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太:中国应选择什么类型的民主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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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太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本文以一种经济与政治相统一的政治观,对目前比较流行的五种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发展的模式选择进行了回应和分析。认为:中国政改和民主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党的执政制度的改革,重点要解决好满足民权需要、有效执政和依法治官的问题。如果能够在实践中成功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不仅会创造经济发展的奇迹,也会创造政治发展的奇迹。

【关 键 词】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领导 民主政治


问:关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一个问题总是纠缠不清。国际社会和国内许多学者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辉煌成就,政治体制改革自1989年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了。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答:我不赞成把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作为两个截然分开的主题进行分析的思维方式。因为这样的一种思维不符合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自近代以来的中国现代化,无论"器物"的引进、还是制度的效仿、或者文化的变革,无一不是与国家政权的力量和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结合在一起。经济和政治的关系从来就没有分离过。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先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后有代议民主政治,且市民社会与政权体系运作相对分离不同。我国建国后30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30多年的改革开放,都是在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的。这种状况在西方以私权为基础的国家是不可想象的。所以,邓小平曾提出这样一种政治观:"就我们国内来说,什么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四个现代化就是中国最大的政治。"①"四个现代化,集中起来讲就是经济建设。"②"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③这种政治和经济有机统一的政治观目前很少有人讲,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政治观上的重要体现和宝贵遗产。当一个国家和民族动用所有的政治组织和力量都参与到一件关系到这个国家和人民根本利害的大事,无论这件事具体涉及什么领域和内容,经济的、军事的、天灾瘟疫等等,这件事实际上都具有政治的性质。政治最浅白的解释,就是动用国家的强制力和一切政治组织的力量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需求所需要解决的一切问题。因此,我们动用全国之力进行的经济建设,虽然搞的是市场经济这件事情,但它所包含的国家和社会变革绝不仅仅限于经济主体所进行的资源交换和满足供求关系等方面,这里面包含着在政治领域所进行的一系列变革,本质上体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一系列联动关系。并且对于搞市场经济这件事情,我们也是从政治的高度、从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发展大计、从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害这样的高度来看待的。

从这种大政治观的视角,我国30年来在执政党和政府领导和组织下所进行的市场经济建设,既是一场伟大的经济变革,更是一场伟大的政治变革。评价这场变革的成败,归根到底要看我们搞市场经济这件事情,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也就是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提出的"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除此,没有其他更为根本性的标准。因此,我认为,评价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最为根本的就是看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否满足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确切地说就是与搞市场经济这件事情是否相适应。适应了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了,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成功的,不适合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甚至阻碍和干扰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就是失败的。这是评价政治体制改革成败最为根本性的标准。当然还有一个阶级性的判断标准,就是我们搞市场经济这件事情,是最终使少数人富裕还是使大多数人共同富裕?是最终巩固和坚持了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信仰,还是最终放弃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不过这后一个阶级性标准最终要靠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来检验。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出现了一些危险的苗头和倾向,如腐败蔓延和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贫富分化以及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但这些问题正处于解决和调整的过程中,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仍是第一位的任务。

问:目前有的学者提出并坚持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仍然是邓小平1980年在8.18讲话中提出的"党政分开",实质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政治体制改革难于向前推进?

答: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被党中央在十三大上确定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但如何评价这个讲话对于今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意义,应该持有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这个讲话的核心主题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也就是党的执政制度的改革。要点是主张"党政分开"、"下放权力",解决把一切权力横向集中到党委、纵向集中到中央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以充分发挥政权组织职能和地方基层的积极性。邓小平当时提出这个问题,是有历史经验意义的。确切地说,是邓小平总结建国以来30年党在执政制度方面的历史经验、也包括总结党在建国前局部执政的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这样的一个结论,对于解决共产党执政存在的普遍性或一般性问题具有恒久的指导意义。但也要看到,这样一个历史性结论所依据的执政经验是有局限性的。这个执政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在军事斗争的环境下,二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无论在军事斗争还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的问题都有很大的不同。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就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需要。也就是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要使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发生了变化。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急需解决法制规范的缺位问题,程序正义总是要有的,不然一种新经济秩序的建立靠什么作保障。所以,从1992年以后,有几大政改问题被突出地提了出来。一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建设问题;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从计划到市场,政府的职能和机构都需要重新定位和调整;三是权利保障问题,市场经济必然建立在对投资者和市场经济参与者的私权保障的基础上,没有法制保障的经济社会自由就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四是保持政治稳定的问题,即保持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不变,政改在这个基本框架内调整和完善。所以,我一再坚持这样的观点,以1989年到1992年为过渡期,从1992年开始,我国正式确立了发展、稳定、改革这样一种国家现代化大政策框架。也就是党的十三大确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如果说,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是作为促进发展的第二位的核心价值,但到了九十年代,"稳定"升到了第二位,改革不仅要以"发展"作为目标,还要以"稳定"作为前提条件。改革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有碍于发展和不利于稳定的改革,是不能作为国家政治发展策略出台的。

因此,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调整的重大事件。这一目标的提出,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问题被现实地提了出来,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怎么改,如何调整,这本身是个实践问题而不是一个经验问题。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依据市场经济建设提出的现实需要作适时跟进的调整和变化。因此,如果我们仍以党的十三大政改目标作为取向和评价标准,似乎自1989年以来,在党政分开和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上,政治体制改革不仅没有大的改进,甚至在某些方面问题还更加严重了。这样的判断也是事实。但实际上,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探索实践,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了。一种新的经济体制秩序的建立,要求中央必须有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相适应,因此,从1994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以保证中央财力以及对地方调控的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我国大力推进全国的市场化进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公共事业经营方式和事业单位的各种制度创新尝试、民营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蓬勃兴起和壮大、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税的废除、实行并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专项事业的财政转移支付、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和民生公共需求保障体系的探索尝试等等。尽管这里面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甚至有严重的失误,但我国在全面推进市场化的同时,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进程得到大跨越的发展,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举世公认的,而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的一些地方,更是创造了诸多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奇迹。正是由于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这四化的快速推进,与之相伴随的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公共服务问题,以及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必然引发的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选任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决策的参与、结社和村社自治的需求等等狭义的政治领域的问题,都被大量显性地提了出来。这就赋予了政治体制改革以新的含义和内容。实际上,当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就发生了转换,由过去的单纯的权力配置问题,转化为权力效用的问题,由执政权本身的改革变成了执政权如何有效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障权利的需要,也就是有效执政问题。而实现"有效执政"恰恰需要权力的相对集中,以避免权力内部的掣肘和无谓的消耗。因此,如何处理好"有效执政"和"权力过分集中"的关系,找到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结合点,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寻求答案。

不过,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无论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还是有效执政的问题,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都是围绕如何优化党的领导这一核心主题展开,优化党的领导就是解决党的执政制度的科学性问题。这也客观地反映了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所以,我多次主张,党的领导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更是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要用法制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能把党的领导原则仅仅置于我国宪法和法律制度建设之上,还要具体落实到可运作的法制和制度建设之中,使党的领导和执政有实际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和监督考评机制。这不仅对于落实依法执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迫切的实践意义,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优化党的领导和执政,也有重大的历史经验和非常迫切的现实意义。

问: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重点要解决哪些问题?与科学发展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民生建设是什么关系?

答: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目前最显性的体现是大大小小的家长制和权力腐败的蔓延及社会化态势。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执政党的公信力,削弱党执政的合法性和群众基础,更深层的政治危机是会严重威胁甚至葬送我们党领导人民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果。正如温家宝总理在纪念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时所说:"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④这段话与邓小平1986年讲过的话几乎相同。政治体制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保障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和制度创新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把它巩固下来,而政治体制不断调整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这种被动的适应过程如"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种变是不动声息的自然的变,大有道法自然的妙处,既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不至于带来政治上的不稳定。可怕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的发展对权利保障和参与诉求提出制度变革和相适应的要求,政治体制还顽固地不肯变革甚至与实践需要相对立,这种状况发生就是很可怕的。所谓政治危机,实质就是政治体制完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权利保障和参与诉求的需要,从而成为生产力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桎梏,那时离社会动荡和革命就不远了。中国共产党具有自我纠错甚至自我革命的能力和内在机制,不至于使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以及人的发展之间存在那样不和谐的状态。

从我调研的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只要比较好地解决下述三个问题,中国的政治体制不仅不会偏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而且还会持续创造经济发展的奇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还会加快,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定然会创造政治发展的奇迹,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更加优越的政治文明。这三个问题是:满足民权的需要,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实现有效执政,满足可持续发展和民权需要的问题;坚决依法治官,遏制并解决腐败的蔓延和社会化问题。

民权的需要既包括民生权的需要又包括民主权的需要。所谓民生权,就是保障老百姓民生所需的一般性的公共需求的权利。这些权利大致包括:住房权、上学权、治病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就业和收入保障权、财产保障权、贫困救济权、养老权、环保权、治安权等。有了这些权利的保障,老百姓的生存就有了基本的依托。所谓民主权,就是老百姓实现当家作主的一般性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对公共事务和公共需求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结社权,对村社、社团和专业化合作组织的自治权以及相应的选任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对执政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任权、监督权、问责权和罢免权等。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根本性质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总目标。人民当家作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根本的体现就是切切实实地落实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各项民生权和民主权。其中民生权的保障尤为基础。老百姓连起码的民生权都得不到保障,还谈什么当家作主?因而,实现和保障老百姓的民生权是目前执政党和政府最为切要解决的问题。在大力满足民生需要的同时,要逐步满足老百姓对民主权的关切。比如我在基层调研时,问基层民众,你们认为什么是民主?大多数老百姓都回答:"大家的事、公家的事你得让我知道"(知情权);"当领导的要把我们的要求当回事"(民生权);"我们有话要让我们说"(表达权)。这三项权利老百姓是普遍看重的。因此,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建立各种对话机制和民意表达制度,保障民生最现实的需要是执政党和政府最应该关切和必须切实做好的事。满足了老百姓这些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和平衡因市场机制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人民群众就会拥护你这个执政党和你这个政府。

是党政分开还是党政合一,是分权还是集权,这些问题并不从根本上决定这个国家政体的阶级性质,但决定这个国家权力配置的效率。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经验证明,无论实行什么类型的执政制度,无论是分权还是集权,实现政府的有效性对于这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影响极大。一个有效政府能够做到为社会建立基本的法制基础,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和宏观经济稳定,投资于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弱势阶层和生态环境。⑤最为根本的就是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和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对于中国来说,政府的有效性决定于党的执政的有效性。党的执政的有效性核心要满足三个需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民生的公共需求,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保障"。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民权需要的满足,是党能否实现"有效执政"的最根本体现。这也就是党中央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科学发展的核心要义。经济发展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老百姓过上更加优越和更有尊严的生活。

要实现"有效执政"必须搞好党的执政建设。党的执政建设不同于一般所说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它包含两大政治关系: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和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党的执政建设不仅要把国家政权组织的功能行为纳入到执政党建设的视野,因为无论政府和人大以及司法机关的行为都体现了执政党的意志和执政能力,而且要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社会自治等社会组织的功能行为也要纳入到执政党建设的视野,因为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独特性质和执政性质决定了它不仅要领导国家政权、履行好法定的国家政权职能,还要能够实现对社会的领导,在公民社会组织、社会自治等社会建设领域以及市场经济领域发挥应有的核心作用。从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和基层提供的一般经验来看,实现党的"有效执政"关键要解决好"依法治官"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什么最重要,是以宪法为总规范的制度建设最重要,还是通过民主和科学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解决当权者"执政为民"的问题最重要?制度本身是平面的静态的,制度的运作才能产生效用。谁来运作制度,在中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党的各级领导和政府的各级官员最为重要。一种制度能够发挥多大的制度效用,不完全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性,更为重要的取决于制度的运作者的立场选择和负责精神。因此,在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制度的效用问题取决于执政者自身的党性和对人民的负责精神。经验证明,同样在一种制度和政策框架下,为什么有的地方发展卓越,有的地方变化不大、甚至发生倒退,最根本的原因是当地的领导者或执政者的素质和做官品格的差别。那些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的领导者,那些想方设法为老百姓谋福利的领导者,那些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以民主和法治实现执政方式转型的领导者,一定能把当地的现代化事业搞得蒸蒸日上。反之,有四种人的地方:乡愿者、南郭先生、偏执者和腐败者,那个地方党的事业和老百姓就会遭殃。所谓乡愿者,指随大流、做好好先生、八面玲珑、施小惠于人、随和各种不健康的思潮和言行,以取悦于众为行事之能;所谓南郭先生,指不学无术、业无专攻、缺乏责任无担当不作为混饭吃,以奉迎上意讨领导喜欢为能;所谓偏执者,指行事只执两端而不懂海纳百川和阴阳变化、线性思维固守教条、食洋不化或本本主义,以所谓的"执一"和演绎教条为能。所谓腐败者,指权钱交易、以公共资源为交换谋取私利和社会资本、化公为私,以实现私利和升官最大化为能。解决这四种人的问题,使贤者当其位,人类政治建设的经验主要给我们提供四个字:"民主法治"。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党,依法治党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官必须借助民主法治。以民主监督制度和科学监管制度解决治官的问题。并且首先取决于目前当权者的决心、勇气和牺牲精神。"依法治官"就是当权者的自我革命。这个关能不能过?是对共产党信仰和能力的最严峻考验。但这个关必须过。过不了这个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发展和有效执政,都难于有根本性的保障。

问:目前"宪政民主"和"协商民主"在学界和社会上影响比较大,认为这是可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选择的两种民主发展模式。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一个国家选择什么类型的民主制度,并不取决于某种类型的民主制度在理论上有多么优越,而是取决于某种类型的民主制度能否符合或满足这个国家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生活的需要。对于尝试建立市场经济机制与社会主义政治优势有机结合的中国来说,什么类型的民主制度更适合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本身并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是个实践问题,是需要通过社会实践探索和创新来回答的问题。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前人没有这个经验。所以必须在实践中探索发现和不断选择来完成。有人说,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当摸到河中心,石头摸不到了,就要沉到河里去。我不赞成这个比喻。对于中国来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历史时期,都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因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条河,前人没有走过,没有现成的经验可遵循。摸着石头过河就是通过探索和创新来解决这个未知的问题。"摸着"就是探索和创新,"石头"就是探索实践的成功经验,"过河"就是解决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这个未知的问题。

"宪政民主"作为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一种民主类型,是英国资产阶级产生以后与王权贵族长期斗争实践的产物,也是美国开国者基于英国的政治经验进行制度创新的政治实验结晶。宪政民主的核心价值不是民主而是人权,是宪法和法治保障下的人权。因而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法制保障是英美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这种民主制度适应资本主义权利保障的需要,加之其逐渐完备的制度化设计,使这种民主也为许多非西方国家所接受。对于中国来说,从逻辑关系上,私权的法制保障无疑是中国搞市场经济在政治制度上的必然选择。因而有人认为,21世纪宪政将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唯一选择。我的看法是,如果中国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那一套全部搬来,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按个人主义和公共选择理论构建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那实行宪政民主当然是最合适和最恰当的选择。但问题是,中国搞市场经济,只是要吸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择优机制,而要避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放大;中国搞市场经济,在所有制和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地位作用,在发展目标的定位上,都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的区别。更为重要的差异是,我们不会放弃实践已经证明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我们所要建设的民主不仅仅限于人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和程序性授权,更要实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我们要建成的民主政治一定要既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相适应,又能够满足人民的民生权和民主权需要的民主政治。

具体说来,中国搞的市场经济有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的"四化"问题上,有"两化"不同。四化是指:市场化,建立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在内的商品市场、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市场,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自由化,市场经济要求投资、择业、交换、贸易、迁徙居住等方面的权利自主和自由;法治化,也就是契约化,不仅市场经济行为和秩序需要规范和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权和物权、管理者的执法权和司法权等也需要规范和保障;资本化,市场经济必然培育和扩张经济人理性,追求经济利益以及私利的最大化,把各种资源作为交换条件进入流通领域并渗透到社会和政治等各方面,不仅是产权,还包括收益权和参与权都逐渐地趋于按资分配。在这"四化"问题上,我国搞的市场经济与其他任何国家大同小异,其机理和机制没有什么不同。但在"私有化"和"民营化"这"两化"上,我国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有本质的不同。我国土地尤其是农村土地没有搞私有化;在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大企业没有搞私有化。这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在所有制基础方面区别开来。我把这种以保障国计民生为主要特征的所有制称之为"民生所有制"。再就是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上具有基础性地位但不具有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的建立、组织和经济活动的运作和管理机制上,执政党和政府居于主导和调控地位。表现为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共产党领导和政府主导、规划和政策推动;二是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始终坚持鼓励和提倡大胆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三是政党执政方式和政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变革;四是法制建设和对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市场的规范,依据创新经验适时跟进并不断完善;五是以稳定保发展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的前提条件。这五点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执政党主导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其实质和核心就是"共产党领导"。所以让我给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个定义,即"民生所有制+共产党领导"。用规范的概念语言表述,即:以土地和国计民生行业公有制为基础,以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为手段,最大效能地发挥执政党和政府在组织管理和权利保障方面的科学领导和依法规范的作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个人权利自由的不断发展。这就是我们今天搞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我们搞政治体制改革、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这不是你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实践推动和必然要求。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出发,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既不是像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是市场化还不彻底,或是认为市场化根本就是搞错了,而是我国搞市场经济这件事情,目前仍处于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文化相互适应和相互调试的探索和实践阶段。因此,仍然要在"民生所有制"和"共产党领导"的优化和结合上下工夫。而目前我国政治体制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也都与"民生所有制"和"共产党领导"有关。比如我国在经济建设中以GDP为中心、造成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并威胁到可持续发展,农村、内地、社会、环保、内需发展滞后。在政治建设上出现了腐败社会化和集团化、权势分利集团的出现甚至做大、社会资源和福利分配的严重不公、社会秩序和法制规则的庸俗和潜规则化、社会缺乏基本的价值认同和公平的评价机制等等问题,我把它叫四大潜在和可能发生的危机。这些问题,实质都是没有很好地体现"民生所有制"和"共产党领导"的本质和结合而派生出来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目前我们对中国政治建设的主题和目标排序已经能够看得比较清楚。我们搞了市场经济后,中国最需要解决的是西方话语中的人权保障和宪政民主问题,还是中国话语中的民权保障和民主法制问题?或者说是自由和法治问题还是平等和公正的问题?我认为主要的还是平等和公正的问题,也就是由于民生权和民主权缺乏制度保障而引发的不断严重的社会贫富贵贱分化和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其次才是自由和法治问题。也就是说,中国搞了市场经济,并没有按"市场经济→宪政民主"这样一种经济政治逻辑发展下去,而是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机制使社会资源分配出现了严重不公,法制对市场经济行为规范或者说对资源基础配置的程序规范是基本成功的,但对国家的执政权和其他公权力的规范是不成功的;自由对于形成自主的社区和激活社会的致富潜能的积极性是成功的,但自由保障不了社会民生的基本公共需求,自由竞争只会导致贫富贵贱之间、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和愈来愈严重的两极分化。也就是说,自由、权利和法制可以解决社会活力和动力问题,解决市场经济的程序规范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人的经济和政治地位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政权和政府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经济资源的自由竞争不必然导致政治公权力之间的自由竞争,而最需要的恰恰是社会政治稳定和保障私权的自由和不可侵犯,这样才能为经济资源的自由配置提供适宜的社会法制和形式公平的环境和秩序。自由经济要求程序正义而不要求实质正义。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天然的排斥实质正义。自由排斥平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保障私权、选择的自由和完备的法制。因此,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最满意的就是实现了改革开放初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需要解决的自由、权利和法制等问题。

现在的问题,已不同30年前。以有效执政满足民生权和民主权的需要,以依法治官防止和遏制腐败的蔓延,也就是以"平等、公正和治官"为核心价值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已经现实地提了出来。这些现实的需要和发展趋向,证明了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还要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的本质和优势,也就是靠优化和完善"民生所有制"和"共产党领导"来解决。一是要根据民生的需求优化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国家掌控的国计民生行业和大企业的管理。在坚定不移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同时,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民生所有制。要使农民的土地收益和国家公有制经济的收益真正体现在民生的一般公共需求领域,加大政府在国民财富的权威性分配和调节方面主持公道的力度。使老百姓在住房权、看病权、上学权、就业和收入保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养老和困难救助权、环保权、治安权等方面,实现真正的法制保障和政策落实;同时加大城乡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财政转移和专项支付力度。二是把共产党领导的本质真正贯彻到市场经济的组织管理和民主政治实践中去。共产党领导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人民性和革命性"或者说"阶级性和先进性"两个方面,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事求是、探索创新。共产党执政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升官发财",是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不墨守成规和已有的成就,以不断探索和创新的精神,持续地开拓现代化建设和人类全面自由发展的新境界。共产党领导在政治上的具体体现就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检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标准就是看党的执政是否真正满足了老百姓对知情权、表达权、选任权、参与权、监督权、问责权、结社权、自治权等项民主权的需要。民生权和民主权可以统称之为"民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满足民权需要是共产党领导的最本质体现。

关于"协商民主"也是目前学界逐渐扩大影响的一种制度选择主张。协商民主在西方是一种试图克服和超越个人主义代议民主的一种政治思潮。基本要义是扩大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以弥补代议民主在公共决策方面利益主体参与不足的问题,避免竞争民主赢者"通吃"后的代理权专断。协商民主在我国的语境中,既指政治协商制度又指由一些地方和基层创造的嵌入式的民主参与形式,是作为激活和完善我国代议制民主的一种制度形式,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实行的各种官民对话制度等等。协商民主无论作为我国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还是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发展的制度创新,我认为它的意义与西方提倡的协商民主在民主发展上处于不同层次。我国的协商民主主要在三个层次上有显著的制度效用:一是以政党之间的协商排除政党之间的竞争。二是作为中国代议民主的激活机制和补充机制。地方上创造的"民主恳谈"对话协商等民主实现形式,目的是弥补实际代理权的空置和效用不足,人大制度、党代会制度以及村社自治制度,借助通过嵌入协商民主的形式从而实际发挥出这些制度的法定功能并防止代理人的专断。三是实际是执政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的一种实现形式和工作实践贯彻。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制度体系框架内,无论政协制度还是地方和基层创新的参与对话制度等,都不是对中国民主制度发展层次的超越,而是中国民主现阶段的基本内容或辅助形式和补充形式。把协商民主定位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特色、优势和发展趋向,并以此区别于西方竞争性自由民主制度,并不具有科学性、经验性和实践性。

我倒是主张,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目前不宜过分强调。中国目前民主的发展核心是解决民权需要的满足问题。而协商民主仅仅作为"有序参与"的一种实现形式,中国民主在满足人民的选任权、监督权及问责权、结社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以及管理权等各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在中国目前尚没有普遍并充分实现授权民主的条件下,在公民社会尚处于形成的过程中,仅仅以官对民的赏赐性对话和协商,以个人利益主体相独立的协商,并不能真正起到完善民主的作用,过分地提倡这种协商,大有维护权力过分集中和家长制弊端之嫌。没有授权合法性的协商,让公民仅仅限于关涉利益关系的协商,无论从培养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而言,还是在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家长制方面都没有什么直接的益处。

问: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多次提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而实际上,社会民主在一些地方实际在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如何评价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实际关系?对普选民主你有何评论?

答: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国家民主、社会民主,这些关于民主的概念,实际上在理解它们的确切含义时要注意使用人的特定语境。一般说来,在我国大致可以这样划定:政党民主指的是政党之间以及执政党内部的民主;国家民主也就是政权体系及其内部的民主;社会民主也就是国家政权体系之外的社会领域的民主。这三种民主都是人民民主的组成部分。人民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的和法定的性质,是区别于其他国家和社会民主体制的本质规定。但在一些文件的使用中或学者的论述中,也有人把人民民主限定在宏观制度领域,从而把人民民主与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作出切割。但所谓"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最合乎逻辑的解释是,并不是说党内民主独立于人民民主之外,而是说,在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以执政党内部民主的进步和优化带动我国人民民主的进步和优化。执政党也是人民中的一部分,执政党内的民主也是人民民主的组成部分。

之所以强调党内民主对于带动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关键在于在我国这种政治体制框架内,党内民主的发展和进步是至关重要的。从逻辑上说,我们国家的法定执政党制度以及相应的党政统合的政体关系,如果拥有7800万党员的执政党内没有民主制度或民主制度发育的不完全,那社会层面的民主以及国家层面的民主,都是难于有理想的状态。只有首先把党内民主搞好了,那社会民主和国家民主才有了前提和基础。但中国政治发展和建设的实践进程却给了我们一种完全不同的逻辑。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社会民主,主要是基层自治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党在基层尤其是村社自治这个领域,不得不适应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这一发展的强势,许多地方的党组织和政府已经从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中逐渐学会或受到锻炼,实现了从过去的自上而下的服从命令型领导和管理方式转变为通过村社自治和以自治制度框架来组织和管理乡村事务和社区事务,基层党内民主也出现了许多创新和改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而是村社自治的社会化推动,也就是基层自治蓬蓬勃勃的创新实践和发展,带动了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向以民主和法治的执政和管理方式的转型,也改善了基层党内民主的状况。村社自治属于社会民主的范畴,所以从实践经验来看,我国是社会民主迫使和带动了党内民主的发展,从而优化或丰富了人民民主的内涵和历史进程。

中国民主发展的这一实践特征,也符合世界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主进程都证明,没有健康的自律的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和自主,也就是社会层面的民主,国家层面的民主以及政党层面包括执政党内部的民主往往是不稳固的,受领导人和执政集团变化的影响比较大。有人疑问,为什么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制度总是处于不稳定状态?实际上根本原因是缺乏成熟的公民社会这一必要的社会民主基础。也就是说,没有现代的公民社会这一社会民主基础,国家层面的民主、政党层面的民主往往具有较强的人治色彩,往往随领导者或执政集团的变化而变化,很难形成稳固的法治化的民主体制形态。

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人们一定要消除这样的认识误区--没有竞争性普选制度就没有民主。似乎普选是判断民主制度的必要前提。这个认识受西方民主经验影响比较大。主要受西方学者熊彼特观点的影响:现代民主的经验含义就是普选制度,民主不过是一种依法定程序进行授权的形式。⑥这是在代议制语境中国家民主优先论的观点。而实际上,这种观念本身就是对民主本初含义的一种现代颠覆。民主的本意是人民当家作主,作主最重要的环节是对重大问题的话语权和决定权以及对执行的监督。当然在西方代议制下,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都是通过多数人的授权由少数社会精英人物来担任。但是在中国,法定的执政党在国家民主中实际扮演着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的双重角色,其他国家机构实际起着把决策法定、辅助决策和执行以及保障和监督的作用。这样的一种状况,是由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和发展需要决定的,也基本符合中国人对民主的现实需求。有的学者研究,中国人的民主需求不十分看重谁在掌权,而更重视权力的运作对谁更有好处。也就是不太重视授权的环节,更重视政策的取向和效益。⑦当然,我国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的人民民主,不仅要吸收更要超越现代西方民主的"多数选"和"精英政治",向"多数决"和"大众政治"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建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权利和利益的人民民主政治。从各地目前的民主制度创新实践来看,我国民主政治目前发展主要表现为两种态势和特征:一是在国家民主层面的有效执政和有效政府;二是在社会民主层面的有序参与和全程参与。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权利和利益的执政党和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制度化参与和基层自治的结合,不仅符合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的需要,并且两者的结合产生的巨大的制度效应比单一的普选产生的精英民主的效用,要大得无法比拟。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目前中国民主的问题,不是要不要选举,而是基层已经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选举的实践。关键是作为法定的执政党自身建设是否能够保障执政的有效性和政府的有效性,也就是能否做到满足经济社会现代化和民主现代化对执政党和政府提出的变革要求,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本质上是有效执政和有效政府的实践方面,更加优化和进步。再就是能否把基层和地方上已经被实践证明成功的民主制度创新的星星之火,迅速的推向全国,实现民主发展的燎原之势,涤荡和烧尽那些集团的、个人的、地方的一己之私,真正实现党的执政和政府管理从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服从命令型的领导和管理方式,转变为依靠民主自治和法律制度效用实现领导和管理的方式,真正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选任权、监督权、问责权、结社权、自治权和权利救济、权利保障以及有序参与的需要,使人民的这些权利切实得到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注释:

①②③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34,240,194.

④温家宝深圳重提政改引关注 或为深化改革信号[N]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8/26/c_12488138.htm,2010-08-26.

⑤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4.

⑥[奥]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95-396.

⑦史天健.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N].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 NewsID=146375,20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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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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