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通缉记者事件,究竟该调查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96 次 更新时间:2010-07-30 10:31

进入专题: 记者权利  

陶短房  

据最新报道称,因为报道关联交易而遭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全国联网通缉5天之久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总算暂时可以松一口气:那份指控他是“刑拘在逃人员”的网上通缉令,被丽水市警方以“程序不当”的名义撤销。

如今丽水、遂昌二级公安开始“调查”这件离奇的通缉记者公案,固然值得肯定,然而,问题是调查什么,谁来调查。

当时,如果当地警方系经过侦查,确认仇子明有犯罪嫌疑,那么证据和依据何在?如果没有经过侦查取证,而仅仅是被仇子明报道揭露的凯恩公司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关联交易隐瞒,而为凯恩公司所单方控告,那么遂昌警方有什么理由听信一面之词,就发出网上通缉令,甚至连仅仅转发仇子明帖子的网民也要出警抓捕?

记者与媒体当然有资格、有权调查和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而是否有关联交易隐瞒,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媒体予以报道披露,原无不当,即使有些地方不准确,只要不是误导、恶意中伤,均是无可厚非的。

相反,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报道所指控的那些问题,反倒是要好好向股民、市场和公众交代的。仇子明所撰的两篇稿件,其中提及凯恩公司的一系列问题,有些已触及法律甚至刑罚的界限。作为媒体人,是无权进行司法侦查、量刑定罪的。调查辖区内企业有无违法行为,原本应是当地警方的责任。对凯恩公司的各类违规指控,流传并非一日,当地警方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此期间,怎么拿不出通缉仇子明的积极、高效?

这一连串不合逻辑的行为,理应好好调查。

凯恩公司是否涉嫌违规,是否有应公布未公布的关联交易,这原本应是证监机构介入调查,并向公众公布的。媒体已经报道,有关监管机构理应视之为线索,予以追踪调查。可是相当长时间里,有关监管机构在公众眼中似乎无所作为。而当地证监机构在28日接受采访时则称已经进行了调查,但是并没有发现问题。然而,即便是没有问题,其也应该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向公众公开调查结果。整个事件发展到今天的尴尬,始于证监部门漠视公众知情权、在调查方面长期缺位。证监部门理应重新介入此事的调查,就凯恩股份是否涉嫌关联交易等问题,给公众和股民一个明确的交代。

一个多月前,加拿大安大略省通过一项规定,警民司法纠纷的调查,将由平民组成的特别调查委员会、而非以前由异地警方来执行,这是因为人们发现,即使由异地警方调查,也难免“官官相护”之嫌。此次通缉记者风波中,当地警方仅凭凯恩公司一面之词,就祭起“通缉”大棒,这件事背后有没有什么名堂,是否涉嫌权钱交易和滥用公权力,是需要认真、负责调查的,而这样的调查,如果还是让当地警方自说自话,恐怕难以服众。

通缉记者事件如今已成了全国性、公众性事件,对这类事件,公众有理所当然的知情权,有权要求合适的部门介入,对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做一个负责任的调查,不论是凯恩公司的问题,遂昌县警方的问题,还是仇子明报道真实性的问题,都应该彻底查清,拿出一个足以令人信服的结果,并让违法者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进入专题: 记者权利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5142.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京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