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太:中国政治文明的个性特征与独特贡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98 次 更新时间:2009-12-2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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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太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都有自身独特的个性特征。传统政治文明的鲜明特征是建立在中国人对“人性”独特理解基础上的“人治文明”;当代政治文明的实质是体现阶级先进性与代表性的党的领导机制。中国政治文明的总体倾向是强调政治主体对政治过程的决定性作用与对社会阶级或集团利益的代表,在法制规范与国家权力的合理运用方面则尚有许多工作要做。中国独创的这种政治文明对当代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主导意义。

关键词:政治文明 人性主义 党的领导 世界前途

一、“政治文明”的提出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明成就的正确总结

中华民族在古代创造的文明成就,对人类影响比较大的,主要不是在物质文明方面,而是在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方面。中华民族创造的独具特色与优势的伦理政治文明,也可称之为“人性主义政治文明”或“仁义主义政治文明”,在政治哲学、政治过程与政治制度方面主要有以下特性:

其一是对人性的独特理解。以儒家为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从来就不认为人是动物的一种,恰恰相反,认为人就是人,人与禽兽有本质的区别。人无论是先天的属性,还是后天的追求、作为,以及人生秩序,都与动植物群有本质的差别。人是万物之灵,“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2)“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3)人是立于天地之间的主宰,担负着治理或创造天地间万物的职责。人性的本质特征就是那些超越禽兽的属性与美德。这些属性与美德儒家把它概括为“仁、义、礼、智、信”,但核心是“仁义”二字。“仁”是同情心、包容心,是恻忍之境界。有了这种精神境界,人就能如“天覆万物,海纳百川”。“义”是含在社会事物或行为之中的道理。“义者宜也”。懂得并践行了“义”这种社会公认的是非、善恶的道理,人在世上行就方便得很,如同有了路,不仅处处通行无阻,而且事事还会受到人们的称道与尊重。在现代语境中,仁是一种无比宽广能包容一切的情感的境界,义则是由道德决定的掌握事物内在法则与必然性的科学的理性。仁义作为人性的基本概括,不仅是传统中国人做人的追求与是非善恶的评价标准,同时也是传统中国政治生活与法律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与行动准则。

中国的人性说还有一个值得特别加以说明的是,儒学所倡导的人性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的要求,更集中体现统治者的整体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群体的最大利益或根本利益。之所以把仁义等概括为人的本质属性,一方面这些属性是不同于禽兽或超越禽兽的,另一方面是这些属性所代表的人生秩序同时也代表当时统治集团以及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或最大利益。孔子极力维护礼制并一生“克己复礼”,是因为在他看来,礼不仅是人世社会创制的有别于禽兽群的文明标志与制度成果,更为重要的是,礼所代表的是封建的宗法等级秩序,核心是君臣父子关系。如果这个秩序遭到破坏,那整个社会政治与宗法秩序就会完全混乱,人与人相贼,家与家相篡,国与国相攻,人间与禽兽场就没了区别。所以,在孔子看来,能否维护和实行礼制,这不仅仅关系到贵族集团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民的根本利益。孔子提倡仁也是基于对春秋礼崩乐坏局面的深刻反省。礼虽然代表着统治者及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人们出于一己之私、家族或诸侯国眼前的利益,往往认识不到或置这一社会的根本利益于不顾。因此不加强个人的克己复礼、按礼乐秩序规范自己的视、听、言、动,不加强统治集团内部相互与上下之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礼乐崩坏的局面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或解决。所以礼制这种外在的秩序规范没有仁德这种内在的境界就难于贯彻与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有没有仁性,尤其是统治者有没有人性,实在关系到国家乃至天下的治乱兴衰。孟子对仁义的提倡以及荀子对礼的提升、董仲舒对“三纲五常”的论证、朱熹对理的具体内涵的阐发、王明阳对致良知的看重,等等,无不是因为这些人性的规范体现着当时政治或社会存在的根本问题或最大问题,这些人性规范代表着当时统治集团及其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或根本利益。(5)儒学的人性论既是一种人生哲学的理论更是一种政治哲学理论。这一点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其二是在君主专制的制度框架下面创建了一套不同于现代西方法治文明的“人治文明”模式。所谓“人治文明”模式是指在国家如何实现有效治理的问题上,不是偏重法律制度或实行程序的正当性建设,而是把政治主体自身的人性培养与仁义道德境界的提高也就是成就君子或大人或仁人志士的人格问题放在一切政治过程的首位。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 “内圣外王”之道。中国传统政治形态与政治过程体现的最鲜明特征,就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问题,用现代政治学话语表达,近似于首先是政治主体的政治文化建设问题。(6)政治主体成就了君子或大人或仁人志士的人格,在自己履行政治责任的过程中,把自己修养成的人性向外推,化做具体的政治的目标、政策与策略、政治行为与实践过程,这个过程在儒学的语境中称作“推己及人”。作为一个执政者能做到“推己及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就一定会受到人们的肯定和称道,那么这个主体的行为就获得了正当性。所以在传统中国以儒学为正统的政治评价中,政治合法性主要不是来自程序或过程的正当性,而是来自执政者的行为是否符合人性,是否符合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是否代表或体现了百姓的根本利益。这就是在人治文明框架内形成的政治合法性标准。(7)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中,人性的培养与形成是政治过程最关键的基础。也就是说政治主体自身人性修养的好坏与程度决定由这个主体履行的政治责任的落实与政治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在中国传统政治中,政治的基础是奠定在人们的日用伦常生活之中的。政治与教育与社会伦理生活完全是一体化的。因为人性的培养与道德境界的开拓首先是从人们的日用伦常开始的,人性就体现或形成于人们的日用伦常之中。儒学的思想家之所以强调“孝悌”为“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就是因为孝为事亲,体现仁之实;悌为从兄,体现义之实。(8)孝悌最能体现人性的要求,是人性的最佳实现方式。所以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奥妙,就在于寓社会治乱兴衰这一治国安邦的大事于人们最普通的日用伦常生活之中。从人们日用伦常这样一件件小事的积累中逐渐完成治国安邦的大事业。这是一种非常高远的政治智慧。这种政治哲学的内在逻辑是关注统治阶级及全社会的整体利益与根本利益,把这种利益抽象或概括为人性的基本规范,从而把人生的基本问题与政治的根本问题彻底地统一起来。

中国传统的人治文明有排斥法治文明的倾向。在儒家知识分子看来,有治人然后才能有治法。“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9)法本身有个良莠的问题,有个执行过程受主体与文化生态制约的问题。所以在人与法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政治更重政治主体的状况对政治过程与结果的决定性作用。把人或说统治集团自身的治理看作是决定政治清明与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法是人制定的,也需要人来执行。没有合格的符合政治责任与政治目的需要的主体,无论什么样的法律制度都可能被扭曲、被曲解利用,好法可以转化成坏法。况且中国古代语境中的法,其主体是履行惩戒功能的刑法,是“禁然于已行之后”的,是没有劝戒或教化功能的强制性规范。孔子对此就讨论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0)法解决不了人人向善,或者说不能解决实现人性或光大人性的问题,而人性体现的是统治集团乃至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或最大利益。人治是大局,具有全局性与根本性,而法治是由人治决定的,法治的前提是人治。有人治而后才能有法治,才能有政治。也正因为如此,在中国传统的政治中,“人治”历来是君主或统治集团关注的第一要务,与人治相关的事务如意识形态的控制问题、选材的科举与育人的礼教问题等等都是中国传统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而法治问题,如立法的问题、执法与司法问题、法的正当性问题、法的执行程序与方式问题等等一直包含在人治政治的框架或体制之内。

其三是传统中国创建了一套以行政权为主体的皇权制度。中国在制度文明建设上所走的道路是完全不同于世界其它文明的。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性是以皇权为中心,以行政权为主体,由行政权统摄立法权与司法权,实行“行政治国”,并且从中央到地方实行高度的集权统一。(11)这种政治制度的优势是政治主体比较单一,从政的官员比较少,社会的管理成本比较低;(12)政治关系也比较简单,严格的自上而下的官阶制,从皇帝一人到七品县令,这样实行政治动员就比较容易,行动效率高;皇帝主宰的行政权管理的范围也极其有限,除治安防卫、收缴赋税、审案断狱、儒教科举等,社会的自由空间比较大。(13)在这种政治体制下,由于儒士、官僚与地主基本是一体化的,即知识、权力与财富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所以,不存在信仰危机、制度合法性危机与社会整合危机等问题。也正是由于这种制度的优越性,使得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成为人类历史上存在最长久的制度。但这种以皇权为中心的行政治国模式的主要问题是皇权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为什么天下就是你皇帝一人的天下呢?所以明末清初的士大夫如黄宗羲等对这种一人专制的皇权制度提出极大的怀疑与尖锐的批评。(14)其次这种制度还有一种极大的危险性,在这种制度下面,政治的清明与好坏完全决定于以皇帝为首的各级官吏。某一个地方能否形成公正太平繁荣的社会环境与状况,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决定于当地执政的官吏。一个好官可以造福一方,一个坏官则使一方民众受害。老百姓无可奈何。这种把社会的治乱兴衰完全系于执政者个人的体制有致命要害,那就是必须解决好执政者自身的修养或建设问题,也就是选任贤良的成败决定政治的成败。而在君主一人专制的体制框架下面,这又是个悖论。因为仅靠科举考试还不足以作到选贤任能,人际之间的各种关系形成的人际结构以及由此派生的任人唯亲,在君主一人专制的框架下面无法避免。所以贤人能否当其政也就时时都存在问题。如何使社会最先进分子或仁人志士当其政,这个问题在中国传统政治中没有得到解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得到解决。人类历史证明,这个问题只有在民主政体的框架下面才能得到解决。

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把传统中国创造的政治文明的特征概括为:理论基础是儒家的人性学说,制度框架是皇权至上的行政权主导,过程形态是以人治为中心,真谛是寓政治于人生过程。传统中国所创造的这种政治文明形态,完全是别具一格的,有独特的民族性格与文化个性,值得认真地加以总结并吸取其经验教训。可见不讲政治文明不足以概括或表达传统中国对于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不足以代表或体现中华民族伟大而悠久的文明传统。

二、中国共产党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人民民主制度

有的学者已指出,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是民主的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制度安排。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也同样是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5)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经过50多年的政治实践的探索与检验,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制度或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从它目前体现出的各种性质与优势而言,是否可以下这样的结论:中国人民已经创建了一种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模式。作为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替代模式,这种民主政治模式不仅在中国有它独特的优势,而且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它的作用与影响还将继续扩大。

人类至今所创立的民主制度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模式: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现代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制,中国的人民民主制。(16)从经验的角度可以对三种民主制度模式的个性特征进行这样的概括: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的主要特征是直接性和多数决,城邦事务由公民大会直接按公意决定,当发生意见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议。(17)现代西方的自由民主制的主要特征是间接性与人权。间接性表现为代议制与政党政治。决定公共事务的权力实际上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或政府官员掌握。多数决原则仅体现在选举议员与政府官员过程中,并且往往由主导性的政党进行运做。(18)现代西方自由民主制的本质特征是保护个人的自由权与财产权。人权对于政治制度的设计更具根本性与目的性。中国的人民民主制的主要特征是综合性与党的领导。所谓综合性是指中国的民主既有直接性又有间接性,在基层社区实行人民群众自治,在乡以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主体即国体中的阶级在国家权力的分享上是不平等的,工人阶级由于自身的先进性处于领导地位。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通过共产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实现的。

人民民主制度与自由民主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两种基本社会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制度与自由民主制度无论从理论基础、制度框架,还是运做机制都有本质的区别:前者以人类的历史经验总结出的阶级论为基础,认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人类社会是由处于不同经济、政治与社会地位的阶级构成的,人类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后者则以先验的天赋人权论为基础,认为人人生而平等,自由与私有财产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正是从阶级的民主论出发,人民民主制度承认民主主体之间政治地位的差别,承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阶级地位的不平等性,强调先进阶级对落后阶级领导;也正是从阶级的民主论出发,人民民主制度在国家政权的组织上不是把个人的权利放在基础的地位,而是把阶级的权利放在基础的地位,因而才形成了独特的一党领导与多党合作、领导党与国家政权机关、国家政权机关与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特殊的政治关系与制度;(19)才形成了共产党对于社会的全方位的领导,国家政权机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按各自的政治职能行使权力这样一种政治格局;(20)才形成了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上体现城市与农村的差别,决策的运做机制上体现党的决策在先、国家权力机关决策在后的协商决策机制;(21)才形成党和政府在国家日常的管理活动中虽各有分工但联合行动这样一种近于双轨行政结构—功能体制;(22)才形成了基层党组织、基层地方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三者独特的政治关系结构。(23)而从人权民主论出发建立的民主制度,不承认民主主体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性,认为人人具有天赋平等的人权或自由权(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资格限制除外);也不承认政党的阶级性质,认为政党的出现及其发达完全是代议制及选举制的需要,是人民在选择自己满意的政府过程中形成的有效形式,政党不具有先进或领导性质;之所以要组织政府,是因为政府这种社会组织是降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成本、保障人权的最佳形式;因而政府的管理权限是有限的,且必须受到权力自身与人权的双重约束。(24)建立在保障个人自由权利与私有财产权利基础上的西方民主制度是以选举制为基础的代议制、两党制或多党制,三权分立制;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由三权分立的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政党的主要功能是综合民意、组织选举,选举获胜的政党负责组织政府,执掌行政权;(25)公民根据自身的利益要求组织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并且这些利益团体在政府决策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26)

从以上讨论可知,人民民主制在权力主体、权力结构与权力运做方面与自由民主制确有本质的区别。概括起来这种区别主要有三点:在权力主体方面,人民民主制的突出特征是党的领导,而自由民主制的突出特征是利益集团或权力精英对各种决策的决定性影响;(27)在权力结构方面,人民民主制实行的是权力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自由民主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议会制或总统制;在权力运做方面,人民民主制形成的是各种政治主体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商的政治机制,而自由民主制形成的则是多种利益主体或权力精英在两党或多党格局中作用于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竞争的政治机制。

人民民主制度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现代模式有三种主要实现形式: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概括地说就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28)其中党的领导最重要。党的领导从理论上说不是直接行使权力,而是一种先进性或代表性。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依据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验,中共十二大党章把它概括为党的政治、组织和思想的领导,具体表现为能够以科学的思维方法正确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并做出正确的决策,能够在执行决策以及一切行动中以组织的力量与党员自身的牺牲精神体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即能够依靠党的组织与党员自身的道德典范与高度的觉悟把各种社会组织团结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投入到社会进步与自身解放的斗争中。用江泽民的概括就是“三个代表”,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于中国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治理责任是由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政府体系(29)共同承担的,不仅仅限于国家政权机关,因而就赋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特殊的内涵。在中国政治体系中,中国共产党除在各民主党派、宗教等组织中未设立组织机构外,从中央到地方基本按行政建制设立了党的各级组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系统设立党组或委员会,人民军队也按建制设立党的各级组织,社会基层均设有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各种组织中,中国共产党处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30)用江泽民的话说:“各级政权组织,包括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凡属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委讨论,然后分头执行。”(31)不仅各级政权组织,凡是设立党组的人民团体、政协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都是由党组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32)人民军队绝对置于党的领导与指挥之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中的一部分,如果党真正作到并始终保持它的先进性与代表性,那么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社会各种政治组织的领导,体现的就是中国人民民主的本质。作为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领导可以实现把普通群众与人民中的先进分子,也就是把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达到既可以克服直接民主制的某些缺欠,又可以克服间接民主制下面利益集团或权力精英操纵政治及效率低下等目的。党的领导可以实现民主与集中的结合,平等与效率的结合。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可以把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特征概括为: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制度框架是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人民民主制度,过程形态是以领导党的先进性或代表性的保持与落实为中心,真谛是寓政治于政党活动。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经过50多年的政治实践,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与中国的具体政治实践相结合,创造出人民民主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贡献。

三、中国“政治文明”的总体特征与未来发展

当代中国是传统中国的发展。当代中国创造的这种政治文明虽然与现代西方所创造的政治文明相比是完全独具特色的,但它与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确有许多神似之处:如在政治主体与法律制度两个方面,都更强调政治主体自身建设对于政治过程与政治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对制度建设都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忽视;(33)在国家权力与社会利益两个方面,都更加重视社会集团利益或阶级利益的代表与体现,而把国家权力仅仅看作社会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工具与手段,因而对国家权力自身的功能与合理性的探索做得不够深入,对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34)在法制规范与人格结构两个方面,事实上都是人格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力地制约着社会政治关系与政治生活,形成独特的执政集团内部的权力制约机制。(35)总之,中国传统与当代创造的政治文明总体倾向,是更重政治主体的决定作用与对社会阶级或集团利益的代表,在这两方面创造了世界上无与伦比的政治哲学,积累了丰富的制度成果;而在法治规范的建立与国家权力的合理运用方面则需要做更多的探索工作。

当代中国50多年的政治实践证明,中国的人民民主制度有它独特的个性与优势,作为一种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民主政治模式,在中国这种政治生态中是完全可以大有作为的。但能否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现代西方自由或人权民主制度的替代模式并最终主导人类政治发展,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实践问题。中国的人民民主制度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党的先进性的保持问题或代表性的实际落实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在以党的领导为主导或实质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党的领导与执政的合法性的源泉来自党自身的先进性或代表性。而党能否保持或落实它的先进性或代表性,这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是个实践问题,先进性或代表性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所以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与发展中,党的自身先进性或代表性的保持或实现问题就成了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最最核心与关键的问题。如同在传统中国君主专制下,人治也就是政治主体自身成就人性的状况决定国家的治乱兴衰一样,在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制度下,领导党自身保持或实现先进性或代表性同样决定国家的治乱兴衰。

当人类进入21世纪之后,新的国际政治格局正在形成过程中。中华民族应该对国际政治事务有积极作为的态度并在发展方向上起领导作用。人类的历史反复证明,人类遵循“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不行,霸权主义、各种极端主义(甚至科学极端主义)日益成为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要问题。中国传统的人性观、价值论与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与代表性思想日益显示它们的现实意义。“人就是人不是动物”越发证明他的公理性。“天主其生,地主其养,人主其治。”人类要承担起万物之灵的责任,对这个地球负责。中国悠久的传统政治文明主张的“天人合一”、“中庸哲学”、包容性、“天覆万物,海纳百川”、求同存异、济困济贫、有难相扶持等理念,对解决现实中的全球或国际问题很有针对性。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的实践中体现的先进性与代表性对于处于先进地位的民族与国家也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先进的国家与民族为什么不能勇敢地承担起创建人类美好明天的责任,牺牲自身国家与民族的一些利益为实现全人类的共同进步与繁荣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呢!强权政治没有前途,解决人类面临的诸问题,靠社会达尔文主义那一套不行。处于不同文化与信仰及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国家与民族要和平相处,协商解决问题。先进国要帮助后进国,为后进国创造发展的机遇、条件,给后进国一段赶上来的时间,容忍他们的个性与追求甚至愚昧。总之,在21 世纪,中国独特的政治文明成就应该对世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较大的贡献。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在中国实现“三个代表”,弘扬传统的人文精神,还要在世界舞台上体现“三个代表”的作为,让人性的光辉普照人类,领导中国前进,主导世界进步。

本文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

本文发表于《浙江学刊》2003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政治》2003年第10期全文转发;《新华文摘》2003年第12期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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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荀子·天论》

(3) 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4) 《论语》的《颜渊》篇与《雍也》篇。

(5) 关于此观点的详细讨论,参见陈红太:《核心理念的实质与学术观点的批评》,载《船山理论范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7—545页。

(6) 现代政治学的政治文化概念指的是政治主体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政治价值及评价等政治心理层面的一些要素。传统中国成就内圣的问题是很确定的,就是儒学提倡的人性内化为人的政治心理结构问题。

(7) 这是个非常有意思也非常有意义的论题。现代西方政治学关于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讨论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卢梭认为合法性来自“公意”;派伊认为是“人民对统治的同意”;韦伯认为来自“意识形态、结构、个人品质”;哈贝马斯认为来自“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程序的正当性也就是通过制度安排获得合法性也是一种重要的意见。我认为合法性基础主要取决于:信仰或意识形态的认同,制度的正当性或同意,政绩或利益实现的满意程度。

(8) 孟子言:“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见《孟子·离娄上》。

(9) 《荀子·君道》。

(10) 《论语·为政》。

(11) 王惠岩先生把这种权力结构看作是人类创制的三种主要政体之一。其他两种权力结构是三权分立的政体和立法权高于行政与司法权的政体。见《当代中国政治学的拓荒之路》,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45页。

(12) 具统计,中国汉代直明代官员占总人口的百分比为:西汉百分之0、22;东汉百分之0、27;隋百分之0、42;唐百分之0、7;元百分之0、03;明(宪宗)百分之0、13。大致平均在千分之5以下。见金观涛、刘清峰:《兴盛与危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5—26页。1978年是百分之2、1;1996年是百分之3。见章原编著的《重塑政府》,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8年版,第52—53页。

(13)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在国家与个人之间有一个强大而稳固的中间层次,即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家族组织特别发达。在这种宗法组织内部有自己的家法族规,其效力得到国家政权的认可与保障。

(14) 参见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原法》等篇。

(15) 参见胡伟:《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解放日报》2002年6月23日。

(16) 古希腊的民主制之所以称为城邦民主,是因为这种民主与城邦这种特定规模的地域国家有某种必然的关系。现代西方的民主制之所以称作自由民主,是因为这种民主制是建立在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这种自由主义理论本质是以保护人权为宗旨的,因而这种民主制称作“人权民主制”更为恰当。但由于对人权内涵的理解歧义较大,人权理论与实践本身也处在不断发展进程中。如人权理论发展现已经历了天赋人权说、法律权利说、社会权利说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详细讨论可参见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九章),所以用“人权民主制”提法易产生误解。罗伯特·达尔称现代西方民主制为“代议民主制”,并在《论民主》一书中对现代西方这种民主制作了经验的概括,把这种民主制概括六点制度特征。他又为这种民主起了个新名称:“多元民主”。(详细讨论见该书中译本第93—95页。)人民民主制也可称为社会主义民主制,从政治主体来表达称人民民主,从经济基础来表达称作社会主义民主。

(17) 英国人戴维·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一书中对古希腊民主模式的特征作了八点概括。见该书中译本第42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平民主义政体的自由精神与在行政、司法与议事方面的特征作了精要的概述。见该书中译本311—313页。

(18)关于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讨论在学术界有较大争议。戴维·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中,认为自由主义的民主仅仅是民主的四种古典模式之一。而20世纪引起激烈争论的是在自由主义民主模式基础上发展的四种替代模式:竞争性精英民主、多元主义民主、合法型民主、参与型民主。本文对自由民主制的概括仅是最一般性的、笼统的。目的是给人一种最明了的印象。

(19) 关于中国政府体系中的政党关系、领导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法定与事实关系的详细讨论参见陈红太的《当代中国政府体系》,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二章的相关部分。

(20) 胡伟在《政府过程》一书中对党的“组织性一元化领导体制及一头多元制”作了深刻的讨论。参见该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44页。

(21)按1979年通过、199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国、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又按自党的十一大(1977年)以来,全国党代会一般在秋季举行,而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一般在春季举行,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重要立法、国家领导人选,都是先由党代会讨论通过,再提交全国人大进行讨论表决。

(22) 参见胡伟的《政府过程》,第292--301页。

(23)徐勇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书中,于建嵘在《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书中,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地方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很深入的讨论。参见前书的第七章:“村民自治运作中的难题与对策”;后书的第四章第二节:“国家权力和乡政体制”,第三节:“社区权威和村治结构”。

(24)这一段表述仅是概括了近现代从自由主义观点出发或以自由主义为基础建立的民主制度的一些特征体现的理论观点。对这些观点本身从学术的角度是有争论的。

(25)施雪华在《政党政治》一书中把现代政党功能概括为组织选举,输送精英;执掌政权,制定政策;利益综合,反映民意;民主监督,法治理国;政治教育,强化认同;;社会稳定,中庸定势六个方面。见该书三联书店(香港)版,第五章。

(26)罗伯特·达尔认为,“多重少数人的统治”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经验特征。“多重少数人的统治”就是民选的政府加多重利益集团构成的社会。他在《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中,对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作了系统考察。在指出独立的社会组织对民主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下,对社会多元化可能导致的问题也作了深入的思考。详细讨论请参见Dilemmas of Pluralist Democracy: Autonomy us. Control (New Haw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2)

(27) 这里采用的是西方团体政治学与精英政治学的双重民主政治观点。多元主义者认为,政治决策是多个利益集团讨价还价和竞争的结果,政府部门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是仲裁者的角色;而精英政治学的观点则认为,决定社会资源权威性分配的是社会的权力精英而不是利益集团或一般公民。见迈克尔·罗斯金等著的《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第五章:“实际民主: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的观点”。

(28) 江泽民对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两者的关系做过精到的阐述:“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见《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42页。

(29)“政府体系”的概念是对履行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当代中国所有政治组织、这些组织特定职能形成的相互关系与上下关系、以及其意识形态共同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的抽象概括。见陈红太的《当代中国政府体系》,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5页。

(30)这是江泽民对党的领导原则的新概括。见中共十六大报告“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部分。

(31)《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546—547页。

(32)从中共十四大党章开始,党组的职能增加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

(33)传统中国只讲“人治”不讲“法治”,这在学术界是有共识的。当代中国在毛泽东时代也是不重法治与制度建设的,这也是学术界的共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吸取毛泽东时代的教训,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邓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994年版第333页。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一直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江泽民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号召,中国的法治进程加快。

(34)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国人对国家权力的滥用与负面效应缺乏深刻的认识。不接受西方关于政府权力需要相互制约的观点,更不接受公共选择理论关于“经济人假设”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能动作用,中央各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职能的快速调整、党和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严重,权力有限与法定问题、权力监督问题才开始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党和政府也开始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35) 详细讨论参见胡伟《政府过程》,第三章“政府过程结构:人格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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