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第五种权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79 次 更新时间:2009-08-1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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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第四等级”(Fourth Estate)或“第四种权力”(Fourth Power),是欧美西方社会对于新闻媒体在社会中地位的表述,是指在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之外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其社会职能是“监法”,即对上述三种社会权力进行舆论监督,以保证这三种权力的运作透明,以及社会肌体的健康运行。

就观念缘起而言,无论哪种表述,都与新闻媒体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有关。没有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之外的特殊地位,实施“监法”就是一句空话。而新闻媒体获得这种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就是新闻自由的思想。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第四种权力”是“新闻自由”思想之子。

自由主义新闻思想成为宪法的条款,这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自由主义本身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表明,自由主义思想在欧洲占据了统治地位。1789年6月27日,法国国民议会成立,决定仿效美国各州的做法,在新宪法正文前附一份公民权利的宣言,并在其中宣布言论出版自由。7月6日,国民议会制宪委员会成立,立即着手审议部分代表提交的各种人权宣言草案。7月14日,法国大革命爆发,国民议会又组成新的制宪委员会,决定加快草案审议工作,对言论自由问题,其最终表述为:

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滥用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

此后,其他许多国家的宪法、《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约法中涉及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款,以及《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在它们的制定过程中都以《人权宣言》第十一条的表述为基础。例如1789年美国制定的《权利法案》(亦称《第一宪法修正案》)就指出:

国会无权制定法律涉及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媒体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愿之权利。〔1〕

  

要真正起到“监法”的职能,媒介报业的独立地位就成为关键,只有存在着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之外的一种社会力量,舆论监督才有可能。而基于市场经济和个人主义理念的美国报业的发展,恰恰为此提供了丰富的物质的和精神的资源。作为“新式新闻运动”的风云人物普利策、赫斯特以及奥克斯都曾表述过类似的思想。早在接手《邮讯报》时,普利策就指出:

  

《邮讯报》不为党派服务,而为人民服务;不是共和党的喉舌,而是真理的喉舌,不追随任何主张,只遵循自己的结论;不支持“行政当局”,而是批评它;反对一切骗局,不管发生于何处,也不管它是何种性质的;提倡原则和思想,不提倡偏见和党派性。〔2〕

  

这些“不为党派服务”,“真理的喉舌”,“决不从属于任何党派”,“要不偏不倚、无私无畏地提供新闻”的思想理念,实际上都表明了报业不受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限制的理念,为其成为一种表达民意、监督政府的独立社会力量奠定了基础。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英美及西方媒体被称为“第四等级”或“第四种权力”。

  而正式提出这一概念的应为英国历史学家凯黎里,尽管他把这一提法归于政治家爱德蒙特·巴克,根据他的记载,1928年,英国国会举行会议,爱德蒙特·巴克有一段发言,凯黎里对此做了如下记述:

  

伯克说议会中有三个等级,但在不远处记者的旁听席上,坐着远比这三个等级都要重要的第四等级,它不是指发言人本身和他们机智的语言,而是指一种存在的事实,……我常说,从他们笔下流出的那些印刷文字,有着与民主同等的意义:写作问世后,民主就不可避免了。……那些拥有向全国说明真相的话语权的人,就构成一种权力,政府的一个部门,与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同等重要。这一等级的显赫不在于他的社会地位、收入和服饰,而在于他说出了公众想知道的信息,而这些正是最重要的。〔3〕

  

正是从凯黎里正式运用“Fourth Estate”(第四等级)这一概念之后,“第四等级”、“第四权力”才不胫而走,成为西方新闻界的口头禅〔4〕。后来在197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正式提出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第四种权力理论”(Theory of Fourth Power)。至此,“第四种权力”已被西方社会普遍接受。

  综上可见,作为观念意义上的“第四等级”或“第四种权力”源远流长,几乎与西方新闻自由、新闻独立的历史相始终;而概念命名意义上的“第四等级”或“第四种权力”要迟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尽管此前这种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从这种意义上说,“第四等级”或“第四种权力”是新闻自由思想之子:没有自由独立之思想,也就没有“第四种权力”。

  

  

近年来,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及网民群体的扩大,一种有异于“第四种权力”的新的媒介权力形式——“第五种权力”也顺势崛起,迅速成长。所谓“第五种权力”,是指相对于“第四种权力”的依托于各种网络平台的网民舆论权,或网络话语权。目前,在中国,这种权力已在逐步走向成熟,并在媒介独立、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主要作用,补充了“第四种权力”之不足,从而促进了社会进步。或者可以说,就“传统”的新闻传播、舆论监督而言,正在悄然发生着一种“权力转移”的变化。简言之,就是以往传统的新闻媒体才具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力,正在向网络舆论或网络话语权悄然转移。如果说“第四种权力”是新闻自由之子的话,那么“第五种权力”就是信息自由之子,其自由天性是由于其独特的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参与、表达与互动这一媒体特征所决定的。

  1990年,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他的“未来三部曲”之一的《权力的转移》中就指出,我们正处于一个“权力转移期”,其云:

  

但在我们生活中,权力仍是人类最不了解却最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对我们这一代的人,因为我们正处于“权力移转期”。眼前的世界正进行解构,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新权力结构,而且这种权力转移正在社会各个阶层展开。在办公室、超级市场、银行、教室、医院、学校和家庭里,旧的权力形式正依照新轨道进行重新分配。〔5〕

  

新闻传播界发生的情况也存在着这种“旧的权力形式正依照新轨道进行重新分配”的现象。“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互联网出现之后,原本是新闻媒体才有的掌控话语的权力也在悄然发生着转移。美国《时代》周刊2006年“年度人物”(Person of the Year)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个人,而是全球数以亿计的互联网使用者。对此,《时代》封面的下方有一段解释文字:“是你,就是你!你把握着信息时代,欢迎进入你自己的世界。”(Yes, you. You control the Information Age. Welcome to your world.)《时代》周刊“颁奖辞”说:

  

但是,通过一个不同的视角来看2006年,你会看到一个不同的情况,它与冲突或伟人无关,它是一个前所未有规模的社区和合作的故事。它是百科知识的大会集、一个百万视频的人民网络YouTube和在线大都会MySpace。它是多数人从少数人那里夺取权力,互相无偿地帮助的故事。这不仅改变了世界,而且还改变了世界改变的方式。……Web 2.0是一个大型的社会实验。与所有值得尝试的实验一样,它可能会失败。这个有六十亿人参加的实验没有路线图,但2006年使我们有了一些想法。这是一个建立新的国际理解的机遇,不是政治家对政治家,伟人对伟人,而是公民对公民,个人对个人。〔6〕

据统计,2007年初,《时代》将网民作为“年度人物”之时,中国的网民才逾一亿三千万,而至2008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二十二次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二点五三亿人——仅仅不到两年的时间,中国网民的数量几乎翻了一倍。2007年底美国网民数为二点一八亿人,按照美国近年来的网民增长速度估算,美国网民人数在2008年6月底不会超过二点三亿人,因此中国网民规模现在已跃居世界第一位〔7〕。《时代》这段话所说的所谓“多数人从少数人那里夺取权力”,“不是政治家对政治家,伟人对伟人,而是公民对公民,个人对个人”,都强调了原本没有新闻话语权的“个人”或“大众”成为舆论权力的主体,正是在此背景下,依托于各类网络平台的“第五种权力”才会崛起,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对此,喻国明先生分析得很透彻:

  

我们是在一个高度文明化的世界里成长的,信息的社会化传播以及“话语权”一直是少数人享有的“专利”。受众,在过去的传播学词典中始终是传播链条中下游角色的一个专属名词,其能动性至多不过表现为选择或者不选择某个传媒,接受或者不接受某项传播内容或形式。但目前传播领域发生的真正重大事变,乃是其作为“上游”角色成分的深刻改变。对传媒产业而言,当传统意义上的“受众”参与到新闻产业价值链的上游,而不再只是单纯的阅听大众时,也就意味着媒体生态和游戏规则的深刻改变正在酝酿和发生之中。〔8〕

  

而这种“媒体生态和游戏规则的深刻改变”最明显之处莫过于“第五种权力”的崛起。

显然,“阅众参与”、“去中心化”和“平等对话”是这一轮次传媒变革的几个最为重要的关键点,新闻生产不再是少数媒体机构中编辑和记者的专利,它已逐渐演化成“多数人向多数人传播新闻”的传播模式,这便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和研究的崭新课题。我们的回答质量将决定我们未来生存发展的质量。

  

  

之所以把“网络舆论”称为“第五种权力”,是因为它既具备传统意义上的“第四种权力”舆论监督的作用,又发挥着“第四种权力”所不具备的社会功能,以弥补“第四种权力”的先天不足。以下分别论之。

(一)真正实现“观点的自由市场”

所谓“观点的自由市场”,最早是由英国政论家、文学家约翰·密尔顿提出的。密尔顿曾经公然拒绝政府的检查,出版了两本关于离婚问题的小册子,因此受到国会的传讯。密尔顿对此很恼火,他在接受质询时公开谴责了检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他的论点的基础的假定是,人运用理性就可以辨别正确与错误,分辨好坏,而要正常地运用这种才能,就必须让人们不受限制地去了解别人的观点和思想。密尔顿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从密尔顿这种思想出发,后来形成了西方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以及“自我修正过程”等概念。

在中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政治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新闻媒介一直与党派和各种利益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喉舌”论和“工具”论的背景下,“观点的自由市场”一直难以实现。而由于网络“零壁垒”、“零把关”、“自媒体”的先天开放、自由的性质,使得“观点的自由市场”在中国成为可能。例如2008年发生的“范跑跑事件”,此事细节和各种媒体的讨论已多,此不赘。但它起码说明,任何思想观点,即使是像“在这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我女儿我才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样触及道德底线的观点,也都可以在媒体上展示,引发公众讨论,由公众各抒己见,辨别真伪,然后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据悉,范美忠发表该言论后,一周内该帖在天涯社区上的浏览量就达十四万余次,引发了亿万中国人的大讨论,使得这一原来比较模糊的问题越来越明晰。

从制度层面上,它直接导致了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改。2008年6月25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据悉,该意见稿通过后,全国的教师都将奉行这一新的职业道德规范。据悉,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十一年,在新形势下,社会各界要求重新修订该规范的呼声日高。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以爱书写了人民教师的伟大师魂,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与之紧密联系的,是从观念层面上,民众也有了“师德应高于普通道德”的结论,如葛剑雄先生所言:

  

《道德规范》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一种“行规”。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本身的特殊要求,可以并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之内,对本行业人员提出一些高于一般公民的行为规范和具体要求。……一个人不能只指望享受某一行业的特殊权益,却不愿意承担这一行业的特殊义务。“保护学生安全”是针对中小学的特殊情况提出的——中小学生的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因此教师在负有教育、教学之责时也同时负有保护之责。……在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处于危险中时,作为成年人、具有更强避险经验和能力的教师应该给学生切实有效的帮助。教师与学生的生命权是同等的,在危难中让体力和经验不如自己的学生走在前面,正是给学生平等权利的表现,就像在海难发生时让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优先上救生船一样。〔9〕

  

而在“范跑跑事件”之前,这些措施和道理显然不如今天明晰,而之所以明晰,无疑是因为“观念自由市场”的一种假设——“通过这种互相容忍和不同意见的比较,看起来最合理的一种意见就会出现而被人家普遍接受”。毫无疑问,如果没有范美忠可以在网络上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就不会有这样的讨论及其结果。

(二)设置社会议题,进行共识动员

其次,之所以把“网络舆论”称为“第五种权力”,是因为它可以聚拢网民意愿,在传统媒体之外单独设置社会议题,引导公众舆论,最后达到一定社会效果。

2008年,以“3.14”拉萨暴力事件为导火索的中西民众情绪大对立终于表面化。其中法国某些媒体、政要及部分追随民众如何反华、辱华,报道已多,此不赘。事情的背景和原因当然十分复杂,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中国人民的情感受到了伤害,当然,我们要理智,要宽容,要和为贵,要有大国气度,但这并不意味着麻木和毫无反应。而由于诸种原因,这种声音很难由中国的传统媒体发出,于是,网络媒体,或曰“第五种权力”就弥补和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从网络走向现实中的“抵制家乐福”事件。

对于“到底是谁最早提出抵制家乐福”这一问题,根据权威调查,网络是这一社会议题的策源地。成都网友“萝雨宁馨”是最早将家乐福纳入“抵制清单”的网友之一。2008年4月10日上午九时五十一分,她在天涯社区发帖《爱我中华,抵制法货》。“这次是我少有的一次冲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个1981年出生的女程序员说,“我看到一个网友提出抵制家乐福,但那帖被埋得很深,顶不起来,为了醒目,我单独开了一个。”二十六岁的“水婴”,在北京一家IT公司上班。10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他将《抵制法国货,从家乐福开始》贴上“猫扑”网,没想到一下子就火了。12日前后,一条短信悄然传遍几乎所有用手机的人:“奥运圣火不断受到骚扰,尤其在巴黎……让全世界看看中国人团结的力量!5月1日,让全国的家乐福冷场!”短信末尾还有一句,足以使它跻身成功营销案例:“转发二十个,你就是最爱国的中国人!”稍后,另一条短信被加进来:“家乐福后台老板路易威登公司曾多次资助达赖集团,支持其分裂中国的罪恶行径。”4月14日至16日,新浪网连续三天的在线投票显示,百分之八十八的网友赞成抵制家乐福。4月15日~17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题客网,通过数据库实施的全国民调显示,赞成抵制家乐福的比例,比在线调查低很多,但也过半——百分之五十一(七千二百四十个样本)〔10〕。这充分说明,民众自发的声音不约而同地出现,在极短时间内形成海量的自由传播,确实说明当时中国民众对法方的不满情绪异常强烈。而在中国许多城市,“抵制家乐福”已经从口号变成了行动,如合肥、青岛、北京、上海、昆明等城市,中、法关系岌岌可危。

“抵制”无疑收到了实际效果:为了修补两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平息中国民众的愤怒,恢复两国的政治互信,法国参议长蓬斯莱、法国前总理拉法兰、法国总统外事顾问雷维特先后在2008年4月访华,看望在巴黎勇敢保护圣火的中国残疾人姑娘金晶,转交了法国总统萨科齐的亲笔信,并就中法战略对话展开非正式磋商,就近来的中法关系展开坦诚对话〔11〕,充分显示出法国高层对法中关系的重视,以及对自己行为的反思。

纵观“家乐福事件”始末,网络舆论这种“第五种权力”不仅提出了明确的社会议题,最大限度地聚拢、动员了网络民意,并且收到了如上所说的实际效果,这说明网络舆论这种“第五种权力”已经有了独立设置社会公众议题的能力。而我们之所以将其称之为“权力”,是因为任何权力都具有掌控对象的能力,是因为网络舆论掌控着中国民众的对于“家乐福”的市场购买力,能够给“抵制”对象造成潜在经济损失,而这一点显然是法国政要最为担心之事。诚如中国社科院欧洲所所长周弘所说,“中法关系遭到损害的后果当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法方不采取更多积极行动纠正错误,他们将承受更多苦果”〔12〕。这里所谓“苦果”,主要是在华利益和经济损失,而直接促成这种效果的,无疑是由网络发起的“抵制家乐福”的民间反法情绪的合理释放。换言之,中法冲突是一种利益博弈,而在博弈中有时诚实、宽容、忍让是无济于事的,而具有“侵略性”的逼抢却会收到效果。而没有“抵制家乐福”的反法情绪和行为,就不会构成实在的压力;而没有压力,就不会有法方这样积极的表现,也就不会促进问题的进一步解决。而像“抵制家乐福”这样的社会公众议题,显然是不能由政府部门或是主流传统媒体提出的。换言之,网络舆论补充了政府声音和“第四种权力”的不足,已经具备了独立设置并完成社会议题的能力,从这种意义上说,称之为“第五种权力”是名副其实的。

(三)不懈追求真相,实施全民监督

另外,之所以把“网络舆论”称为“第五种权力”,是因为它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真相”,真正实现全民监督,而这一点,已经大大超越了“第四种权力”的舆论监督范围。例如牵动中国社会神经九个月之久的“周老虎”虚假虎照事件。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同时公布了周正龙10月3日拍摄的两张华南虎照片,并向其颁发奖金两万元。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向公众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经查证,周正龙用老虎画拍摄假虎照,还用木质虎爪模具在雪地捺印假虎爪行骗,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本案涉及的十三名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其中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朱巨龙被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坚持不懈地揭示真相的主力军是网络媒体和网民群体,而不是传统媒体;换言之,是“第五种权力”而不是“第四种权力”,才使得周正龙的年画“纸老虎”闹剧大白于天下。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媒体的表现是微弱、苍白,甚至是被动的。其关键点在于传统媒体的表现不是不懈地追求真相,而是缺乏独立性地报道、质疑、呼吁政府深度干预,而无实际作为。

网民群体是揭示“纸老虎”真相的主力军,考虑到中国网民数量已达二点五亿,即使只有百分之十卷入,也是一个任何传统新闻媒体都无法匹敌的庞大群体。“纸老虎”事件中的“终极证据”——年画虎,是网友首先提出来的。

据悉,2007年10月13日,仅仅在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天,网友“yixians”就在色影无忌交流论坛上发帖,请教华南虎照片是否经过后期处理。色影论坛号称全球最大中文摄影网,一批PS高手们和业余动物学家们纷纷指出这张照片的破绽,有网友搬出“EXIF数据”、“1/物距+1/像距=1/焦距”等专业术语,证明照片造假。专业的PS高手甚至用线性代数来计算,闪光灯、拍摄距离、色温、3D立体图等专业术语也频频出现。质疑的帖子越聚越多,“平面虎”的呼声越来越高。网友小鱼啵啵啵在天涯和猫扑网站人肉搜索引擎上都留了质疑“纸老虎”的问题,随后,一位叫攀枝花xydz的网友在小雨啵啵啵的提问后面留言,说有重要的线索,让小鱼啵啵啵把QQ号码留给他。凌晨一点多,他们联系上。但一直等到五点钟,攀枝花xydz都没跟小鱼啵啵啵说话。“早上八点半一上班,我开了QQ,他忽然在线,给我发了一张年画虎的截图,基本判断,年画虎就是周正龙拍的虎。……十时左右,我把第一张虎传到色影无忌网站上。等我想传第二张、第三张的时候,自己都进不去了。”整个帖子点击率很快超过了三十万。据《南方都市报》记者的统计,整个帖子加上转载点击率已经过亿了。而随后,一些网友从年画的左下角找到了年画虎的编号“8301”,和一个模糊的“龙”字,于是很多网友试着用“龙年画”、“龙墙画”、“龙贴画”等关键词在百度上搜索,锁定了义乌的威斯特公司。接着,找到了威斯特公司经理骆光临的联系方式,还用百度快照找到了虎的原画,显示的上传时间是2005年,前后只用了两个小时。网站产生的积聚效果是惊人的。腾讯新闻频道编辑赵国臣说,QQ跳出框里可以有即时新闻,同时在线三千万人。三千万人同时议论一件事,调查一件事,好比“链式的病毒式传播”。网友的信息源来源多样。如果自己去寻找年画虎,一个记者可能要找上百年。可这么多网友,两小时就凭照片上的蛛丝马迹找到了印制年画虎的企业〔13〕。人气最旺论坛“猫眼看人”的“载水之舟”网友,也在10月22日就指出“纸老虎是‘没骨擦笔年画’的水粉作品”,并提醒网友注意义乌等地的年画批发市场,结果果如所言。闲言不赘,2007年12月2日,网易头条刊出文章《水落石出!六方专家一致认定华南虎照片为假》。当然,由于事情的复杂性,这一真相迟到2008年6月29日才大白于天下。

笔者却以为,在“纸老虎”事件中,传统新闻媒体确实表现不尽如人意,没有起到“第四种权力”的舆论监督作用,但如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问题,或可以说“纸老虎”事件的复杂性和社会职能部门介入的模糊性,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媒体的功能和覆盖范围。当然,我们可以这样批评:“在这一闹剧中最应该反思的恰恰是新闻媒体自身。是他们将一个农民的诈骗行为,变成了一个举世关注的社会闹剧;是他们将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虚假故事,变成了一个连续不断的社会新闻;……正是在新闻记者如无头苍蝇般的采访报道中,整个新闻事件高潮迭起,并最终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荒唐连续剧。”〔14〕

但是,纵观这个事件,卷入了各类专业人士,粗算下来,就有司法、摄影、动物、植物、林业、刑侦、印业等专业,而这些专业技术知识,已经远远超出了新闻记者的知识范围,却因网络而凝聚到一起。例如“打虎派”的一条主要证据就来自国际著名刑侦专家李昌钰,2008年5月8日,李昌钰博士在福建一场专题演讲中,否认了“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并说:“照片后期处理得相当好,我只能说咱们中国农民很不错,PS的水平太高了。”理由很有力,他说“十月份,山上应该会有很多苍蝇,苍蝇喜欢粘在老虎的眼睛周围,如果有苍蝇而没有粘在老虎的眼睛上,就可以证明老虎是假的”。虽然很多“挺虎派”说不可能,但是通过放大照片逐个区域扫描,有网友在四十张照片中找到了一两只苍蝇,但并没有盯在老虎的眼睛上〔15〕。像李博士这样的推断和网友的配合,绝对是一般新闻媒体所难以达到的。由此,也可以反证网络媒体所拥有的“第五种权力”可以填补传统媒体其他专业知识匮乏的这种缺憾和空白,最大限度地实施全民舆论监督。

新闻媒介素有“第四种权力”之称,是一个独立于立法、执法、司法之外的一种特殊权力,其存在保证了行政权力的透明公开和社会肌体的健康运行。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及网民群体的扩大,网络舆论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它不但能够发挥以往所谓“第四种权力”所发挥不了的作用,甚至可以监督、规范“第四种权力”,并成为其提供新鲜的新闻资源,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被称作“第五种权力”。对第四种权力的探讨已经比较充分,而对于网络媒体或网络舆论这种“第五种权力”的讨论显然还有较大空间。而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第五种权力”在实践过程中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既有以公共舆论促进社会进步之力,也不乏网络暴力侵犯公民隐私利益之举,所有这些,都反映出其尚处于幼稚磨合期的不成熟特色,有待规范和完善。

  

注释:

〔1〕(美)迈克尔·埃默里著,展江译:《美国新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2〕Don C. Seitz, Joseph Pulitzer: His life and Letters,New York:Simoon and Schuster,1924,p. 101.

〔3〕http://www.alienlove.com, Toeg Effect.

〔4〕 余家宏编:《新闻学简明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0页。

〔5〕(美)阿尔文·托夫勒著,吴迎春等译:《权力的转移》,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6〕互联网使用者当选《时代》周刊年度人物[EB/OL].http://news.xinhuanet.com,新华网,2006.12.17.

〔7〕《CNNIC第22次报告:中国网民数量已达2.53亿》,2008年07月23日,搜狐网,http://it.sohu.com

〔8〕喻国明:《新媒体究竟在改变着什么?》,2006年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闻与传播》卷首。

〔9〕葛剑雄:《师德高于普通道德》,2008-8-27,《今晚报》副刊。

〔10〕叶铁桥:《一个发展中大国的理智与情感》,《中国青年报》,2008年04月30日。

〔11〕http://www.chinanews.com.cn/,中国新闻网,2008年04月24日。

〔12〕齐彬:《法国应采取更多行动修补中法关系》,中国新闻网,2008年04月24日。

〔13〕〔15〕白雪、王超:《华南虎事件:技术含量支撑公众理性》,《中国青年报》,2008年7月7日。

〔14〕《新闻媒体应从华南虎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中国江西网,2008年06月30日。

原载《书屋》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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