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中国创造性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内涵、时代特征和制度优势,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主理论,标志着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不仅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而且为世界政治文明提供了中国样板,贡献了中国智慧,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理论、实践和世界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创新为人类民主理论发展提供了新范式
正如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两片树叶一样,由不同历史传统、文化渊源、民族宗教、经济社会、政治哲学、政治实践,乃至国家外部环境、国际因素等条件所决定,世间从来就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种民主样式,各国的民主传统、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存在各种特殊性和差异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世界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跳出西方精英民主、代议民主、选举民主、激进民主、多元民主等民主理论流派的窠臼,对民主作出符合其原义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阐释,是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主理论。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更加全面、更加丰富民主权利的民主理论。从民主的本质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追求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目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障人民的民主。从民主的主体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秉持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是全体人民普遍平等真实享有的民主。从民主的内容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是不断满足人民幸福生活需要,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民主。从民主的运行和实现方式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方“一人一票”“多党竞选”等“狭隘民主”的局限,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各环节的民主,是中国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一整套行得通、有效率、真管用的民主。从世界范围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的多元文明形态,强调民主不是只有一种理论、一种形态、一种标准,不能由个别国家垄断民主定义权并强加于人,在实现全人类民主共同价值的过程中,各国人民有权根据本国历史、文化与政治制度等特点,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形成以多元文明为基础的世界民主多样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认为,民主在国家内体现为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间则体现为国际关系民主化。中国是民主的忠实追求者、积极推动者和模范实践者,不但在本国积极发展人民民主,而且在国际上大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从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到在经济、科技等领域促进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从秉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到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中国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大方向,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道路选择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开辟了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民主道路不同,各国民主形态各异。人类政治文明的百花园之所以绚烂多彩,正是由于不同文明各有千秋、不同民主异彩纷呈。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高举人民民主旗帜,领导人民在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近代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条件下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路。
名非天造,必从其实。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民主模式,必然导致水土不服、弊病丛生,甚至陷入政治动荡、社会动乱、人民流离失所。中国的民主坚持按照中国的特点、中国的实际来设计和发展,坚定不移走符合国情的民主发展之路,是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的民主实践启示各国,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民主,才能不断发展完善,才最可靠也最管用,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符合自身现代化发展的民主形态,学习借鉴而不是照抄照搬。中国不寻求输出中国的“民主模式”,而是坚定支持各国自主选择本国的民主发展道路,反对外部势力以“民主”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世界政治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它在中国的成功实践,使占世界人口近1/5的14亿多中国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享有广泛民主权利和自由,极大地激发了亿万人民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展示了人民民主的生机与活力,提振了发展中国家走自己民主发展道路的信心。这无疑是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也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方案
民主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制度。民主理想、民主价值、人民主权、民主权利等理念原则,必须通过主权国家及其制度体系安排,使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才能真正得到合法确认、有效保障和具体实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宪法和法律形式确立并巩固了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民主得到宪法和国家制度体系的充分保障。
中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本质和发展方向。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人民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领导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中国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上述国体、政体和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宪法化、制度化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宪法和国家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能够坚守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真正的民主精神,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保障中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和民主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创新为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中国样板
实践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任何民主的价值理念、本质优越和制度优势,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具体体现和有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度重视民主的实现形式、运行过程和实践结果,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是人民根本利益、人民幸福生活的“保护神”。
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中国民主的实践创新,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实现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了执政党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与参与民主等各领域各方面,是具有普遍平等、真实高效、务实管用等显著政治优势和实践特征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大创造性贡献,就是坚持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彰显协商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优势。在中国,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真谛。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式民主政治全过程,极大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提升了民主效率和质量。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把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结合起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式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当家作主,不仅有选举、投票的权利,也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不仅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能有效实现;不仅推动国家发展,也共享发展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在当代中国民主实践中,从开门立法、立法直通车,到协商座谈会,再到议事会、恳谈会、听证会,再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常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全体中国人民自主评判的民主。民主实践的评价标准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具体来讲,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归根结底,就是要看本国人民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经过长期实践,中国人民在解决上述这些重点问题上都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方面,不仅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不仅广泛真实而且高效管用,是中国人民充分认可、真正享有、大力支持的民主,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强大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为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中国样板。
民主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类对民主的探索和实践永无止境。各国应坚持平等非歧视原则,相互尊重彼此的民主模式,既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面向未来,中国愿与各国交流互鉴、携手合作,为世界政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