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试论政治学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关系(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16 次 更新时间:2009-07-0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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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 (进入专栏)  

政治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就此显示出互利的特点。两种方法的互利,从几个角度体现出来。首先,从社会科学哲学的角度看,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共享着一些基本理念,这种共享是“现代社会”———这个为两种研究奠定了社会前提的条件———所规定了的。不论是对规范研究者、还是对实证研究者来讲,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是他们所共享的社会性研究前提。一方面,实证主义之所以能够将人文、尤其是将社会现象作为精确的经验事实来分析、来说明,就是因为这些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将现代社会成熟地发展为一个可以作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硬科学对待的“对象化”存在。假如我们面对的是一个非规范社会、或者是急遽转变的社会,一切试图精确地描述经验事实之“事实”的存在就是含混不清的存在,那么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一个部门的政治学实证研究,不过就是一场白日梦而已。另一方面,规范研究之所以能够展开,也是因为现代基本价值与现代基本制度构成这一研究的理想坐标,使得规范研究者足以在理想范式与实在情形之间选择一个可以从后者抵达前者的发展路径。一个规范研究者并不是一个价值呓语者,他不能仅仅宣泄自己的价值立场和宣称自己的理想就是终极的理想,他必须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获得理性的力量,并用这种力量去进行竞争性的思想较量,以便获得最经得起逻辑推敲和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而不是在专家的自我安慰中沾沾自喜。

其次,从人文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的角度看,两种方法也是互利的。实证研究从来都是在先行的规范研究所提供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开始寻找、说明并解释问题的。温和的实证主义者自己也承认,他们绝对没有免除掉先设价值的影响。而规范研究方法的运用者也必须承认,他们得使用更为准确的方法、手段,以便使自己的思想更为清晰明白而不至于陷入搅浆糊似的思想状态。于是,两种研究方法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日益综合为交替使用着的、而不是绝对对峙的两种方法。政治科学方法论的表述者指出,“或许可以将方法论理解为应用认识论,就象应用哲学研究一样。认识到存在多种社会和政治研究的哲学,就会认识到,这些哲学一般是与政治现象学和政治理论相关联的。”而撰写政治学方法的学者更是强调,“相当多的学者采取的是多元实用的研究途径,也就是说研究方法应该由我们的研究问题所决定。”③两种方法有效的交替使用,应该是最有利于研究者透入研究问题的方法选择。

最后,从政治学的研究实践来看,两者也是互利的。这种互利,既体现政治学的实证研究者始终承认有些研究领域和重大问题,不是他们所能包办的,因此留下了规范研究进入的空间。同时也体现为规范研究者对于实证研究精确性和可靠性的承诺。这种承诺与他们各自在哲学层面上的沟通、在社会科学哲学层面的连接、在一般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对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人们的具体研究实践中,从来就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实证方法或绝对单打一的规范方法。

三、规范方法的研究实践

在政治学的实际研究实践中,实证研究方法与规范研究方法虽然各自显现出它们的特点。但由于它们并不是绝对互斥的研究方法,因此完全有可能在一个研究者的研究实践中交替使用。这种交替,首先决定于研究者的研究问题,其次则决定于研究者对于两种方法的娴熟把握。实证研究在方法阐述上的成熟、在研究操作指引上的规程化以及在研究客观性与可靠性上累积的信任,使得愿意使用实证研究方法的研究者能够自如地运用。但长期以来规范研究的方法权威性与公信力都不是那么强烈,加之规范研究的研究成果若是为学术界公认,一般都是在大师级的学者那里才能获得高度的成功,因此,人们一般并不将规范研究的方法看作是可以操作化的规程。为了使规范方法可以是操作化的,有必要对规范方法研究实践的基本要领进行概括性陈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研究实践要领,不是指的规范研究的方法要领,而是指规范研究方法足以被理性使用的研究者个人条件与社会外部前提。

首先,规范方法研究实践注重研究者的个人素质。如果说实证研究方法已经发展出一套技术性程式的话,规范研究方法鼓励个体探索的方法。由于这种差别,实证研究方法已经可以在大学与研究院的课堂或讨论班作知识性的传授,但规范研究方法还难以达到这样的知识标准。于是,规范研究方法不得不注重研究者个人的思想性、累积性、领悟性、穿透力、认同感。所谓研究者个人的思想性,指的是研究者对于观念思索的强烈偏爱。假如说实证研究是将事实还原,因而重视将复杂的关系理顺为简单明晰的状态的话,那么规范研究在这一方面恰恰表现出努力穿透简单的事实表象,致力揭示现象背后的复杂关系结构。缺乏了研究者对于复杂世界的思想想象,这种研究就几乎是不可能开展的。所谓累积性,指的是研究者对于问题的把握必须随他的经历、阅历与知识性累积成为正相关关系。从事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没有相当的生活经历作为进入研究的前提,研究者处于一种生活状态的空白情形,他就难以将规范研究的问题当作学术问题处理,甚至他会将极为重要的基础性问题视为简单的问题忽略掉。同时,只有在生活经历的积累与体验生活三昧的基础上,一个规范研究者才能将人们漫不经心对待的问题认真地加以审视,从而凸显为人们经常忽略的基础性问题深层而微妙的含义。所谓领悟性,则是指规范研究者对于基础性问题中已经为人们所理解的界面与没有为人们所理解的界面进行判断的直觉能力。一个规范研究的实践者,不是一个可以从受教育的过程中或别人的研究经验中直接得到把握问题深邃内涵的能力的。他必须具有一种慧心领悟或穿透问题的慧根。缺少凭借直觉把握住问题深邃内涵能力的研究者,是无法真正进入到规范研究的世界的。所谓穿透力,指的是规范研究者对于问题所指涉的现象,不被其表象所蒙蔽,而能够一下切入问题实质的能力。对于一个规范研究者来讲,他不是一个社会现象的记录者或分析者,而是一个指出这些社会现象相互之间复杂关联的理解者。因此,他要一种见人所未见、察人之所未察的洞幽观微的能力。他能够直接舍弃现象描述的歧路,进入问题核心。所谓认同感,指的是规范研究者既能以自己对于问题的把握、领悟与穿透来赢得他对于问题的独特理解,也能够使研究共同体的成员们对于他的研究怀抱一种信任的态度。

其次,规范方法研究实践看重学术共同体的建构。学术问题的公认性、历史与逻辑的切入方式、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学术价值判断的独立准则,构成为规范研究实践就学术群体而言的几个要素。学术问题的公认性,是一个经受千百十年长期从事相关问题研究的学者们逐渐承认的结果。这种公认,不仅是对于它作为学术问题的承认,而且也是对理解它的基本路径的共同挖掘,更是对它获得真正理解的检验方式的共同构建。因此,规范研究是绝对排斥那种以为好新婺奇就是创新研究的心态的。而历史与逻辑的检验,不是一种黑格尔式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检验准则。反倒是一种将逻辑与历史检验首先进行切割的检验方式。逻辑的检验完全服从逻辑规则,历史的检验完全遵循实践的准则。就前者来讲,规范研究者注重的是逻辑自恰,即在他给出的诸研究假设之间没有矛盾、诸立论之间没有冲突、诸陈述之间保持一致、诸结论之间具有张力。当人们对于一个规范研究者的逻辑分析进行历史检验的时候,他就是一个不懂得对检验对象的研究进行逻辑分析的外行人士。就后者,即就历史检验的方式来看,当规范研究者进行历史陈述的时候,我们就只能将它视为顺从历史或逆反历史的建构,因此就只能在既成历史和历史走向的角度进行检验,而不能采取逻辑设定的方式进行批评。比如马克思主义就是典型的历史主义的论述,它只能在历史的延续中为自己提供支持,而不能再返回历史进路所拒斥的书斋式逻辑工夫。前者是要解释世界,后者是要改造世界。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取向。至于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则是一个规范研究所必须谨守的学术群体仅仅将学术批评原则视为唯一原则的抉择。为此,规范研究者之间的学术批评,必须秉承按照学术标准进行批评的原则,尽量克制研究者的个人偏好倾向。

再次,规范方法研究实践强调相关的社会性条件。政治学就是以“现代”社会为依托对象的。没有“现代”社会,现代政治学就成了没有研究对象的虚构学科。但是,当政治学各学科从发达国家输入到后发达国家之后,这个前提条件被忽略了。人们似乎想当然地认为政治学就是没有现代社会支撑也可以独立运思。其实这是一个莫大的误会。对于现代异质社会结构来讲,一个同质的社会提供给研究者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角度总是有很大差异的。这种差异注定了研究者审视问题的广度与高度。当然,规范研究对于思想的力度是极为看重的。一个崇尚思想的国家,对于形成缜密思维的研究者心理习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那些仅仅想简单描述或勾画社会现象的研究者,浅尝辄止、流于浮面,这就有一个文学化地处理与哲学化地处理研究问题的不同选择。前者加工问题做抒情性的处理,后者将问题做透彻性的解析;前者对问题发表看法,后者对问题进行论证;前者对问题做简单化的归约,后者对问题做复杂化的考量。就政治学研究群体来看,精思明辨不是某个具体研究者的计较,而应当是群体成员共有的思维习性。政治学在现代社会是个花费不菲的行当。不论是人文研究需要的“养士”费用、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需要的群体协作,都是一个贫困社会所无法承担的。

最后,规范方法的效果需要在长期历史中检验。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历史)符合论与真理符合论就可以为之提供验证的。首先,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方法支撑的相关研究,不是一个划定时限给出成果的研究。不到社会与人能够体会到有关问题的深层次蕴涵的地步,研究者无论怎么聪明睿智,也无法为人们揭示出其中包含的丰富意蕴。这不是一个主观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其次,政治学研究者提供的研究作品,品位的高下、思想的疏密、逻辑的真假、认同的高低,都需要一个长期的检验,才能显现出它是否是提供了真知的作品。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政治学研究者对于问题本身解释的真诚态度、对于知识的尊重程度与对研究规则的循规蹈矩。将政治学研究成果的检验交由长期历史来检验,即由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研究者、不同价值主张和不同知识进路构成检验的要素,就可以真正凸显具有长久价值的政治学研究作品,而这些作品,自然也就成为政治学的经典之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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