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尚立:党内民主及其边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40 次 更新时间:2009-06-0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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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党内民主与一般的民主不同,既不能用一般的民主来套党内民主,也不能不加分析地将一个政党的党内民主套用到另一个政党。发展以党内派别为基础的党内民主,会从根本上搞垮现有的政党制度。党内民主是以组织团结为取向的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

正 文

党内民主与一般的民主不同;而且,不同政党的党内民主,由于政党的性质不同,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就意味着我们既不能用一般的民主来套党内民主,也不能不加分析地将一个政党的党内民主套用到另一个政党。党内民主的这条基本原理决定了要很好地把握和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一方面不能将其功能无限放大,另一方面不能将其抽象为一般民主或一般党内民主,相反,必须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性质、任务和宗旨来探索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从中明确其内在的边界。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原理,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边界,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党内民主的发展不单纯是目的,而是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在党的建设和党内民主实践过程中,既不能把党内民主的发展理想化,用教条代替现实,用理想代替实际;同样,也不能把党内民主实践庸俗化,成为一种政治工具,受组织的力量或领导者的力量任意摆弄或主导。

第二、党内民主的目的不是使党成为民主的实验地,而是使党成为有生机活力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对人民民主发展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有些人因此把党内民主简单地看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把党内民主发展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逻辑前提。从表面上看,这个逻辑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一旦把这个逻辑倒过来看,人们马上就会发现,在这个逻辑下,党内民主的发展在客观上使得党内成为民主政治的实验地,而在这种试验中,党内民主的发展必然会自觉不自觉地越出自身的逻辑,而依据一般民主的原理来发展自身。一旦这种情况形成趋势,那幺以一般民主发展为原则的党内民主发展就可能改变政党的内部结构和功能,甚至改变政党本身的性质。党内民主是党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其目的不仅在于健全党内的民主生活,更重要的在于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因此,我们发展党内民主,不仅要考虑党内民主的特殊性,而且要考虑政党本身的特殊性,既不能用一般民主来规范党内民主,也不能用其它性质政党的党内民主来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来说,其最高目标就是创造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从而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党的生机和活力。党内民主以及由此带来的组织活力是推动人民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党内民主的基础不是党内派别,而是有权利的党员和制度化的组织。在一般的民主生活中,民主的展开往往表现为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或组织的参与和主导。于是,人们往往把社会的组织分化和利益代表作为民主发展的基础。如果不加分析地把这个理念引入党内民主,那幺人们很自然地就把允许党内分派作为党内民主发展的基础。确实,世界上有许多政党的党内民主是以党内派别为基础运作的,最为典型的是日本的自民党,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以党内派别为基础的党内民主是与多党制的政党制度相呼应的。因为,在多党制下,党内派别的多元化是一个政党能以不同面貌执政,从而保证执政长期化的组织基础。但是,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政党制度下,发展以党内派别为基础的党内民主,不但不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反而会从根本上搞垮现有的政党制度,使党失去执政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因而,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党一再反对宗派主义,反对拉山头,搞小团体。中国的政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是以有权利的党员和制度化的组织为基础的,具体体现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体现为党员对组织、对党的政治生活的全面参与,体现为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内民主制度的有效维护和忠实执行。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权利的尊重和对党内制度的有效运作,不仅推动了党内民主,而且也保护了党内民主。

第四、党内民主的维持不是政治性的组织动员,而是制度化的民主过程。在党内民主发展过程中,政治性的组织动员对于党内民主往往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如党内选举的动员、党内整风的动员等等。但是,要维持和发展党内民主,并使其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机制和资源,就必须使党内民主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民主过程,并将政治性的组织动员纳入这个过程之中。因而,党内民主发展和走向成熟的关键,是要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制度化的党内民主,不仅不会受到党内掌握权力的领导者的直接干预或破坏,而且还能在组织内外赢得广泛而有效的民主资源和支持力量,从而在全面提升党内民主合法性的同时完善和发展自身。对党内民主发展来说,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第五、党内民主的取向不是以个人自由主义为取向的民主主义,而是以组织团结为取向的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政治生活基本原则。在这样的组织体系中,党内民主的存在不能与党内集中机械地割裂开来,并形成简单的对立,从而把党内集中看作是对党内民主的危害。实际上,在民主集中制的条件下,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是辩证关系: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反过来,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因而,在中国共产党内,不存在离开了集中的党内民主,同样离开了民主的党内集中,必然是无机的、无效的集中。

第六、党内民主的结构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虽然是党内的政治生活,但是,其内在结构不应是封闭的,而应是开放的,即这种政治生活,不仅要容纳党员,而且要容纳广大的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这是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制度机理决定的。因而,这种开放性的党内民主结构,是党内民主活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党内民主承担推进人民民主功能的关键所在。

第七,党内民主的进程不是跃进式的,而是渐进式的。在民主建设和发展问题上,邓小平一开始就强调不走跃进式的民主发展道路,坚持有步骤、有领导地发展民主,走渐进的民主发展道路。这个原则对党内民主发展也是适用的。作为执政党,党的建设和发展不能离开国家整体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因为,在执政的条件下,党实际上承担了繁重的领导和执政任务,党有效履行所承担的功能是党有效领导和执政的前提。因而,在国家整体制度建设尚未提供新的党政关系架构,尚未为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功能提供新的实现方式的条件下,过激、过快地推进党内民主,不但对党内民主的良性发展不利,而且对保证党应有的执政和领导能力不利。另一方面,党内民主关系到党内政治生活的全方位,它的发展必然直接受制于党内整个政治生活系统的健全和发展。没有比较健全的政治生活系统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激进和过速的党内民主发展必然是不全面、不系统和不稳固的,其努力的结果将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持和推广。上述两方面决定了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社会,党内民主发展也必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发展一样,走稳步前进的渐进道路。这是一个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最终可能达到的境界。

上述分析的党内民主边界,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原则和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理解和掌握党内民主发展的边界,不是为了探究党内民主发展的技术或技巧,而是为了合理定位党内民主的性质、价值和功能。这要求我们必须对中国共产党本身、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发展以及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差异有一个全面而科学的把握和认识。一句话,全面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有效地推进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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