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德智:莱布尼茨哲学个殊性和独创性短论

——《莱布尼茨》自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61 次 更新时间:2009-02-1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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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是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最重要的世界级哲学家。其人其学,个性都极其鲜明。例如,在历史上,我们中国人总习惯于把哲人或圣人同才子区别开来,并且往往尚哲圣而贬才子,但莱布尼茨却是一个既具有哲圣品格又不乏才子天赋的人物。其才子天赋首先就表现在微积分的发明上。微积分,作为一种“撼人心灵的智力奋斗的结晶”,是“人类思维的伟大的成果之一”(R•柯朗语),至少对于莱布尼茨所在时代,是数学的最高成就,是人类智力的最高标杆。不仅如此,他的非凡的智力还广泛地表现于物理学、化学、逻辑学、历史学、法学、语言学、图书馆学等诸多方面,可以说他差不多涉及了他那个时代的所有的比较重大的学术领域,并且差不多都处于这些领域的前沿。他真可谓西方哲学史和西方文化史上最后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哲学家。尽管人们对他的哲学和人格有这样那样的看法,但是没有一个人对他的渊博学识和非凡智力不表示钦佩的。腓特烈大帝非常佩服莱布尼茨的博学,称赞莱布尼茨“本人就是一所科学院”。狄德罗在谈到莱布尼茨的智能时,不无激情地说到:“当一个人考虑到自己并把自己的才能和莱布尼茨的才能来作比较时,就会弄到恨不得把书都丢了,去找个世界上比较偏僻的角落藏起来以便安静地死去。”罗素虽说对莱布尼茨的人格持有异议,但还是不止一次地称赞他是“千古绝伦的大智者”。至于马克思,虽然一向对资产阶级思想家持激烈批评的态度,但在谈到莱布尼茨时,他还是由衷地写道:“我是佩服莱布尼茨的”。

然而,莱布尼茨毕竟不是一个常识意义上的“智者”(或才子),更不是希腊古典时期那号“智者”,他首先是一位爱智者,一位杰出的哲学家。他的个性鲜明地表现于他的哲学中。人们常常说莱布尼茨的哲学充满著调和精神,这也事出有因,但是即使此说成立,这也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平庸的折中主义者。因为事实上,他是一个极富创造精神又恪守中庸之道的哲学家。我们通常把他的哲学称作“单子论”,而“单子论”就是一个富有独创精神的哲学体系。因为单子之为单子,最根本的就在于它的能动性和个体性。单子是什么?它首先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点”,一种“力的中心”,一个“活动”或“能动”的实体,一种认知(知觉)主体和实践(欲求或意志)主体。这种视单子既为实体又为主体的思想在当时就是一种崭新的思想。我们知道,莱布尼茨的时代是一个崇尚牛顿力学的时代,是一个机械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是一个对实体的能动性或主体性缺乏体认的时代。霍布斯迳直把广延看作实体的同义语。笛卡尔和洛克也把广延看作物质实体的本质属性,而莱布尼茨则由于提出了单予论而成了彻底否认这种机械主义实体观的第一人。诚然,在莱布尼茨之前,斯宾诺莎曾提出过“实体自因”的思想,笛卡尔更提出过“我思故我在”的思想。但是斯宾诺莎讲实体自因,强调的只是实体的自在,而同实体的能动性、活动性或主体性完全无干。至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虽然涉及到实体的活动性,但在笛氏这里,实体的活动性从本质上讲只是思维自在的一种明证性或思维的自我确证性,离莱氏对实体的活动性或主体性的规定仍相去甚远。

莱布尼茨单子论的第二个重要特征在于它的个体性原则。莱布尼茨是个理性主义者,而理性主义一般地总是以整体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为其至上原则的。这类理性主义哲学的典型模式就是斯宾诺莎的“形上学体系”。依照斯宾诺莎的观点,只有神才是唯一的实体,世界以及组成自然、世界的个体事物只不过是实体的变相、样式,并不是实体性的东西。斯宾诺莎仅仅崇尚唯一的实体,仅仅以唯一的实体为归依,而把一切确定的、个殊的东西,把个体性都完全舍弃掉、牺牲掉了。所以,后来黑格尔曾批评斯宾诺莎,说斯宾诺莎主义是“无世界论”,说它把个体性,把唯一实体以外的一切都投入了“实体的深渊”。费尔巴哈也批评斯宾诺莎,说他的哲学好比望远镜,在这架望远镜下,一切个体的东西都消失不见了。与斯宾诺莎否认个体事物的实在性或实体性的努力相反,莱布尼茨则把个体性原则提升为哲学的一项根本原则。在莱氏哲学里,个体性不仅不再是同实体性相对立的东西,而且它就是实体性本身。因为他之所以把自己的实体称作“单子”,他之所以宣布“单子没有可供事物出入的窗子”,“每个单子必须与任何一个别的单子不同”,“单子的自然变化是从一个内在的原则而来”,都是为了强调单子的“个体性”。莱布尼茨提出和强调哲学的个体性原则,不催对于近代哲学的发展,对于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发展是重要的,而且对于现当代哲学的发展也有深广的影响,这是无须赘述的。

莱布尼茨哲学的个殊性和独创性不仅表现于他的哲学体系(单子论)中,而且还鲜明地表现于他的哲学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方面。一般说来,在他之先的理性主义哲学家总是把思维的矛盾原则或同一原则奉为他们哲学的最高思维原则,只是到了莱布尼茨才第一次明确地觉解到矛盾原则或同一原则之不足用,另提出了新的“充足理由原则”。一如海德格尔所说,所谓充足理由原则即“没有什么东西无理由而存在”的原则,就其所表达的内容看,它是一个自古以来为人们最熟悉、最受信赖的观念,然而,它竟在人们的意识中潜伏了两千三百年之久,只是到了莱布尼茨才把“这个小小的、几乎未被人专门考虑过的命题”变成了“完整地和严格地把握住的、强有力的根本命题”,变成了一项“伟大的、强有力的、众所周知的、最崇高的原则”。在莱布尼茨看来,充足理由原则之为其哲学所必需,就在于矛盾原则或同一原则只是一种关于本质、关于必然真理的原则,唯有充足理由原则才是关于存在、关于偶然真理的原则。此外,莱布尼茨在矛盾原则、充足理由原则之外还新提出所谓“圆满性原则”或“完善性原则”。圆满性原则或完善性原则是莱布尼茨哲学中又一条基本的形上学原则。与上述两条原则不同,它不是“我们的推理”所依据的大原则,而是上帝乃至一切自由生物(自然包括人)进行自由选择和创造性活动所依据的大原则。傅伟勋先生所谓“莱氏主张上帝的活动必依客观的善,而人的行为亦照自己所认为最好的去做,这不外是遵从完善律的结果”,即是谓此。应当强调指出的是,莱布尼茨提出充足理由原则和圆满性原则在哲学史上是一个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因为正是由于充足理由原则的提出,才突破了自巴门尼德、柏拉图以来在哲学史上一向居支配地位的思维与存在、本质与存在直接同一的原则的局限,把存在问题、把同思维和本质相对立的存在问题作为一个“原则”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这对于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存在问题,对于辨证地处理思维与存在、本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对于进一步弘扬作为认知主体的人的主体性地位无疑有十分积极的影响。至于圆满性原则的意义也是十分重大的。因为这项原则不仅凸现了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主体性地位,而且把人的自由、把人的自由选择作为一个“原则”问题提了出来。这就不仅向一笔否定自由意志的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提出了挑战,而且把笛卡尔的自由意志观点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从而向康德、黑格尔乃至许多现当代哲学家提出了解决必然与自由(科学与道德)这一“二律背反”的哲学任务。诚然,在莱布尼茨的研究者中,对于莱氏哲学所依据的这三项基本原则在莱氏哲学中的地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比较强调矛盾原则或同一原则的优先地位(如罗素),有的比较强调充足理由原则的优先地位(如美国学者Nicho1as Rescher),有的则比较强调圆满性原则的优先地位,这是在所难免的,也是十分有益的。然而,不管人们持何种立场,有一点想必是可以而且应当肯定的,这就是:莱布尼茨在矛盾原则或同一原则之外新提出了充足理由原则和圆满性原则,其中,矛盾原则是关于本质的大原则,充足理由原则是关于存在的大原则,圆满性原则是关于自由或自由选择的大原则,深刻地理解这三项原则对莱氏哲学各项次级原则的规定作用及其在哲学史上的巨大意义,对于莱布尼茨研究是不可或缺的。

莱布尼茨这人虽然很伟大,但也有个十分致命的弱点,这就是:他对自己生命的有限性估计不足。他一生雄心勃勃,总是企图在理智活动的各个领域超越同代人,总是渴求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不断地取得新的成就。这一方面使他成了一位亚里士多德式的百科全书型的学者,使他得以最充分地层现自己的才华,且使他的哲学思想富于独创性,但另一方面又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巨大的缺憾。例如,他终究因此而未能写出一部系统阐释自己的哲学原理的大部头著作,致使他的一系列真知灼见零星地散见于一些短篇论文中,这于他或许并非一件坏事,但于我们理解和把握他的哲学体系却势必带来诸多不便。然而,他的非凡而深邃的哲学智慧却足以弥补这一缺陷,因为他的这种哲学智慧本身就是一个强大的“磁场”,只要你是一块“铁”,你就会很快地被吸进去,因而总会有所收获的。

(原载《哲学战线》1995年第1期,后为《珞珈哲学论坛》第二辑(辽海出版社1999年出版)转载;《莱布尼茨》,陈修斋、段德智著,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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