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勇敢的安提戈涅和古希腊的自然法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77 次 更新时间:2010-02-2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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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 (进入专栏)  

当人们谈起西方历史和文化传统时,总是想到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和公元前五世纪到四世纪的雅典,因为伟大的西方现代文明正是从那里孕育出来的。古希腊人对权力、权利、法律和正义的理解,对民主制度的实践,至今仍然深刻地启迪着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人们。

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是同埃斯库罗斯、欧里庇得斯并称的古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他的著名悲剧《安提戈涅》(Antigone)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流亡者波吕涅刻斯为了抢夺哥哥忒拜王的王位,率外邦军队前来攻打自己的祖国忒拜城。两军交战时两兄弟自相残杀而死,他们的舅父克端翁被长老们推为新国王。克端翁王指责波吕涅刻斯“想要放火把他祖先的都城和本族的神殿烧个精光,想要喝他族人的血,使剩下的人成为奴隶。这家伙,我已向全体市民宣布,不许人埋葬,也不许人哀悼,让他的尸体暴露,给鸟和狗吞食,让大家看见他被作践得血肉模糊!这就是我的魄力!”“谁要是违反禁令,谁就会在大街上被群众用石头砸死。”

这时候,有一位美丽的少女———流亡者波吕涅刻斯的妹妹安提戈涅,勇敢地站出来埋葬了她的哥哥,并因此而获罪而死。

古希腊人认为,在人间的法律之上,还有天条(神律),神律才是真正至高无上的。他们把埋葬死者视为神圣的义务,特别是死者亲人的义务。死者得不到埋葬,便不能渡过冥间,前往冥土,就无法得到下界鬼魂的尊敬。在这里,埋葬死者就是神圣的天条(神律)。

在这部剧中,安提戈涅一出场就面临着生死抉择:是遵守人间的国王的命令,还是信守神律?遵守国王命令是生,信守神律,等待着她的将是死亡。为了遵守神律,安提戈涅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死亡之路,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以维护天条的神圣地位。

这部希腊悲剧的故事情节并不复杂,但通篇渗透着对情理与法理、治权与民意的思考,深刻隽永,耐人寻味。安提戈涅的悲剧性在于她敢于藐视非法、挑战世俗权威的那种悲壮和惨烈。她留给世人一个没有定论的悬案(应当说,伟大的作品大都没有定论,而是力求留给人们以思考的空间):法律是什么?当法律涉及到人的基本权利时,当城邦的律令或统治者的意志与世所公认的“神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当人们面对着服从“神律”,还是服从现存的律令的两难选择时,正义站在哪一边?

安提戈涅给出的答案其实很简单:人间的法律必须符合“神律”,而神律就是天性和公理。她把国王的世俗权力、法令与世所公认的“神律”、“天理”区别开来,告诉人们,国王制定的法律如果违反天性和公理,那它就是恶法,甚至连恶法都算不上,而对于那些伤天害理的恶法,人民没有必要去服从。

安提戈涅胆敢藐视人间的法令,“以身试法”,克端翁王自然非常愤怒。剧本是这样描写的:

克瑞翁:“你敢违背我的法令吗?”

安提戈涅:“我敢!为什么不敢?你说的话也能算是法律吗?宙斯从来没有向我们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没有制定过这样的法令让人们遵守,一个凡人的命令就能废除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律条吗?它不是今天和昨天才出现的,而是永久的!我不会因为害伯别人而违背天条,我不愿意在神的面前受到惩罚。我知道我会死的,我遭遇这命运并不感到痛苦,但是,如果哥哥死后得不到祭奠和埋葬,我才会痛苦,痛苦到到极点!”

我相信,每当戏剧表演到这一幕时,古希腊的狄奥尼索斯大剧场定会掌声如潮,甚至会爆发出一阵阵的欢呼声。

在安提戈涅看来,死,已经是对人的最大的惩罚。克瑞翁让波吕涅刻斯暴尸荒野,不许收尸,就是违反了神律,也就是违反了人们公认的“天理良心”。人纵有千般恶、万般罪,只要罪不当死,剥夺其生命就是不正义的,即使你说得天花乱坠也是不正义的。而任意侵犯人的尊严,包括人死后遗体的尊严,哪怕此人是罪大恶极的囚犯,也是不正义的。对不正义的恶法,人民是可以不服从的。这就在统治者的法令之上放上了一个比他更高的神律,在统治者和人民之间放上了一个第三者,一个无所不能的统治者也不得不顾忌的天条。这就是古希腊的自然法精神,也是西方法学和政治学中所一再阐述的公民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

古希腊的自然法精神只出现于西方社会,它深刻地影响了后世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即使在黑暗的中世纪,这种精神在西方也是源源不断地流动着的、承袭着的。中世纪神学大师托马斯·阿奎纳就在他的著作里深刻地阐述了安提戈涅式的神法高于实在法、对世俗权力加以强有力制约的思想。他指出,人民有反抗政府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或统治者的权力在获得的过程中不能有瑕疵。正如要惩罚伪造货币的罪犯一样,也要惩罚那些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权力的人。对于这种人,人民有权不服从他,甚至可以反抗他、推翻他!

每当我读到这些正义凛然的话语时,内心深处不由得为之颤动!多么希望这些珍珠般的语言是从我们的先人嘴里说出来的啊,可惜。就是现在,我们中间又有多少人能读懂它?

在古往今来的中国人心目中,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就是至高无上的权力,“百姓”必须无条件服从。在中国,只有缺乏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的百姓,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几千年的中国历史,统治者始终掌握着对百姓的生杀予夺之权。皇帝是“天子”,他的命令代表着“天意”,所有的人都必须无条件地跪倒在皇权的脚下。皇权代表着一切,包括每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没有谁敢去怀疑这一点,天经地义;更没有谁敢去违抗最高政治权力下达的命令,违抗的下场谁人不知?

中国的文化传统历来是颂扬“人治”的,从来没有“法治”和“法制”之间作任何区别,虽然也出现过老子的“天道”说和“无为而治”思想,出现过孟子宣扬的“天听自我民听、君视自我民视”、“民贵君轻”等儒家的“仁政”思想,但整体给人感觉仍然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式的规劝,是一种体制内的忠告,甚至是一种书生式的哀求。这种体制内的学说对于皇权专制制度的恶性发展毫无约束性的力量,人们只好把希望寄托在“仁君”和“清官”身上。历史已经反复证明,这样的文化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这样的制度毫无前途。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安提戈涅》的故事发生在中国,或者由中国的作家来写,那会是什么样子?中国人也写过悲剧,著名的如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但显然,它们的思想性与《安提戈涅》无法在同一个层次上进行比较,尽管在时间上中国人的作品出现的时间要晚得多。正如钱锺书先生指出的,程婴勇于牺牲,公孙杵臼自甘舍命,义无反顾。他们之救孤,完全与个人利益无关,只是出于一个坚定的信念,即:为晋国除奸,为忠臣留后。因此,他们并不是悲剧人物,而是“忠”、“义”一类抽象理念的化身。

安提戈涅慨然赴死,早就远离我们而去了,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恶法非法”、“公民不服从”的观念却在希腊人、罗马人和所有欧洲人的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孕育出一代又一代反抗王权专制的思想家和革命家,孕育出现代法学、政治学,孕育出具有普世价值的民主宪政制度。

如果我有一天去雅典,我不会先去朝拜神圣的巴特农神庙,也不会急着去游逛繁华漂亮的街市,我将首先来到著名的狄奥尼索斯大剧场。

我将站在这个著名的大剧场的中央。那时候,我相信,此刻,自己正站在一个人类最古老的民主、法治思想的摇篮中。

我将仔细倾听,一定还能听到安提戈涅的那一声慷慨激昂的千古天问———

“你说的话也能算是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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