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深刻认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背景和重点任务。
坚持破立结合,在破除深层次体制束缚的同时更加重视以制度建设保障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展开,主要任务是破除计划经济的束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下,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深层次体制束缚需要继续破除,需要释放新增量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要认识到,我国经济体量已经较大,不少产业产能达到较大规模,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仅要靠扩大增量,更要靠存量资源的优化重组和迭代配置。存量资源调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市场规则、规范各方行为推动社会总体效率提升。例如,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进行市场竞争和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才能最大限度地为存量要素和存量产能跨所有制跨产业跨地域的优化再配置创造出高效的制度环境。在制度建设中,各类企业都要尊重规则、规范行为,例如国有企业要着力于更好履行国家战略使命,民营企业要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
坚持优胜劣汰,在改善营商环境的同时更加重视以制度建设保障生产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本功能。我们完善营商环境,鼓励“优胜”,对优质企业给予优惠和支持,同时也要发挥市场“劣汰”功能,作出有效制度安排。如果对本应被淘汰退出的企业进行反复救助,导致“优胜劣不汰”,将使大量低效率企业滞留在市场中。必须让市场能够有效淘汰低效率低竞争力的生产力,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顺利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决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等,都是促进市场从准入、运营到退出全程发挥优胜劣汰功能的制度安排。
坚持内外协同,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更加重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协同推进。现在,我们的开放度已经较高,关税水平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制造业领域已经全部取消外资的限制性措施,服务业开放的领域不断扩大。今后,在继续扩大开放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匹配度和协调性,协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这样才可能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中高效配置资源。《决定》提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这既是开放发展要求,也是国内改革要求。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要进行改革,政府在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制内容和规制方式也要进行改革,以达到较高水平的国际标准。
坚持民生为大,在促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以制度建设保障共享发展成果和凝聚改革共识。理论和实践都表明,现代化发展过程会带来社会活力与不稳定因素同步增加,经济高速增长在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的同时,很可能扩大贫富差距。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促进全社会共享发展,才能让人民群众支持改革,凝聚起改革共识和动能。例如,青年流动人口对机会公平和共享社会福利的诉求更加强烈,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改革任务必须加快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更要在更加公平公正分享发展成果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更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