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习明:计划生育对农村家庭和谐的影响

——德阳与荆门的比较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27 次 更新时间:2012-03-1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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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习明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自1960年代开始提倡,自1970年代开始实施,已经对农村家庭的规模、结构及成员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社会经济发展非均衡的发展中大国,农村的地域差别非常大,计划生育对不同地区的农村家庭的影响是不同的。只有准确地了解这种不同影响,才能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政策在构建农村和谐家庭方面的正面引导作用。

四川德阳和湖北荆门是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最有成效的地区之一。除少数山区外,德阳和荆门的绝大多数村庄分别于1980年代后期、1990年中期完成了生育观念的转变——广大育龄夫妇自觉自愿只生一个孩子、放弃生育第二胎的指标,并在2000年后进入人口负增长。相对于全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德阳、荆门这两个地区的农村家庭受计划生育影响更大,分析考察这两地计划生育对家庭和谐的影响,也更容易揭示全国农村家庭变化的新趋势和区域差别,为国家因地制宜地制定更有利于家庭和谐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参考。

从德阳与荆门农村来看,计划生育对家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矛盾减少,但老人从家庭中获得的精神慰藉也明显减少。目前,荆门、德阳农村的家庭人口以2口或3口为主,1口、4口、5口为辅,6口以上为个别。1口之家,大多是丧偶的老人;2口之家大多为与成年子女分家的中老年夫妇;3口之家大多为一对中青年夫妇带一个未成年子女;4口之家大多是一对中年夫妇加一个丧偶的高龄长辈和一个未成年的子女;5口之家大多为一对中青年夫妇加父母2人和子女1个,家中至少有1人从事有固定收入的非农工作。家庭规模的缩小虽然和成年子女与父母分家有关,但主要是计划生育造成的。以德阳为代表的四川平原农村自1979年开始实行严格的一对夫妇只准生一胎的政策,在1985年前后只生一个已成为育龄夫妇的自愿选择,目前进入婚育期的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荆门农村自1980年代开始严格控制第二胎的生育,在1995年前后只生一个、放弃第二胎生育指标已成为大多数育龄夫妇的自愿选择,目前已基本上没有生育第二胎的了。家庭规模的缩小,大大简化了家庭关系,目前绝大多数家庭的内部关系只有夫妇、父(母)子(女)了,已经没有了传统家庭必须面对的且最易产生矛盾的妯娌关系、姑嫂关系。而且由于父母与成婚的儿子分家,最难相处的婆媳关系也缓和了许多。因此,家庭矛盾自1990年代以来已经明显减少,目前只存在少量的夫妇矛盾与赡养矛盾,家庭关系的轴心已由父子关系演变为夫妇关系,家庭不和谐的因素明显减少。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家庭关系的简化在减少家庭矛盾的同时,也大大淡化了传统家庭的浓浓亲情,这就需要人们在家庭之处找到情感与精神的慰藉,否则也容易产生情感危机,带来家庭的不和谐与社会的不稳定。年青人活动范围大、交际面广,很容易在家庭之外找到适合自己的社交圈子。目前,荆门和德阳农村青年在家庭之外的社交圈子主要有同学、同行、同乡,也有通过打牌、跳舞、下棋等娱乐活动成为朋友的,并没有明显的精神危机。但老人活动能力相对较弱、交际面相对较小,在家庭之外寻找精神寄托与情感慰藉要困难得多,大多只能局限于村庄内部的文化娱乐活动中,而且由于各地的传统不同,呈现出巨大的地域差异。德阳农村的茶馆与庙会很多,几乎每个村民小组有茶馆,老人特别是老大爷大多有到茶馆喝茶闲聊的习惯;每个村都有几个小庙,每逢农历初一、十五,大多数老人特别是老太太都要到附近小庙烧香;大多数小庙都会在农闲时间举办庙会,每逢做会,都有老年文艺宣传队来表演节目,并提供斋饭。老人赴会(当地人叫“朝庙子”)只需捐1-2元现金或少量的米、菜等实物就可有吃、有玩,打发大半天时间。老人特别是老年妇女特别喜爱朝庙子,大多数老年妇女每月至少要朝2次庙子。通过坐茶馆、朝庙子,德阳农村老人精神得到慰藉和情感得到寄托,因此建立了生活与生命的意义。但荆门农村既无庙会、又无茶馆,基本上没有可供老人娱乐与交流的场合,老人在村庄内部无法找到情感交流和精神慰藉的场所,很容易对生活绝望。因此,荆门农村老人自杀非常普遍。

这说明要弥补计划生育给老人带来的精神情感慰藉空缺,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首先,在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时,要照顾村社的文化传统,让农民在村社内休闲、娱乐、进行人际交往和开展文化活动。这就要求在为每个行政村修建文化活动中心的同时,还要为人口较多、村民居住较分散的行政村修建自然村(村民小组)文化活动室。因为村民习惯上的交际娱乐范围大多是在自然村或人民公社时的生产队基础上形成的,行政村在合并之后大多超出了这一范围。如果只在行政村建文化活动中心,而不注意村民的习惯,就不利于发挥公共文化设施在熟人社会中的公共空间作用。村社文化设施建设还应与编写村史、保护村社文物古迹(包括大树等标志物品)、建乡村博物馆等结合起来,以培养村民对家乡的热爱,让农民在村社内找到有根的感觉,建立生命的意义。

其次,在开展农村文化娱乐活动时,要有助于大众参与,特别是农村的中老年人参与。这就要求新农村文化建设要多开展贴近农村生活而且有利于农村中老年人集体参与的大众文艺、大众体育和大众娱乐,如腰鼓、盘鼓、秧歌、健身操、茶馆等,让农民在闲暇时间内,有一个公共的、有品味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交流机会,有一些表达人生意义的合适的方式;并让他们在活动中,增加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品味生活的乐趣,体会和发现人生之真义。同时,开展一些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优秀戏剧表演和传统文艺节目,如舞龙灯、跑旱船等。

第三,还应从中国农村的传统信仰中寻找合理因素。中国农村传统信仰不能一概视为封建迷信,也有些合理因素。它不仅给人生赋予意义、提供心理上的支持,而且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如宣传奉祖先、孝父母等教义特别适合中国农民的心理,有助于保持中国的传统文化延续和培养孝敬父母的美德;强调忠君报国、守国法,有利于国家对其教义进行规范和引导,去掉与和谐社会建设不相符的内容;信奉多神,多神共处,容易产生宽容精神,宽容才能生出和谐;重视“风水”,有利于环保,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婚姻自由、夫妇平等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减少,男尊女卑思想进一步淡化。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是新中国成立后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时期家庭和谐的重要条件。计划生育特别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的政策实施对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的促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相对于兄弟姐妹多的青年,独生子女婚姻自主的空间更大。因为相对于兄弟姐妹多的青年,独生子女的家庭条件往往更好,成婚的物质条件更容易实现,而且,独生子女成婚后的居住模式也有多种选择,如从夫居、从妻居、两头占(即夫妇双方在各自的父母家都拥有居住权,在两个家庭中轮流居住)。目前,荆门、德阳农村虽然仍以从夫居为主,但从妻居和两头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后两种模式合计已经将近1/3。(二)只生一个孩子,大大减轻了妇女的家务负担,减少了妇女一生中的哺乳时间,增加了妇女在家庭之外的工作机会,更有利于妇女的经济独立与夫妇的平等。目前,荆门、德阳农村虽然仍然沿袭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但在家庭中由妻子当家理财已成为多数。德阳农村还流传着“婆娘管汉子,金钱满罐子”的谚语。(三)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夫妇都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也有不少青年夫妇认为女孩更好,更懂得体贴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已经根本转变。(四)只有一个小孩,也使得离婚与再婚更自由。只有结婚、离婚都自由,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在孩子多的时候,一些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妇往往无法就孩子的扶养与教育问题达成协议而无法离婚,因为任何一方都无法独立承担多个孩子的扶养责任;带有多个孩子的单身,再婚将更困难;只有一个孩子,一些感情确已破裂中青年夫妇很容易达成离婚协议,因为他们中任何一方都能独立承担其孩子扶养责任;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再婚也比较容易。目前,荆门、德阳农村大多数中青年已经将离婚、再婚看作自己的私事,认为只要感情确已破裂就可离婚,只要单身的双方情投意合就可结婚。这两个地方的离婚、再婚比例在许多村庄已超过了10%。但离婚给子女造成的伤害在荆门与德阳有很大的差异:德阳农村中青年在离婚时大多能就子女的抚养与教育友好协商,双方都能在离婚后与其子女正常往来,因而对子女的伤害不大;荆门农村的离婚夫妇大多成为仇人,带子女的一方往往限制对方与其子女的交往,因而对子女伤害很大。其原因可能是德阳农村比荆门农村更早、更严格地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的政策,其离婚、再婚更多,德阳农村中青年更懂得做父母的权利与义务。这说明婚姻家庭观点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宣传婚姻自由时不能忽视家庭责任的教育。

三、养老方式由主要靠子女变为主要靠自己与配偶。养老方式的这种转变虽然与农村的孝道衰落有关,但主要是生产力提高与计划生育造成的,而且这种转变并不是意味着老人福利的下降。尽管我国农村有多子多福传统观念,但这主要是因为过去科技不发达,未成年人死亡率高,多子才能提高养老的保险系数;农业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农业生产主要靠人力和畜力投入,儿子多才能多种田,多种田才能发家致富。现在由于农业生产的技术改进和机械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中的耕种、管理、收割等任务基本上可由老人完成。近几年,由于国家减轻了农民负担,实行了各种惠农政策,农业的收益明显提高,绝大多数地区的老人不仅能靠一亩左右的责任田保障自己的生活来源,而且还能给子女经济帮助。当然农村老人从农业生产中获取收入的能力也有很大的地区差异:德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较好,大多数农村已经达到通组公路基本水泥化、沟渠基本U型化、机耕路基本标准化,农业生产除插秧外,基本上实行了机械化,且能旱涝保收,大多数75岁以下的农村老人可靠农业生产自养;荆门农村面临着农田灌溉的困难,70岁以上的老人必须靠其他人的帮助才能从事水稻种植,自养能力差一些。

计划生育也大大提高了农村老人的自养能力。因为农村夫妇只生一个小孩,就意味着他们在50岁前可完成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和履行完帮助子女成婚的义务,在50岁左右就可为自己的养老储蓄了。荆门、德阳农村的大多数老人在50岁左右开始存钱,正常情况可存15年,累积可存3-5万元,如果不生大病,就足够自己在农村度过余生了。而且与成年子女分家的中老年夫妇更容易产生相依为命的感情,在患难时相互扶持。

当然,要提高计划生育夫妇的自养能力,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与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不仅要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夫妇在年老后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并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医疗社会保险,解决他们的物质供养与医疗保健问题,而且要创造条件为他们解决情感交流和精神慰藉问题。从荆门农村的实验看,通过资金输入建立农村老年组织并经常开展集体活动,有助于老人福利的提高。2004年开始,我们利用外来资源在荆门的3个村庄进行老年协会实验。实验表明:老年协会可以用很少投入给老人带来巨大的福利。我们给每个老人每天投入的钱不到一角,但给每个老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福利。首先是给每个村的老人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场所,使老人告别了寂寞,找到了精神寄托,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活动中心每天都免费向老人开放并提供茶水,老人可以在那里观看戏剧片录相或电视剧、打纸牌或麻将、聊天、下棋,也可参加文艺表演;逢重阳节和老年协会周年庆典,老人可参加老年协会组织的茶话会;老人过节日、生重病,老年协会会派人看望。其次是,涉老纠纷有人调解,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自从人民公社解体后,这些地方的乡村干部就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不愿管儿女不孝顺老人的事。老人看不惯,由于没有组织撑腰,也只能忍气吞声。成立老人协会后,理事会成员觉得有组织做后盾,腰干都直了,碰到有子女冲撞老人的事,都能仗义执言,加以劝阻。以前,老人自杀,大多没人过问;老年协会成立后,理事会成员多次宣传:以后,老人自杀,老年协会要调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3个村自从有了老年协会,老人喝农药、上吊、投湖自杀的事明显减少。第三,可以组织老年人相互照顾,解决子女照顾不周的问题。德阳的庙会与老年协会也证明了老人组织起来的作用。因此,新农村建设应顺应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需求,成立老年协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为他们的活动提供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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