带有普遍性的国家制度不是欧洲国家形式的延伸,而是对于“中国”的政治文化的复归。康有为认为“中国认同”是超越王朝变迁、种族关系和政治取向的普遍前提,其基础是儒学普遍主义。也正是从这一产生于帝国历史和儒学氛围之中的中国观出发,康有为反对革命,主张改良:所谓“革命”,即以法国大革命所创造的民族主义模式冲决旧制度,通过改变帝国时代的内部族群关系,进而改造国家的政治关系;所谓“改良”,即在帝国时代形成的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将帝国直接转化为主权国家,通过维持中央权力的统一、鼓励基层社会的自我管理来改造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结构。clxxvii革命是建国的策略,而改良则是帝国自我转化的途径。

二,为了将帝国直接转化为国家,就必须排除帝国内部的种族矛盾,将“中国”作为超越族群关系的政治的和文化的象征。民族—国家体制的主要特点在于内部的统一,即族群、语言、文化和政治制度的高度一体化,而帝国则包含了极为复杂的族群、语言、文化和制度因素。作为一个帝国,中国的基本特点即内部关系松散和文化关系多样,所谓“民既不预国事,惟知身家亲族而已,余皆外视,故其甚者,姓与姓分,乡与乡分,县与县分,省与省分。国朝龙兴东土,奄有中夏,兼定蒙古、准回、卫藏,为大一统,皆因其旧俗而治之……”clxxviii在列强邻迫、帝国不得不向主权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必须谨慎处理帝国内部的族群差别、政治疆界和风俗之异,从而将帝国直接转化为统一的主权国家,以应付内外挑战。

三,为了克服帝国内部多元种族及其政治体制造成的分裂威胁,康有为重新定义“中国人”的概念,否定本质主义的夷夏观念和汉族单一性。北魏时代魏文帝改姓是否定单一民族神话的最好例证:皇族改拓拔为元氏、献帝兄纥骨氏改为胡氏,次兄普氏改为周氏,次兄拓拔氏改为长孙氏,次弟丘敦氏改为丘氏,命令功臣九十九大姓全部改为汉姓,以致“今之大姓,十九魏裔”,又何谈单纯的“汉种”?在康有为看来,立宪国会、三权鼎立之义,司法独立、责任政府之例,议院选举之法,各国通例具存,是并不难以模仿的,而形成举国同体之势则是更为长远、也更为艰难的事业。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康有为不但把“中国”与朝号(清朝)相互区分,而且试图以“中国”或“中华”作为内部统一的主权国家的国号和认同的根据。clxxix在这里,变革的依据不是对“正统”的否定,而是对“正统”的再阐释。在晚清政治语境中,对“正统”的依赖是帝国向主权国家的自我转化的模式的必然反应:变革不能转化为对于帝国体制的彻底瓦解。

四,以削封建、建一统为理论背景,反对联邦、邦联等可能导致分裂的分权体制,但同时主张君主立宪和地方分权,即将地方基层分权与中央权力组织成为一种独特的政治体制,通过某种方式的分权将国家行政体系渗透到整个社会,从而取消帝国分裂的危险。这一政治构想以“列国并争”、诸强环视的国际条件为前提,同时也是比较中国与欧美各国的历史条件之后作出的判断,带有某种共和制的特征。如果把这些叙述与他在《大同书》中反对国家的言论加以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他所反对的国家与他所批评的“联邦”均与“民族—国家”模式有关。在《大同书》中,他反对民族—国家,倡导大同世界,而在《孔子改制考》和其他政论中,他反对以省为单位的自治形式(联邦或邦联),赞成以帝国的一统之势列于列国竞争的世界关系之中。这是在帝国范围内反对再行民族自决。康有为的这些思想触及了中国政治变革的一个基本特点,即在保存帝国幅员、人口状况和文化认同的前提下实行政治变革,从而如何保持国家的统一和变革国家的体制成为考验整个改革过程的主要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特的中国问题。

近代西方的民主改革与民族主义存在着内在的关系:在从帝国内部分裂出自决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民族共同体成为国家的载体,民族成员的权利平等成为民族—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用伯尔曼的话说:“启蒙运动产生的政治和社会哲学是宗教的,因为它们把终极意义和神圣不可侵犯性归属于个人的头脑——紧接着还必须补充说归属于民族。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时代也是民族主义的时代:个人是一位公民,公众的意见不是人类的意见,而是变为法国人的意见、德国人的意见或美国人的意见。个人主义、理性主义和民族主义——民主的三位一体之神——在立法机构地位的提高和司法机构创制法律作用的减弱(美国除外)中找到了法律表达;在个人行动(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摆脱了公共机构的控制中找到了法律的表达;在要求刑法和民法的法典编纂中找到了法律表达;在致力于使个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别在经济领域)具有可预见性中找到了法律表达。”clxxx然而,中国的国家建设基本上是一个帝国向主权国家的自我转化过程,从而如何保持中央权力以维持国家的统一、如何将社会成员从特定的地缘关系中解放出来并组织成为主权国家的权利主体,如何在不同地区和文化的认同之间形成平等的和具有各自特点的政治结构,势必成为中国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区域关系和公民权利问题的基本问题。由于主权国家与帝国体制的内在连续,国家内部的政治关系不可能达到欧洲民族—国家的那种紧密程度,分离和统一的紧张总是随着内外关系的变化而起伏。无论后来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是否认同康有为的政治抉择,但他所思考和面对的问题至今仍然是中国社会面对的重要问题,也是中国社会体制变革和国家认同问题中的最为关键的部分。

第三,康有为把儒学普遍主义视野与各种西方科学、政教知识结合在一起,构想了一个乌托邦的大同远景。这一带有浓郁社会主义色彩的大同预言与他反复讨论的普遍主义的孔教世界相互呼应,提出了超越国家、种族、阶级、性别和其他等级关系的构想。如果把康有为的大同构想与他在经学形式中表达的国家理论加以对比,大同与“大一统”的国家模式之间也存在着共同之处,即对民族—国家模式的否定。《大同书》的首要政治含义是对国家的超越:康有为在重构皇权中心主义的同时,显然看到了近代国家本身的不可避免的专制性质和国家理论的深刻的专制主义特点。这是一个超越近代中国正在努力追求的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诉求,一个反现代的现代性纲领,一种将“中国”组织到资本主义世俗化进程之中的宗教化的反抗。这一构想一方面遵循了直线进化的时间逻辑和乐观主义的前瞻态势,遵循了19世纪有关民族—国家、疆域、主权、种族和劳动分工的基本预设,同时却以此为前提,构筑了一个反论式的大同世界。如果说重构儒学普遍主义、重构儒学普遍主义所论证的大一统帝国的逻辑是一种为了“现代”而重构过去的努力,那么,建构大同的世界及其管理规则则是为了“现代”而建构未来的努力。无论这个世界是否总是以一种儒学普遍主义的形式出现,它的大胆的、遥远的设想的确植根于近代历史的变迁脉络和内在矛盾之中,以致这一构想本身成为中国现代性问题的一个症侯,一个不断被回顾、不断被总结、不断被重新激发和重新批判的思想源泉。在这个意义上,不是这一构想是否现实,而是激发这一构想的现代矛盾本身,构成了现代中国思想的回顾和前瞻姿态的根源。尽管康有为理论中包含着一种类似于欧洲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集权趋势,但他的改制论和大同理论框架却带有一种针对着这一世俗的集权趋势的社会主义倾向。如果说欧洲的社会主义是从基督教传统中发展起来的一种针对民族—国家的世俗宗教的历史运动,clxxxi那么,康有为的大同构想则是从儒学传统中发展起来的针对分立的民族—国家构想的思想挑战,而这个挑战的目的恰恰又是要将中国转化为“国家”。正如康有为本人所预见到的,这一乌托邦远景无法解决当时中国的现实问题,但透过构筑这一乌托邦远景,现代世界所面临的深刻矛盾却呈现出来了。对于正在致力于现代化过程的中国和世界而言,这一远景不但揭示了这一进程本身的矛盾,而且在现代化规划之外提供了一个道德的面向,从而为现代社会的自我批判和想象力提供了可能性。

第四,乌托邦远景与以帝国为历史前提的国家主义的纠缠,再加上一种以孔子为教主的宗教倾向,为变革本身提供了一层宗教改革的色彩。康有为的儒学普遍主义将孔子作为教主,从而也赋予了他参与的变革一种准宗教革命的色彩。1856年,托克维尔曾用“以宗教革命形式展开的政治革命”一语概括法国大革命的特征,因为这场革命是一场“激发布道热诚的政治革命”。按照他的说法,宗教的惯常特征是把人本身作为考虑对象,而不去注意国家的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人们的共同本性上加入什么特殊成分。托克维尔的宗教革命概念建立在两种不同的宗教概念的区分之上,这就是古代希腊罗马帝国的异教和基督教的区别。“异教或多或少与各国人民的政体或社会状况有关,在它的教义中保留着某个民族的而且常常是某个城市的面貌,异教因此通常局限于一国的领土,很少越出范围。异教有时导致不宽容和宗教迫害,但是布道热诚在异教中却几乎完全看不到。因此,在基督教到来以前的西方,也就没有大规模的宗教革命。基督教轻而易举地越过那些曾经阻挡异教的各种障碍,在很短时间内就征服了大部分人类。”clxxxii在这一区分之下,他把世俗的法国革命视为一场宗教革命,因为“宗教把人看作一般的、不以国家和时代为转移的人,法国革命与此相同,也抽象地看待公民,超脱一切具体的社会。它不仅仅研究什么是法国的特殊权利,而且研究什么是人类在政治上的一般义务和权利。”clxxxiii我们从康有为的改革理论中同样看到这种普遍主义特点:他研究的是“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形式,但也是人类的社会和政治形式。无论儒教,还是用以对世界进行重新分类的科学知识,都带有这一普遍主义的特点。托克维尔把法国大革命的普遍主义归结为超越国家、地域和特殊政体、法律的特征,并以人和人类概念的普遍性抵抗制度的地域性和文化的特殊性。但他也在不经意中提及了帝国内部异教与基督教的差别,暗示了基督教作为一种帝国宗教的特征。康有为的大同概念是对人类状况的描述,但这一概念是从“中国”这一概念的普遍性中衍生和发展而来的。“中国”概念预设了“天下”概念,普遍主义儒教超越某个地域、某个民族和某个特定王朝的法律和政治体系,它以普遍的“中国”概念、“天下”概念或“大同”概念重构特定时代的政体、法律和习俗。康有为的强有力的国家主义倾向因此也体现为一种在政治上超越国家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和在文化上超越任何特殊论的普遍主义倾向。

在这个意义上,近代国家主义也是以一种准宗教革命的形式出现的,它注定地与超越国家的普遍主义密切相关。但是,正如法国大革命归根结底是一场社会政治革命一样,国家主义改革和此后的革命都带有一种相似的趋向,即摧毁残存于帝国内部的“封建”制度或贵族等级,代之以更一致、更简单、以人人地位平等为诉求的社会政治秩序。变革的思想、感情、习惯和道德都是以这一秩序观为想象的源泉的。这一制度及其秩序观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创新,又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对于昔日源泉的恢复?从康有为运用自然科学和西方政治、教育和法律的知识规划未来世界来看,他的努力是创新的,但就这些新的知识和规范的历史展开来看,他的努力正如他的今文经学形式一样不过是漫长历史演变的继续。皇权中心主义、隐藏在这一皇权中心主义背后的权力集中趋势、中央国家对于帝国内部政治、法律的多元性的否定,以及为这一帝国建设服务的经学传统,都是在帝国自身的历史演变中不断再生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近代中国的国家建设视为帝国本身的自我转化。康有为参与策划的戊戌变法运动以失败告终,但他规划的政治变革的基本方向并未从此被埋葬。如果说中央集权制是传统帝国体制的一个部分,那么,康有为的思想和变法实践同时也表明:新的社会对于集权体制的依赖远远超过了帝国,以致它对国家内部的多样性、权力和文化的多元性都怀抱着较之早期帝国强烈得多的敌视态度。这就是传统郡县体制不断扩展,而传统帝国范畴内的其他自治形式却日益萎缩的主要原因。中央集权及其与之配合的行政体制并不是改革或革命的创新,而是旧制度的遗存,但这个旧制度的遗存所以能够在新的社会中不断发展,是因为只有这个部分能够适应新的社会需求。现代国家对于某些传统政治形式的敌视态度不能仅仅在专制国家的传统内部寻找根源,而且还需要在更为广阔的、以民族—国家体系为基本政治形式的世界关系之中寻找前提。这是我们通过解读康有为的几部主 要经学著作和《大同书》所得到的基本结论。

让我引用康有为有关三世和大同的叙述来结束对他的儒学普遍主义的讨论:

“三世”为孔子非常大义,托之《春秋》以明之。所传闻世为据乱,所闻世托升平,所见世托太平。乱世者,文教未明也;升平者,渐有文教,小康也;太平者,大同之世,远近大小如一,文教全备也。大义多属小康,微言多属太平。为孔子学,当分二类,乃可得之。此为《春秋》第一大义。clxxxiv

注释:

i 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页265—266。

ii 汪晖:《韦伯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汪晖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页1—35。

iii Levenson, Joseph R.: Confucian China and Its Modern Fate, The Problem of Intellectual Continuit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6, pp.156-163.

iv 康有为:《请广译日本书派游学折》,《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页301。

v Kuhn, Philip A.: 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Militariz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1796-1864,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1-36.

vi根据廖平的自述和学者的考证,《今古学考》的基本思想孕育于1883或1885年期间。但关于廖平经学一变的时间,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如1883,1884或1885。孙春在以1884年王闿运的《春秋例表》和廖平的《何氏公羊春秋十论》为清末公羊学的开端,同时也按廖平《四益馆经学四变记》的说法,认为1883年为经学第一变之始。(见氏著《清末的公羊思想》,页75—76)黄开国则以更为仔细的考证认定为1885年,他的主要根据是《今古学考》本身。(见氏著《廖平评传》,页50。)

vii 1883年12月,康有为致信邓给谏(铁香),对于英法联军烧毁圆明园、法国吞并越南并窥视滇、粤深表愤怒;1884年中法战争改变了越南作为中国朝贡国的地位,康有为也深为感触。参见康有为:《致邓给谏铁香书》,《康有为全集》(一),页3—6。

viii 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康有为全集》(一),页353—362。同年,在致潘文勤的信中,他也分析了俄国、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的威胁,英国占领缅甸后对滇、藏的窥视,法国获取越南后对东南亚其他国家及中国云南地区的渗透,呼唤“外夷之逼已极,岂能待十年教训乎?” “夫以中国二万里之地,四万万之人,二帝、三王所传礼治之美,列祖、列宗缔构入心之固,君权之尊,四洲所未有也。使翻然图治,此真欧洲大国之所望而畏也。”康有为:《与潘文勤书》,《康有为全集》(一),页314。

ix 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页195—196。按韦伯的看法,这种和平主义信仰最晚起于汉代,其基础是对官僚制与向天投诉之权利的理想化反映。不过,在康有为这里,和平主义与克服官僚制、恢复三代理想的大同主义存在更密切关联。

x 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页114—115。

xi 康有为:《教学通义》,《康有为全集》(一),页143,149。

xii 康有为:《教学通义》,《康有为全集》(一),页142。

xiii 康有为:《康子内外篇》,《康有为全集》(一),页190—191。

xiv 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卷五,《康有为全集》(三),页743—744。

xv 康有为:《日本书目志》自序,《康有为全集》(三),页583。

xvi 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春秋繁露”条,《康有为全集》(二),页422。

xvii上述看法中的一些观点,如每一世内部再分三统等,只能代表这一时期康有为的观点,但重构儒学普遍主义的努力却是一以贯之的。

xviii证据是梁启超在这一天以《读日本书目志后》为题在《时务报》发表了文章。

xix《孔子改制考》是改制变法的理论著作,其卷七云:“大儒者,善调一天下者也,……与时迁徙,与世偃仰,千举万变,其道一也:是大儒之稽也”,足见改制本身必须以儒学普遍主义为前提,而如何让儒学适应变化的历史条件,则是变法论的核心部分。见《康有为全集》(三),页196。

xx 康有为《大同书题辞》云:“吾年二十七,当光绪甲申(一八八四年),清兵震羊城,吾避兵居西樵山北银塘乡之七桧园澹如楼,感国难,哀民生,著《大同书》。”见《大同书》,中华书局1935年本卷首。

xxi 康有为:《大同书》,页1。

xxii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北京:中华书局,1992,页12—13。

xxiii 梁启超说:“先生演《礼运》大同之义,始终其条理,折衷群圣,立为教说,以拯浊世。二十年前,略授口说于门弟子,辛丑、壬寅间(一九0一—一九0二)避地印度,乃著为成书。启超属乞付印,先生以为方今国竞之世,未许也。”汤志钧:《论〈大同书〉的成书年代》、《〈大同书〉手稿及其成书年代》,均见氏著《康有为与戊戌变法》,北京:中华书局,1984,页108—133。

xxiv 梁启超:《三十自述》,《饮冰室合集?文集十一》,页16。

xxv 梁启超:《康有为传》,见《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249。

xxvi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见朱维铮校注《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页67。

xxvii 汤志钧:《论〈大同书〉的成书年代》,《康有为与戊戌变法》,页123。

xxviii 康有为:《康南海自定年谱》(外二种),页10。

xxix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见《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页63。

xxx 康有为:《教学通义》,《康有为全集》(一),页137—138。康有为还说,“孔子曰:‘吾从周。’故从今之学不可不讲也。”

xxxi 康有为《教学通义》,《康有为全集》(一),页124—125。

xxxii 康有为:《教学通义》,《康有为全集》(一),页125—126。

xxxiii 康有为:《大同书》,页109—110。

xxxiv 除了三世说之外,康有为也对三统说作了类似的处理。如云:“现欧洲多尚白,亦行孔子三统之白统也。”又云:“欧洲吉事用白,凶事用黑。印度以正五九废刑。”“孔子之鲁,即佛之西天。日本之明治,安南之宽永,即孔子立元之义也。”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春秋繁露”条,《康有为全集》,第二册,页384—385。

xxxv 陈慧道的《〈大同书〉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页1—13)认为《大同书》作于1884至1902年间,我认为他的结论是可以接受的,虽然个别论证仍有待确证。(如《礼运注》究竟是《大同书》以前的作品,还是以后的作品,仍有争议。)另外,1902年仍然不是最后定稿时期,可以说这是贯穿1884年以降康有为思想实践全部过程的著述。此外,朱仲岳发表于《复旦学报》1985年第2期的文章《〈大同书〉手稿南北合璧及著书年代》一文,通过对收藏于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的《大同书》稿本和天津图书馆收藏的《大同书》稿本的研究,也证明《大同书》的成书有一个不断修改的过程。

xxxvi 康有为于1891年给沈子培的信中说:“其后兼读西书,穷心物理,二十七岁所悟(即1884年——引者注)。知诸星之无尽而为天,诸天,亦无尽也。知视蚁如象,巢蚊蜨亦无尽,盖知大小无定而无尽也。……日光之来照吾也,已阅十二年。电力之行也,一瞬已二十八万里,乃悟吾所谓万亿年者,真顷刻也,而吾之顷刻,乃他物以为万亿年者也,乃悟之无定而无尽也。故视天地甚小,而中国益小;视一劫甚短,而一身益短也。……”见《致沈子培书》,《康有为全集》(一),页544。

xxxvii 康有为:《康南海自定年谱》(外二种),页19。

xxxvi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26。

xxxix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7。

xl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9—10。

xli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11。

xlii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13—14。

xliii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14—15。

xliv 关于康有为此时提及“三世说”是否为后来为掩盖他受廖平影响所加,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我认为需要提及两点:第一,公羊三世说是今文经学的重要主题,即使在清代今文学中,三世说的重要性也非始自廖平,我在前文论及的龚自珍和魏源均曾给予高度的重视;第二,廖平的《知圣篇》和《辟刘篇》主要在经学中谈论问题,没有涉及“地球”范围的问题,而康有为这一时期的著述关心的主要是地球、宇宙和人类的“公理”问题。因此,没有理由将这里的叙述一笔抹杀。

xlv 康有为:《公法会通》,《康有为全集》(一),页308-309。

xlvi 康有为早年研读《海国图志》,但伴随地理学知识的丰富,他对《海国图志》的误谬之处有所批评。但这并未影响他对舆地学视野的关注。参见《南海师承记》,《康有为全集》(二),页451。

xlvii “乐”比“苦”更为根本,它构成了生活的意义和目标。梁启超极好地概括了乃师有关“法界的理想”的含义:“华严奥义,在于法界究竟圆满极乐,先生乃求其何者为圆满,何者为极乐。以为弃世界而寻法界,必不得为圆满,在世苦而出世乐,必不得为极乐,故务于世间造法界焉。……于是原本佛说舍世界外无法界一语,以专肆力于造世界。先生常言,孔教者佛法之华严宗也。何以故?以其专言世界,不言法界,庄严世界,即所以庄严法界也。”梁启超:《康有为传》,《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264。

xlviii 康有为:《大同书》,页5—6。

xlix 康有为:《大同书》,页45—46。

l 康有为:《大同书》,页109—110。

li 康有为:《大同书》,页111—112。

lii 康有为说: “古者以所见闻之中国四夷为大地尽于此矣,今者地圆尽出,而向所称之中国四夷乃仅亚洲之一隅,大地八十分之一耳。……”“三代之封建诸侯,即唐、宋之土司也。土司之始,如今亚齐诸酋,溪涧稍隔,无船渡之,即别立国,无量小土司并吞而后为大鬼主、都大鬼主。……”见《大同书》,页55—56。

liii 康有为:《大同书》,页58。

liv 康有为:《大同书》,页69。

lv 康有为:《大同书》,页69—70。

lvi 引自《唐才常集》,页178。

lvii 康有为:《大同书》,页118。

lviii 康有为:《大同书》,页118。

lix 康有为说:“美国人言平等,而不肯举黑人入仕,不许黑人入客店,不许黑人坐头等车,同席有黑人者,虽宦学必不齿焉,即有贤总统力扶之而无补也,实色不同也。”《大同书》,页115—116。

lx“自有人民而成家族,积家族吞并而成部落,积部落吞并而成邦国,积邦国吞并而成一统大国。凡此吞小为大,皆由无量战争而来,涂炭无量人民而至,然后成今日大地之国势,此皆数千年来万国已然之事。” 康有为:《大同书》,页54。

lxi 康有为:《大同书》,页69。

lxii 康有为:《大同书》,页70。

lxiii 《戊戌变法档案史料》,页170。相关讨论参见罗耀九:《戊戌维新派对帝国主义的认识与反帝斗争的战略策略思想》,《论戊戌维新运动及康有为、梁启超》,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页58—59。

lxiv 如康有为说:“各联邦自理内治而大政统一于大政府之体,若三代之夏、商、周,春秋之齐桓、晋文,今之德国是也。普王与各联邦王公平等,与齐、晋同,然桓、文之霸权,体未坚固;若三代之与德,则统一之体甚坚固矣。……此联合之升平世之制也。”见《大同书》,页70—71。

lxv 康有为:《大同书》,页260—261。

lxvi“凡大同之世,全地大同,无国土之分,无种族之异,无兵争之事,则不必划山为塞,因水为守,铲除天险,并作坦途。……铁道横织于地面,汽球飞舞于天空,故山水齐等,险易同科,无乡邑之殊,无僻闹之异,所谓大同,所谓太平也。”“大同之治体,无国种,无险要,故分治之域,不以地势为界而但以度为界,每度之疆树石刻字以表之。” 康有为:《大同书》,页255—256。

lxvii 康有为:《大同书》,页257。

lxviii 康有为:《大同书》,页256。

lxix 康有为:《大同书》,页267。

lxx 参见康有为发表于1903年旅居印度时的作品《官制议》,见《新民丛报》35—50期。相关讨论,参见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页246—261。

lxxi 参见康有为的《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二百埠中华宪政会侨民公上请愿书》(1907),《康南海先生文钞》,第五册,“奏议”,页17—19;《裁行省议》(1910),《康南海先生文钞》,第四册,页28—46;《废省论》(1911),《不忍》一期,页5—11;《中华救国论》(1913),《康南海先生文钞》,第一册,页1—22;《论共和立宪》,《万木草堂遗稿》,卷一,页69—71。有关论述参见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与大同思想研究》,页254—261。

lxxii 康有为:《大同书》,页109—110。

lxxiii 康有为:《大同书》,页126—127。

lxxiv 康有为:《大同书》,页127—146。

lxxv 康有为:《大同书》,页169。

lxxvi 康有为:《大同书》,页172。

lxxvii 梁启超:《康有为传》,《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253。

lxxviii 康有为:《大同书》,页236。

lxxix 康有为:《大同书》,页237。

lxxx 康有为:《大同书》,页252—253。

lxxxi 康有为说:“知大小无定而无尽也……悟长短久暂之无定而无尽也。故视天地甚小,而中国益小;视一劫甚短,而一身益短也”,“因是一不忍之念,先不忍其所生之国,而思救之,遂遭奔播以至于今矣。然见其大者,虑忽于微也,则凡人伦事物之间,生于今世及中国者,必循其时与其地之俗,而不逾焉。罗念庵曰:‘未能凑泊,即以未能凑泊为工夫;更无彼岸,即以不到彼岸为究竟。’以斯为安身、安心、受用之所,天地我立,万化我出矣。”《致沈子培书》(1891),《康有为全集》(一),页544—545。

lxxxii 廖中翼:《康有为第一次来桂林讲学概况》,《桂林文史资料》第二辑,页52。

lxxxiii 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春秋繁露”条,《康有为全集》(二),页422—423。

lxxxiv 廖平:《知圣篇》,《廖平学术论著选集》(一),成都:巴蜀书社,1989,页180—181。

lxxxv 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春秋繁露”条,《康有为全集》(二),页388。

lxxxvi《康子内外篇?阖辟篇》云:“故居今日地球各国之中,惟中国之势独能之。非以其地大也,非以其民众也,非以其物产之丰也,以其君权独尊也。其权之尊,又非势劫之,利诱之,积于二帝、三王之仁,汉、唐、宋、明之义,先圣群贤百千万人、百千万年讲求崇奖激励而成之。故民怀旧俗,而无外思;臣慕忠义,而无异论;故惟所使也。故挟独尊之权,诚如阖辟之术,则人材之乏不足患,风俗之失不足患,兵力之弱点不足患,一二人谋之,天下率从之,以中国治强,犹反掌也,惟此时之势为然。” 康有为:《康子内外篇》,《康有为全集》(一),页165—166。

lxxxvii 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春秋繁露”条,《康有为全集》(二),页386。

lxxxviii 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春秋繁露”条,《康有为全集》(三),页425—427。

lxxxix Bastid, Marianne: “Official Conceptions of Imperial Authority at 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Schram, S. R., ed. Foundations and Limits of State in China,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1987, pp.147-186. 该文已经译为中文,见巴斯蒂:《晚清官方的皇权观念》,《开放时代》,2001年1 月号。

xc Ibid., pp.147-186.

xci Ibid., pp.147-186.

xcii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页475—476。

xciii同上,页479—481。

xciv后又针对“联邦之说”补充道:“自吾愚妄无知之门人梁启超、欧榘甲等妄倡十八省分立之说,至今各省分争若此,此则梁启超之功也。……”康有为:《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页502-503,500,497,504,505。

xcv同上,页487—488。

xcvi 这是廖平《知圣篇》中的话。廖平没有像康有为这样将孔子定一尊与排斥“摄政”直接相互关联。廖平说:“今使《尚书》实录四代之文,事多沿革,每当廷议,各持一端,则一国三公,何所适从?孔子不能不定一尊以示遵守,亦情势之所必然也。既文质之迥殊,又沿革之互异,必欲斟酌美善,垂范后王,沉思默会,代为孔子筹画,则其笔削之故,有不待辨而自明者矣。”《廖平学术论著选集》(一),页185,182。

xcvii这一过程与18世纪以前的欧洲强国运动有着相似的部分,即不是以作为整体的民族国家为中心、而是以君主为中心培育民族感情,实现其政治目标。欧洲民族—国家以绝对主义国家作为自己的历史基础或前提,而绝对主义国家必须塑造自己的绝对君主或英雄人物。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第一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页182—183。

xcviii 康有为:《桂学答问》,《康有为全集》(二),页52—54。这里需要略作补充的是接近孔子的门径问题,即“由孟子而学孔子,其时至近,其传授至不远,其道至正,宜不歧误也。孟子于孔子无不学矣,而于‘禹抑洪水,周公兼夷狄’,述及孔子,即舍五经而言《春秋》,于‘禹恶旨酒,汤执中,文王视民如伤,武王不泄迩、不忘远,周公思兼三王’,述及孔子,亦舍五经而言《春秋》。”

xcix 康有为:《康南海自定年谱》(外二种),页15—16。

c 参见见黄开国:《廖平评传》第7章,页237—279。

ci “己丑在苏晤俞荫甫先生,极蒙奖掖,谓《学考》为不刊之书。语以已经改易,并《三传》合通事,先生不以为然曰:‘俟书成再议’。盖旧误承袭已久,各有先入之言,一旦欲变其门户,虽荫老亦疑之。乃《辟刘》之议,康长素逾年成书数册,见习俗移人,贤者不免。”“广州康长素奇才博识,精力绝人,平生专以制度说经。戊己间从沈君子丰处得《学考》,谬引为知己。及还羊城,同黄季度过广雅书局相访,余以《知圣篇》示之,……后访之城南安徽会馆,……两心相协,谈论移晷。明年闻江叔海得俞荫老书,而《新学伪经考》成矣。甲午晤龙济斋大令,闻《孔子会典》成,用孔子卒纪年,亦学西法耶稣生纪年之意,然则《王制义证》可以不作矣。……长素刊《长兴学记》,大有行教泰西之意,更欲于外洋建立孔庙。”《经话甲编卷一》,《廖平学术论著选集》(一),成都:巴蜀书社,1989,页447—448。

cii 康有为:《康南海自定年谱》(外二种),页19。

ciii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21,25。

civ 关于此案的较为系统的检查,见黄开国:《廖平评传》第7章,页237—279。

cv 引文见黄开国:《廖平评传》,页156—157。

cvi 宋翔凤著于1840年的《论语发微》(原题《论语说义》)开始用制度问题判分今古:“今文家者,博士之所传,自七十子之徒递相授受,至汉时而不绝。如王制孟子之书所言制度,罔不合一。自古文家得周官经于屋壁,西汉之末录之中秘,谓是周公所作……或者战国诸人,周公之制作,去其籍而易其文,以合其毁坏并兼之术,故何君讥为战国阴谋之书。……积疑未明,大义斯弊。”(《皇清经解续编》,卷三八九,页三。)又云:“孔子为言,损益三代之礼,成春秋之制,将百世而不易,何止十世也?……孔子作春秋,以当新王而通三统。”(同前,页13。)

cvii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572—573。

cviii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572。

cix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页63—64。

cx 参见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中国史学观念探讨之一》,香港:龙门书店,1977,页3。

cxi 相关考证参见崔适:《史记探源》卷三,郑樵:《通志校雠略》,以及王国维:《汉魏博士考》(《观堂集林》卷四)等著作。

cxii他还具体地论述说:“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小篆”与《史籀》相同,但颇省改,而《仓颉》、《爰历》、《博学》俱小篆,犹可考,则籀、篆及汉儒文字无异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784。

cxiii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687。

cxiv 康有为论证说:“‘史籀’说见前,为周史官教学僮书。孔子书‘六经’自用籀体,自申公、伏生、高堂生、田何、胡毋生以来之文字,未有云变,非如歆所伪古文也。左氏不传《春秋》,《传》为歆伪……《中庸》为子思作,云:‘今天下书同文。’则皆用籀体,安得‘文字异形’?此古学家伪说。锺鼎字虽多异,不知皆伪作者。”《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784。

cxv 廖平:《知圣篇》,《廖平学术论著选集》(一),页188。

cxvi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692。

cxvii“六经之序,自《礼记》、《王制》、《经解》、《论语》、《庄子?徐无鬼》、《天下》、《列子?仲尼》、《商君书?农战》、《史记?儒林传》,皆曰《诗》、《书》、《礼》、《乐》、《易》、《春秋》,无不以《诗》为先者。《诗》、《书》并称,不胜繁举,辨见卷二者,无疑义矣。自歆定《七略》,改先圣《六经》之序,后世咸依以为法,则无识也。”(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792。)又,六经之序所以不能淆乱,原因是各经包含了特殊功能,如了《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

cxviii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692。

cxix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693—694。

cxx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694。

cxxi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612。

cxxii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613。

cxxiii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703。

cxxiv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723。

cxxv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723。

cxxvi “歆作伪经,移孔子为周公,又移秦、汉为周制,微文琐义,无一条不与孔子真经为难,而又阴布其书于其党,借莽力征求天下学者读之,与向来先师之说相忤,无一可通者,学者盖无不疑之,人人皆积怨于心矣。歆又以其新说作《周礼》,莽用以变易汉制,天下苦其骚扰,莫不归咎于国师之策……”《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743—744。

cxxvii 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一,《康有为全集》(二),页639。

cxxviii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695。

cxxix康有为说:“歆每事必与(刘)向反,而最恶《春秋》之诛乱贼,至其所尊者则周公也。” “周公践天子之位,皆歆杜撰以媚莽者,不足信。”《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一),页992,1011。

cxxx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20。

cxxxi 康有为:《康有为全集》(三),页38—39。

cxxx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3。

cxxxiii康有为(笔名:明夷):《公民自治篇》,《新民丛报》第七卷,页28。

cxxxiv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11—12。

cxxxv 康有为:《万木草堂讲义》,《康有为全集》(二),页561—563。

cxxxv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16。

cxxxv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480—490。

cxxxvi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513。

cxxxix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525。

cxl 康有为:《南海师承记》卷二,《康有为全集》(二),页499。

cxli 在《孔子改制考》的最后一卷即卷二十一中,康有为在“汉武后崇尚儒术盛行孔子学校之制”的标题下,详细叙述孔子学校的内容,以及王莽篡汉和拨乱反正的过程;在“汉武后崇尚儒术盛行孔子选举之制”标题下,以《史记?儒林传》等文献的记载为据,分析孔子之学立学官选举的过程。

cxlii “伪《周官》谓儒‘以道得民’,《汉 艺文志》谓儒‘出于司徒之官’,皆刘歆乱教倒戈之邪说也。汉自王仲任前,并举儒、墨,皆知孔子为儒教之主,皆知儒为孔子所创。伪古说出,而后吻塞掩蔽,不知儒义。以孔子脩述‘六经’,仅博雅高行,如后世郑君、朱子之流,安得为大圣哉?章学诚直以集大成为周公,非孔子。唐贞观时,以周公为先圣,而黜孔子为先师,乃谓特识,而不知为愚横狂悖矣。神明圣王,改制教主,既降为一抱残守阙之经师,宜异教敢入而相争也。今发明儒为孔子教号,以著孔子为万世教主。”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191。

cxli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52。

cxliv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页20。

cxlv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30。

cxlvi 如谓:“《春秋》作新王之事,变周之制,当正黑统。而殷、周为王者之后,绌夏,改号禹谓之帝,录其后以小国。故曰:绌夏、存周,以《春秋》当新王。(《繁露?三代改制》)”“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繁露?三代改制》)。”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29。

cxlv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25—226。

cxlvi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49。

cxlix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35—236。

cl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

cl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38。

cl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39。

cliii 康有为:《南海师承记》,《康有为全集》(二),页443。

cliv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55。

clv 康有为:《南海师承记》,《康有为全集》(二),页441。

clvi 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一,《康有为全集》(二),页636。

clvii 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一,《康有为全集》(二),页639。

clviii 康有为:《大同书》,页7。

clix 康有为:《南海师承记》卷二,《康有为全集》(二),页553。

clx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46。

clx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75—276。

clx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76。

clxiii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283。

clxiv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333。

clxv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三),页338。

clxvi 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一,《康有为全集》(二),页646。

clxvii 康有为:《万木草堂讲义》,《康有为全集》(二),页599—600。

clxviii 康有为:《万木草堂讲义》,《康有为全集》(二),页565。

clxix 康有为:《南海师承记》,《康有为全集》(二),页481—482。

clxx 康有为:《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康有为政论集》,上册,汤志钧编,北京:中华书局,1981,页280。

clxxi 康有为:《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康有为政论集》,上册,页282。

clxxii 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中国史学观念探讨之一》,香港:龙门书店,1977,页1,6。饶氏并举唐陈鸿年《大统纪序》云:“‘学乎史氏,志在编年。贞元丁酉岁,乃修《大纪》三十卷,正统年代随甲子,纪年书事,条贯兴废,举王制之大纲。’ (唐《文粹》九五)既名其书曰《大统纪》,又揭正统年代随甲子之义。”

clxxiii 康有为:《南海师承记》卷二,《康有为全集》(二),页506。

clxxiv 康南海:《春秋董氏学》卷二,页683。

clxxv 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页151—152。

clxxvi 董仲舒对于帝国必要性的论证,see Loewe, Michael: “Imperial Sovereignty: Dong Zhongshu’s Contribution and His Predecessors”, Foundations and Limits of State Power in China, ed., Schram, S. R., pp. 33-58.

clxxvii 《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云:“谈革命者,开口必攻满洲,此为大怪不可能之事”;“吾四万万人之必有政权自由,必可不待革命而得之,可断言也”;“吾今论政体,亦是‘满汉不分,君民同治’八字而已!故满汉于今日无可言者也,实为一家也”;“君而无道,不能保民,欲革命则革命耳,何必攻满自生内乱乎?”又谓:“统计欧洲十六国,除法国一国为革命,实与俄之一国为专制者同,皆欧洲特别之情,其余十余国,无非定宪法者,无有行革命者。然法倡革命大乱八十年。”见《康有为政论集》,上册,页487,489,475,论集》,上册,页340—341。

clxxix 康有为说:“中国向用朝号,乃以易姓改物,对于前代耳,若其对外交邻,自古皆称中国。今东西国称我,皆曰支那,而我经典无此二文,臣细绎音义,支那盖即诸夏之音,或即中华之转也。古称诸夏,或曰诸华,频见传记,盖华夏音近而中诸音转,其蒙、回、卫藏,咸令设校,教以经书文字语言风俗,悉合同于中土,免有歧趋,伏惟今定国号,因于外称,顺乎文史,莫若用中华二字。皇上维新,尚统一而行大同……”《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康有为政论集》,上册,页341—342。

clxxx 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 J. Berman):《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Law and Revolution: the Formation of the Western Legal Tradi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32),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页37。

clxxxi 伯尔曼说:“自由的民主是西方历史中第一个伟大的世俗宗教——第一个脱离传统基督教同时又从基督教中接收了神圣含义和某些主要价值的意识形态。但是,自由的民主在变成一种世俗的宗教时,随即面临一个对手,即革命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法律基本原理虽然区别于自由民主制的法律基本原理,但却表明了它们在基督教中有着共同的渊源。”同上,页38。

clxxxii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页52。

clxxxiii 同上,页52。

clxxxiv 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二,《康有为全集》(二),页671。 49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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