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从关于必要性的热烈讨论和统一认识进入到实际操作和贯彻落实的新阶段。从必要性到可行性,从认识世界到改造世界,从凝聚共识到自觉行动,是一个了不起的飞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炼和升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丰富深刻、设计严谨周密,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是一个包括四个层次,内含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目标,囊括社会主义政治、社会、道德价值的内容丰富的体系,是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飞跃和价值理论的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开放的“体系”,更在于它是“核心”、基本、主心骨、精气神,是兴国之魂。为便于人们掌握其核心和精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提炼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分必要。就此《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炼和集中表达。”
牢牢把握国家、社会、个人3个层次的内涵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深入阐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归纳是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是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的理论创新。这3个层次24个字的归纳,集中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的意见,反映了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
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都要扣住全部社会关系的主线,都要对国家、社会、个人三者进行规范。在我国古代,这种规范有许多,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等;在西方,则有“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等等。在社会主义社会,也需要对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关系进行规范。毛泽东同志就一再强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从3个层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立足全部社会关系的3个层次——国家、社会、个人,既凸显了核心价值,又关照了不同层次和对象的具体价值观。
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不能使市场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性作用。诚然,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率,是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但是,如果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信仰一概物化,把诚信、道德统统抛弃,就会使整个社会陷入危机。手持利益这把“双刃剑”,身处社会这个共同体,需要坚守底线、明晰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诚如一位国外学者所言,有效率的市场制度,除了需要有效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市场伦理,把资本的冲动与诚信的建构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是把精神追求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1988年,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讲话中明确提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在这个问题上,《意见》明确指出,“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同时应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意见》强调,“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依托良好的社会治理、社会秩序。《意见》指出,“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