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鹰:核心价值观 黑社会 “主义转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74 次 更新时间:2010-06-1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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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鹰 (进入专栏)  

看到这个标题,可能会给人以风马牛不相及之感。核心价值观,黑社会,主义转型,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目前正在推行的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举措。希望在整个国际舆论“西强我弱”的格局短期难以转换的形势下,通过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增加中国文化的吸引力、凝聚力、感染力,抵御西方价值观的影响。维护中国政局稳定。

核心价值观固然重要,但是若把建设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目标对准西方价值观,认为西方价值观会影响人们对于现实社会及其政治格局的认同,笔者以为,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政治心理文化的情况下,初衷虽好,但缓不济急。观中国今日政局,对政治稳定的最急迫的威胁当是黑社会。不是群体性事件,不是上访,也不是西方价值观。

中国社会中的黑社会已经渐成气候,尽管国家刑法还没有正式承认中国存在黑社会,只是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来惩治“疑似”黑社会分子,但黑社会却早就是许多中国公民日常碰见的正常现象。各个地方的打黑除恶行动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于黑社会的理解和规范是大大地“OUT”了。

对于黑社会认识的不足或者说轻视,可能会酿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更重要的可能是政治后果。认识不足或者轻视的原因在于,认为国家政权力量足够强大,即便黑社会势力再大,在强大的国家镇压力量面前,往往是不堪一击。比如说重庆的打黑行动,把那些大大小小的保护伞都打掉了,其他地方的黑社会,只要国家下力整治,照样会跟重庆的黑社会一样,不足为虑。

5月4日,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说深圳市的城管部门为了治理占地经营的小商贩,要当地的黑社会帮他们维持秩序,赶走了一些商户。因为赶走了一些商户,黑社会收保护费的对象减少,经济上受到损失,城管部门则给予黑社会经济上的补偿。据说深圳市为期一月的打黑行动似乎遇到障碍,就在于无法在上述现象中界分黑白。如果说收保护费的是黑社会,要打;那雇佣黑社会并给予黑社会经济补偿的政府部门究竟是黑还是白,要不要打呢?

上面的这则实例说明,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向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黑社会履行着部分的政府管理职能,这部分职能往往又是白色的政府部门所无法完成或者说很难完成的。换句话说,黑社会成了白社会的延伸,黑白互相依赖,黑白连接成为一体。

近些时间,报道了一则又一则校园凶杀案件,一些社会失意者或精神障碍者,还有绑架勒索撕票者,将这些最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小孩子作为逞凶的对象,给社会的承受力涂抹一道道浓浓的血色,

笔者在去年7月1日的一篇网文中曾经估计,中国很可能进入一个政治恐怖主义逐渐抬头的时期。并以清朝末年为例,举出汪精卫、徐锡麟、秋瑾等人当年的都从事过政治恐怖活动,对清朝的官员实施政治性的暗杀。非常巧合,前段一部热映的电影《十月围城》涉及到了孙中山当年与各类地下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无独有偶,2010年第4期的《文史精华》杂志刊登了高华先生一篇题为《同盟会的“暗杀时代”》的文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当年从事的暗杀活动。

现在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中国分布于各地的黑社会实行转型,连成一体,国家、政府和社会有应对的准备和措施吗?一旦事发,有这个心理承受能力吗?

黑社会的转型大致有这么几种。一是经济转型,公司化,合法化。黑社会在积累一定的经济实力后,注册公司,转向正当经营。二是向政治转型。比如谋求在各级人大、政协的地位和身份,把自己打扮成社会名流,结交各方政府人士。有的还会投身慈善事业,遍地捐款,获得社会和政府的认同。这样的转型并不可怕,在某种限定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值得欢迎。毕竟,这样的转型是以认同现有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为前提的,是想获得现有社会系统和政治系统的认同。它不反抗现有的社会秩序和政权体系,并不以现有政权体系为假想敌。在转型的同时,他们会大大压缩其使用暴力手段的频率、范围、强度,甚至可能完全放弃原先所赖以立身的暴力手段。

这样的转型可以说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味道。但是,还有一种政治转型非常可怕,笔者称之为“主义转型”或者“正义转型”。他们会利用社会中存在的尖锐矛盾、社会所普遍抱怨的社会政治问题为切入口,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抨击政府,吸引民众。同时,他们将进行政治性恐怖主义活动,利用自己的经济能力、组织体系、武器装备等,实施绑架、暗杀、爆炸等恐怖手段,挑战现有社会秩序和政治体系。

笔者不是危言耸听。以清朝末年为例,洪门是当时遍布海内外的一个地下会党组织,类似于黑社会。1905年孙中山成立同盟会以后,率领全体同盟会员加入洪门,孙中山也成为洪门大哥。此前,同盟会曾多次组织起义无果。自从加入洪门以后,孙中山联络各地会党,在中国南方先后发动了萍浏醴起义(1906年12月)、黄冈起义(1907年5月)、七女湖起义(1907年6月)、钦廉防城起义(1907年9月)、镇南关起义(1907年12月)、钦廉上思起义(1908年3月)、云南河口起义(1908年4月)、广州新军起义(1910年2月)和黄花岗起义(1911年4月27日)。直接颠覆清朝统治的武昌新军起义(1911年10月10日),其中也有同盟会成员参加。

可见,在孙中山的同盟会和洪门合流之前,双方的活动都没有太大的实际效果。一旦双方实现合流,则产生了化学性的变化,直接导致清朝政权的崩溃。这种变化是怎样产生的呢?是地下会党组织自身转型的结果。在这个转型中,孙中山的同盟会给洪门输入了“主义”,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洪门则给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输入了组织力量、联系网络和经费支持。

除了组织起义,同盟会还大肆组织“暗杀”活动。让人大吃一惊的是,国民党元老、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先生曾经是光复会暗杀团的团长,老同盟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先生和五四运动的旗手陈独秀也曾经参与同盟会的暗杀行动。1905年,谋杀出洋考察五大臣的吴樾还曾发表《暗杀时代》一文,认为:“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革命。暗杀为因,革命为果。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同盟会自从确定暗杀策略后,一共策划实施了数十起暗杀行动。孙中山、黄兴、汪精卫、徐锡麟、鉴湖女侠秋瑾等这些知名人士,都曾组织和实际参与暗杀清朝大臣的活动。

以今天倡导法治理念的时代,暗杀绝对是践踏法治、嗜血狂妄的举动。但是,在这样一个社会矛盾冲突多发的时期,绝对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而且要把它当做一种迫在眉睫的危险。一旦一些政治异议极端人士实现与黑社会的合流,那后果不堪设想。他们不会过多谋求现有政权体系的认同,不会在意谋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而是直接以现有政权体系为对手,提出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比如“反腐败”、“反贪官”、“反社会不公”之类的口号,占据舆论的制高点,吸引社会的支持,实现所谓的“主义转型”或者“正义转型”。事实上,民众是很容易被这些“核心价值观”和“正义”之词煽动的。贪污腐败、分配不公恰恰是当今中国的阿喀琉斯之踵,是一个正在崛起为一个世界强国的“气门”,

提出“核心价值观”,就意味着黑社会实行了最为关键的转型。在此旗号下,他们可以实行更多的合流。其一,他们会整合更多的黑社会组织加入其中,壮大力量;或许会形成一张全国性的网络,并联系海外力量;其二,他们会吸引更多的政治异议极端人士加入其中,包括一些技术人才,比如通讯、武器制造等,提高其技术含量;其三,他们还可能实行与民族分离主义势力、地下宗教组织的合流。在黑社会提出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实现“正义转型”之前,这些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地下宗教组织是不屑与之为伍的。但当黑社会实现“正义转型”之后,这种合流就会水到渠成。他们会互相声援、互相帮衬。

可以设想,为了体现他们的“正义性”,他们可能会实施下面的行动。在“劫富济贫”的口号下,他们会绑架他们认为的腐败官员和大发不义之财的富人及其家人,勒索钱财;在“反贪官、反腐败”的口号下,绑架贪腐官员,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获取供词,加以公布,实行他们以为的“正义审判”;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和威慑力,他们会像基地组织一样,联系一家类似于半岛电视台的媒体,不时公布他们的行动计划,表达政治主张;插手热点群体性事件,获取民意同情和支持;实施暗杀和爆炸等恐怖活动等。

如果黑社会“正义转型”形成气候,中国社会将再无宁日。一连串校园凶杀案就引来万千关注、上下不宁。如果再加上一连串所谓“反贪”、暗杀等恐怖活动,中国社会还堪设想吗?不说别的,单说防范他们的维稳成本,恐怕就难以承受。念及于此,说中国社会正坐在火山口上,可能毫不为过。

所以,中国社会将面临着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的竞争,这种竞争将主要不是观念的竞争和价值观的竞争,而是行动的竞争。以今天中国黑社会渗入经济、社会、政府事务之广,实力之强,如若输入“核心价值观”,“正义转型”的黑社会必是一支令人恐惧的力量。

初稿5月3日,改于5月12日,原载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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