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许多学者指出:这个观点是“贯穿于对台工作论述的主线”;是“处理两岸关系的战略构想”;“未来对台工作将以和平发展为纲”;“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指导思想”;“和平是基调”;“和平发展的新思维贯穿在两岸关系的论述之中”。这个论述也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对于十七大有关对台工作的论述,许多学者已经做了解读。本文试图以“和平发展”为出发点,引申开来,对一些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阐述。
一、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
和平发展是两岸关系的主题,和平统一是历史的必然。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是:和平发展在前,和平统一在后。在和平统一之前,主要任务是推动与维护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在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能水到渠成。和平发展是通向与实现和平统一的必经之路与最佳途径。和平统一需要条件,这个条件需要通过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由两岸同胞共同来创造。
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也是美好的理想,但它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邓小平早就说过:“解决台湾问题要花时间,太急了不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大家也得出如下共识:“台湾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复杂、艰苦的过程”,这些论断至今仍然是正确的。
二、和平发展与遏制“台独”
既要开创两岸和平发展的新局面,就要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因为“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打击“台独”分裂活动是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的关键之一。
遏制“台独”贯穿在和平发展的全过程中。在实现和平统一之前,“台独”分裂活动,特别是通过法律手段分裂祖国的活动,必将始终存在。反对和遏制“台独”是当前对台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在强调和平发展的同时,反对“台独”活动决不妥协。有的学者指出:和平是基调,反独是底线。这是一个简明的表述。
怎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台独”?过去曾经使用“大批判”和“武力威慑”的办法,台湾有人称之为“文攻武吓”;也有人主张“以武力反独,以和平促统”,看来都不是最佳的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军事手段,通过国际活动,也有助于遏制“台独”活动。现在看来,通过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促进两岸人员的交往和各项交流的开展,增进理解,增进共识,增进互信,真正使两岸同胞形成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让台湾同胞深切地体会到两岸“合则两利,分则两害”以及“台独”分裂的严重危害,从而由两岸同胞共同起来反对和遏制“台独”,这才是削弱“台独”思潮的影响、打击“台独”势力、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最有效的途径。
三、和平发展与以人为本
十七大强调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两岸关系上也同样得到体现。报告中提出要理解、信赖、关心台湾同胞,强调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就要努力做好,提出中国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家园,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涉及中国主权领土的事务必须由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决定。这是把台湾人民看成自己的手足兄弟,看成和平统一大业的参与者与合作者,看成发展两岸关系和遏制“台独”的重要力量,这里洋溢着浓烈深厚的同胞情谊。
除了极少数顽固的“台独”分子外,所有的台湾同胞都是“自己人”,都是我们团结的对象。要以同胞情谊对待他们。这意味着必须尊重他们的意愿、关心他们的利益、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要求。
由于两岸的政治制度不同,两岸同胞在一些政治问题上存在分歧,那是必然的、不足为奇的。要减弱、消除两岸的政治分歧,需要双方的沟通、理解,尤其是“同情的理解”,即互相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理解对方。而不能只从单方面的立场、利益考虑问题。
以人为本就必须以和谐思维、融合思维来对待台湾同胞。要宽容、包容、求同存异,要争取两岸双赢的结局。邓小平说:和平统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这就是和谐思维、融合思维。这意味着应当摒弃斗争思维,零和思维。斗争思维就是要在两岸关系中,一方吃掉另一方。要导致一方全胜(+1)一方全败(-1)的零和(1+-1=0)结局。这种思维是与和平发展的战略构想互不相容的,也不符合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
四、和平发展与和平协议
十七大报告提出两岸“达成和平协议”的主张,引起海内外极大的重视。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项具体设计和构想,是推动两岸协商、谈判的新主张。
在和平发展进程中,如果能够签订两岸和平协议,以法律手段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和平发展的顺利进行,防范和制止不利于和平发展的言行。只要双方遵守协议,两岸的良性互动就有保证。在2005年国共两党的共同愿景中已经提到和平协议。台湾方面,不论是国民党还是民进党也曾提出类似的说法。现在祖国大陆郑重提出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建议,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形势,符合改善两岸关系的需要。
当然,签订和平协议需要解决诸多问题,需要依靠双方的努力,需要采取理性、务实的态度。美国学者李侃如曾经提出所谓“中程协议”,其核心内容是“大陆不武,台湾不独”。从目前看来,要签订这样的协议,还需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当前可能签订怎样的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都需要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才能取得共识。
从实际出发,由易到难,能做的先做,不能做的暂时不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搁置起来,留待将来解决。和平协议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能急于求成。两岸在和平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逐渐增进互信,在这个基础上,和平协议还可以得到不断地充实和提升。
1984年邓小平说过:“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他当时还设想“通过和平共处办法解决台湾问题”,但这个主张还没有进一步细化。在签订两岸和平协议的时候,应当重视邓小平同志这个观点,应当可以参照和体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但由于和平共处原则原本只用于“国与国之间”,如何把它运用在两岸关系上,则需要做深入一步的研究。
只要双方都有谋求和平发展的意愿,都有签订和平协议的要求,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和协议是完全可能的。
如果能够签订和平协议,必将对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这对两岸人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两岸当局和人民都应当关心这件大事,并为促成和平协议的签订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这是“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同样的,在两岸关系上要牢牢把握“和平发展的主题”。这是一脉相承的。
正如一位外国官员所说的,十七大已经打开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机会之窗”。我们期待台湾方面的善意回应。希望台湾同胞与我们一道“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共同促成和平发展框架的构建。对于2008年台湾当局新的领导人,同样有所期待,只要他当选之后,表明愿意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道路,我们就可以认为是一种善意的回应。两岸共同把握这个“机会之窗”,努力促成、维护、发展两岸良性互动、和平发展的新局面。
如果真能这样,那是两岸人民之福,必将得到人民的支持与拥护。(200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