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主义的发生学起源和历史进路
要对民族主义政治伦理这一既十分敏感又极端复杂的政治问题作出深入说明,就必须对民族主义现象的发生学起源予以深入剖析。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古代民族是在人类结束群婚制的蛮荒状态后,伴随着家庭、私有财产和社会分工的出现,在共同的历史渊源、共同的生产方式、共同的语言文字、共同的文化传承、共同的风俗习惯和共同的心理认同的基础上逐步生成的。它经历了由血缘氏族部落到地域部落,再到部落联盟,最后形成大小不等、特征各异的民族的过程。古代中国、印度、埃及等国的民族大都经历了这一过程。
民族主义(nationalism)则特指各种族裔的民族群体坚持斗争以保持其独特认同特征和自治、自强要求的持久性思想潮流。尽管民族的生成为民族主义运动奠定了物质和文化基础,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运动则是晚近发生的事情,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而逐步兴起的一种国际政治现象。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主义运动自生成至今,大致经历了前后相继的五个主要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是17世纪民族国家的生成阶段。17世纪中,西欧社会经过著名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罗马教皇向各个民族要求主权的世俗力量作出让步,签署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其核心原则是一块领土上的统治者可以自由决定该领土上的宗教事务,该领土上的宗教领袖在世俗政治活动中必须效忠于所在领土上的统治者。这一条约导致了教皇权力的式微和各个君主国自主发展空间的拓宽。之后,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民族国家视为近现代社会一种充满活力的创造性的进步因素。有学者认为,欧洲在中世纪后期,先后经历了纳国于教、教国对立再到纳教于国的历史过程[1]。
第二阶段是18—19世纪欧洲强势民族迅猛扩张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开始在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迅猛发展,民族意识逐步觉醒和兴盛,世界各地出现了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的运动。英、法和稍后的德、意等国以民族主义为聚合口号,完成了民族的统一和民族国家的建立,并开始在世界各地扩张自己的殖民地范围,大肆掠夺其他民族的物质和文化财富,为其资本积累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到19世纪60—70年代,资本主义民族国家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基本形成。
第三阶段是20世纪上半叶民族斗争活跃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各资本主义强国为扩大本民族利益展开了激烈争夺,战事频繁。一战结束后的《凡尔赛条约》使英、法、美等帝国主义瓜分了德、奥的海外殖民地,同时,也使东欧的许多民族脱离原有民族母体而被强行置于其他民族主体的统治之下,引发了民族反抗情绪的不断高涨。这也为20世纪末发生在巴尔干半岛上的种族屠杀埋下了历史祸根。
第四阶段是20世纪50—70年代二战结束后美苏争霸的冷战时期。这段时期在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内部,英、法、西德、意、日等国以民族主义整合国民意识,大力发展和振兴本民族的经济,重新积累起各自民族国家的综合实力。而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内部,为摆脱斯大林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束缚,南斯拉夫、中国、波兰、匈牙利等国,先后以维护民族主权、反对干涉内政的方式,向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发出抗议。与此同时,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此起彼伏,一大批民族国家通过反抗殖民统治而相继独立。
第五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时期。冷战结束后,在由多民族构成的各个民族国家内,一些长期受到压抑的少数民族,以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争取民族自治为旗帜,大搞分离主义运动。其中,既有南斯拉夫的民族战乱、俄罗斯民族分离主义的恶性膨胀、非洲的种族屠杀,也有西班牙的巴斯克分离主义、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加拿大的魁北克自治等。
二、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核心要素
明晰了民族主义现象的发生学起源和历史发展脉络,就为我们分析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本质构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我们将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核心要素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高度热爱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任何一个民族都是在特定的文化传统中生成、发展和壮大起来的。各种民族主义者通常高度推崇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认为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具有独特且高于他者的优异成分,时常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外来文化。特别是在那些民族成分单一、同质的国家,多数人口只讲同一种语言,认同同一种文化传统,在日常生活中民族主义自豪感十分强烈,在弘扬本民族文化的过程中,会受到本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民众的热烈响应,而且执政当局还可以将其转化为发展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意识形态和重要文化资源,并被用作对付外部分裂势力和清除国内异己的强大思想武器。在这方面,由单一民族构成的日本、韩国尤为典型。以韩国为例,在相对孤立的文化环境中发展起来的韩国人,经常为其国家与民族的一体性而自豪,时常爆发出偏激的民族主义情绪。
其次,它十分强调对本民族性格特质的认肯。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时期,民族性格在国际政治的天平上都发挥着持久而深远的影响。因为,在国家政策的酝酿、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构成民族性格的主要心理和道德品质,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权力的具体实施。摩根索曾以二战为例指出,德国哲学中的权威主义、集体主义和国家崇拜造就了德国人严格的纪律性和彻底性,能够使其国家政府在和平时期迅速将国家资源转变为战争的工具;相反,动摇于理想主义和实用主义之间的美国人,由于强调自由、独立、财富和个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在危急时刻,国家政府的自由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各种政治因素的掣肘[2-1]。
再者,它充分肯定对民族自尊的维护。民族自尊既包括一个民族自我欣赏、自我陶醉和自我炫耀的成分,更包括该民族在经受重大挫折和巨大灾难时的精神历练。以犹太民族为例,一方面,在长期的犹太教熏染条件下,它以上帝的选民自居,在诸多方面表现出对其他民族的鄙视和不屑一顾;另一方面,这个民族失去家园一千年而没有溃散,历史上有无数民族被其他民族征服、奴役、驱逐而后逐渐消失,但犹太民族却历经亚述屠杀、罗马屠杀、希特勒屠杀之后,最终仍能聚拢成一个国家,而不是一盘散沙。
最后,它永不放弃对民族自强的不懈追求。一个民族要想真正热爱本民族的文化、认肯本民族的性格特质、维护本民族的尊严,就必须具备一种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这种民族自强的典型当属日本,无论是就国土面积、国家资源和市场规模,还是就国际环境的严酷性而言,二战结束时的日本都堪称是跌入了民族历史的谷底,但日本硬是凭着一股自强不息的精神,经过短短20多年的艰难拼搏,到上世纪70年代一跃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从而维护和保证了一个东亚岛国在当今世界政治舞台上自信与自尊的大国地位。
三、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天然坎陷
在世界性的道德戒律“忠于人类整体,尊重人类生命”与“效忠某一民族,为捍卫民族国家利益而消灭别国成员生命”这一道德指令之间,人们普遍信奉“不管对错穷富,毕竟是我的民族”这一道德信条。此类道德冲突集中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民族沙文主义道德观。民族沙文主义道德观极力抬高本民族的道德优越感,贬低其他民族道德中的优良特质,捏造或夸大其某方面的缺点,呈现出一种极度膨胀的民族自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种民族沙文主义道德观,在德、意、日法西斯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强调,在人类文明史上,只有一个民族,至多几个民族,能够创造出优秀的文明成果。因此,他将种族划分为三类:创造文化的种族、模仿文化的种族、破坏文化的种族,日耳曼民族是最优秀的创造文化的种族,犹太民族是玷污人类文化的最恶劣的种族。多民族的混合杂居必然导致优秀种族的血统不纯乃至不断退化,为保证日耳曼民族血统免遭污染,他提出建立犹太民族集中营,以至彻底消灭犹太民族[3]。以东条英机为代表的日本军国主义者,同样把日本之外的其他东亚民族视为“东亚病夫”或“支那猪”,打着拯救其他民族、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幌子,大行奴役、灭绝其他民族的罪恶行径。此外,美国历史上白人对印第安人和黑人的歧视、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等,皆是同宗同源的一丘之貉。
二是狭隘民族主义道德观。与民族沙文主义道德观不同,在世界上某些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一些长期受到强势民族压制的少数民族,在合适的时机,高喊着维护民族自尊、追求民族自强的道德口号,将自己受剥夺、受欺侮的民族感情,以争取民族自治的方式爆发出来,从而引发巨大的社会动荡。如在前南斯拉夫各民族中,米洛舍维奇认为,塞尔维亚族在前南斯拉夫联邦中一直受到打压,现在必须使分居的塞族人生活在同一国家中,而科索沃的阿族人也提出同样的主张,从而引发了两个民族的激烈冲突。在今天世界各地出现的种族屠杀和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中,民族主义的倡导者皆把狭隘民族主义道德观,当作激发民族斗志、煽动民族仇恨的有效工具。
不难看出,民族主义政治伦理不仅具有天然性、自发性,而且由于它与自己的民族和国家相联系,极易打着爱国爱家的旗帜,得到民族国家的认同和鼓励。相反,国际人道主义政治伦理尽管是一种扩大了的爱,但它同民族沙文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道德观经常发生冲突,如果没有宽广的胸怀和强大的道义力量的支持,很难成为人类社会的主流话语。如摩根索所言:“今天及整个现代历史时期,大多数人都采取了效忠国家的立场,从而解决了超国家道德与国家道德之间的这种冲突。”[2-2]
四、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当代论争
要不被当今世界民族主义政治运动现象所迷惑,仅仅了解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历史由来和本质构成远远不够,还需要对国内外学术界围绕民族主义政治伦理实践而生成的各种理论分歧获得清晰的认识。我们将与之有关的主要理论争议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世界主义普世伦理与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二元张力。启蒙运动以来的思想家,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内,普遍都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政治文化现象;伴随着民族融和因素的不断积累,经过长期的量变和质变,在遥远的未来,民族一定会消亡。20世纪以来的世界主义者,亲眼目睹了全球化经济贸易的增加和全球市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看到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之后,更是相信人类在不远的将来会出现一个世界政府或世界联邦,不同的民族将或痛苦不堪或欣喜若狂地被整合到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从而形成一种世界主义的普世性政治伦理,使民族主义政治伦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与之相反,民族主义者透过历史上永不止息的民族争斗,特别是看到20世纪末以来不断高涨的民族主义分离运动,得出结论说,只要导致民族生成的地理、历史、经济、文化渊源存在,民族主义政治伦理就永远不会退出历史舞台,提出所谓“越是民族的道德就越是世界的道德”,认为解决当今民族主义政治伦理冲突的途径,只能是回归到各个民族的本土伦理中,寻找古已有之的历史资源为现代世界服务,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即用所谓的普世伦理代替民族伦理。威尔·金里卡曾以民族语言为例指出,当今乃至未来世界,轻松掌握两门以上语言的人只限于各民族的少数知识分子,而各民族的绝大多数人都将困守着自己的民族母语,民族语言作为人们自身特征的一个基本标志,将永远构成民族主义及其伦理文化持久延续的不竭动力[4]。
第二,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对立统一。在民族主义政治伦理领域,最重要也最为复杂的问题是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一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性区别。有学者将这种区别概括为:民族主要着眼于文化心理层面,国家则是一个政治和法律单位,民族的历史比国家更为久远,一个民族可以分布在多个国家之中,一国之内也可以存在多个民族,在多民族国家内,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存在着差别和冲突[5]。但我们还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即民族利益同国家利益也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民族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治乱,国家则为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或好或坏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其中,在单一同质的民族国家内,民族只有以国家的形式出现,把国家的生存、自主和发展视为自身的最高利益之所在,才能有效保证自身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同样,一个完美的国家也只有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以整个民族及其对本民族的效忠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础,才能保证其主权的完整和独立。在由多民族构成的国家内,情况则要复杂得多,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都适合披挂上国家的外衣才能生存,许多民族必须以非主体性的少数民族的形式出现,如果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能够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保彼此之间在经济发展、政治权利、道德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实质性平等和互利互惠,那么,防止外部势力插手国内事务,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就成为保障国内各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为理想的途径和方法。
第三,国家民族主义伦理与少数民族权利的矛盾冲突。民族与国家之间伦理关系复杂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国家民族主义伦理与少数民族争取自身权益的激烈斗争。所谓国家民族主义伦理是指在同一地域内杂居的多个民族之间,占主导地位的强势民族通过采取各种各样的民族伦理构建政策,诸如官方语言法、全民教育课程、国籍法等,推进共同的民族道德和民族文化认同,迫使处于不利地位或被边缘化的少数民族认同强势民族塑型的主流社会的政治伦理价值观。此时,如果少数民族根本不愿意归属和认同强势民族的政治伦理观念,把持民族国家机器的强势民族就通过破坏少数民族身上业已存在的独特民族伦理观念而谋求建立共同的民族伦理观念,从而引发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一旦强势民族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开始使用既不宽容也不公正乃至残暴的手段打压少数民族,剥夺少数民族的某些权利,就必然引发少数民族的分离主义运动,他们将力图通过重新划分民族边界,保护本民族的伦理文化传统,自立门户,自成一体,建立虽然人数较少,但种族成分更纯粹的民族国家,最终导致强势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持续不断的灾难性流血冲突。
第四,民族主义伦理与极权主义伦理的内在关联。民族主义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态,诸如:部族民族主义、种族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等。在各种民族主义形态中,种族民族主义之于当代民族主义政治伦理具有特殊的分析价值,因为种族主义伦理与极权主义伦理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内在关联性。汉娜·阿伦特在其《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曾以希特勒和斯大林为例,深入分析了极权主义背后的种族主义成分,其中不乏睿智之见[6]。从近现代世界史的角度看,种族主义者始终把自己的民族想象为世界民族之林中最优秀的民族,或至少位居最优秀民族之列,为了维护本民族的尊严和道德伦理传统,必然强调所在种族国家的绝对主权,把自己的种族视为最重要的生存单位,倡导种族中的个体成员要为种族的发展和壮大奉献一切的极端性集体主义伦理原则。为了扩大种族生存空间和树立强大的对外形象,种族主义者特别希望大规模地发展本国的军事机器,希望铁腕人物和强权统治的出现,用所谓维护国家利益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要求,压制民族成员对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的向往,用固步自封来抵制外部先进思想文化和伦理制度的冲击,用本种族所特有的民粹主义伦理价值观对抗多元文化和普世伦理的价值观,用种族主义的不当诉求来掩盖国内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存在的重大制度不公和失误。这就为国家的政治专制铺垫了道德文化基础,从而把民族主义伦理变成了极权主义者随意滥用的有效工具。
第五,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伦理与族裔民族主义伦理。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伦理是启蒙运动以来逐步生成的一种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理论,它试图用自由主义政治伦理观改造传统民族主义政治伦理中的消极因素,近年来在北美社会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威尔·金利卡的《自由主义、群体和文化》(1989)、耶尔·塔米尔的《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1993)、罗伯特·麦克金姆与人合编的《民族主义的道德性》(1997)等最受各方瞩目。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将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的国内政治伦理主张概括为:个人自由、社会公正和协商民主。反映到国际关系层面则是服膺,即在自由贸易基础上建立世界秩序,在尊重人权基础上发展国际法,在禁止侵略别国领土基础上建立国家间的协商伦理。在他们看来,在一个民族国家内,人们只有认同和共享上述自由主义政治伦理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族裔之间的纷争和冲突。上述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在现代西方民主国家较少发生像非洲和巴尔干地区那样的种族主义流血冲突事件,但面对既承认自由主义政治伦理价值观,又不放弃自身的民族伦理特征,并力图通过民族自治,进一步强化其独特民族要求的族裔民族主义伦理,如: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美国依然存在的种族歧视现象等,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政治伦理很难自圆其说。
第六,民族主义发展的非均衡性和民族主义政治伦理作用的极端复杂性。从空间分布上看,当代民族主义运动在世界各地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非洲的许多地区,人们对部族的忠诚胜过对国家的忠诚,许多部族冲突尚处在民族主义运动的早期阶段,距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巴尔干和中东地区,许多民族已穿上国家的外衣,但居于强势地位的主体民族不公正对待和欺凌压迫弱小民族的现象十分严重,他们处在国家消灭民族的阶段。而在人均收入超过20 000欧元的欧共体内,伴随着经济、政治一体化的不断加深,民族国家的权力日渐缩小,超国家的世界主义普世伦理思想正在逐步渗透到人们的道德意识之中,这里的民族主义伦理已经处在日渐消弭的阶段。此外,民族主义伦理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所处的阶段不同,其所发挥出的社会作用也千差万别,既不可对其一味地予以肯定,也不能一味地予以否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综合以上六个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当代世界如何变化,民族之间的互动状况,民族主义政治运动的升沉荣枯,都将对国际社会的政治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为民族主义政治伦理的未来发展留下充满变数的思想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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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M].邓红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234.
[5] 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94.
[6] [美]汉娜·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M].林骧华,译,北京:三联书店,200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