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七日,浙江大学博士生谭卓在路过人行横道线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飚车撞飞后倒地死亡。事发后引来公众舆论对危害公众安全的飚车行为的极大愤慨。杭州市领导表示要严肃处置此案,要“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坚决打击和制止这种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
此案的处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一是给受害人家属以民事赔偿。已有律师放言: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要从估算受害人成长成才所耗费的财力着手。比如说,家庭为培养孩子成人,平均每年耗费2万元,谭卓今年25岁,如此估算,民事赔偿金约在60万左右。
此言一出,民间议论纷纷,不少人对这种估算方法表示质疑和反对。认为这是用饲养家畜的成本计算方法来估算人的生命价值,这是对人的生命权的亵渎。人的生命之宝贵,在于他能对社会和家人做出重要的贡献,而这种贡献的潜能实在是无法估算的。如果硬要给出一个量的估计,也应该从他今后将为社会、为家庭做出的贡献着手计算。一个25岁的专门人才,在正常情况下至少能为社会服务35年,如以年薪6万元计算,受害人家庭的损失至少应该是6万元×35,即210万元。这样的计算还没有把受害人家庭遭受的精神伤痛包括在内,因为这种伤痛实在是再多的钱财也是无法弥补的。
笔者赞同这种意见。不过,回过头去,我忽然又想起了许多另外的事情。
60年间,我们这片土地上,有多少有为的人才因形形色色的人祸而死于非命?有多少鲜活的生命被各种各样的人祸所残害、所虐杀,悲惨地或悲壮地离开了人间?他们都得到了应有的补偿了吗?有着独立思想的青年才俊林昭、张志新、遇罗克等人被残害时,不也只有二、三十岁么?他们不是背了多少年“反革命”的骂名、甚至还要家属为他们的死支付子弹费吗?许多年后,虽然为他们平了反、正了名,但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
总有人说,这是特殊年代发生的事,这黑暗的一页已经翻过去了。可是,“光明”的新时期又是怎样呢?年轻学子们,怀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理念,为了国家的前途,高举“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反对腐败,反对官倒”的标语上街游行,遭到无端指责和压制以后,他们又置个人生命于不顾、以绝食继续表达诉求。可是迎来的却是机枪和坦克。满街的民众,高声呼喊着制止军人对学生开枪,换来的却是一排子弹的扫射。路边宿舍楼上的居民闻声打开窗户观看缘故,一梭子枪弹马上飞了过去。须臾之间,这里便留下了满地的血迹、满街的弹壳和满墙的弹洞。这场浩劫的死难者,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抚恤和补偿,而且还没有“正名”、还没有得到任何像样的说法,甚至还不许谈论和纪念呢!
“往事只堪哀”!忆往事,看现实,应该承认世道还是有些变化的。毕竟今天发生了人祸,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要讨个说法了,人们能够理直气壮地争议生命的价值了。不过,“毕竟”还只是“毕竟”而已,这种“毕竟”还没有涵盖现实中一切发生人祸的场合,更没有推而广之,去涵盖已经化为历史了的诸多人祸事件。所谓“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也只是就当前的具体事件而言的;对更多的类似事件,包括虽已过去、但是人们依然伤痛难平、气意难顺的种种人祸、种种冤案假案错案、种种莫须有的颠倒黑白的草菅人命之案,几时也来个伸张正义的“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呢?那只有天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