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习明:回归常识:分化的农民与分类的农地

——贺雪峰新作《地权的逻辑》述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3 次 更新时间:2010-12-1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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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习明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10年11月25日第8版时有删节。

不到农村调研、不了解中国农村现状的人,很容易得出中国“三农”问题和城市房价高涨问题都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造成的,只要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即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就可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的结论。他们的理由主要有: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给了村组干部调整土地的权力和地方政府低价征用的机会,这是农民权益受侵害、农村干部贪污的根源,也是导致农村矛盾激化的最主要因素。如果农村土地私有化,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村组干部就失去了通过调整土地来中饱私囊的特权,地方政府官员也失去了在征地过程中官商勾结的机会,农民利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农村矛盾就会大大减少。

二、农民之所以穷是因为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与城市国有土地获得相同权利,不能自由拍卖。如果农民宅基地私有化,就可自由拍卖,每亩能卖出几十乃至几百万元,农民就可获得巨大的财富;也可自由建商品房出售,农民的财富会成倍增长,城市的房价也会下降。

三、农村土地私有后,进城的农民就会将土地卖出,获得在城里安家创业的启动资金;种地的农民就可顺利扩大规模,通过规模经营提高收入,并实现农业的机械化,从而给中国的农机制造业和相应的农机服务业带来巨大的需求。这样就既解决了农民工不能进城安家的问题,也解决了农业效率不高和农村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

以上理由及其结论被贺雪峰的新作《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斥之为“缺乏基本常识”的“土地权利的神话”。《地权的逻辑》认为,这种“神话”脱离了中国土地制度运作的具体语境,忽视了土地权利的内在逻辑,是自称或被称为“自由主义”的学者用普世价值和抽象真理迎合大众情绪的产物;如果相信这种“神话”,抛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国就会失去高速发展的制度优势。

《地权的逻辑》是作者十几年扎实的农村调查和独立思考的结晶,它体现了作者对中国农村、农民的深厚了解和对中国前途的深切关怀。它通过大量典型事例的描述和条分缕析的分析,“深入到土地制度背后的机制与逻辑中”,“在当前中国国情的语境下”回应了最近几年围绕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激烈交锋的各种观点,再现了被各种意识形态和所谓的“绝对真理”忽视的“常识”。

《地权的逻辑》所揭示的“常识”中最基本的有两点:

一是中国农民已经高度分化,不同的农民对土地有不同的权利要求。从地理位置上可分为发达地区(含城郊或城中)农民、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而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从收入来源看可分为纯农户、兼业户、外出务工经商不再从事农业的农户(含因大学毕业而在城里安居者,简称离农户)。真正需要土地所有权的农民是发达地区农民、离农户,他们不仅是农民中少数,而且是强势者,他们需要土地所有权并不是为了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为了出卖、出租、等着土地升值甚至留作“乡愁”;纯农户、兼业户是农民中的大多数,他们真正需要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是方便的耕作权,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带来最大的农业产出,这就需要村组集体能够提供单个农户提供较困难的诸如灌溉、机耕道之类的准公共品。如果赋予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或变相的所有权,就会损害大多数仍然需要从事农业的农民的利益。因为扩大农民的土地权利,就必须缩小集体的土地权利,集体权利太小,就无法提供农民所必需的准公共品,生产就会更不方便;如果给农民土地所有权,集体就不能无偿收回已在城里定居并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离农户的土地分给仍在耕作的农民,这些耕作者必须通过购买或租用来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增加投入。而且,在很在程度上,正是多数农民主张按家庭人口变化调整土地而少数人以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来反对导致了农村土地纠纷。

二是农村土地是分类的,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价值。靠近大中城市或工商业发达地区的农业用地转变成商业用地,其价值能成倍增加,并不是因为“土地只要一经非农使用,一经市场化,就可以产生巨大价值,巨大财富”;而是因为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少,中国政府为保证粮食安全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保护耕地的制度,严格控制了农地转非的总量;还因为这些土地靠近大中城市或工商业发达地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土地升值。由于土地升值国家控制农地转非总量和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结果,因此,农地转非时产生的升值就应该主要由国家占有并用来为全民提供诸如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

当然,《地权的逻辑》所揭示的“常识”并不只限于以上两点,而且,即使以上两点包含的逻辑也不是可以用两段话能够阐述清楚的。如要弄清中国土地制度背后的机制和地权运作的逻辑,必须认真阅读这一著作。

做为一本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这一重大主题的著作,《地权的逻辑》也有不足之处:一是对中国的粮食安全关注不够,二是对农村宅基地和城市住房用地的区别不够重视。中国之所以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因为中国是人均耕地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成都、重庆等的土地产权改革试点的最大危险在于,它们虽然名义上没有减少耕地面积的总量,但实际上都减少了粮食生产能力,严重威胁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村宅基地与城市住房用地的最大不同在于功能不同,城市住房用地只具有单一的安居功能,而农村宅基地除了安居功能外,还具有生产、环保功能,有的还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因为农村宅基地既包括建筑物的基地,又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如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其中建筑物兼有生产、生活功能,除了住房外,还包括存放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的库房、喂养家禽与家畜的场院;有的庭院内还含有菜地和花园。如果片面强调通过减少农村宅基地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而不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会带来很多问题。

总之,《地权的逻辑》虽有不足,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仍是一部最有洞见力的关于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的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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