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寻租的政治心理成因及其治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40 次 更新时间:2014-01-1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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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平平   彭升庭  


摘要:权力寻租行为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产生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是这种行为产生的外部原因。在权力寻租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心理成因不容忽视。由内外因共同作用导致的权力寻租是社会的毒瘤,根治腐败是维护社会肌体健康发展与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要想从根本上铲除腐败,必须从防止腐败政治心理生成和建构权力制约机制等内外双重途径入手。

关键词:权力寻租;政治心理成因;寻租治理

 

权力产生腐败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更是现代国家面临的一个棘手的现实难题。在中国迈向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权力寻租的现象蔓延到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其根源之一,在于一些消极的思想心理影响着部分官员的行政行为。中国政治文化中的重血缘、讲亲情的心理特征,是影响权力寻租和腐败的重要因素;建立在权力本位之上的“官本位”和“利本位”心理,是催生权力寻租的一个社会原因。要认清权力寻租的本质,可以从政治心理层面上分析其成因,并由此探寻治理权力寻租的路径。

 

权力寻租的内涵及其本质

美国学者塔洛克在196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首次提出权力寻租的概念。根据塔洛克的定义,寻租指的是那种利用权力通过政治过程获得资源和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1]而“寻租”一词作为有学术意义的概念,是由克鲁格在1974年发表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正式提出来的。他发展了塔洛克的观点,集中讨论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可能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另一位在寻租理论上卓有建树的学者巴格瓦蒂1982年提出了“直接的非生产性寻求利益活动”的概念,它包括以直接非生产性活动取得利润的各种途径。这种活动可以产生收入或利益,但不直接或间接生产货物或服务,它们是消耗实际资源而没有任何产出的经济活动。根据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将权力寻租界定为权力的商品化,或者说以权力谋取财富或私人利益,即通常所说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或权色交易等。就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那样,在这里,权力也被物化了,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值阶段。

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租金的来源主要分为政府无意创租、政府被动创租和政府主动创租三类。无意创租是指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管制的结果,它产生于政府“良好的主观愿望”。改革开放之初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并存,所形成的商品价格、利率和汇率双轨制就是一种政府无意创租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管制的放松,这部分租金在逐渐减少。被动创租,是指政府迫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压力进行创租。因为政府创租,往往给某些寻租者带来寻租的良机,而一旦寻租者拥有了政府所创设的租金,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寻租者就组成了政府创租政策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竭力反对进行政策变更,减少或者取消租金。那么政府实际上就成了利益集团的“俘获物”,反映了政府权威的下降和利益集团势力的增强。主动创租,指的是政府预期到寻租行为为其带来的收益,从而通过行政干预主动创造租金,增加本部门、本地区企业的收益,这些企业向该政府部门提供部分租金报酬作为回报的行为。[2]

 

权力寻租的政治心理成因剖析

政治心理是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对社会关系及由此形成的政治行为、政治体系和政治现象等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3]“任何政治行为体的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着行为体心理因素的促进与引导。就此意义而言,只有了解政治人的心理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才能理解他的政治行为。”[4]这里所说的“政治行为体”、“政治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之中,具有一定政治意识的人,具体到本文则特指手中握有一定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内因起决定作用,而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有学者研究发现,官员贪污受贿的内部原因有九个方面:贪婪与诱惑、世界观的改变、虚荣心、为利益关系人牟利、不再学习精神空虚、自傲、攀比失衡、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官德问题;外部原因包括五个方面:亲人的放纵、晋升无望、交友不慎、外在制度与监督不完善以及社会形势。其中属于犯罪心理动机的主要有五种:攀比失衡(占研究案例的20%)、为利益关系人牟利(11.7%)、虚荣心(7%)、贪婪与诱惑(50%)、自傲(15%)。[5]在此,我们可以将权力寻租的心理成因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职人员在经济改革进程中的心理失衡是权力寻租的一个重要原因。马克思讲只有利己主义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社会逐步从权力本位转向财富本位,而相当一部分人不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致富的。这样,政府官员难免产生不公平的心理,于是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社会关系挤入先富起来的行列,公权腐败由此就应运而生了。按照寻租理论的解释,政府主动创租的行为源于权力持有者的“经济人”本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的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地位相对于以往下降了,他们的经济待遇在社会中也相对下降了。按照目前的工资标准,许多领导干部的生活水平只能算是社会的中下水平,这与他们的能力和担负的责任相去甚远。领导干部,特别是能力强、贡献大的领导干部,心理上的失衡感无处不在。以部分官员为代表的“59岁现象”背后,折射出这一代领导干部命运的悲哀。[6]领导干部是社会的管理者,掌握着权力。有心理上的失衡,就有得到补偿的动机;掌握着权力,就有补偿的现实条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支配的资源比原来更加丰富,左右资源分配的机会也更多。因此,权钱交易逐渐盛行,权力寻租有了市场。

其次,中国政治文化中的重血缘、讲亲情的心理特征是造成权力寻租和腐败的重要因素。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历史的国家,宗法关系盘根错节形成了“斩不断理还乱”的人身依附关系。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推崇“礼”和“仁”,重人治而轻法治,重血缘、讲亲情等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传统,也是几千年政治生活的传统。这些观念仍深刻影响着今天的中国社会生活,进而成为影响中国现实政治环境的重要因素。作为在这种现实政治环境下生存的个体,公职人员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在政治活动中,常常因亲情友情的原因而触犯原则。从近几年揭露的权力寻租案件看,许多贪腐的官员最初并不是有意识地进行权力寻租活动,许多人甚至对腐败行为十分抵触,但在一次次的亲情、友情考验面前退却了。讲究情义的传统文化,在社会生活中是美德,但当这种社会生活的准则用于政治生活中时,往往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此,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人情关系也是导致官员权力寻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硬性的法律、法规、制度、条例都变成了弹性的东西了。

第三,“官本位”和“利本位”心理是催生权力寻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与农业社会对应的社会价值观念是“官本位”,其极端表现就是权力高于一切,权力重于一切,权力大于一切,有权就有一切;与工业化社会对应的社会价值观念是“利本位”,其极端表现就是金钱万能、钱能通神,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而在知识化社会中将是知识本位。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价值观念还未从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利本位”向知识本位彻底转变,权力寻租现象有时还很严重。以目前广为关注的房地产业为例,为什么个别官员热衷于与开发商做“朋友”,为什么土地违法问题愈演愈烈、屡禁不止?其实,只要存在着权力寻租的土壤或空间,腐败就会像野草一般疯狂地生长,这在房地产市场得到了明显验证。本来,开发商与城建官员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共生”现象,开发商既是个别城建官员的“政绩推动者”,又是诱导其腐败的“麻烦制造者”。而当双方臭味相投时,往往会结成“利益联盟”,土地开发由此成为腐败高发地带。

 

权力寻租的治理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亡党亡国”来警示权力腐败问题的巨大危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从根本上防止权力寻租就必须铲除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营造健康的廉政文化氛围,并对现有的权力制约机制进行深入改革。

首先,要铲除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意识,引导公职人员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化。政治思想家英格尔斯曾说,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国民落后思想心理状态。国民的思想、心理和精神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思想意识之中,就构成了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思想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育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监督缺位的政治权力结构和亲情人伦束缚的传统社会关系结构是导致权力寻租产生的两种主要结构性隐患。民主意识的淡薄与民主监督的缺位,是造成此种状态的重要原因。要真正做到扭正官风,关键就是要铲除官本位意识。铲除了官本位意识,官本位意识就有可能会被“民本位”意识的树立取而代之。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词汇,当属“民生”二字。把民生作为最需要关注、最需要发力的领域,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其清醒的自我认知和定位,这种定位实际上就是由于民生问题的压力而引导公职人员由“官本位”向“民本位”意识的转化,而只有保持这种清醒和思想转化,才能更深刻、更真切地体验民生、关注民生,并激发出果敢的行动。

其次,通过对公职人员的道德内化,培育良性健康的廉政文化氛围。人的本性中有十分自私的一面,通行的制约方式之一是通过道德的内化作用,只有被深深内化的一系列个人道德品质才能够保证既与组织目标之间保持和谐,又能与民主社会中的公民义务之间保持一致,这些个人道德品质是政府机构有效运转的必备条件。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因此要防范权力腐化,除了净化社会风气,改善客观社会环境外,最重要的还是公职人员要加强个人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修养,通过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敬业爱国,自重自律,率先垂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素质的道德操守和道德品质,尤其是与交换公正的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的道德操守和道德品质,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要使廉洁的官吏深知廉洁之可贵,贪污官吏深知贪污之可耻,这种社会的赞许与憎恶的力量比法律和制度或许还要伟大。

第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7]权力天生就有容易腐败的特性,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权力尽可能地从不必要存在的地方退出,也就从根本上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权力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如何干..一连串问题的解决,需要厘清权力的界限,否则,权力运行很容易成为一笔糊涂账,极易滋生不作为、乱作为或以权谋私等乱象。只有权力的公开透明,人们才能看清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的根结,才能进一步消除权力利益分配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灰色地带。目前党政机关权力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权力运行缺乏清晰、严密的程序性规定;有的虽然规定了权力运行程序,却不遵守程序,或者随意减免程序、改变程序,甚至权力运行不透明,制造腐败机会。我国现实生活中,有些权力从其源头就已经埋下了寻租的种子,法律及其他规则的起草者、制定者与执行者往往是同一个机构、同一批人,既缺乏外部的监督,也缺乏使利益受影响者提出诉求、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渠道,由此导致肆意“设租”。要消除这种现象,就要严格规范党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使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时间和功能上相互衔接、环环相扣。

 

参考文献:

[1] ( 美) 塔洛克. 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36.

[2] 贺卫. 政府创租行为研究[ J ] .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2,(1).

[3] 王浦劬. 政治学原理[ M ]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8-39.

[4] 蒋云根. 政治人的心理世界[ M ] . 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3.

[5] 丁锦宏,奚萍,陈怡. 30 名贪污受贿人员心理蜕变过程的质性研究[J]. 廉政文化研究,2010,(2).[6] 龙北峰. 腐败分子的典型心理[ N] . 联合早报,2006-9-26.

[7]( 法)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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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视野》2013年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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