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中国第一个议会的诞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29 次 更新时间:2010-03-2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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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进入专栏)  

20世纪初的中国,是个变化特快的地方。在1900年还在举国上下狂热排外,推崇弄神弄鬼的义和团,转眼,到了1903年,就开始嚷嚷着要按西方的要求改革了。充满了阿Q气息的总理衙门,就在这一年,变成了外务部。1904年,官制改革,军事改革和司法改革还没启动,朝野上下就开始谈立宪了。及至1905年上半年,日俄战争日本打败了俄国,中国人的兴奋,大概仅次于日本人。在他们看来,日本这个黄种人的国度能够打败一个欧洲强国,全赖于他们的制度——人家立宪了。所以,中国要想翻身,唯一的途径是学日本,也来个立宪。

这样的认识,不仅是报界的呼吁,也不光是趋新的知识界的共识,在野有实力的士绅,比如张謇、汤寿潜,在朝的大臣,比如张之洞和袁世凯,甚至一些王公亲贵,溥伦、载泽,甚至当政的奕劻、铁良也做如是之想。这在某种程度上,得感谢严复,也得感谢义和团,他们从正反两个方面,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思想,注入了这些大人物的大脑。如果说,戊戌变法时学习日本,仅仅是个刚刚开了头就断掉的序曲,那么,清廷新政时期学习日本,才真是热潮。不仅在短时间内,几万人涌入日本留学,而且日本的专家,从军事教官到幼儿教师,也成批地来到中国。当时朝野的立宪呼吁,其实也是比者日本来的。其实,按制度史上的分类,当年日本的制度,还谈不上是君主立宪,仅仅是一种二元君主制,虽有宪法,但君权还是高过民权。当时的世界,实行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除了日本还有德国,而日本其实是学德国的。此时的中国立宪,也一直在拿日本和德国说事,但是大家心目中,更在意的是日本。只是,中国朝野钟情立宪的人,原本是同床异梦。有的人拿日本说事,是存心含糊,借日本暗度陈仓,最后真的搞立宪。有的则是真心移植日本制度,看上的就是日本的君权至上。更多的人,其实对什么叫立宪,不甚了了,只是想借立宪跟满人进一步分享权力。醉心立宪的人,有的揣着明白装糊涂,有的真是糊涂。

不管大家肚子里的打算如何,反正在朝野上下的鼓噪下,海归留学生们几番进宫讲课的开导,或者忽悠,其中就包括后来被骂成卖国贼的曹汝霖。西太后被告知,立宪之后,满清皇室的权力不仅不会削弱,而且会更加巩固。无论她真信还是假信,日本的样子摆在那里,列强的虎视眈眈在刺激着她的神经,不由她不动心。即便如此,她还是要“眼见为实”一下,派出了五大臣代为耳目,出国考察宪政。五大臣中载泽、绍英、端方是满人,而徐世昌和戴鸿慈则是著名的老成可靠的汉臣,没有一个洋学生,更没有一个跟康梁有过瓜葛,没有理由不被信任。五大臣考察了日本、英国、法国、比利时、美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俄国。走马观花,体会不是没有,但考察报告的撰写,最后却偷偷落在梁启超手里。这样的报告交上去,朝廷没有理由不动作了。1906年9月1日,朝廷宣布实行仿行立宪,从1908年开始,9年为期,到1917年,正式实行立宪。此前为预备立宪期,在预备期实行立宪的各种准备工作。成立各省的谘议局和中央的资政院,就是预备立宪的重要步骤。

一、保中国与保大清

“保中国还是保大清”,这是戊戌变法时就提出的问题,保守派借此刁难质疑改革者的。在清朝预备立宪过程中,这个问题的阴影,一直没有消失,成了折磨最高统治者的一道魔咒。客观地说,就立宪派中的康有为和梁启超他们而言,保中国是主要目标,保住中国,顺便也保了大清。而对于在朝的当政者而言,尤其满清权贵,则保大清是第一位的,顺便保中国。实际上,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第三者,那就是革命党人。1905年,革命党人组合成同盟会之后,实力大增,不容小觑。而革命党则是只保中国,不要大清。

其实,当时中国改革的背景,是列强的瓜分危机,是他们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具体步骤,是日本完成吞并朝鲜的最后一步,是日俄两国在中国东北的军事存在。所以,才有“保”的 议题。其实,就算是满清顽固派,也未必能心甘情愿接受附庸国政权的地位,因为他们也知道,一旦到了这一步,离彻底亡国,也就不远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对于在朝当政者,保中国和保大清也是一回事。保不住中国,大清也就没戏。如果有人热心积极地保住了中国,同时不排斥大清,自然也就保住了大清。所以,在有人拼命要驱逐鞑虏的时候,大清的人,最佳的选择,其实就是和立宪派一起,积极推动立宪。从这个意义上说,立宪是一种规避革命的最佳路径。这一点,朝廷的当家人非常清楚。所以,尽管1908年拍板预备立宪的西太后和光绪死去,接班的皇族亲贵,少不经事,拼命抓权,但对于立宪却从不含糊。年纪轻轻而且出国见过世面的摄政王载沣,据他儿子溥仪后来回忆说,对西方的事务其实很感兴趣。所以,在他的当政期间,作为立宪准备的谘议局和资政院相继登场。舆论开放的尺度也越来越宽,对于立宪派的提前立宪请愿,虽然没有全部答应,但也答应比原来缩短三年。只是,这些少年亲贵,仅仅坚持了立宪,但立宪对于当时的中国,到底意味着什么,他们却不甚了了。似乎在他们眼里,只要按既定方针立宪了,革命就可以避免,中国,或者说大清就可以安全了。

实际上,不仅朝廷拿立宪或者预备立宪来规避革命,革命党也意识到了,只要清廷真的立宪了,他们的革命就有流产的可能。所以,恰在清廷的预备立宪期间,革命党人尽其所能,组织了一系列起义暴动和暗杀,目的就是争取赶在清政府完全立宪之前,推翻这个政府。规模比较大有1906年的萍浏醴起义,黄冈与七女湖起义,1907年的防城、镇南关起义,1908年钦州马笃山起义,河口起义,以及1907年光复会发动的皖浙起义,在这次半流产的起义中,安徽巡抚被杀,给了清廷极大的震惊。1908年和1909年安庆和广州新军起义,成建制的新军发难。各地的小规模流产的起义,简直不胜枚举。这些起义暴动,都或多或少跟清朝的预备立宪有关。1905年,由光复会暗杀团精心组织的暗杀五大臣行动,直接就是冲着立宪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革命党人不怕清政府“坏”,不改革,怕的恰恰是清政府变好,迅速实行立宪改革。但吊诡的是,恰是这一系列的起义和暗杀,从反面刺激了立宪的步伐,坚定了清政府立宪的决心。即便决策的西太后和光绪死了,接班的满清亲贵,在揽权、收权方面相当积极,但却一点都没有停止立宪的步伐。他们的唯一失策在于,这些少不经事的少年亲贵,居然没有意识到所谓的立宪,组织国会,不仅仅是制定一个宪法,产生一个立法机构,而是崛起的汉人士绅要跟他们分享权力。这种权力,主要体现在具体的行政以及资源的控制上。事实上,在清政府认真推行立宪准备的这段时间里,革命党的起义和暴动,的确受到了极大的遏制,知识界和新军的部分人士,对清政府都答应立宪了,革命党还不依不饶坚持暴动相当不解。革命党人组织的起义和暴动,不可谓不卖力,但对清政府的威胁却并不大。整体上,到清政府收回地方的路矿权,以及推出皇族内阁之前,他们的统治还是比较稳固的,地方治安大抵良好。1911年4月,革命党人倾全党之力,由副统帅黄兴亲自指挥发动的广州起义,也莫名其妙地失败了。清政府最终雪崩式的垮台,就是因为不仅不回应立宪派的几次立宪请愿,而且疯狂收权,排斥汉人。让几乎所有知名的士绅,都大失所望。从这个意义上讲,大清的最终不保,罪魁祸首,恰是大清自己。正是满清的亲贵,给了作为低俗者的革命党人最大的机会。

二、从谘议局到资政院

朝廷要立宪,对于传统的士绅还是新的知识界,都是一个利多的好消息。此时,尽管革命党人排满的宣传,已经传到了内地,当年满清入关的暴行,嘉定三屠,扬州十日,一部分新学堂学生和市民,多少有所耳闻。但是即便如此,士绅、市民和学生,还是相当兴奋,他们纷纷上街提灯庆祝,人们彻夜狂欢,高呼皇帝万岁,立宪万岁。接下来的事,则是选举各省的谘议局。立宪从地方自治入手,也是日本的经验,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也是比较靠谱的路径。只是,选举对于中国人来说,从来都是官吏的选拔,投票这种事,还是开天辟地的新鲜事。当时的中国,一共22个行省,按规定,要选出22个谘议局,但是,由于新疆相当落后,暂时不设,所以,只先后选出21个谘议局。谘议局属于准地方议会,或者说练习性的地方议会。权限是议决地方兴革事宜,议决地方财政预算和决算,对本地的地方法规提出修改增删意见,负责处理省一下地方的自治事宜等等。但是,谘议局议决之事,必须提请督抚认可后执行,如果督抚和谘议局存在争议,可将议案交由谘议局复议,如果再不行,则提交资政院核议。谘议局会议,分常年和临时两种,均由督抚召集。议员在开会期间的发言,不受法律约束,在会议期间,不经谘议局允许,也不得逮捕议员。

在当时的中国,这样的准议会,实际上不可能是“民选”的,只是士绅们的借以分享地方权力的一个平台。选举过程,虽然经过初选和复选,即由选民选出若干候选人,再由候选人互选,最终选出议员。但实际上由投票变成士绅们相互的推举,被推举出来的人,都是在地方德高望重,较有势力而且热心公益的大人物。有些地方,推举过程,就跟过去推举头面人物办公益一样,大家揖让不已,最后还是把该推的人都推了出来。投票,大多成了一种形式。事实上,谘议局选举的设计,就考虑到了中国的这种国情,所以,原本该按人口比例规定的议员名额,实际上是参照科举时代的学额(即各省根据人口和读书人比例定的秀才名额)来定的。而选民的资格,门槛相当高,25岁以上的男子,同时必须有下列条件之一,才能有资格:1、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业满三年以上,并卓有成效;2、曾在本国或外国获得中学以上学历或者相当于中学学历;3、有举贡生员以上出身(即秀才);4、曾任文七品以上武五品以上实缺职官,未曾被参革过;5、在本省拥有5000元以上不动产和营业资本;6、外省寄籍但拥有10000元以上不动产和营业资本。至于候选人,除了年龄必须30岁,而且又加了诸多的道德限制,而且必须识文断字。因此,实际上谘议局的选举,就是士绅自己的事情,连商人参与的都不多,除非商人自己原本就是读书人,或者像张謇和陆润庠这样的状元商人。士绅们互选互推,组成了谘议局。因此,士绅力量比较强大,士绅比较活跃的地方,选举就比较踊跃,也比较像样,反之,边远省份,选举就比较冷谈,像新疆,就干脆选不出来,只能缓办。

作为国家的准代议机构,资政院的议员,是由两部分人构成的,一共200人,一半由各省谘议局推举,属于民选议员。一半由皇帝钦定,属于钦选议员。钦选议员中,宗室亲贵以及满汉蒙王公贵族48人,各部院的官员32人,学者和纳税大户各10人。由于新疆未办谘议局,所以该省应选的两名议员空缺,所以,钦定议员,也相应减少两人,一共196名议员。但由于资政院的总裁副总裁(议长副议长)和秘书长也是钦选,也议员享有表决权,所以,钦选者具有优势。

资政院的权限,跟谘议局类似,可以制定除宪法之外的法律,可以议决国家的财政预算审议财政决算,讨论税法和发行公债。如果军机处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同意资政院的议决事项,可以提请复议,如果复议之后行政机关依然不同意,可以交皇帝裁决。资政院对于行政机关的作为,如有疑问和不满,可以让该机关来资政院解释。但是最终的分歧,还是得交皇帝最后裁决。

除了王公亲贵之外,无论在朝官员还是学者,大抵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士绅,所以,据台湾学者张朋园统计,谘议局的议员具有生员(秀才)以上功名者占将近90%,资政院议员有功名者的比列类似。而且其中十分之一强的人,受过新式教育,多数为留学生。因此,当时试行的代议制,实际上成立的是绅权机构,不是民权机构。不过,在当时整体上民众对于西方代议制极度陌生,完全不了解,对于投票甚至感到害怕的背景下,这种由士绅主导的立宪预备,无疑是合适的。毕竟,中国社会的特点,在文化和政治上,都是以士绅为代表的精英主导,有着长期的士绅自治的传统。民众虽然习惯于在皇权治下生活,但他们真正信任的,却是身边的士绅。他们已习惯于让士绅代表他们的发言,同时也让士绅主导文化和社会生活,不仅由士绅出头办公益,而且由士绅出面保护他们的安全。如果立宪意味着分权的话,那么朝廷也只能把权力分给士绅,无论如何分不到普通民众那里。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剖析一下传统乡村社会就会发现,中国的乡里社会,不仅存在着血缘伦理上的等差结构,人的发言权,也同样存在着等差结构。即使宗族议事,发言权的大小也是不均等的。小人物需要大人物来代表,即使代表不够充分,也只好如此。士绅由于文化上的绝对优势,所以,在整个社会没有发生根本性的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变革之前,在迈向民主之初,绅权代表制的出现,是必然的。有人比较过谘议局、资政院和民国时期两届国会的议员,发现还就数清末这种准议会的议员的素质最高。

三、准议会的声音

我们看到,无论谘议局还是资政院,都还不是议会。即使连日本那种二元君主制的议会也不如。因为,它们既不能选举行政机构人员,或者议会多数党组阁,同时也不能真正制定宪法。但是,它们也不是以往教科书所说的,仅仅是一种朝廷的咨询机构,橡皮图章。尽管谘议局和资政院存在的时间不长,但在清朝的政坛上,却第一次堂堂正正地出现了来自民间的声音。士绅集团在现代政党政治尚未出现的情况下,很好地利用了这个平台,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改变了中国政治传统的模式和走向。

谘议局的运作效果存在着梯度的效应,江浙一带最好,其次是两湖,广东也不错,直隶虽然在北方,但由于袁世凯当年督直的时候就有力地推动了地方自治,所以直隶谘议局运作也不错。江浙一带,由于士绅权力一直比较大,地方官员早就习惯了遇事咨询士绅领袖的意见,现在只不过是把从前的幕后运作改到台前,所以,督抚和谘议局,大体合作不错。两湖由于士绅势力也比较大,所以,督抚尽管不情愿,双方总还不至于撕破脸皮。 但如果赶上个不大晓事的督抚,也会有摩擦。总的来说,原来的帝制垂直行政架构,突然冒出一个谘议局来,从上到下,都有点不便。督抚与谘议局之间,单就能否平等行文这点小事,就闹个不休。各省谘议局费了好大的力气,才争取到跟督抚的公文往来能够大体平行。谘议局和督抚之间,争执最多的,是预算问题。督抚方面原来根本没有预算意识,现在要提交审议,当然处处扞格。此外,四川的谘议局跟督抚在四川铁路控制权上有摩擦,江西谘议局跟巡抚在统税改征银元上有摩擦,广东谘议局则在禁赌期限上有摩擦,云南的谘议局则在增加盐价上有摩擦。这些摩擦,互有胜负,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自打有了谘议局之后,官员的行为,总体上说,收敛了许多,从前所谓的督抚专权,在地方政治意义上,正在被削弱。谘议局的出现,对于中国政治而言,最大的热闹,是发动了三次立宪请愿,一次比一次规模大,声势高。各地谘议局为此组织了谘议局联合会,已经接近政党了。

如果说,地方上的政治,原本就有士绅参与的传统的话,那么,作为中央政府的朝廷,可是从来没有这种传统。自明清以来,一直都是中央集权,极端的王权。尤其是清朝,所有的权力都掌握在皇帝一个人手里,即使军机处,也无非是皇帝的秘书班子。正因为如此,清廷对于资政院,在设计上,就力图使之无害化,钦选议员占多数,为的就是要资政院不给皇帝的中央决策制造麻烦。但是,这个如意算盘,从一开始就打错了。

事实上,即便是钦选议员,选上的大部分也是士绅,属于社会中有身份的精英。他们的出身和做派,决定了他们即使是皇帝钦选的,也不可能无原则地成为投票机器,更不可能毫无原则地为明明没有道理的官方意图说话。因为他们是中国的绅士,绅士有绅士的风度,即使是强权,也不可能轻易让他们逾出自己的本分,更何况,当时的皇权,远远没那么强势。毫无疑义,凡是民选议员执意要争的事情,按道理都是他们比较有理的。绅士讨论问题,明显有理的事情,说起来就理直气壮,反之,就话拙气短。所以,每逢资政院起争议的时候,钦选议员往往默不做声,有的,甚至“助纣为虐”,为民选议员帮腔说话。所以,钦选方面靠议长多出来的三票的微弱多数,根本不起作用。不仅议会辩论,民选议员占压倒优势,就是表决,官方也占不了便宜。显然,若要操纵议员,皇帝钦选部分还是太少,人员也过于精英,如果他们把议会扩大到1000人,钦选800,塞进大量只知表决的傻子,多少还有点戏。

1910年资政院弹劾军机处案,非常典型。此案的起因是这样的,该年湖南巡抚杨文鼎开办地方公债,未交本省谘议局议决,擅自开始发行。湖南谘议局议长谭延闿抗议无效,愤而将该案提交资政院核议。自然,资政院对于这样明显的侵权案件,马上核议上奏。然而,朝廷调查此案之后,说未交谘议局议决,仅仅属于疏漏,而公债照发。这样的处理,无论如何都让议员们难以服气,在议会里吵翻了天。几位议员中的“大嘴”,比如江苏的雷奋、湖南的易宗夔、罗杰,直隶的刘春霖(最后一任状元),先后发言,据理力争,会场上掌声雷动,连钦选议员,也纷纷附和。但是,如果资政院是议会,那所对应的行政机构,应该是内阁,即使像日本的体制,内阁也要对议会负责。可是当时没有内阁,军机处不是内阁,仅仅是皇帝的秘书班子。而皇帝(实际上是摄政王)是事实上的行政首脑,可是这个行政首脑,却又是握有最后决定权的国家元首。资政院上奏之后,朝廷如此处理,虽然经手者是军机处,但却是以皇帝名义处理的。议员们这口气咽不下去,但要抗争,却不好冲着皇帝。所以,就以政务玩忽为由,要军机处到资政院来答复质询。军机处一向是口衔天宪的,根本不予理睬。资政院改由咨文质问,军机处答复,只有内阁才能对议会负责。这个案件还没了,云南和广西又接连发生两起巡抚侵权事件。这下没等朝廷拿出处理意见,资政院就决议弹劾军机处。军机处一见闹大了,而且自己这边没理。赶紧妥协,答应对违规的巡抚加以处理。但是已经晚了,这边资政院不依不饶,讨论了半晌,坚决不肯撤销弹劾。事实上,按当时不伦不类的体制,资政院应该是没有弹劾军机处的权限的,因为按宪法大纲,皇帝握有最后决定权,而军机处仅仅是皇帝的秘书班子,不是什么弼辅,而皇帝是不能弹劾的。只有体制变了,成立责任内阁,才可以弹劾。但是,资政院却不管这套,经过讨论,虽然个别钦选议员琵琶半抱地为朝廷说了几句话,但弹劾案依旧以多数通过上奏。皇帝将此案打回来,议员们再次抗命,批评皇帝的朱谕不符合宪政精神。有人甚至说,如果皇帝不答应,干脆解散资政院算了。最后,资政院居然依然以102人的多数票支持继续弹劾军机处。议案进呈之后,摄政王只好留中不发。事实上,这样的议案,早就超出了资政院的权限。

必须要一提的是,谘议局和资政院的声音,往往会经过报界的放大,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载沣这样的少年亲贵当家之后,虽然办事远不及西太后老练,但媒体的开放程度,却大了很多。不仅上海租界内外的报纸嚣张无比,连天津、北京也有了敢说话的报纸,革命党人居然能钻进北京,在朝廷鼻子下面办报,对朝政说三道四。这也是为什么从中央到地方的议员们,都那么硬气的原因之一。

朝廷在议会吵吵闹闹,总是跟自己过不去的情况下,并没有放慢立宪的步伐,作为立宪准备的步骤,1911年5月,朝廷推出了责任内阁。可是,这个亲贵朝廷,一边立宪,一边却在收权,责任内阁,实际上是皇族内阁,里面都是他们自己人。同时,还大张旗鼓地从地方收回路矿权。他们没有明白,士绅们主张立宪的本质是什么?无非是要跟他们分享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亲贵们,对于立宪多少有一点制度迷信,以为只要立宪的形式在了,大清也就保住了。可是,这种手权立宪的做法,彻底伤了士绅们的心,所有立宪请愿的领袖们,都一致认为朝廷搞的是假立宪。他们一腔热血换来这么个结果,失望之极。以至于湖北谘议局议长汤化龙,在辛亥武昌起义一爆发,马上就跟造反者掺和到了一起。北京的资政院,愤怒的叫骂,嚷成一片。皇族内阁被否决,新的责任内阁被选出(还有人投了黄兴一票)。不久,大批议员就开溜了,回到家乡革命去也。什么都想抓在手里的满人亲贵,什么都丢了。 中国第一个议会,就这样结束了。

1905年,在清廷宣布预备立宪的时候,江苏的学生们编了一首欢迎立宪歌,有歌词道:“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立宪在君主,毁了立宪也在君主。毁了立宪,君主也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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