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我国以往的对外开放是以政策引导为主的渐进开放过程,这是从封闭的计划经济转向开放的市场经济的必然阶段。随着国内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我们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已经具备了从政策引导的渐进式开放转向制度保障的稳定开放的基本条件,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
制度保障型开放的核心要义,是要使对外开放建立在全面和相对定型的制度之上,使对外经贸体制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从体制架构看,涉外经济的主要方面都有相对稳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规划;从运行方式上看,市场机制在跨境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组合;从行为主体看,各类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具有自由权和平等地位,企业、中介组织和政府各司其职,功能到位,协调运转。
完善对外开放制度保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建设。形成稳定、透明和可预见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完善涉外经济体制和形成对外开放制度保障的核心要求。政府要按照稳定透明的原则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推进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进一步提高贸易自由和便利程度,减少行政干预,改善服务功能。
二是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使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中国是一个要素结构相对失衡的国家,劳动力资源充裕,资金、技术和一些自然资源类的要素短缺,要在全球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就要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我们要继续降低贸易保护程度;要采用不干扰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方式鼓励出口,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出口促进体系;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汇率、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汇率决定机制中进一步发挥基础性的作用,积极、稳妥和有步骤地开放资本市场。
三是落实企业自主权和平等地位。要加快建立内外统一的市场体系和企业主体,全面实行外贸经营登记制。推进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实现贸易主体多元化。增加外贸、外资管理体制的透明度,使企业能够有效进行自主决策。各种所有制的经济主体在对外经贸交往中地位平等,规则统一,取消针对不同经济主体和行为的优惠性或歧视性政策。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和各类专业化服务企业,减少政府干预涉外经贸微观活动的必要性。
四是健全和完善保障公平贸易的管理制度。近些年来国际竞争中出现的一些新动向表明,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特别保障条款、技术贸易壁垒、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有可能被一些贸易伙伴不合理地利用,成为影响我国出口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因素。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保障国内企业公平竞争的贸易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在这个领域中的行为能力,如疏通双边、多边磋商渠道,有效使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建立应对贸易和投资争端的快速反应机制,为我国企业创造平等参与国际竞争的环境。
五是完善监控体系和加强应对能力。涉外经济活动受全球经济状况和国外主体的影响较大,易于波动和出现管理漏洞。加强对这些不稳定因素的监测和控制能力,减少其对国内经济的不利影响,涉外经济才可能稳步发展,涉外经济体制才有可能趋于定型和稳定。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快相关信息渠道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贸形势的观察、分析能力,加快反应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