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府行政院的“侨务委员会”(简称侨委会)的委员长吴英毅,在三月十七日写的“为政府侨务机关变革致全体侨胞公开信”;我读到以后很感触。写了“伤心泪尽话华侨”一文,刊在四月十七日我的博客上,引来逾三万读者的数百的响应。在首段就指出落台的阿扁政府,在任时“罔顾宪法侨民参政权,行政会议通过裁撤‘侨委会’,到政党第二次轮替,至今尚未对这个决议宣布违宪而撤销。……的确令侨社忧虑和失望。”为什么忧虑和失望?因为在吴英毅的公开信上,对“侨委会”的合并案,虽未正式通过,似已势在必行,否则何须向“全体侨胞”解释“侨务机关变革”?“诚恳的说明政府的用心,争取侨胞的认同与支持,以避免衍生不必要的误会”?
一、如泣如诉的凄婉陈述
吴的公开信清楚的说:“基本上‘政府组织再造’这项工程,经过各有关部会多年的协调沟通,已接近完成的阶段。”(括号文字均引自吴函,下同)
这不是很清楚马政府是接续着多年前的民进党政府通过的“政府组织再造”工程么?前个以台独为目的的政府,当然要裁撤(或假名合并)以华侨为施政对象的“侨委会”,为什么反对台独大多数选民选出的马英九政府,还接续台独的政策?马不知道吗?
“根据‘行政组织改造推动小组’的规划,未来的‘外交及侨务部’是由现在的外交与侨务委员会融合而成,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外交、侨务、文化与经贸的专业训练,以便日后在我国一百多所驻外馆处均有能力办理外交与侨务的工作,使服务侨胞的据点与人力大幅度增加,搭配预定倍增至每年约新台币二十亿的经费预算,侨胞受到服务的质与量也会相对得到提升。其次是大家共同关心的侨教方面,新的机关特别增设‘侨教司’。除继续现有的侨教业务以外,还计划增设文教服务中心并且加强其设施,使能兼具‘台湾书院’推展优质华语文教育的功能,有效提高我国能见度与国际参与性。”
不管什么说词,无法掩饰“侨委会”只成为外交部下的一个“司”单位。换言之,在一个部会级的体制中正式清除,降级成部会中一个附属单位。我不得不怀疑外交部没有什么外交可办,而以这种歪理合并“侨委会”。
“至于众所关切的侨民与国家事务管道问题,新机关将设置‘侨务发展委员会’。尊重呈请总统聘任侨务委员的传统,也将保留其它侨务荣誉职人员的延聘机制,委员会的主席由总统特任的新机关副部长兼任,依法定期每年举行侨务会议反映侨民意见,平时配合侨务需要经常走访全球侨社。其它如华侨通讯社、台湾宏观电视、中华函授学校等附属事项,也都规划有配套措施,朝‘机关要精简,服务不打折’的目标努力。凡此种种规划设计,就侨社的角度而言,将使现在侨委会局限于协调联系的角色,转变为更具决策执行的地位,施政效率将更见改善。”
也不管什么饰词,侨务委员长成为合并后的部会次长。如精简能不打折,大家精简好了,何必一定裁并“侨委会”?“侨委会”本来就是侨务决策机关,怎会是局限于协调联系的角色。如果过去是这样,怎会降级后反而是决策执行地位?还不是“逻辑的谬误”吗?
“从以上的说明中,大家可以看出‘行政院组织再造’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为大势所趋。虽然势在必行,但尚未到达实际执行的阶段,仍有更求完善的讨论空间。“行政院的组织再造大抵定案,惟侨务与外交的整并,仍在深入思考中。”
可知裁并是“势在必行行”,只还有讨论如何完善执行空间;如何整并而已。
二、吴英毅自我牺牲的屈委
“在处理侨务工作方式上有所配合调整,我们为侨民服务的本质与热忱是绝对不变的。推动一项改革,争议在所难免,但是为了侨务的永续发展,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让我们同心协力携手合作,一起支持政府为侨务工作打造一个崭新的机制。”
吴英毅是“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来“支持政府……一个崭新的机制。”他的牺牲打的精神已很清楚,也可知他的孤立无援。“本人诚挚的欢迎各位尽快提供由建设性又具可行的意见,让新制度更臻周全,本人当以职务之便,保证立即将侨心侨情向主管单位与层峰反映,期能及时修正或改进做法,避免日后再有遗憾。”
宪法体制中,在李登辉主政的年代,二会:“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在台独的邪说邪念之下,已成弱势的部会。在毁宪中倡导“中华民国主权及于台澎金马”这种自我矮化中,“蒙藏委员会”首先被裁撤了。我在立法委员任期的时候,在立法院审核预算中,大声疾呼:“侨委会的预算不如台北市一个警察分局。”后来我派驻港澳主管侨务;“大陆委员会”就不断放风将“华侨旅运社”合并到“中华旅运社”。我向当时侨务委员长章孝严说:“华侨旅运社”在香港设置比“中华旅运社”的历史早得多,“九七”还未到便裁撤,便把港澳同胞纳入“大陆委员会”管辖,是不公平的。只要你代表的侨委会不同意,我可以扛下来。章委员长说:“我当然也不愿意,不同意。”有了这个答复,我每次回台出席陆委会主持的“港澳小组汇报”,我都力抗主委黄昆辉提出合并“华侨旅运社”的说词,有一次我惹火了他,他面红耳赤失控大声的说:“你以为我想合并吗?”我寸步不让顶一句:“那就何必再提?”在官场的体制上,和上级顶撞是自毁前途的,我岂有不知后果?而且和他还有一些交谊,但是与非的选择,在良知上无法回避。我们记得一句:“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只可行心之所安了。以后我调职回国,事无可为也就辞职不干了,华侨旅运社也就合并了。历史证明,黄昆辉成为李登辉执掌“台联”的主席,我们早已割席了。
吴英毅的孤立与委屈,我是可以理解的。主管单位是行政院,层峰就是马英九了。如果行政院团队对裁撤“侨委会”与前朝多年“政府组织再造”工程有不同的意见,何须接续这项不利华侨的侨务政策?在行政会议否决便轻而易举了。因此,除非马英九总统乾坤独断,否则,裁撤“侨委会”如箭在弦了。
三、为加东各界致马总统的呈文
加拿大东部重要华侨社团都接到吴英毅的公开信;台湾的“侨联”、“侨社”都表达了反对裁撤的理由;也来函加东侨社,希望向当局表达意见。加东人士于是在多伦多召集各界代表会商讨。我也应邀出席,会中谈到已发表的反对裁撤“侨委会”的理由,都没有搔到痒处,只泛言华侨的重要性是无法改变裁撤的命运,我稍作申述,但会议仍一致要求我写这个直接致马总统的呈文,并领衔由大家联署发出:
受文者:马总统英九
副本抄送:刘行政院院长兆玄
王立法院院长金平
主旨: 反对违宪撤并侨务委员会
说明:海外侨社多数已坚决反对裁并侨委会,所申诉之理由不赘,兹从中华民国宪法之立宪精神与规定;以及裁并之后果,扼述要点如下:
一、中华民国之创建,海外华侨贡献至大;因此中华民国宪法明定中央民意代表有由海外华侨选举之产生。后以中央政府播迁台湾改为遴选。仍遵守宪法华侨有参政权之立宪精神;其后修宪取消国民代表大会,修改监察院组织法,和侨选立法委员并入不分区依政党比例产生,实际上已违反华侨参政之立宪精神。
二、宪法八部二会,其中侨务委员会,以华侨对国家贡献卓著,除非自行申请脱离国籍,否则仍以侨民视之;并设侨务委员会管理和服务。
三、宪法规定之蒙藏委员会,已于过去修改中华民国主权限于台澎金马而撤销,实在已违反宪法第四条之规定。如果又裁并侨务委员会,实际上已完全自我矮化为地方政权。故侨委会之存在,有宣示中华民国之中央政府不是地方政府之意义。
四、若侨务委员会与外交部合并,无论任何巧立名目或经费较充裕等美言,均无法掩饰侨务首长降级为政次之实际职位,侨委会亦沦为外交部辖下之实际附庸单位,违反立宪精神与体制。
五、民进党以台湾独立为党纲,其排斥华侨,反对华侨参政,其提出裁并侨委会乃理所必至。然政党今已再轮替;国民党政府岂可因循乡愿,不予修正,且为此违宪精神与体制之续,若不矫正,可断言将失尽侨民向心。
六、今侨务以侨教和联络为核心,一切活动,可视为文化、传统联谊。例如庆祝双十,可视作文化活动。若并合外交部则有政治内涵。且侨民多归化侨居地,祖国与侨社联系亦可视作传统文化活动,外交部显然不宜,以上扼要陈呈,至希
睿鉴
呈文者:加东侨团联署人名册从略
四、后话
呈文以邮电四月一日急发,一周以后,台北报纸已发布保留“侨委会”,过了三几天,吴英毅邮电同样知会并致谢。从裁撤到急刹掣的保留。也不必问起成因,更不必“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其结果符合愿望就够了,也证明马英九是个护宪重法的人。
我曾经一度有拒绝写这个呈文的念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古有名训。公开呈文究竟对马政府整体都不光彩;但会议通过了还要我领衔,不公开也是公开了。为侨界做一些事和过去对”侨委会“效力的情谊,对个人一些不利得影响又算得什么呢?何况是维护宪法抗拒台独?
我对台湾的发展心有忧虑,但对其司法独立却有信心。公开了吴英毅的书函,不会有泄露国家机密的阴影或恐惧;公开了呈文,马英九最多心里嘀咕:你为什么不直接向我建议呢?如果他明白关键所在又使他易于有所本而能依法处理,总会会心见恕。他决不会说我“指三道四“或者”胡说八道“。
这也许是两岸的“鸿沟“吧!是观念而不是台湾海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