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新京报》报道,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村民宋书春后被判刑。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实名举报公安局拘留证造假,此6人的拘留证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首先要向张文慧女士致敬。正是来自她从内部的反戈一击,让我们有机会看到一次刑拘背后的那些艰深与隐秘。至于说到“潜规则”,我们也自然而然地想到它的原创者吴思先生的那段话:“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之后,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但是从何时起,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也成为了这样的一个“集团”,开始将公共权力这种社会重器,用于一种“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
两本台账,一条黑色的利益链,一种在权力机关内部其实早已不再潜行的“潜规则”。我们都曾经以为,我们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或现行的监管体系,来修正或改善警察权力运行中偶然出现的那些细微偏差,来使其向善,但是现在,我们却将怎样面对一个俨然已经公司化运作的权力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灵寿县的做法竟然还披着一张“维稳”的外衣。灵寿县公安局长张庆华称,宋书春等6人的案件办理的确有瑕疵,但已经将拘留证存根补上了。他表示,村民纠纷有向群体性事件发展的苗头,尽管可能确实够不上刑拘条件,但不刑拘的话,可能会发生更大骚乱,“维持地方稳定,必须那么做”。
原来在公安局长看来,只要是为了维稳,身为法治单位的公安机关就可以践踏法律。然而问题在于,那些被刑拘的村民为何交了保证金后就能取保候审?作为一种证词,石家庄市下辖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透露,一些公安局对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实际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
怎么看,灵寿县公安局所声称的“维稳”都很难说收到了相应效果,反倒是制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报道指出,因为认为自己遭遇了冤屈,今年春节过后,被刑拘的宋书春等人相约到市里上访。消息泄露了,镇干部闻讯赶来,堵在村口好几天,让他们放弃上访。出于“维稳”目的的抓捕与刑拘,却直接导致了新的上访人员出现,真不知道这到底是一种南辕北辙,还是欲盖弥彰了。
或许,灵寿“两种台账”及其背后的利益规则,正是当前之所以出现“越维稳越不稳”的答案之一?当权力开始寻租,执法活动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利益驱动之时,难免出现像灵寿这样,以维稳之名、行罚款之实的做法。也许仅仅是正当执法活动中趁机敛财也就罢了,重要的是灵寿公安局已不惮以践踏法治以期获利。灵寿公安局下辖一派出所所长称,2008年底以前,县局每年还给派出所下达任务款指标。为完成任务,他们只能多报刑事拘留案件,通过罚没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来解决。由此可见,权力寻租、执法不公才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也使得“越维稳越不稳”。
我不知道,像公安系统人士在报道中指出的“几乎每个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是否有一种地域的限制,实际情形到底是怎样的。而我们还要经过多少苦难,才能够痛苦地承认: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限制,否则,权力就难免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