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教不出企业家
问:世纪之初,中国经济对企业家需要之强烈,已经超过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您是怎样理解企业家精神的?
丁:在西方社会科学中,通常把企业家同职业经理作为一个对比的概念加以区分。其含义是:职业经理通常不是他们所管理公司的所有者,而是被雇佣来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人。经理的才能可以通过正规的教育和训练培养出来。而企业家,在西方社会科学中被理解成具有非常的创新、敏锐,敢于冒险,敢于破坏和敢于建设的这么一种人,他们身上那种最可贵的创新精神是不能够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出来的。翻一翻工业革命以来这两百年的近代史,无论是哪个国家,那些创业成功者都是杀出来的黑马,都是在别人料不到的地方以别人料不到的方式,取得了别人料不到的成功。他们并不是说到哈佛大学或者斯坦福大学拿一个MBA,然后就能成为企业家。企业家不是这么培养出来的。
企业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的精神、素质和才能往往是不可以传承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成功的大企业家,当他们老了或去世后,如果他们仍然把对企业的管理、操作交给自己儿子的话,能够象父辈创业者那样成功的很少见。其中相当一部分公司垮掉了。以王安为例,王安是个很成功的创业者和企业家。王安老了以后,以一种很典型的中国人的方式把公司传给自己的儿子,他的儿子不但是公司的所有者而且是管理者,但他们远不具备王安这样的创业者所具备的那些素质,所以很快,这个公司就难以为继。而此时的王安已身患癌症做了手术,他不得不抱着残躯之体来收拾局面,后来王安很快就死掉了,随后王安公司宣布破产。
问: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出现,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西方社会开始实行把企业所有权同管理权分开,其目的就是为了既保证创业者的利益,又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步地发展。
丁:是的。华人社会在工业化方面比西方晚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在工业化起步较早的台湾、香港等地,很多公司目前还在第一代人手里,但是他们马上就面临怎样把公司传给第二代人、怎样接班的问题。所以国外的社会科学界,对于在华人的文化传统、家庭观念之下,能不能找到一种比较好的、能够使公司在第二代、第三代人手里持续繁荣、持续发展这一问题非常关注。
不能把失败仅仅归咎于企业家素质的低下
问:改革开放20多年里,中国曾涌现过很多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像牟其中、史玉柱、姜伟等等,他们在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大多归于沉寂,其企业寿命之短暂令人扼腕不止。目前国内的舆论大都将其归咎为企业家的个人素质。您是否认同这种说法。
丁:个人素质是很重要的原因,但绝对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为什么这么说,如果我们看看周边的华人社会,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并不乏相当成功的企业家。台湾有被西方称为经营奇才的王永庆,香港有李嘉诚、李兆基等。南洋就更不用说了,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在那里,华人在总人口中间占的比重很小,但在企业界70%~80%的人都是华人。可见,中国人从文化传统、从个人素质来讲,并不是说不具备这样的潜在可能性,他们在境内没有达到这样的状况,必须要从超出于个人因素之外来分析原因。
改革开放20年,政府已经为企业家的出现创造了一系列良好的条件,这包括,在政治上,政府对个人、对私有企业的发展有了很多比较开明的做法;政府对直接管理经济已大大收缩;此外中国的经济也越来越朝外向型发展。从这些方面来讲,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中国有了明显的长足进步,但是这些进步还不够充分,这导致我们现在的综合社会环境,特别是现有体制不能为企业家的成长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可以预测的社会环境。
一个国家或社会要想产生大企业家必须要有这样一个经济架构,在这样的经济架构之下,个人的创新精神能够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最大的保护。为什么这一点非常重要呢?这是因为企业家在创新的时候,肯定会对以前建立起来的、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破坏。熊彼得把市场经济定义为是创造性的破坏,而不是破坏性破坏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家表现出与他同时代人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时候--这些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最初通常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甚至会引起某些震荡,这时,如果有一个稳定的法律架构,那么尽管有人不太喜欢这些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我说的这些人既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商界的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那些政府官员,但这并不妨碍企业家的创新之举。否则,一个领导、一个地方政府甚至一个地方上的黑道就能把企业家毁掉。
问:我注意到你刚刚反复说要在法律层面上使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得到最大的保护,为什么您强调在法律层面而不是在政策层面呢?
丁:在中国社会里,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管理、调整通常有这样几种方式,宪法--法律--行政命令--政策--领导指示--领导意见。从左向右,越往右的管理方式越多变,越往左的管理方式越稳定。在中国,最常见的管理方式是政府的政策,比政策更多变的是领导指示,比领导指示更多变的是领导意见。因为指示大多数时候还有个书面意见。而领导意见,常常是打个电话或和领导喝个酒,就能得到领导一个意见。
比政策更稳定的是行政命令,因为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拿出一个政策,而行政命令则至少要中央一级、省一级、直辖市一级才能发布。比行政命令更稳定的是法律。因为法律要经过一些程序,要在人大会议上讨论后才能通过。而法律又要在宪法的层次上才能获得保障。
一个社会,如果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调节越是在政策和宪法的范围里进行,那么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就越趋向透明、稳定和可预测。这时做企业的人就一定会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企业的发展,人们的投机行为、诈骗行为就会越少。相反,如果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调节越是在政策到意见这个范围里进行,那么做企业的人就一定会用最短期的的方式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人们的短期行为、诈骗行为、投机行为就会越多。
宽容就是企业家的摇篮
问:您刚刚谈到的法律环境问题,实际上在企业家经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得到验证。从开始融资、贷款到开拓市场、消费。如果企业家在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他就一定要算计哪一种行为、哪一种手段更好。
丁:是的。另外还有政府的税收制度。一个社会里面如果要想让那些创新企业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就不能把企业的所得税定的太高。因为这会严重削弱企业自我壮大的余地,更重要的是伤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动机。中国现在的情况是,中央一级的税法定得还比较合理,但是到下面执行时,各部门以各种各样名目收的费用就令企业不堪重负。所谓?quot;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背不动"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税是中央税,二税三税四税是以各式各样名义收的费用,这些对企业来讲都是超出法律架构之外的剥夺,对那些想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企业来说,是一种"放血"行为。
问:除了这些制度性的因素,中国企业家还要承受来自一些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譬如说社会心态、舆论等。
丁:是的。与这些密切相关的是整个社会对合法致富的人的宽容问题。如果一个社会对合法致富的人不宽容,那么这些人一定会采取至少是这样两种办法来回避风险。一种办法是,当他的钱赚到一定的时候,他就不干了。因为如果他再干下去的话太招惹风险。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就是这种恐惧心理的几百年写照。一个社会里的企业家如果有相当一部分持这样的心态,你就不能指望这个社会出大的企业家。另一种办法是,他们会把积累的财产转移走。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社会,财产的转移都是有转移成本的。转移的距离越近,这种成本就越低。如果企业家在本县范围内甚至本省范围内甚至在境内他都感到不安全,他就会想办法把财产转移出境外。转出境外的成本可就大得不得了。合法的办法是投资移民,还有一些是不合法的办法。不论是哪一种办法,这些对中国发展来讲十分紧缺的资本就流失了。
优秀企业家总是流向最适合创新的地方
问:您刚刚的分析更多的是侧重于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但不能否认的是,很多人在发了财后,确实暴露出很多恶劣的个人品行,如吃喝嫖赌。这也是中国企业家备受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丁:在西方国家,很多人发了财后,也会胡来,也会犯一些吃喝嫖赌的毛病,但是他们生活中的每一种胡来,相对来说,社会都有一种比较清楚的法律法规来对付他们。也就是说,他们在A方面的胡来,会受到A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惩罚,但不会牵扯到B方面。譬如,在西方国家,一个企业家,如果那个国家不允许嫖娼,他嫖了娼,那么,他在那个国家就会被罚款,会受到一些惩罚。但是,绝对不会因为他嫖娼就取消他经营一个公司的权利。不会因为他A方面犯了法,用B或C的方面把他一锅端了。这种事情是不会发生的。法是对号入座的。如果一个社会A、B、C、D各种行为之间的法律界限是很模糊的,那就要出问题。很多看起来是个人行为的东西,其背后都有更深刻的法律因素和政策因素。
记:您为什么特别强调社会要对企业家更宽容这一点呢?
丁:企业家精神对一个社会来讲是非常稀缺宝贵的资源。一个社会要想不断的进步、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要给那些少数的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提供自下而上的最合适的条件和最小的代价,在西方社会,企业家的才能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也就是说,企业家不仅仅是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而且在教育、艺术甚至政府领域都在发挥作用。很多西方国家在进行政府改革的时候,会请一些非常有经验的企业家们出点子,让他们按照企业精神来改造政府服务。这时企业家的精神就变成一种很广义的东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一个地方的创新性机制出来以后,会很快传到其它的地方,这时,如果你这个国家不能提供一个非常公平的竞争机会,那么很多企业无形中就会流失到最适合创新的国家去,美国的硅谷就集中了不止一个国家的企业家。这就导致了原本十分稀缺的企业家的流失。
新经济企业家:明天会不会更好?
问:随着网络经济的崛起,一大批年轻的网络精英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或是挟洋归来、或是借助于国际资本的支持。很多人几乎是从创业的那一天起就按照现代化的模式来塑造企业。现在大家非常看好这一批企业家,您认为,这一批的企业家命运是不是要比前一辈企业家的命运更好?
丁:如果中国的法制环境没有稳步的、重要的进步和改善的话,他们的未来绝不会比他们以前的企业家更好。要想使企业、企业家个人和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能从社会的创新机制中,得到尽可能多的好处和尽可能少的坏处,我们只能依赖于一个法律制度的建立,这是中国在迈入21世纪、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时候,全中国上下应该达成的一个公识。中国企业家未来的命运80%~90%取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如果今后政府对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管理、调节方式,越是从领导的个人喜好转向稳定的法制方式,而且这种法律不仅仅是很好地写在纸上,在实际的司法和执法部门中间也能得到很好的贯彻,那么,虽然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们只要向这个方向迈进一步,中国就会多一批企业家出现,再迈进一步,就会有更多的企业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