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96 次 更新时间:2016-06-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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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作者以沉稳客观讲述历史的笔法,将这些民国律师的风骨和气节勾画得形神兼备,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去重读民国波澜壮阔的历史,还能够唤起当今国人尤其是法律人寻求自身与社会的风骨和气节。书中兴味深长的逸事颇多,还有部分弥足珍贵的老照片,使本书内容丰厚珍贵,生动耐读。本书欲通过重温民国律师的往事,汲取法律人留下的宝贵经验和智识,挖掘律师先贤留给这一职业群体的精神财富。


【主要内容】中国的现代化,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近代中国变局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死亡与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移植。如此,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群体也得以透过他们手中的重器——法律——参与中国的变革。律师的历史本身也构成了我们了解民国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一扇窗口。在民国扣人心弦的历史变局之中,律师群体是一股强劲的浪潮,左右着这段历史的走向。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本书中涉及诸多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华人大律师伍廷芳、民国“第一号律师"曹汝霖、跨越东西方文化的吴经熊大律师,立宪救国先驱沈钧儒等等,从清末立宪到民国约法,从巴黎和会交涉到治外法权的废除,从抗日爱国到施行宪政,从工人组织到女权运动,从司法独立到表达自由,都有他们的参与、推动甚或领导的身影,尽显一代律师在乱世中,为正义、人权和国家命运号呼奔走、殚精竭虑的风骨,令人为之动容、感慨良多。


【作者简介】程骞,80后学人,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上海滩事务所里的“逃逸律师”,珞伽山法学院中的“回炉博士”。专好在历史的边角余料中搜检法律的遗迹,在法律的只言片语中寻找正义的诗意,于《法治周末》、《法人》开设“民国律师说”等专栏,代表作《缤纷法影:美国电影中的法律》。


【目录】

导言:千年变局与民国律师

华人律师鼻祖伍廷芳

伍廷芳与清末民初的司法改革

中华民国“一号”律师

曹汝霖的三次“陛见”

五四运动中的辩护律师

“侮辱总统”案与民国的言论自由

烈士律师与民国工运

“罗文干”案与民国法律人的集体抗争

律师江庸与朝阳法科

刺客博士女律师的传奇人生

当大律师遭遇弹劾

租界律师吴凯声的政治案件

“律协”掌门陈霆锐

民国亦有死磕派


【书评】

从清末司法改革算起,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走了一个多世纪的路,让我这个外行没有想到的是,律师有的时候,居然还是妾身未明。影视剧视他们为讼师,他们自己有时也自称为”大状“,民国律师的风光,也许不足以点醒人们,但至少会给我们提供一些耐人寻味的故事。  

——张鸣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民国风云,一批律师勇立潮头,捍卫权利,伸张正义。这段历史与当下中国维权律师的行动颇为相似,近年来一系列大案中,律师的行动日益坚定,即使遭遇困局与打压。无论民国还是当下,他们的故事皆表明:律师是推动法治的中坚力量。律师兴,法治兴。  

——徐昕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民国律师,见证了中国律师,以江湖之身,参考建设新型政治文明国家,最终因历史洪流改道而中途退出视野,如河流复归故道,他们依旧是可以借鉴和汲取力量的航标。  

——斯伟江 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序言】

一言难尽的律师  

我们这个国家,至少在两千多年前,就有法律,有诉讼,可以开庭打官司。但是,却一直没有,也不可以有律师。所谓的诉讼,无非是原被两造,在官老爷面前,在两旁皂隶的虎视眈眈之下,各自陈诉自己的理由或者冤屈。然后听从青天大老爷的发落。如果不服,屁股上先尝尝水火棍的滋味。至于现在电影电视上讲得神乎其神的讼师,其实根本就没这种职业。被人称为讼师的,顶多是兼职。而且不能公开露面,老实的,不过代写诉状,刁蛮的,则可以给想打官司的人背后出点馊主意。这样的人,一旦被官府锁定,必遭严惩。因为,在那个时代,包揽讼词,挑拨诉讼者,就是讼棍,这样的讼棍,历朝历代,都是要严厉打击的,轻则流放,重则杀头。在一个以非讼为道德的社会里,所谓的讼师,不仅挑战官府权威,道德上就不正确。

中国的土地上,第一次有律师,已经是民国了。清末新政的司法改革,力度很大,但毕竟时间太短了。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对多数地方而言,仅仅在纸上。刑事和民事诉讼法的确立,也仅仅在发达地区做到了原被两造平等地应诉。乡绅没法像过去那样,拿自己一个名刺,就把欠租的佃户送官。律师制度,只能等到民国才问世。中国历史上第一号的律师证,给了曾经在清末做过外务部左侍郎的曹汝霖。这位在五四运动中,被骂成大汉奸的人,在日本学的是政治。但是,清末新政期间,他却参与过宪政编查馆的工作,翻译过日本和德国的法典,也参与制订了好些中国的新法典。进入民国,一时间不想做官,当律师,也合乎身份。

清末的外务部,位列各部之首,一个副部长做了律师,很给律师长脸。以他在官场和司法界的人脉,没有官司打不赢的。每次庭审,只要他出席,旁听的法律学生乌泱乌泱的。出了北京,老百姓找他打官司的人跪了一地。用他的话说,人们是把他当八府巡按了。

曹汝霖的律师生涯不长,很快就复出做官去了。真正领风骚的,是上海律师公会的律师们。做过民国司法总长和代总理的张耀曾,是这个公会的成员,同样做过司法总长的章士钊也是。而且,沈钧儒、史良、沙千里、王造时、张志让这些民国响当当的大名人,都是上海的大律师。其中沈钧儒,清末中过进士。

国民党当家之后,中国的司法改革,有所倒退。以党代政的立法院制订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以及稍后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开了民国以言治罪的先河。大批的政治犯,就是在这两个临时法律之下,被定罪入狱。好多共产党人,也就是依照这种法律,被定罪,甚至丢了性命。幸好,那时的上海,还有租界,租界有中外合审的会审公廨。那时由于律师们的努力,好些革命者,就是在这里,被无罪释放了。

当然,1932年被捕的前中共的总书记陈独秀没有这么幸运。此时的他,已经被他的党和共产国际所抛弃。但是,一根筋的他却依然坚持以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主张,凭借他那个托派小组织,展开活动。被捕之后,贫病交加的陈独秀,当然没有钱请律师。但是,他昔日的好友章士钊律师,却自愿免费为他辩护。当年章士钊在江苏高等法院上,为陈独秀所做的辩护词,已经载入史册了,问世不久,就成了著名的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辅助教材。看当时报纸记录的庭审状况,法官们简直被章大律师弄得张口结舌,狼狈不堪。尽管,章士钊的辩论,陈独秀并不买账。

同样难堪的法庭庭审,还有1936年的“七君子案”,法官在如此强势的律师面前,简直就是遭罪。甚至,1946年,南京高等法院审理汉奸案,也遭遇这样的尴尬。原本法官们觉得审判汉奸,民众一定拥戴,所以,特别在朝天门广场直播。没想到,由于国民党抗战胜利后,一系列倒行逆施,大失民心,同时,也由于律师们精彩的驳辩,旁听席上,直播的广场上,竟然出现了一边倒——一边倒向汉奸被告的现象。

然而,不管怎样尴尬,怎么难堪。律师们没有受到刁难,也没有人想起会把他们驱逐出庭。包括此前的取证,阅卷,会见当事人,都没有任何问题。尽管民国的立法机构,炮制了若干完全有违《中华民国约法》精神的临时法律,作为训政时期限制个人权利的利器,但是,从清末传下来的司法改革成果,却也没有被废止。至少,律师们能干活,而且能把活儿干得相当好。他们中的好多人,过得也相当滋润,还成了这个国家一等一的大名人。

从清末司法改革算起,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走了一个多世纪的路,让我这个外行没有想到的是,律师有的时候,居然还是妾身未明。影视剧视他们为讼师,他们自己有时也自称“大状”,民国律师的风光,也许不足以点醒人们,但至少会给我们提供一些耐人寻味的故事。

本书书成,作者和编辑,命我这个外行作序,盛情难却,狗尾续貂。于是有了上述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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