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国人对美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关注程度日见提高,相关研究对国内新闻改革的促进也是有目共睹。另一方面,由于中美新闻文化乃至中美一般文化的差异,由于来自非学术方面的干扰,又由于部分学界中人的误读、不遵守学术规则以及这种误读经过话语权力的辐射和扩散,以下悖论便出现了:国人对这个我们最为关注、研究投入最大的外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对象的理解却最难以达成共识,往往将他乡可取的资源视为糟粕,将别国有识之士反复批评和批判的东西奉为圭臬。每每出现中美两国间的摩擦时,美国媒介往往一次次重新成为声讨目标。事过境迁之后,一切又归于平静,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新闻传播界和学界应当反思一下自己的认知心态和研究方法,并且负责任地运用自己手中的话语权。
当代中国最为持续的流行语之一是“实事求是”,它的英译文为seek truth from facts直译成汉语为“从事实中寻求事实真相”。既然理性探究、价值无涉、排除先入之见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那么正在向名副其实的学科发展的新闻传播学为什么要例外呢?英国新闻界有句名言:“事实是神圣的,评论是自由的”。尊重客观存在的、与我们的好恶基本无关、也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应当成为我们的出发点。这本《美国新闻史》之所以成为经典教科书,重要原因便是它的highly informative,即信息量大,事实可信。然而,读者须留意的是,一些在美国人看来是不言而喻的(self-evident)东西,却往往为我们忽略。这就要求我们从美国文化、民族性和独特的新闻理念(价值观)、新闻体制和新闻运作方式等方面及其互动入手。
(一)美国新闻传播界的主流价值观
美国是一个宪政民主政体的资本主义国家,其主流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在世界上独树一帜,即没有一个统一、一贯和明确界定的意识形态。美国的政治学者倾向于将美国人的政治信条归纳为:(1)自由;(2)平等;(3)个人主义;(4)民主;(5)法制。这些信条来源于《独立宣言》,其核心是民主与自由。
与主流政治文化一脉相承,美国新闻媒介的思想体系也以新闻自由为核心,由以下4个信条构成:(1)新闻媒介摆脱外界干涉,摆脱来自政府、来自广告商甚至来自公众干涉;(2)新闻媒介为实现“公众知情权”服务;(3)新闻媒介探求真理,反映真理;(4)新闻媒介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毋庸讳言,这种以新闻自由为核心的新闻价值观是为现存的社会秩序服务的,一如作家、前《纽约时报》记者盖伊•塔利斯(Gay Talese)所言,《纽约时报》和美国政府“这两股势力都是致力于同一个目标——维护民主体制和现行制度”。⑴
由此可见,由于其独立的政治地位和历史传统,美国新闻界与政府之间一般不存在沆瀣和共谋关系,也不能将它们彼此简单地理解为对立关系。他们之间是一种特定社会制度下的共生关系、工作关系和监督关系。
同时要看到,美国是一个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美国商业文化中充斥着各种陈词滥调。作家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1885—1951)的如下剖析可谓入木三分:“精神,活力,干劲,企业,血性,伟男子,俏美人,上帝的国度,詹姆斯•希尔⑵、,蓝天、绿野、丰盛的收获,增加的人口,投资的合理利润,威胁我们社会制度安全的外国煸动者,家庭是国家的基础,克努特,纳尔逊参议员,百分之百。美国主义,骄傲地指出……我们的商业文化中的陈词滥调,应有尽有,而以代表这种文化的公共喉舌,喧嚣放肆地散播开来,充分表现了美国最粗鄙的中产阶级,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鸡鸣狗吠的刺耳词藻。” ⑶
这种文化氛围形成了美国新闻界遵守和在新闻报道中反映的基本价值观,即赫伯特•甘斯(Herbert Gans)所总结的民族优越感(ethnocentrism)、利他主义的民主(altruistic)、负责任的资本主义(responsible capitalism)、小城镇的田园风格(small-town pastoralism)、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温和主义(moderatism)、秩序(order)和领导地位(leadership) ⑷。同时应当看到的是美国学者多次调查的如下发现:美国新闻界的上层人物远较其他各界的上层人物更富于“自由派”色彩,“不算十分激进,却一向是中间偏左的。” ⑸
美国政治实践最显著的特点是两党制运作。尽管一些学者认为,当今美国民主、共和两党的政治信念日益趋同,普通民众中不追随两党政治路线的人不断增多,但是既然两党政治体制仍在有效运作,两党的价值信条就必然存在差异,克林顿与小布什两届政府的不同政策走向就是明证。1930年代初,民主党在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强有力领导下建立了政治上的长期优势。自1950年代起,民主、共和两党轮流执政,势均力敌。两党差异见下表⑹:
民主党(1932年以来)
地区:南方,东北部的城 市郊区,中大西 洋,中西部和西部
信念:联邦政府负责管理 社会、经济及其他 问题;“福利国 家”
特殊利益:工会,穷人, 黑人和其他少数民 族,天主教徒,种 族集团,蓝领产业 工人,自由派知识 分子,城市居民
共和党(1932年以来)
地区:原新英格兰,中西部
信念:不干涉主义,反对 “大”政府
特殊利益:“大”企业,金 融界,工业界,商界, 中 等社会经济地位的城市 郊区居民,南方和蓝领 工人阶级中的保守分子
根据美国主流政治理论“民主多元论”,社会中包含着许多互相冲突的、同政府官员有联系的群体,这些群体争相对政策的决定施加影响,它们相互之间讨价还价,也同政府讨价还价。经过讨价还价达成的妥协就成为公开的政策。前助理国务卿、哈佛大学教授罗杰•希尔斯曼指出:美国的决策者分为“第一圈”即直接制定政策者和“第二圈”即社会力量。前者包括总统、国会、联邦政府各部门、国会各委员会、白宫,后者包括新闻舆论界、政党和利益集团等势力。⑺伦纳德•西尔克等人认为,在支配美国社会的两种主要力量即政府和工商界之间,有一种第三势力,它包括著名新闻机构、高等学府、智囊团等,第三势力在政府工商界之间起一种平衡作用。⑻同时,新闻媒介与政府和社会各界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新闻界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形成的合力的制约,其他社会力量也受到新闻界的制约。
美国学者通过多次调查还发现:美国知识界的上层人物远较其他各界的上层人物更富于“自由派”色彩,“不算十分激进,却一向是中间偏左的。” ⑼在新闻传播界,今天的情形正是如此,大多数新闻记者和传统上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三大广播公司为首的“新闻权势集团”中的部分高层人士是有社会理想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比较关注社会正义,在人权等问题上也比较较真,对外国所谓“被压迫者”和“异见人士”表示声援但是他们与圆滑权变的政客无涉。另一方面,我们还须了解到,与盛行民主社会主义的西欧不同,美国今天几乎不存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潮,即便是所谓异见人士,也多半是就种族、民权、人权等问题对主流社会发出抗争。而美国人所谓的政治态度,通常只意味着在美国制度的框架内对自由派和保守派价值观的认同程度和在大选年对总统候选人的选择。
美国新闻界一向对享有比较充分的新闻自由而自豪,并认为一是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庇护,一是由于新闻媒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保持经济自立,在履行其社会职能时得以摆脱外界的干预,但是这并意味着新闻界超然于特定社会的主流价值之外。康拉德•芬克认为,美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对新闻事业有如下影响:(1)揭示真理(Truth—Telling);(2)正义(Justice);(3)人情味(Humaneness);(4)自由(Freedom);(5)服务社会(Stewardship)。⑽具体而言,美国主流新闻界通常信奉如下道德和行为准则:(1)严格限权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2)客观性(Objectivity);(3)社会责任感(Social Responsibility);(4)人民的知情权(People’ Right to Know);(5)信用差距(Credibility Gap);(6)为公众利益服务(Serve the Public);(7)监督权贵(Monitor the Powerful);(8)保持平衡与公正(Be Balanced and Fair);(9)具有同情心(Be Compassionate);(10)保卫《第一修正案》(Guard the First Amendment);(11)保持独立性(Be Independent);(12)勇敢无畏(Be Courageous);(13)思考你的忠诚(Consider Your Loyalties);(14)自我意识与良知(Self and Conscience);(15)忠实于社会(Loyalty to Society);(16)以笔谋生,不贪外财(Loyalty to the Hand That Feeds You);(17)忠实于同业(Loyalty to Professional Peers);(18)在一个“纷乱”的世界上行为得体(Acting Ethically in a “Messy” World)。⑾
(二)美国新闻媒介的运作机制
美国传媒的商业化程度堪称全球第一,两者的依存关系恐怕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昭显。这常常成为自命高雅的欧洲人嘲讽的话柄。英国广播公司(BBC)首任总裁约翰•里思(John Reith, 1889—1971)曾说:“我想知道你们这些美国人,怎么能既信奉上帝又礼拜财神,而并行不悖。” ⑿
其实,了解了美国社会和媒介的演变史,人们就不难看出这一运作机制产生的必然性。由于绝大部分美国人笃信个人主义和市场经济,国营和公营经济难以立足。在新闻传播界,主流媒介几乎清一色是私营的(尽管在今天纯粹的单一业主所有制已不多见,而公共公司)。换句话说,公共广播电视台和美国之音等为数寥寥的官方媒介或是曲高和寡,或是可信度低。这种媒介体制的形成也与美国历史有关,美国报界从早年反抗暴虐的殖民政府到建国后在民主政府和自由市场之间坚定不移地选择依附后者,这是一种符合美国人逻辑的发展。美国人普遍对权力感到恐惧,对政府控制媒介视为不啻末日来临,而要摆脱受控,似乎惟有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下实现经济自立,以经济上的自立确保政治上的独立。
于是,媒介就自然成为有赢利倾向的自足组织,而有别于教会、学校、图书馆等其他非赢利性社会公共机构(institution)。这也就注定了它所具有什么样的优缺点。诚如施拉姆所言:“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站在为公众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场来说,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但是,站在为投资者赚钱的目的而言,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任何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受这种双重性格的影响,一方面要尽校长之职,另一方面要尽经理之职,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 ⒀今天,随着媒介的大型化和跨媒介、跨行业和跨国竞争的加剧,商业伦理和公司文化与传统新闻文化的冲突时有所见。
剖析历史最为悠久、新闻运作最为复杂的大众传媒——报纸——的机构分工与编辑方针,不失为研究美国新闻媒介的运作机制的有效途径。在美国报业的孩童时代,报社规模很小,组织简单,老板雇几个文化人当记者,再雇几个人当印刷工,老板集编辑、记者与经理于一身。随着业务的扩大,老板再也无法充当多重角色。由老板招聘多名编辑组成编辑部,招聘多名管理人员组成经理部,报业管理的采编与经营分开初现端倪。今天在美国,传媒业普遍实行发行人制发行人作为业主,将主要精力投入在整个报社的宏观管理和协调上,而将编辑权授予编辑部负责人,将经营权授予总经理,俾使新闻报道与广告发行齐头并进,整个企业的运作处于良性状态。实践证明,这种实行于美国大多数报纸的体制最有生命力。
由于报纸的日常新闻业务是由主编而不是发行人执掌的,因此随之就出现了一个编辑权的归属问题。在美国,所有高质量报纸的编辑权名义上都是独立的,这正是新闻自由信条的信奉者引为自豪和竭力维护的一种权力。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美国报纸实行新闻与评论分离,因此大报的“编辑部”往往是一个虚设的概念,实际分为新闻与社论两大部门。编辑主任负责新闻采编,社论版主编主持言论。美国新闻界所标榜的客观公正是美国报纸编辑方针的核心。
大多数大中型报纸采用分类编辑制,设有若干与本市新闻主编相平行的其他主编。从事新闻采写的记者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⑴一般任务记者:其报道范围很广,写作题材不受限制。⑵专职记者:以采访特殊的政府部门为职责。⑶专业记者:经过培养从事商业、科学、城市问题、军事等专门领域的报道。
就美国主流媒介的新闻运作自身而言,其最大职业特色是奉行报道与意见分离(具体表现为版面分离和文体分离)的原则,新闻部门与评论部门分立。美国新闻界认为,新闻是属于公众的公共财富,新闻栏只提供事实,不掺杂媒介的私家观点;报社和公众意见则可通过社论版和社论版对页加以表达。而在新闻报道领域,主导原则是“发展于美国,奉献于世界”的客观性(objectivity)。客观性在美国不但成为一种新闻主导原则,而且衍生出一套具体的操作规范:(1)以倒金字塔方式在第一段简述基本事实;(2)以五个W报道;(3)以第三人称语气报道;(4)引述当事人的话;(5)强调可以证实的事实;(6)不采取立场;(7)至少表达新闻事实的两面。⒁
根据客观性法则,“年轻记者一开始就被教导要寻找事实,报道事实,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或其他个人与团体的利益而歪曲新闻,要把这当作一咱信条去遵守……今天要是有哪个报纸发行人或广播电视台老板试图命令其职员按照他的政治倾向去报道新闻,简直不可想象。 ⒂
尽管包括本书作者在内的一些中外人士认为,客观性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和难于实现的神话,但是它的确有助于形成一种健康的新闻伦理和独特的新闻精神。在经历了与1960年代反文化(counter-culture)浪潮中鼓吹性新闻学(advocacy journalism)、新新闻主义(new journalism)、敌对新闻学(adversarial journalism)等新闻思潮的对抗之后,客观报道(objective reporting)作为优者幸存了下来,并且与在1920年代兴起的解释性报道(interpretive reporting)和发端于2世纪初、中兴于1960年代的调查性报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成为当今美国主流新闻报道样式。新闻实践证明,比较而言,客观报道最能适应多元社会中各种成员的需要和揭示日趋纷纭复杂的世事。正是由于客观性法则的主导作用,美国新闻界在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多样性、完备性、公正性与可信度诸方面通常是经得起检验的,保守派读者可能不赞同《纽约时报》或《华盛顿邮报》的言论立场,但是这不妨碍他们从这两家自由派报纸上获得可靠的消息。“一个读者在研究了《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后绝对说不出这家报纸究竟偏袒哪个候选人。” ⒃
近年来,国内新闻界和学界对客观性和客观报道魅力的兴趣日见增长。但是一些人往往认为,客观报道就是让事实说话(这没有错,但仅仅是第一步),因此只要把观点藏起来,而通过精心选择的有利事实来间接表达意见。这种观点与客观性的本意相去甚远,可谓南辕北辙,因为客观性的本质在于:(1)公开性:受专业主义的熏陶,新闻工作者追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2)超然性:新闻工作者摒弃个人好恶,主观世界服务客观世界,而“没有权利从一群事实中,摒弃不符合我们的立场和观点的新闻” ⒄,力争以最充分的事实展现客观世界的完整面貌。
美国的媒介得到了全世界最大、几乎与其他国家总和相当的广告业的支撑。美国1982、1984、1986、1988年的产值分别约为600亿、700亿、1000亿、1200亿美元,美国媒介1998年的广告收入更达1300亿美元。其中美国报纸1997年广告收入约380亿美元。
1998年全美广告收入(百万美元)⒅
媒介 广告收入
联播网电视 14,485
地方电视 12,910
贴片广告 11,045
有线电视 10,371
辛迪加 2,820
报纸 46,370
杂志 10,930
电台 16,598
户外 4,800
美国新闻媒介的产出主有两个渠道:(1)广告收入。这是最重要的一种,报纸收入的3/4和广播电视业收入的4/5来自广告;(2)受众付费。报纸发行收约占总收入的1/4,有线电视观众付费约占4/5,公共广播电视台主要依靠政府、基金会、公司等非消费者的资助。而美国媒介的投入通常有4个方向:(1)开办费。在大都市中办一张报纸的开办费高达1000~1500万美元,经营状况较好的电视台的售价在数百万美元以上。(2)运行费,为维持媒介的长期运作所需的费用。
另一方面,有识之士发现:广告对媒介的支持是“一种复杂的恩赐” ⒆,由于媒介有了赢利目标,因此呈现出两个特点:(1)受“大数法则”(law of large number)支配,媒介有媚俗取宠倾向,以追求受众群的最大化,争夺广告份额。由于制度的相对完善,经济的普遍富足,普通美国人追求的是一种“简单快乐”,其大众文化的庸俗肤浅也是举世无双的。正如本书引用《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的评论:新闻界有自己的格雷沙姆法则,即经济领域中“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变种,在争夺受众的竞逐中,存在着诽谤性丑闻和煽情新闻驱逐严肃新闻的倾向;(2)媒介集中趋势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媒介集中在少数人手中,1990年代的媒介购并战和超大媒介复合体的形成令人触目惊心,公司文化不断侵蚀新闻文化,以致有损害新闻事业传统信条的危险(本书作者称之为“令人不安的新闻事业趋向”);(3)国内报道的相对客观公正并不能令人信服地表现在国际报道上,“这就是新闻——全是坏消息”的负面报道模式往往不受新兴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和本民族文化卫道者的欢迎,以至于成为一个容易引起国际争议的报道领域。笃信美国制度的“乐观主义”和好为人师往往被理解为傲慢与蛮横。
无可否认,《第一修正案》的强大保护和“民主化市场社会”的有力支撑,给美国新闻界提供了广大的运作空间和有利的运行环境,使新闻界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政府的直接控制,成为当今社会中的一支政治力量,一个新的权势集团,因此才有“第四等级”和“政体的第四个部门”之谓,尽管“实际上新闻媒介做不到其他三个部门的事”⒇。长期以来,美国新闻媒介被认为具有“为民主国家的公民提供所需要的信息”(21)的特殊功能,它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催生新文化的重要力量。它促进社会变革,影响公众关心的议程,左右公众对社会问题的了解。在历史上,从独立战争中的书报、南北战争中格里利和贝内特的社论,到当代对“水门事件”的揭露,新闻媒介对重大事件的报道和评价向受众传播了这些事件的全过程,影响了受众的意见形成和行为方式,充当了信息提供者、舆论塑造者和社会化工具的角色。而美国媒介极端商业化运作所伴生的新闻、广告、娱乐三者的冲突与危害,也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提供了镜鉴。
注释:
⑴盖伊•塔利斯:《人才•权力•竞争•成功》,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76页。
⑵(1838—1916),美国铁路大王——译注。
⑶《美国划时代作品评论集》,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510—511页。
⑷Shirley Biagi: Media Impact,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2, p365.
⑸托马斯大林•戴伊:《谁掌管美国——里根年代》,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214页。
⑹罗杰•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34页。
⑺前引《美国是如何治理的》,译者前言。
⑻伦纳德•西尔克等:《美国的权势集团》,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7页。
⑼托马斯大林•戴伊:《谁掌管美国——里根年代》,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214页。
⑽Conrad C. Fink, Media Ethics, Boston: Allyn & Bacon, 1995, p13.
⑾Media Ethics, p14—21.
⑿本•巴格迪坎:《传播媒介的垄断》,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164页。
⒀转引自陈石安:《新闻编辑学》,第48页。
⒁黄新生:《媒介批评》,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3月第2版,第31页。
⒂约翰•赫尔顿:《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北京:新华出版社1988年版,第219页。
⒃《传播媒介之职能》,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1984年印行,第22页。
⒄转引自陈石安:《新闻编辑学》,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73页。
⒅Broadcasting & Cable 1999/4
⒆梅尔文•L•德弗勒等:《大众传播通论》,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4页。
⒇加里•沃塞曼:《美国政治基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页。
(21)前引《大众传播通论》,第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