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究竟什么是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80 次 更新时间:2009-04-2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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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摘要] 究竟什么是精神?千百年来,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而精神也一直缺乏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本文对精神的定义进行专门探讨,并尝试为精神提供一个新的定义,尝试对其做出更为准确的解释和界定。长期以来,由于精神一直缺乏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于是人们对其产生了诸多误解,本文对这些误解进行了分析和讨论,试图改变对精神认识的混乱局面。

[关键词]:精神;定义;误解

[中图分类号] B022

[文献标识码] A

一、各种不同的精神定义

千百年来,精神一直是哲学家、神学家、心理学家和科学家们探索与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他们都希望通过自己的探索揭开精神的奥秘。然而在探索精神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搞清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精神?或者说精神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假若不能搞清这个问题,那我们就有可能犯方向性的错误,就有可能把非精神当作精神来研究,就有可能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那么,究竟什么是精神呢?令人十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哲学家、神学家、心理学家和科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他们对精神的定义也大相径庭。为了让朋友们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作者把这些定义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把精神定义为物质之外的另一种“非物质存在”或“非物质实体”,并认为精神的本质就是虚无缥缈的非物质。

例如几乎所有的神学家和灵魂论者都认为,精神的本质就是虚无缥缈的非物质的灵魂,精神就是一种超自然、超物质的神秘存在。几乎所有的唯心主义哲学家都认为,精神就是物质之外的另一种非物质存在,精神的本质是虚无缥缈的非物质,例如柏拉图的“理念”、莱布尼茨的“单子”、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以及中国哲学家们所说的“太极”、“理”和“心”等等。二元论哲学家也认为,精神是与物质实体并列的另一种非物质实体——“精神实体”,或者如笛卡儿所说的非物质的“幽灵”。

(2)把精神定义为大脑的机能与属性。

大多数唯物主义哲学家都认为,精神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大脑的机能与属性。例如我国著名哲学家李达就曾把精神定义为,“精神是外界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 [1];一些神经科学家如Nilliam R.uttal也认为,“精神是脑的功能,它是这个特殊器官不可分割的活动或过程”。[2]

(3)把精神定义为“人的内心世界现象”或“人的一般心理状态”,并认为精神与思维、意识是同义概念。

例如2000年版《辞海》对精神的定义是:“唯物主义常将其当作‘意识’的同义概念。指人的内心世界现象,包括思维、意志、情感等有意识的方面,也包括其他心理活动和无意识的方面。”[3]冯契、徐孝通主编的《外国哲学大辞典》对精神定义是:“人的感觉、思维等意识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4]

(4)把精神定义为大脑的产物。

例如恩格斯就曾经明确指出:“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却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所谓的“庸俗唯物主义”哲学家毕希纳、摩莱萧特及福格特也曾指出,精神或意识是“脑髓的分泌物”。

(5)把精神定义为某些特定的思想或观念。

例如人们常说的“团队精神”“企业精神”“革命精神”“献身精神”“时代精神”“国际主义精神”“人道主义精神”以及“武士道精神”等等。

那么,究竟什么是精神呢?精神究竟是大脑的机能,还是大脑的产物?究竟是人的内心世界,还是特定的思想或观念?究竟是物质实体,还是非物质实体?通过这些大相径庭的定义,我们很难对精神有一个准确而又清晰的认识,很难确定究竟什么是精神。一个概念,竟然存在着这么多不同的定义和解释,这种状况充分说明,人们对精神的认识还比较混乱、比较模糊。假若我们根本就不知道究竟什么是精神,假若我们不能对精神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假若我们把那些貌似精神,甚至与精神毫无关系的东西都看作是精神,那我们就有可能犯方向性的错误,就可能南辕北辙、缘木求鱼,就有可能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这样即使我们耗费极大的精力也很难揭开精神的奥秘。通过以上探讨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对精神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为精神拟定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已经成为精神研究中的一个当务之急。

二|、精神的新定义

既然为精神拟定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是精神研究中的一个当务之急,那么如何才能拟定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呢?作者认为,要想为精神拟定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我们首先必须解决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精神究竟产生于什么地方?或者说究竟是什么东西产生出了精神?假若不能解决这个关键性问题,假若不能确定精神的诞生地,那么我们就很有可能会重蹈先哲们的覆辙,或者是漫无目的地去寻找精神,或者是把根本不是精神的东西当作精神来进行研究,这样依然无法揭开精神的奥秘。

那么,精神究竟产生于什么地方?或者说究竟是什么东西产生出了精神呢?经过许多哲学家、心理学家,特别是科学家们的长期研究与探索,人们终于发现:精神的出现与进化中的哺乳动物的大脑新皮层(即大脑皮层)相关。根据古生物学的资料,大约在5000万年前,哺乳类动物开始出现,这些动物脑中的简单皮层已扩大到脑体积的一半,新皮层也逐渐增大。这些新皮层能够接受来自整个机体各处感受器传来的神经冲动,具有比较复杂的整合功能,能使机体对来自体内外的各种刺激做出适当的反应。大约在2000万年前,哺乳动物中的灵长类开始出现,这些灵长类动物如猴子、黑猩猩的脑已较发达,它们大脑的外形与细微结构已接近人脑,脑的重量也已达正常人脑的三分之一,所以作者认为:

大约在5000万年前,随着哺乳动物大脑新皮层的出现,精神的萌芽开始出现,也就是说精神极可能诞生于5000万年前,而人类的精神或意识大约形成于600万年前。

精神与哺乳动物的大脑皮层相关,这就是说精神产生于大脑皮层,大脑皮层或者说大脑就是精神的诞生地。经过长达数千年的曲折与探索,人类终于认识到:大脑才是产生精神的唯一器官,大脑才是精神的诞生地,脱离了大脑,那么精神根本就无法产生。这个结论已经被许多科学事实所证明,已经成为科学界公认的真理。既然科学已经证明精神产生于大脑,那么我们又如何来定义精神呢?经过长达40余年的反复探索、斟酌与推敲,作者在《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新的精神定义,新定义内容如下:

精神是大脑思维的产物,是大脑对客体与主体进行感知、认识以及反应的结果。[5]

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把精神定义为“大脑思维的产物”呢?这样的定义有科学依据吗?新定义能够对精神做出准确完善的解释吗?下面我们就对新定义进行具体分析:

(1)首先,新定义明确揭示了精神的本质:精神是大脑的“产物”,精神是“物”,而不是其他。

精神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精神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新定义明确指出:精神是大脑的“产物”,精神是大脑这个物质结构所产生出来的实实在在的“物”。我们为什么说“精神是大脑的产物”呢?当然,这个结论并不是作者毫无根据的杜撰,首先,这个结论得到了现代科学、神经科学和心理学的支持与证明。例如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荆其诚、杨玉芳二位先生就曾明确指出:“现代神经科学和心理学研究一般都承认,精神或意识是大脑的产物,而不是神经活动的本身。”[6] 其次,这个结论与许多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科学家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例如恩格斯就曾明确指出:“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却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7]

新定义认为“精神是大脑的产物”,那么精神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产物”呢?作者在《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和《精神的革命》两书中,通过大量科学事实进一步证明:精神这种“产物”其实就是大脑神经元所合成的特定化学分子,就是大脑产生的特定氨基酸序列和蛋白质分子,作者把它们命名为“精神分子”或“精神蛋白”。 [8]

(2)新定义明确揭示了精神与大脑的关系:大脑是产生精神的唯一器官,精神就产生于大脑。

古往今来,一代又一代的人们曾对精神的来源地做出了各种各样的猜测与设想,例如神学家和灵魂论者认为,精神或者说灵魂来自于神秘的灵魂世界或上帝;唯心主义哲学家认为,精神来自于物质世界之外的另一个神秘世界,例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精神就产生于人体自身,然而精神究竟产生于人体的什么地方呢?他们又做出了各种各样的猜测与设想,例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心是思维的器官”,所以精神产生于心脏;柏拉图认为大脑、心脏和肝脏都能产生精神,而中国古代的《黄帝内经》则认为,心、脾、肾、肝和胆都能够产生出精神(“脾藏意智,肾主伎巧,肝主谋虑,胆主决断”)。

精神究竟来自于什么地方?精神究竟诞生于哪里?新定义明确指出:

精神并非是来自于神秘的灵魂世界或上帝,并非是来自于物质世界之外,并非是来自于心脏或其他器官,精神就来自于大脑,精神产生于大脑,大脑是精神的诞生地,大脑是产生精神的唯一器官。

(3)新定义明确揭示了精神与思维之间的关系:精神产生于大脑的思维过程。

新定义指出,“精神是大脑思维的产物”,这就是说只有通过大脑的思维才能够产生出精神这种产物来,假若不经过大脑的思维过程,那么精神就不可能形成。新定义明确揭示了精神与思维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也十分重要,这是因为人脑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神经结构,人脑中并非仅仅存在思维这样一种活动过程,在人脑中还存在着一些非思维过程,例如脑对呼吸、血压、摄食、饮水、睡眠以及内分泌的调节就是一种非思维过程,而这些过程是不可能产生出精神的。

新定义明确指出:并非是人脑所有的产物都是精神,精神只是大脑“思维过程”的产物。

(4)新定义揭示了精神与客体及主体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不少唯物主义哲学家都认为,精神或者说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他们认为人脑只有在反映“客观世界”即“客体”时才能够形成精神或意识,例如我国著名哲学家李达就认为,精神是“外界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而与传统定义不同的是,新定义认为大脑不仅能够通过对“客观世界”即“客体”的思维形成精神,而且还能够通过对“主观世界”即“主体”自己的思维形成精神。大脑不仅能够对主体自己、主体的行为以及主体的实践活动等进行思维从而产生出精神来,而且还能够对主体的思维进行再思维从而产生出“元认知”,并且能够对“自我”进行思维从而产生出“自我意识”,所以脑对主体自己的思维也是一种极其广泛、极其重要的精神现象,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我们决不能轻易扔掉这精神世界中的半壁江山。

(5)新定义揭示了精神的另一个特征:精神现象是一种比较广泛的现象。

长期以来,不少唯物主义哲学认为,精神就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就是说只有“反映”才能够形成精神。而新定义则认为,不仅“反映”可以形成精神,而且“认识”以及“反应”同样也能够形成精神,这样精神就成了一种比较广泛的现象,不仅感觉、知觉可以产生精神,而且人脑中的认识过程、意识过程、反应过程以及感情、欲望、意志、想象、学习等等都有可能产生出精神来。

在既往的研究中,有不少哲学家和心理学家认为,只有在意识过程例如“理性”状态中才能够产生出精神来,而在非理性状态下是不可能形成精神的。但心理学和脑科学的研究却证明,在人脑中不仅存在着意识过程,而且还存在着潜意识(例如梦)和无意识过程(例如无意识学习与记忆),所以作者认为,在潜意识思维和无意识思维过程中,大脑同样也能产生出精神来,作者把这些精神称之为“潜精神”和“无意识精神”[9]。新定义把人脑中三种思维过程的结果都纳入了精神的范畴,精神涵盖了大脑各种思维活动所产生的产物和结果,这样新定义就突破了传统定义的樊篱,把精神拓展为一种更加广泛的现象。

通过新定义,我们就有可能对精神有一个比较准确、比较清晰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是精神呢?

精神就是大脑对客体与主体进行感知、认识以及反应后所形成的“结果”,精神就是大脑思维之后所产生的“产物”,精神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

假若我们把大脑比作是一棵精神之树,那么精神就是这棵树结出来的“果实”;假若我们把大脑比作是一个信息加工厂,那么精神就是这个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

三、对精神的种种误解

长期以来,由于精神一直缺乏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所以人们对精神产生了诸多误解,人们常常把精神和一些类似的概念混淆在一起,造成了精神和同类概念纠缠不清的混乱局面。由于新定义对精神进行了比较严格的界定,这样就有可能把精神和非精神严格区别开来,就有可能把那些貌似精神但并不是精神的东西排除在精神之外,就有可能消除对精神的种种误解,从而改变对精神认识的模糊和混乱局面。下面我们就对一些比较常见的误解进行分析与讨论。

第一种误解,也是最为常见的误解是,认为精神是物质之外的另一种“非物质存在”或“非物质实体”。古往今来,有很多哲学家、神学家、心理学家和科学家都认为,精神是一种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非物质,精神是物质之外的另一种“非物质存在”或“非物质实体”,这种观点直到今天仍然被很多人尊奉为经典。但新定义却认为,精神是大脑思维的产物,精神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既然精神是大脑这个物质结构所产生出来的一种实实在在的“物”或者说“精神分子”,那它就不可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非物质,不可能是物质之外的另一种“非物质存在”或“非物质实体”。

我们为什么说精神不可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非物质呢?如前所述,科学已经证明了两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其一,尽管大脑是世界上最复杂、最高级的物质结构,但大脑确实是一个物质结构;其二,大脑是产生精神的唯一器官,精神是大脑的产物。通过这两个事实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既然大脑是一个物质结构,那么一个物质结构是根本不可能产生出“非物质”的产物的。这就如同苹果树上不可能结出非物质的苹果,工厂中也不可能生产出非物质的产品。

假若说精神的本质真的是非物质,唯一的可能就是在大脑中发生了从物质到非物质的神秘转换,大脑中真的能够发生这种神秘的转换吗?作者在《对传统精神观的质疑与反思》(见天益—学术—哲学—科学哲学)中曾对这种所谓的神秘转换进行了分析,当脑感知客观事物的时候,客观事物通过声能、光能、热能及化学能等方式刺激人体的感觉器官。感觉器官是一种换能装置,它可以把各种刺激的能量转换为电信号,并以神经冲动的形式经传入神经到达脑,最后在脑中形成相应的感觉或精神。我们知道,客观事物发出的声能、光能、热能及化学能是物质的,感觉器官向人脑传入的电信号也是物质的,人脑的活动过程也是一个物质的过程,可是传统精神观却说在人脑中发生了神秘的转换——物质的大脑通过物质的活动过程竟然把物质的电信号转换成了非物质的精神!这种神秘的转换不能不令人产生疑问:

物质的大脑、物质的活动过程为什么会把物质的电信号转换成非物质的精神呢?物质的电信号如何被转换成了非物质的精神呢?物质的大脑为什么会产生出非物质的精神呢?物质的电信号到哪里去了呢?假若物质的电信号真的转换成了非物质的精神,那么物质到哪里去了?物质消灭了吗?

长期以来,传统精神观一直回避、掩盖这些十分重要的问题,一直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与回答。物质的电信号真的能够转换成为非物质的精神吗?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经十分明确地指出:

“物质在它的一切变化中永远是同一的,它的任何一个属性都决不会丧失”。[10]

恩格斯的论断无疑是经过许多科学事实证明的真理,也就是说物质在它的一切转化中永远是物质,物质不可能变成非物质。当然在人脑中也应该是如此,物质的电信号在物质的大脑中转化的结果还应该是物质;可是令人不解的是,传统精神观却告诉我们在人脑中出现了意外,物质的电信号在物质的大脑中竟然转化成了非物质!这就是说物质在它的变化中不再是同一的,物质的属性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人脑中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意外?是恩格斯的论断错了?还是传统精神观错了?这个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精神是大脑的产物,它是大脑这个物质结构所产生出来的一种实实在在的“物”或者说“精神分子”,所以它不可能是物质之外的另一种“非物质存在”或“非物质实体”。

第二种误解,认为精神是大脑的机能与属性。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教科书中,在各种各样的辞典、书籍以及论文中,人们对精神的解释大都是:精神或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实在的反映,它是“人脑这一特殊物质的机能”。[11]由于精神是人脑的“机能”,又由于“机能”是非物质的,于是人们就认为精神的本质也应该是非物质的,精神与物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正是由于“机能论”的影响,所以长期以来,我国有许多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科学家都坚信,精神的本质是“非物质的”。

精神真的是大脑的机能和属性吗?为了对这一问题做出正确的解释与回答,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机能”这一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机能”呢?所谓“机能”是指“生物体的细胞、组织或器官的作用和功能”,[12]所谓大脑的机能就是指大脑的“作用或功能”。我们知道,大脑是一个复杂而又高级的器官,它不仅具有许多复杂而又高级的“机能”,而且通过这些复杂而又高级的“机能”还能够产生出相应的“产物”来。“机能”是指脑的作用或功能,它是脑的属性,但“产物”却不同,它并不是指脑的属性,而是指脑活动或者说“作用”后的结果,这种结果应该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所以“机能”与“产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精神究竟是什么?它究竟是脑的“机能”,还是脑的“产物”呢?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

“我们的思维和意识,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大脑的产物。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却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

这就是说,精神并不是大脑的“机能”,而是大脑的“产物”,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为了把这一问题阐述得更加明白,我们以女性的生殖器官——子宫为例来加以说明。子宫具有怀胎的机能,也就是说子宫具有怀胎的能力,但是具有怀胎能力并不等于已经怀上了胎儿,“怀胎的能力”与“胎儿”完全是两码事。这就如同那些终生没有生育过的女士,虽然她们的子宫也具有“怀胎的机能”,但她们却并没有怀过胎儿。怀胎的“机能”只是子宫的一种潜在的能力,而“胎儿”却是子宫的产物,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东西,二者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那么大脑的机能究竟是什么呢?脑科学家们认为,大脑具有四大功能或者说机能:感觉、运动、调节和高级功能,那么大脑的高级功能又是什么呢?大脑的高级功能是指:思维、记忆、学习、认识、意识以及感情等等。既然大脑具有这么多高级机能,那精神与这些高级机能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通过新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关系:精神就是大脑高级机能或者说高级活动的产物,所以精神是大脑的“产物”,并不是大脑的“机能”。如果我们把精神比作是大脑孕育或产生的“胎儿”,那么思维等高级功能才是孕育或产生“胎儿”的能力或“机能”。“机能论”把大脑的“机能”与“产物”混为一谈,这就如同把“胎儿”与“怀胎的能力” 混为一谈,所以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也正是由于他们把大脑的“机能”与“产物”混为一谈,所以他们才会对精神的本质产生误解。

第三种误解,认为精神是“人的内心世界现象”或“人的一般心理状态”。精神确实与“人的内心世界现象”或“一般心理状态”有关,但精神并不完全等同于“人的内心世界现象”或“一般心理状态”,因为精神只是大脑思维的“结果”与“产物”。由于该定义过于宽泛,不够准确,所以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很难对精神有一个确切的认识。

第四种误解,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误解是,认为精神和思维、意识是同义概念或同一概念。有不少学者都认为,精神和思维、意识都是从最一般的层面上讲人的主观心理现象的,它们的含义差不多,所以可以把它们视为同义概念或同一概念。长期以来,在哲学、心理学及其它相关学科中,人们经常把三个概念不加区别地作为同一概念使用,经常把它们混为一谈,例如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诸如“思维和存在、精神和自然、意识和物质”这样的用法。

作者认为,精神虽然与思维、意识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精神、思维及意识是三个各自独立的现象,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为了把精神、思维及意识严格区别开来,作者不揣冒昧,在拙作《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一书中,尝试为思维及意识也分别提供了新的定义,新定义如下:

思维的新定义:思维是大脑产生精神的过程,是大脑对客体与主体进行感知、认识以及反应的过程。[13]

意识的新定义:意识是大脑在认识过程中所达到的一种高级境界,意识是主体对自我以及非我的反思与觉悟。[14]

通过新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在大脑的高级活动中,思维、精神及意识其实是三个各自独立的现象,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首先我们讨论精神与思维的区别,思维的新定义已经明确指出了思维的基本特征:思维是一个“过程”,是“大脑产生精神的过程”;而精神的新定义也明确指出了精神的基本特征:精神是“产物”,是“大脑思维的产物”。一个是“过程”,而另一个是“产物”,所以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我们把大脑的思维过程比作是工厂的“生产过程”,那么精神就是这个“生产过程”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产品”是“生产过程”的结果,但“产品”又不同于“生产过程”。正如我们经常到商店去购买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但却很少有人去商店购买产品的“生产过程”。假若把精神和思维看作是同义或同一概念,那就等于把“产品”与产品的“生产过程”混为一谈,这种认识是不确切的。

讨论了精神与思维的区别之后,我们再来讨论精神与意识的区别。通过意识的新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意识是认识活动中的一种高级境界,虽然是高级境界,但它仍然是一种认识活动;由于认识属于思维的范畴,所以意识其实是一种高级思维过程。意识是一种高级“思维过程”,而精神则是思维过程的“产物”,一个是“过程”,而另一个则是“产物”,这就是二者的区别之处。如果说意识是工厂中的“高级生产过程”,那么它必然会生产出“高级产品”来,这些“高级产品”就属于精神的范畴。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精神和思维、意识并不是同义概念或同一概念,精神并不能等同于思维或意识,我们应该把它们严格区别开来。

第五种误解,认为精神就是某些特定的思想或观念,例如“革命精神”“献身精神”“时代精神”“国际主义精神”“人道主义精神”等等。作者认为,这些特定的思想或观念是大脑思维的产物,所以它们也属于精神的范畴,但是精神现象是一种比较广泛的现象,这些“特定的思想或观念”仅仅是精神的一部分,它们并不能完全涵盖精神,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精神就是这些特定的思想或观念。

本文对精神的定义进行了专门探讨,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认识,这些观点仅仅是作者的一家之言,冒昧提出,希望得到专家、同仁和朋友们的雅正。

注释:

[1] 李达:《唯物辩证法大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3页。

[2] 韩济生主编:《神经科学原理》,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1页。

[3] 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30页。

[4] 冯契、徐孝通主编:《外国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910页。

[5] [8] [9][13][14]陈定学:《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群言出版社,2005年版,第47、73、272、44、48页。

[6] 汪云九、杨玉芳:《意识与大脑——多学科研究及其意义》,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页。

[10]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0页。

[11] 艾思奇:《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5页。

[12] 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601页。

(本文选自拙作《精神的革命》一书的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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