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法治的希望在于普通而坚韧的努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15 次 更新时间:2010-05-2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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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进入专栏)  

最近,一位从四川出来打工二十多年的农民工张志强被评选为央视“2005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他现在是北京一家民间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的专职法律工作者,每年要负责几十个案子,迄今已讨回300多万元欠薪。

张志强这个人有点特别,他帮打工妹打官司有自己的原则:一不找媒体,二不找领导。他甚至对因偶遇总理直接反映欠薪问题而一举成名的农妇熊德明后来的帮人讨薪斗争不无微辞,在张志强看来,熊德明如果算成功,那是法治的失败。他不愿走领导或名人路线。

人们也许会建议说,还是可以善用媒体,媒体可以是推动法治而非人治的一种巨大力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张志强这后面的一个基本判断和努力方向,我们甚至还可以感到这样一个普通人的不凡见识。因为他更多的是在考虑:一个普通人,不借助任何媒体或上层关系(这也是大多数人无能为力的),正常地诉诸法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斗争会得到什么结果?这是一个对法治的验证,而如果许许多多普通人都能够起来这样做,也是一个自下而上、每日每时地推动制度走向法治的一个根本动力和真正保证。

张志强自己也不是没有感受过媒体的力量。他曾为一家公司拖欠他120元工资,找劳动局再找法院,前后不下10次,花了大半年也没把工钱要回来。但后来媒体一报道,有关机构马上就主动找他立案,几天就还了欠款。但是,这件事并没有使张志强太高兴,甚至使他感到有些悲哀。他说,“一开始行政不作为,媒体曝光后又是行政乱作为。”这都是没有规矩。而按照他一个朴素而坚定的信念:就像一个人要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不能轻易背弃一样;一个社会也应该有大家都遵守的法律规范而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也就是法治。

所以,他孜孜以求的与其说是一种法律上的特殊地位或具体善果,而不如说是:任何一个普通人走进公共权力机关,只要他言之有理,符合法规,他就马上能按程序得到回应,处理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再善意的媒体和领导也不可能代替普遍的法治,只有健全的法治才能够保护千百万人。这种法律保护还不仅是在事后的追究和处理,不是说要鼓励人们聚讼,而是说,如果人们相信和尊重法治,并通过典型案例使人人知道违法一定会被追究,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事先就会预防许多不幸事件。

更重要的是,张志强在此还体现了一种相信自己,要自己起来斗争的意志。他深深知道打工者的艰辛和常常的无奈,因为他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员。他说,打工者遇到不公的待遇,往往会走向两个极端,多数是能忍就忍了,但有时人忍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就可能转而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自身维权的艰难使他深感农民工合法维权的成本过高,使许多人畏惧合法维权。

然而,即便这再艰难,只有权益受损者能自己起而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才是最为可靠和切实的。前些日子,在北京寒流肆虐的日子里,有一些民工住在没有屋顶的“房子”里苦苦等候欠薪,媒体力吁“不要让农民兄弟在寒风中等待”,问题终于很快得到了解决,但人不免会想,热情善良的呼吁者毕竟并不是“寒风中人”;而在寒风中的人却是在无奈地“等待”。什么时候这些“寒风中人”能自己起来斗争呢?他们自己能为自己做些什么?虽然关键的一个要件还是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使正当合理的诉求都能得到迅速的理会而进入恰当的程序,并使这程序一般都能导致公正的结果,包括媒体与社会也有责任努力为此呼吁和支持,但一定也要有遭受了不公对待的人能自己起而奋争,因为法治并不会徒法自行,且善良的旁人不容易有本人那种切肤之痛所产生的持久动力,所以必须自己起来斗争,为自己而斗争,如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法的目的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一方面是“天助自助者”,归根结底人要“自助”,要自己起来斗争,自己起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真正牢靠和持久有效;但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必须有制度性的手段作为保障。人们诉诸法律不仅要有合适的法律,还必须要有其他各项制度的配合与支持,制度应当容有他们可以合法斗争的空间和手段。如果我们不愿看到绝望的威胁,就必须大力支持和平的诉求;如果我们不愿看到违法的行为,就必须开通法律的通道;如果我们期望公正的结果,就必须首先保证普遍开放、进入成本低廉的程序公正。

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有张志强的性格倔强和意志坚定,还有他的有心和坚韧。他对自己的口才很有信心且不断磨炼;他肯花功夫去努力钻研和熟记《劳动法》及配套的繁杂法律条文。而"打工妹之家"也希望张志强尽可能接一些典型案件,以通过一起案件的胜诉,让更多的人明白同样的道理,知道碰到同样的事情时自己应怎样应对。

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还有待于继续补充和完善,但是,从宪法到各项部门法,又可以说一些基本的框架已经搭好,目前更重要的可能还是落实法律的具体努力。这里我们也许可借鉴英国以普通法为核心的法治经验。如社会学家李猛谈到,这种法律管理,主要是借助个人的司法行动来完成的,如富勒说,它是一种将公民看作自决行动者的法治形式。在这种法治中,“人是,或能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行动者,能够理解和遵循规则,并为其行为负责任”。这样一种“强调个人艰辛与努力”的法律制度,能运用个人的自主行为来创造自由的空间,同时又能运用法律的程序技术来维持法律的稳定性与中立性。

当然,立法方面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张志强说,"中国现在有1.2亿至1.6亿的农民工,而他们几乎没有自己的人大代表。"他现在最大的心愿是做一名人大代表,从立法层面提建议,改变社会结构中不合理的部分。 的确,农民工作为今天中国一个在城乡对照中最为触目、人数众多的利益弱势群体,在他们如何能够作为一个真正有组织的群体而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在劳资博弈中获得一种平等的谈判地位等方面,许多问题已迫在眉睫。

为法治的斗争是默默无闻的斗争,它不会轰轰烈烈,不是依靠裹挟许多人的两军对阵,它纵有组织,也更像是个对个的独立斗争,它的敌我也并不特定的附着于某些个人或阶层,甚至有时这敌人就是自己——是自己的无知、懒惰和畏惧。它甚至是斗争者经常会感到失败、孤独的斗争,但却还是最有建设意义的斗争。而在这一长期不懈的斗争中,人们不仅是获得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是在善尽自己的公民责任,还能真正自我启蒙而成为自己及相互关系的主人。总之,中国的希望在法治,而法治的希望则在普通而坚韧、艰苦而持久的努力,这一努力的主体将是千千万万个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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