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计划期农村改革领域有两件值得称道的事情:一是2006年初国家彻底取消了农业税,二是中央确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取消农业税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这一改革使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国家和农民之间新的关系如何规范,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探索,特别是国家支农体制机制仍有很大的调整改革空间。我们希望,由这两方面改革引起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在“十二五”计划期能够取得奠基性进展。
任何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种促进效率、确保公平、维护稳定的社会经济运行机制。按这个要求,未来农村发展的目标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变为“城外市民”,以利解决公平问题。实现这个目标以后,意味着城乡一体化在体制机制上得到充分保障,“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的代名词,而仅仅是一种职业称谓。完成这个转变的关键任务,是深化城乡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改革。这两项改革到位,户籍制度问题基本消解,城乡居民之间的权利公平得到制度保障。
二是农业变为市场分工体系中可获得平均利润和平均工资的一个竞争性行业,以利解决效率问题。实现这个目标以后,农民收入问题不再存在。按我们的调查,在目前的农业技术条件下,任何一种农产品生产,只要其经营规模能保障农民家庭两个劳动力的工作时间达到城市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时间,城乡收入差距将不复存在。我国农业领域最大的效率损失是农业劳动者的半失业状态,提高效率的核心任务是逐步实现农业劳动者的满负荷工作。
三是农村变为专业农户生产、生活区,以利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前述两个目标一旦实现,农村的面貌将根本改观。从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的要求看,全国在20多年以后,将可能由4000万左右的专业农户支撑中国农业,其余人口将转变为城市人口。专业农户中的大部分不适合集中居住,而适合在小型居民点居住,或独立居住。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以后,农村将不再是所谓过剩劳动力的“蓄水池”,任何失业者可以平等登记,并获得失业保障援助。新型的农业社会结构由此建立,传统村庄趋于消失。
实现以上三个目标看似艰难,但却是必须完成的,尽管不能要求在短短的“十二五”规划期完成。如果怀疑这些目标,实际上也是怀疑中国发展的前景;如果这些目标不能实现,“新农村”建设也是一句空话。怀疑论者无非会以“资源约束”来否定这些目标,这在我们看来是无稽之谈,没必要对此多做讨论。所谓资源短缺,从经济学道理讲,不过是个价格问题,资源还是技术进步的函数。以上三个目标在我国少数地区已经接近实现;还有些地方将在5年内基本实现;更多的地方实现这些目标需要10年至20年的时间。这种发展前景需要一定的改革举措加以保障。
今后5年要深化农村改革,初步建立起一种体制机制,以确保农村发展不偏离以上三个目标。改革的重点可集中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城乡一体化配套改革和国家支农体制改革。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是农业经济活动的主体,这个基础不牢靠,农业效率就没有保障。土地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资源,土地制度存在问题,不仅影响农业经济效率,还影响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城乡一体化配套改革则提供了从总体上整合城乡资源的平台,是劳动力转移、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国家对农业支持的规模达万亿规模,其投入体制存在问题,效率损失不可估量。这四个方面改革基本到位,其他一切都不难。
换句话说,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农民的身份不太清楚,国家支农投入往往跑到了农业范围之外;农村和城市的边界不太清楚,存在把农村当城市建设或者把城市当农村建设两种错误交织在一起的情形;农民在农业和非农业两者之间的时空转换不太确定,农民的专业化程度低,影响经济效率。解决这三方面问题,必须进行上述四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