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法大弑师凶手承认杀人否认犯罪 法庭上态度强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88 次 更新时间:2009-07-09 10:06

进入专题: 法大弑师案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大弑师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没有公开审理此案。

■凶手在法庭上态度强硬

据记者从参加庭审的人士处了解,付成励在昨天的法庭上态度非常强硬。

其承认杀人但是否认犯罪,其坚持此前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的观点,认为死者程春明的行为不配为人师,该杀,并表示如果他能出来碰到此类事情他还会这样做。

据悉,付成励在案发后一直称,他杀害法大教授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报复程春明的原因是程春明抢走了自己的女朋友,程春明在其有妻子的情况下还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造成女友和自己分手。付成励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程春明是老师,他根本不配为人师表……”付成励还称:“以前有学生向学校告发过类似的事情,但学校不管,没有用。”

■女友证言对付成励不利

昨天在法庭上,检方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付成励为之杀人的其前女友陈某,在司法机关所作的证言,却对付成励极为不利。比付成励大三岁,也曾是法大学生的陈某在证言中称,2003年时,她与该校教授程春明保持了一年多的男女朋友关系,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并非有媒体报道的“潜规则”,后来其考上了法大的研究生,也是靠自己的实力,与程春明无关。

陈某的证言称,其与付成励分手的原因系“性格不合”,并不是因为和程春明发生过性关系心里有阴影。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陈某的证言对此案的判决结果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陈某证实程春明确实玩弄女性,过错在先,有可能会减轻付成励的罪责,但是陈某的证言却恰恰证实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自己“自愿”,这一证言对付成励极为不利。

■凶手有可能被判死刑

检察机关认为,付成励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在庭审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付成励“不予从轻判处”。据悉,熟知法律的付成励杀害程春明后,当场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杀人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将其带走。付成励据此认为,他的做法属于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其从轻处理。对此,检方却予以否认。

有关检察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从轻判处”。而付成励作案前已经想到全部后果,对杀人后果深思熟虑,其自首是出于“规避处罚”的目的,而非“认罪”,所以不宜“从轻判处”。此外,付成励作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但是“不后悔”,毫无悔罪表现。

随着法大弑师案的开庭,凶手付成励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近期有望揭晓。对此有关人士分析,付成励在大庭广众之下杀害学校的老师,犯罪情节比安然在楼道拐角处杀死同学还要恶劣,此外站在昨天的法庭上其也拒绝悔罪,因此付成励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观点:大学生应补生命教育课

针对付成励杀死老师案,昨天我国著名青少年犯罪专家屈教授表示,目前我们的教育过于重视对学生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对学生人格和世界观的培养,重教书轻育人,造成了一些学生在人格、心理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犯罪。

此外,屈教授还认为,作为为人师表的老师,也应恪守身教重于言教的治学理念,真正让学生从心里佩服老师、尊敬老师。屈教授还建议,大学应为学生设立释放、消解不良情绪的场所或渠道,对学生进行心理关怀,为学生创建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氛围。

    进入专题: 法大弑师案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案例分析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8841.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