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树立系统性思维,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农民和政府、农民和社区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彰显了党中央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意志和决心。
如何促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
记者: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要怎样才能处理好,从而激发农村要素活力?
叶兴庆:3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变,最根本原因是改革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改革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把农民从生产队的“大锅饭”体制中解放出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农民不断分化,给进一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提出了新要求。
在新形势下,要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思路,推进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制度改革,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存在形式和具体权能;对承包权合理赋权,做好登记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确股确利不确地”等承包权实现形式,探索承包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尽快明确第三方经营权的权利属性和具体权能,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处理农民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关系,主要途径是将这些土地产生的收益纳入集体收益,并保障集体成员的民主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处理农民与宅基地的关系,应逐步扩大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为改革基础,以“先房后地、地随房走”为赋权逻辑,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探索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记者:当前农业补贴效益递减、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如何处理好农民和政府的关系,激发农村市场活力?
叶兴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以水果、水产品为突破口,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到2004年新一轮粮改,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决定性作用。此后,国家逐步实行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制度,逐步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形成了农民、市场、国家的新型“三角关系”。这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造就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
随着国家支持政策边际效应的递减、市场扭曲程度的加剧、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水平的提高,这种“三角”关系迫切需要变革。2014年启动的大豆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拉开了这一改革的序幕,下一步要继续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改革,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按照“价补分离、市场定价”的思路,逐步扩大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域。推进农业补贴制度改革,降低补贴对农业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提高补贴政策效能。
无论是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还是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抑或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都应体现向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聚焦、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生产方式发力的政策取向,以农业政策转型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型。
记者:随着各方面条件的变化,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农民和社区的关系?
叶兴庆:新形势下,农民与村落社区的关系面临重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要探索农村社区多元共治,按照党政领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的总思路,利用好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弘扬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要探索村民自治合理半径,根据自治功能的新变化,以提高自治效果为目标,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新型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村民自治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设办法,开展“政经分离”试验,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引导广大农民守法用法。
记者:深化农村改革如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
叶兴庆:尊重农民意愿,就是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维护农民权益,就是要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中做到国家投入不减少,在农民转移进城过程中维护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农村公共事务决策中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这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现实意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固然需要国家出台引导性政策、示范性工程,但更为关键的是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固然需要农民承担转型成本和阵痛,但必须避免农民利益在短期内出现断崖式下降,尤其是要解决好当前玉米主产区农民利益维护问题。(记者 乔金亮)
转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