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比较同一座城市两桩新闻中的同和异。
公元前328年,亚里士多德提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动物。……社会实际上是先于人的本质而存在的。”可见,人人都在受社会以及社会上的其他人的影响,并且无时无刻地影响着社会和他人。
两则新闻报道
1.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协商赔4万
2007年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男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水西门广场的83路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2007年9月6日南方网)2008年4月10日《南方周末》头版发表了题为《彭宇案喧嚣未尽唯有真相不可调解》的消息,文章说:“最终经过二审,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就经济利益赔偿的部分,双方都做出了较大让步。”事发一年多之后,喧嚣一时的彭宇案以“和解”告终。(具体数字保密,但有报道说是4万)
2.谁还有胆儿孤身救人
2008年2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63岁的南京市民魏永玲2008年2月15日途经解放南路时看到倒在地上的老人,她没有立即救助,和很多人一样,她害怕热心伸出的双手会给自己带来不测风云。她找到七八位路人证明自己没有撞倒老人,然后再拨打电话向警方求助。她选择了这样一种方式帮助倒在地上的老人,她说之所以这样做,是想到了“此刻她的处境似乎(和彭宇案)相同,一不小心就可能会扯上麻烦:老人不能睁眼不会说话,已经没有意识,万一自己贸然行动,牵连进去,就说不清楚了,弄不好还要花一大笔费用。”
两桩社会新闻的相似点———旁观者效应
在这两桩事件中,不难看出彭宇和魏永玲并不是第一个或惟一发现老人倒地的人。彭宇案发生在南京水西门广场的83路车站,人来人往;后者是在“一条平时很热闹的街”,据当事人魏永玲回忆“离老人倒下不远的地方,有理发店、餐馆和其他小店铺,更近的是一家糖尿病服务中心。但是,来来往往的过客中,没有谁像她一样,停下匆匆的脚步。”可见,两件事情中,大多数的目击者都是旁观者,并没有介入救助的过程,这是相似点。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这是旁观者效应。
旁观者效应是指目击一起危急事件的旁观者越多,他们之中有人会给予帮助的可能性就越小。社会心理学家曾假设:当人们认识到别人也目睹了此事时,个人的责任感就减弱了。为了证实这一假设,一位心理学家设计了一个实验。被试人单独在一个房间里,通过耳机和话筒与别人联系,它可以听到别人讲话但看不到人。随后这位心理学家布置了一个癫痫病人发作的情景,在一种实验条件下,每个被试人都以为只有自己一个人知道那里有人犯病了;在另一个实验条件下,被试人能够确信还有别人知道那里有人犯病了。其结果表明:若被试人认为自己是惟一的知情者,就可能离开自己的房间去尽力帮助病人;而假如他知道别人也知道此事,那他帮助病人的可能性就小。知道发病的人越多,提供帮助的人就越少,此所谓“旁观者效应”。
由此看来,在两件事情中,当每个倒地老人的目击者看到周围还有其他目击者时,他自己“挺身而出”的责任感就会大大减少。
此外,还有一个环境因素造成了其他人的“视而不见”。社会心理学家曾经在纽约地铁里做过实验,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救助者通常处于一个直面受伤者且无法立即离开的情景当中。而南京市水西门广场的83路车站和解放南路,都是相对开放的空间,不像车厢一样是封闭的,这时目击者完全可以不直面具体事情而选择离开。因此,空间的开放性,给了目击者“逃避”之处,减少了救助的可能性。
两种社会新闻事件的不同点
魏永玲是在找到七八个证人之后,才实施救助行动的,这与彭宇不同,后者被称为前者“后遗症”的原因所在。如果没有在一旁的陈二春,彭宇案根本没有其他可出来作证的人,当然这个证人有别于魏永玲的证人,前者是在行动之前,特意找的;而后者是自发的、无意的。
所以也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如果魏永玲找不到这些证人可以出面作证的话,她很有可能不实施救助行动。
下面我们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看造成二者不同的原因。
第一,人的“通情”本能使然。“通情”就是设身处地的以别人的方式体验其经历的事件和情感(如:快乐、悲伤)的能力。作为心理学的一般用语,通情又被称之为“感情输入”,即“由于对别人情绪的觉察而导致自己情绪的唤起”,等同于“同理心”、将心比心等日常用语。
说白了,通情就是“换位思考”,就是想:我要是他,我会怎么办?
之所以出现魏永玲的做法,因为刚刚发生了著名的“彭宇案”。这个案子一般人的理解是:青年男子彭宇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却反被老太太家人告上法庭,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4万多元。那几段一经公布便预示着风险的法院判词,正是魏永玲此刻非常担心的: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是,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一般情理相悖。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然而,实际情况不可能会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公式化。
正是因为魏永玲把彭宇或者彭宇们的遭遇假想为自己的可能遭遇,所以她在救人时多了一份冷静和谨慎。
通情能力在传播行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人际传播中,通情可以使人充分理解和宽容别人,改变行为者-观察者偏见,通过调整看问题的角度来调节人际关系。在大众传播中,通情可以帮助传播者更多地理解受众的心理。
第二,趋利避害的决策形成方式。这是影响人们行为动机的重要心理因素。决策的形成过程中,潜在着得失、利害的算计,人们要在“避害”的基础上“趋利”,避害是前提。“失去20美元的刺激远远大于得到20美元的兴奋。”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魏永玲想法很合情理,这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是人的本能。
第三,先入效应产生刻板印象。这是指那些最近产生的,或者常常被思索到的想法,更可能被我们想起来并由此被用于解释社会事物。也可以这样说:事情发生前,我们的想法可以影响面对事情发生时我们的行为。媒体的议程设置就是利用了“先入效应”,使某些问题和观念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因此影响公众在政治及社会事务方面关注度的议程。
心理学上有这样一组实验:为了纠正关于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的认识,研究者询问了几百名医生,了解他们的想法。对其中一组医生,事先让他们想象一下工作中接触艾滋病毒的危险,从而制造了先入的情况。于是这些医生与其他同样接触艾滋病的医生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发生差异,他们认为自己受到感染的危险性很高。
在魏永玲救人以前,尽管当时她“急得要命”,但这位平素干练的体育舞蹈国家级裁判,还是有点手足无措。她曾在公共汽车上劝架,被挨打的一方猛地咬了一口。她还亲眼见到一名男青年在追小偷时,被小偷同伙打得血流满面,而被偷的姑娘却扬长而去。加上最新的“彭宇案”,生活经验提醒她,不能贸然出手相助。在这样紧急的情况下,魏永玲脑子里本能地闪过这样的念头。可见,“救人吃亏”已经成为“常常被思索到的想法”,已经固化为一种“条件反射”了。久而久之,“先入效应”很容易形成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使人们对某一类人或事物产生比较固定、概括而笼统的看法,而忽视事物的特殊性。比如发生“彭宇案”之后,人们就认为:
从此再也不能去见义勇为了,因为这样做会吃亏。
如此“刻板印象”的后果,就是全社会陷入道德危机中,当别人有困难时大家都躲得远远的,袖手旁观。2008年3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一则消息发人深省:“上海社科院青少所研究员徐浙宁博士在上海市986户‘80一代’、‘90一代’和‘千年一代’的家庭中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46.1%的未成年人认为‘诚实就意味着吃亏’。”青少年的这一想法不是凭空产生的,但愿这样的认识不要真地形成“刻板印象”!而像魏永玲一样“见义智为”,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灵活多变的“救助策略”,则是一种被扭曲的人性闪亮的表现,颇为难得了。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写社会新闻
在彭宇案一审判决结束之时,此案惟一的证人陈二春说过这样一句话:“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南方网)高呼担忧的人不止陈一个,还包括好多网友。一家网站关于这条新闻的2837条留言中,大部分意见认可魏永玲的谨慎。一位网友写道:“这是典型的彭宇案后遗症。”(《中国青年报》)社会新闻可以通过反映社会现象来折射社会问题。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从一般道德的角度来看社会问题,评价社会新闻事件和新闻人物。
我们现在看到的关于彭宇案的报道、魏春玲的报道,都像上面那样简单地反映或自己表达这样的意见: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彭宇案后遗症。
然而,正如社会心理学家埃里奥特•阿伦森所言:“做蠢事的不一定都是傻子。”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的社会环境以及所持“观点”或“态度”也许更为重要,或许更能够揭示表象中的实质问题。然而,我们的记者在报道的时候,均没有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报道这类事件。
人是社会的动物,所有发生在社会层面的事实,都有社会心理学的动因,就像上面我们分析的。其实问题并不复杂,可能由于我们每天追逐不断发生的事实,使得手里的工作变得机械了,无暇面对各种各样的事实进行哪怕是稍微深刻的思考。不过,这里还是建议记者们读一些社会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的书。例如周晓虹的《现代社会心理学》,以及北川隆吉主编的《现代社会学》(沙莲香主编译)。有点这方面的知识,同样的选题,你写的东西就会有思想,显得比同行技高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