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农村基层村委会选举中的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行为。
作为“中国式的草根民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村民自治顺应了农村改革需要,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共同成长,目前已成为在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治理制度。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拉票、贿选等的社会现象,引起了争议。于是有人说,民主必然带来混乱;也有人说,这表现了民主与中国的国情不符。我们并不这样看。
实际上,如果把贿选也看作一种理性行为,那么就需要具备一个前提和两个假设。前提是:参加竞选,就需要“讨好选民”——如果没有选举而只有任命,或者投票只是一种形式,那么自然没必要去向选民“行贿”,故而贿选这一现象的出现,虽则是对民主的扭曲,但在某种意义上也折射出民主的进步。而两个假设是:首先,对候选人来说值得贿选,即贿选能给当选人带来好处,也许是更多的财富,也许只是权力欲望的满足;其次,对投票人来说值得“被贿选”。
人们反对贿选,大致有两个理由:第一,认为贿选上台的村官会想方设法把贿选的投入“捞回来”,从而导致腐败;第二,贿选扭曲了选举结果,损害了民主。
对腐败的担心是很有道理的,但我们以为,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靠更充分的竞争——候选人“同台竞技”,选民挑的不仅是能力,更包括人品;另一方面则依赖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比如“选下台”的可能。
现在把村官“选下台”比“选上台”要困难得多,必须村委会自己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才能进行有效的罢免,而财务监督、民主议事等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清白”上台的,又如何保证他一直清白?
而对于第二个理由,我们要相信村民同样是理性的。对大部分选民而言,如果真正的民主选举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利益,他们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改变自己的选择。但如果“谁上台都一个样”,或者虽然不一样却无法去了解“怎么不一样”,那么光宣传“选票是神圣的”并不能让选票真正“神圣”过钞票。
因此,要让选票神圣,先要让民主神圣,让民意神圣。譬如,如果担心村官上任后更多的是为自己捞钱,或者主要服务于“上级”而为选民做的微乎其微,我们就得需要更完善的监督、弹劾机制,来确保他会随时因此下台,或者确保他的这次当选只会是一锤子买卖。又譬如,贿选、买票盛行,是不是也折射出目前选举制度设计中的不完善、充分竞争还难以达成、“讨好选民”的方式太缺乏?目前的选举制度给予“竞选”的空间很小,而有些人因为反对贿选,就扩大到反对“拉选票”甚至是“私下介绍自己”,那就更是因噎废食了。
我们不妨回到经济改革的经验来。今天的年轻人恐怕很少有人知道“投机倒把”这个罪名了,这并非今天不再有人“投机倒把”,事实上,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投机倒把”——贱买贵卖。“投机倒把罪”的取消,除了观念的改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没有了“二元经济”。“投机倒把”当初之所以被痛恨,其重要原因,就是“二元经济”或者说“半市场经济”——“有路子”的人可以通过与权力联姻,而以计划经济的方式贱买,以市场经济的方式贵卖。它是市场化程度不足带来的怪胎,而非市场化本身之罪过。做个并不很恰当的类比,作为问题的“贿选”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某种“半民主”:形式民主只在选举的层面上得到了充分实现,而在许多方面还没有落实。
所以,通过法律打击贿选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能一劳永逸。解决贿选的根本途径不是减少民主,而是扩大民主,让“半民主”变成“全民主”。当民主在各个层面上都得到了落实,真正为村民的参与、监督和分享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贿选就不再成为一个问题,甚至被人们所忘记,正如我们今天忘记了投机倒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