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鲍德温:安全的概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40 次 更新时间:2008-09-1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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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鲍德温  

重新定义“安全”近来已变成一个普通行当。但是,绝大多数这种努力更多是关注重新界定民族国家的政策议程,而不是重新界定“安全”概念的本身。通常,这种努力采取了政策建议的形式,除传统的那种对外来军事威胁的安全关注外,这些建议给予了人权、经济、环境、毒品走私、传染病、犯罪或社会非正义之类的问题以更多优先权。这些建议一般得到了诸如什么人或什么群体的什么价值观应得到保护之类的规范性论断及针对这些价值观的威胁的性质和强度之类的经验性论断的支持。相比之下,人们很少将注意集中到“安全”概念的本身。不论这些关切可能是多么有理,本文的目的就是将“安全”概念同所有这些规范性和经验性的关切区分开。

用概念性言辞来包裹各种各样的规范性和经验性的争论,实际上就是夸大了不同的安全政策支持者彼此间的分歧,而这就大大地阻碍了他们在相互之间进行的学术交流。经济安全或环境安全的支持者们使用的“安全”概念同现实主义者使用的“安全”概念是否存在根本不同?那些反对将民族国家置于某种比其他主体(如个人或人类)更优先位置上的人是否同那些强调“国家安全”的学者具有某些概念上的共同点?本文的目的就是要指出不同的“安全”概念具有的某些共同的特征。

指出不同的“安全”概念间具有的共同要素至少是可以在三方面发挥作用。首先,这种工作有利于我们提出那个社会科学中最基本的问题,即这些要素究竟是什么事物的例证呢?其次,这种工作有利于我们在不同类型的安全政策间进行比较,而这点无疑将提高我们对政策的理性分析水平。最后,这种工作有利于在那些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间建立起一种共同立场,而这无疑将有利于他们彼此间进行学术交流。那些来自不同学派的学者具有的共性可能会超过人们一般能认识到的水平。

本文中的观点在许多方面已经被阿诺德•沃尔弗斯在他40多年前发表的那篇经典文章中预见到了,他的文章题目是“作为一种暧昧符号的‘国家安全’概念”。同流行的看法相反,沃尔弗斯并没将“安全”斥之为毫无意义的或绝对暧昧的。但是,正如后面这段文字表现的那样,沃尔弗斯主要是关注“国家安全”的暧昧性:“声称国家安全符号只是语义混乱的刺激物无疑是一种夸张,尽管进一步分析表明,如果在使用时没有进行任何说明,那么它将会为概念混乱提供超过正常的政治建议或科学用法能够容忍的限度的余地。”这里所谓的“说明”既指作为一种政策目标的“国家安全”概念,同时也是指实现它的手段,即“国家安全”政策。在本文随后的讨论中,沃尔弗斯所指的“说明”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将被嵌入新出现的文献的语境中。

本文的讨论共分7部分,第1、2、3部分将主要分别为本文使用的概念分析路径、安全研究领域对概念分析的忽视、对“安全”这种被认为“本质上存在着争议”的概念进行概念分析是否是徒劳的可能性提供一个基本背景。第4部分将发展一系列能够便利安全政策分析的概念性说明。第5、6、7部分将讨论这些说明对我们决定安全的价值、对新现实主义理论以及对有关安全的新思维具有的涵义。

尽管本文主要关注民族国家的安全,但这里大多数的分析经过修正后将同样适用于任何层次(即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体系、人类)的分析。

1、概念分析:

概念分析并不关注检验命题或构建理论,虽然它同两者密切相关。概念分析关注的首先是澄清概念的涵义。有人可能将这种工作斥之为“仅仅是语义学工作”或“纯粹的文字游戏”。然而,没有清晰的概念,学者们往往相互不知所云,且政策的制订者也很难对不同政策做出区分。费利克斯•E•奥本海默就认为,“对政治学语言进行详细说明,绝不是一种语义学上的闲暇游戏,这种方法很多情况下都是一种解决研究中实质性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实际上,“概念说明试图明确某些特定表述的逻辑结构,即脱离术语的惯用涵义。通过提出一个对术语的重新解释,这种重新解释的目的就在于提高术语涵义的清晰及精确的程度及其在各种命题和具有解释力及预测力的理论中发挥作用的能力,概念说明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减少在术语的各种日常用法中存在的局限、暧昧和不一致。”对各种概念的说明必须受到奥本海默总结的一整套标准的约束:1、应是在最广泛意义上可以进行运作的概念,虽然这不应被理解为需对其进行量化;2、应当是那些能够确立与其他术语联系的概念;3、最好是能够将人的注意力吸引到有关研究主题的那些在理论上重要但极易被忽视的方面的概念;4、应当是那些不会通过定义来调节经验检验从而间接排除经验调查的概念;5、应当是那些在涵义上同日常用法保持合理的密切联系的概念。但是,“日常用法”不一定意味着绝大多数人界定这个概念的方式,而是意味着“那些在它们被应用到某个特定的情景时而必须含蓄地遵守的规则。”

明确这种研究路径的限度是非常重要的。解释“安全”概念并不会提供各种各样的经验命题、理论或分析框架。尽管明晰的概念对构建各种各样的命题、理论或分析框架是非常重要的,但它们彼此间并不能因此而进行相互替代。

这种研究路径可以同巴里•博赞和理查德•乌尔曼的路径形成鲜明对比。虽然博赞曾经将他的讨论认为是一种对“安全”概念的探索,但他的讨论将概念分析同经验评论混淆在一起。例如,博赞曾为他有关个人层次上的安全同国家层次和体系层次上的安全是密切相关的经验命题进行了很有说服力的论证。然而,他有关“安全不可能被孤立在某一单个层次上进行处理”的坚持,却给人以这在理论上不可能的印象,而不是给人以这只是一种不够明智的研究策略的印象。他对这种将概念分析同经验评论混淆在一起的做法提供的辩解是,“寻找一种安全的参照物与寻找安全的必要条件是同步的”。但是,这种做法却有将概念分析与经验评论等同起来的风险。理解“安全”概念同指明在什么条件下可获得安全是根本不同类型的精神活动。概念澄清逻辑上确实应先于寻找安全的必要条件,因为确认这种条件必须以“安全”概念为前提。

不承认概念化在逻辑上应享有优先权的看法同样也反映在乌尔曼的评论中,他认为“迈向一种更全面的‘安全’定义的方法之一,是询问人们愿意放弃什么以获得安全。”然而,除非一个人首先具有了某种“安全”概念,否则这样的问题就毫无意义。同样,他有关“除非我们面临失去它的威胁时,…,否则我们可能不会真正理解什么是安全”的陈述也很难让人理解。因为如果人们没有“安全”概念,那么他们也就不可能会知道自己是否面临失去它的威胁。探讨安全的机会成本是一种确定安全价值的很好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对确定什么是安全的问题却毫无裨益。

2、安全作为一种被忽视的概念:

如果认为对安全的概念分析开始并终结于沃尔弗斯1952年发表的那篇文章的话,那么这可能是一种夸张,但也不能算得上很夸张。对作为一种概念的安全的忽视反映在那些将安全事务作为一种学术领域的各种综述中。1965年,有一篇这样的文章曾经哀叹“迄今为止还没有多少试图要界定‘国家安全’概念的尝试。”1973年,克劳斯•诺尔在一篇研究综述文章的开始即声明,“他的目的是故意绕开那些由‘国家安全’这个术语产生的语义上和定义上的各种问题。”1975年,理查德•斯默克就指出,安全研究领域“对‘安全’涵义的范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1991年,博赞将安全描绘成“是一个未得到充分发展的概念”,并注意到在20世纪80年代前缺乏“有关安全的概念文献”。博赞虽然认为20世纪80年代后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着很多这个问题受忽视的征兆。例如,新近出现的两篇有关安全研究综述的文献甚至都不屑定义安全。在那本《九十年代的安全研究》一书描绘的包括11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没有一门课程将沃尔弗斯的那篇很有影响的有关“国家安全”概念的文章包括在内。

鉴于自冷战结束以来曾经出现了很多试图“重新界定”安全的尝试,人们可能怀疑“安全”是否应该被描绘成一个受到忽视的概念。有两条理由要求我们这么做。首先,“安全”是一个重要概念,在过去的50多年中,它一直被用作为取消公民自由、开战和大规模重新分配资源等行为提供借口。虽然最近出现了许多相关的著作,但如果我们将“安全”描绘为一个在此前几十年中并未受到其应得的注意力的概念似乎也是公平的。其次,就我们在前文论述的意义而言,绝大部分新出版的有关安全的文献并不能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概念分析。“安全”概念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受到象我们曾给予正义、自由、平等、义务、代表权和权力等概念那样的注意力。

博赞为“安全”概念遭到的忽视提供了五种可能的解释。首先是因为“安全”概念很难被人理解。不过,正如博赞本人承认的那样,这个概念并不比其他概念更难理解。第二是因为“安全”概念同“权力”概念间有着明显的重叠。但是,由于两者是很容易加以区分的概念,所以人们可以期望这种重合将可能激励学者们去澄清两者间的差异。第三是因为现实主义理论的批评者普遍对“安全”概念缺乏兴趣。不过,这一点并不能解释为什么那些安全专家同样也忽视了这个概念。第四是因为安全专家太过忙于跟踪在技术和政策方面的发展。但是,这种情况仅仅是一种安全学者对概念问题没有给予重视的征兆,而不是一种对他们为什么对此缺乏兴趣的解释。博赞考虑的第五个原因是因为决策者们发现“国家安全”概念的暧昧性很有用,但这点同样也不能解释为什么学者们会忽视这个概念。总之,博赞的这些解释都不能令人感到信服。

虽然这一点看起来似乎是有点自相矛盾,但对绝大多数从事安全研究的学者而言,“安全”概念一直都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分析工具。在冷战期间,安全研究主要由那些对军事艺术感兴趣的学者所组成的。如果某个问题同军事力量相关,那它就被认为是一个安全问题,如果某个问题同军事力量不相关,那它就被认为是一个“低政治”的问题。安全一直是一个旗号,一种标签,而不是一个被绝大多数安全研究专家所使用的概念。只要我们能意识到安全研究的核心关注一直是军事力量而不是安全时,博赞提出的那个有关象“安全”这样一个核心概念是怎样被忽视的谜也就随之消失了。

3、安全作为一个有争议的概念:

有些学者将“安全”看作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在我们对“安全”概念进行分析前,有三个理由使我们必须首先处理这一争论:首先,目前对“安全”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的提法还有许多含糊不清的地方;其次,“安全”可能还不符合被定为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的要求;最后,即使“安全”可以被界定为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那么这一点对安全研究的涵义仍没有明确。

“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据说具有强烈的价值倾向,这就使任何论证或证据都不能使人就其中任何一种解释是“正确的或标准的用法”而达成共识。这其中较强势的立场甚至会导致一种极端怀疑性的虚无主义,即认为各种“安全”概念间不存在任何差别。接受这一立场将会使我们这里进行的这种概念分析工作成为徒劳。但是,这其中较弱势的立场则使人有可能对概念的不同涵义间做出区别,即使最终可能是没有任何一种涵义可以被说成是最好的。由于我们在此进行的概念分析仅仅旨在改善目前的用法,而不是确认那一种用法是最好的,所以我们的立场同那种较强势的立场相吻合。

然而,我们并不清楚“安全”是否应该被界定为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就这种界定需要满足的几条标准而言,其中有两条标准对我们将“安全”界定为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尤其存在着异议。首先,这个概念必须是评价性的,即代表了或鉴定了某种可贵的成就。W. B. 盖利曾经用竞技运动中的“冠军”概念来说明这点,即将某队命名为冠军就是说这个队比其他队的运动技能都好。那么“安全”概念这方面是否同“冠军”概念相似呢?新现实主义者似乎在暗示存在这种相似性。对他们来说,安全是一个国家可能有的最高目标,正如赢得一个冠军可能是盖利他所举的例子中所有运动队的最高目标一样。正如运动队为夺冠竞争一样,国家也在为安全而竞争。同时,正如冠军队比其他运动队的技能更高一样,那些比其他国家拥有更多安全的国家在玩弄新现实主义版的国际政治游戏时同样也能够玩得更好。所以,从新现实主义的角度看,如果将“安全”看作是一个评价性的概念是完全合适的。

但是,沃尔弗斯却提供了另一种不同的安全观。他认为,国家在它们各自赋予安全的价值方面存在着很大不同,有的国家可能对现状不满,因而它们对获得新财富而不是保护已有的财富更感兴趣。从这个角度上看,如果说一国比另一国更安全并不就意味着一国比另一国更好,正如同我们说一国比另一国有更多的人口或土地面积并不就意味着一个比另一国更好一样。对沃尔弗斯来说,国际政治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所有国家都遵守同一种游戏规则和争夺某个同样的冠军头衔的博弈。

“安全”是一个评价性概念吗?对新现实主义者而言,它可能是。对其他人而言,例如沃尔弗斯,它却不是。我们讨论的目的并不是解决这个问题,而只想指出它比那将“安全”界定为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的人暗示的问题难以回答。

将某个概念界定为“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的第二条标准是(同时也是这种概念的关键特征),它必须实际上能够产生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的焦点是有关这个概念的性质及其在不同场合中的适用性。W. B. 盖利很有意识地排除了“实际生活”的那些反映了“利益、品位或态度”等方面冲突的政策争论。他认为,这些争论比深层的哲学性分歧更可能会卷入某些特别的诉求或合理化行为。所以,按照盖利的标准,大部分当代有关是否要将环境、财政赤字、犯罪、毒品走私列为国家安全问题的公共政策争论,都不能算得上严肃的概念争论。对于盖利来说,“本质上的争议性”的实际涵义,绝不仅仅只是不同团体采用同一个概念的不同版本。每个团体必须承认它所使用的概念的“争议性”,同时它们中每一个都须为捍卫自己特殊的看法进行激烈争论。但是,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指出的那样,有关安全研究的文献实际上几乎没有任何认真的概念争论。新现实主义者可能有某种同沃尔弗斯不同的“安全”概念,但他们并未就沃尔弗斯的概念进行争论,他们仅仅是忽略了沃尔弗斯的概念。许多学者通常没有对安全进行任何界定。即使有人提供了某种“安全”概念,通常也很少会伴随着有关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定义而不是采用其他定义的争论。这很难算得上是盖利预见的那种面对面的、就诸如究竟是什么构成了正义、民主或一个好基督徒之类的问题所进行的争论,

即使“安全”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那么由博赞揭示的某些有关它的涵义仍然是令人怀疑的。人们不能将“安全”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作为借口,从而不去形成他们自己的并且是尽可能清晰和精确的“安全”概念。的确,那种所谓“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的理念,实际上就是意味着各种团体都想对某个概念形成一个比其他团体更清晰和更准确的理解。但是,博赞明确否认了他自己具有对安全形成某种准确定义的想法,并认为这样做是误解了那些“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在社会科学中的功能。正如肯•布斯指出的那样,“这种结论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如果不知道我们需要什么,那么我们还有什么希望去实现它呢?”

博赞认为“安全”概念具有本质上争议性产生的另一后果,就是在“‘安全’概念的本身存在着许多内在的矛盾”。这一论断的涵义目前还不是十分地明确,但这种所谓的“矛盾”似乎是包括了个人安全同国家安全间的矛盾、国家安全同国际安全间的矛盾、暴力手段同和平目的间的矛盾、生活在南非的黑人与白人的矛盾、犹太人与纳粹德国间的矛盾等等。的确,博赞有关大多数国家面临的“主要安全矛盾”是它们自己的安全同其他国家安全间的矛盾的论断意味着,冷战的本身可以被描述为一种北约国家的安全同华约国家的安全间的矛盾。当然,国家对自身安全的追求确实同个人对自身安全的追求相矛盾,但这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概念性的问题。博赞指出的大多数有所谓“概念性矛盾”的现象,可以称之为是能在经验中加以验证的、在各种各样的行为者和政策间的冲突,这种提法可能在理论上会更加具有效果。

总之,所谓“安全”概念具有的本质上的争议性的说法,实际仅仅是代表了对那种强势的概念分析的挑战。确实有不少理由让我们去质疑“安全”是否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且即使可以这样界定,我们也可能错误理解了这样做的涵义。如果就任何概念实际上都是可争议的这点而论,这种可争议性似乎并不来自那种所谓的“本质上的可争议性”。“安全”可以被更加确切地描述为是一种令人感到疑惑的或者是一种没有得到充分说明的概念,而不是一种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

4、确定安全问题的内涵:

正如沃尔弗斯指出的那样,如果使用时未对其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国家安全就可能是一个具有危险的暧昧性的概念。本文这一部分的目的,就是要指出那些有利于我们对安全政策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的规定。我们首先将讨论对那种将安全界定为一种政策目标的规定,然后会接着讨论对那种为实现目标而界定政策的规定。

我们讨论的出发点是沃尔弗斯的有关安全是“缺乏对已有的价值的威胁”的定义,这一规定似乎抓住了“安全”这个词的绝大多数用法中潜在的那种基本的本能性观念。由于“缺乏威胁”这一说法有不少的含糊之处,所以沃尔弗斯的措辞完全可以被修改为“对已有的价值存在很低的损伤概率”。这种修改并未对沃尔弗斯的定义进行大的更改,并且也能将诸如地震之类的事件(理查德•乌尔曼已在他1983年的文章中认为应当将这些事件看作对安全的威胁)包括在内。这种经过了修改后的定义具有的优势,可以用下列的事件来加以说明:为应付军事上的威胁,国家发展出威慑政策。这种政策的本意是通过降低进攻可能发生的概率从而为国家提供安全。为应对地震的威胁,国家采用了建筑上的规范。这种做法并不会降低地震发生的几率,但却能够降低对“已有的价值”进行损伤的几率。所以,这种经过了修改的措辞主要是关注于保存已有的价值,而不是关注于到底有没有威胁。而根据这种修改,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安全”可以用两种规定来加以界定:一是谁的安全?二是对什么价值的安全?

谁的安全?

正如博赞正确指出的那样,一种没有规定其参照物的“安全”概念没有多少意义。但是,对博赞来说,类似于“国家”或“个人”这样的简单规定是根本不够的。因为有许多国家和许多个人,同时还因为它们的安全是相互依赖的,所以他认为“寻找安全的参照物”必须同“寻找安全的必要条件同步进行”。然而,正如在上文中注意到的那样,这种路径将概念分析同经验观察混淆在了一起。出于说明“安全”概念的目的,对有关“谁的安全”的问题有许许多多答案是可以接受的:个人(某些、大多数或全部个人),国家(某些、大多数或全部国家),国际体系(某些、大多数或全部的国际体系)等等。最终的选择取决于我们需要处理的那些特定的研究问题。

对什么价值的安全?

个人、国家和其他社会行为者都有着很多的价值。这些价值可能包括:生理安全、经济福利、自主、心理健康等等。“国家安全”概念传统上包括了象政治独立、领土完整这些需要被保护的价值;但有时也包括其他价值。例如,美国前国防部长哈罗德•布朗曾将维护“基于合理条件的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经济关系”包括在“国家安全”概念中。如果没有指明某种“国家安全”概念包涵了什么价值通常会造成混乱。

沃尔弗斯曾经对“安全”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进行了区分。他的目的就是允许存在国家高估或低估它们已获得的价值会受到损伤的实际概率的可能性。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即高估),那么减少那些不恰当的恐惧可能就会是安全政策的目标;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即低估),那么某个国家就可能会处于一种自认为很安全但实际并非是如此的境况中。前文提出的“安全”定义明显包括了其客观方面,通过将“和平思想”和“缺乏恐惧”指定为可以说明的价值,那么我们提出的“安全”定义也可以包括其主观方面。当然,究竟是否需要这么做必须取决于我们面临的研究任务。

应该注意的是,我们不应用“生死攸关的利益”及“核心价值”之类的术语来说明“安全”的主观方面。基于在下一部分将讨论的理由,这种做法可能会预先将这些价值判定为一种政策目标,并因此可能损害安全同其他政策目标的比较。

尽管凭上述两条说明就足以能界定“安全”概念,但它们对追求安全并没有能提供多少指导。为了使不同安全政策可以在它们彼此间进行比较并可以同那些追求其他目标的政策进行比较,我们可能还需要下面的这些说明。

多少安全?

按照沃尔弗斯的看法,“安全”是一种“国家多少会有且可以在更大或更少程度上向往的”价值。与沃尔弗斯处于同一时期的伯纳德•布罗迪就认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将安全看作一种程度问题。他引用了雅科布•迪沃斯将军的一段话作为例证:“国家安全是一种根本无法规定的情况。我们要么安全要么就不安全。我们不可能有部分的安全。如果只有一半安全,就等于是根本不安全。”尽管布罗迪、沃尔弗斯及其他人已经批评了这种看法,即不能将安全作为一种程度问题的理念看作理所当然。

诺尔已注意到,将国家安全威胁“当作多或少的问题引起了许多概念上的混乱。”博赞同样也提到了类似的困难:“‘安全’这个词的本身实际上暗示了某种绝对的情况,即要么安全要么不安全,而且这个词也不能服从于那种填补了冷和热之间空白的有刻度的频谱的理念。”如果情况真的是这样,那就有必要在我们将“安全”作为一种分析概念加以定义时脱离其日常的用法。但是,实际的情况似乎也并不是如此。因为人们在日常语言中谈论不同程度的安全是一件大家都习以为常的事情。

对一国已具有的或者是正追求的安全程度是非常重要的理由之一,是因为绝对安全是根本无法获得的。博赞承认了这点,但却将它看作为一个来源于“‘安全’概念具有的那种本质上争议性”的“合乎逻辑的问题”。博赞认为,如果安全被看作一个程度问题,那么这“引起类似‘多少安全才算够’这样的非常复杂并且在客观上难以回答的问题”。但是,这也正是为什么安全应该被这样考虑的理由。我们不清楚为什么这会是“客观上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正是经济学家们长期以来力图要回答的问题,即怎样在不同目标间分配稀有的资源。况且,有关绝对安全的不可获得也不存在任何特殊之处。正如赫伯特•西蒙注意的那样,“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

总之,在一个稀缺资源须在冲突的目标间分配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可实现的目标,因此人们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即“多少才算够?”否则,人们就不应去尝试。

来自什么威胁?

那些使用“安全”这个术语的人的头脑里通常都装着某些特定种类的威胁。例如,家庭防盗系统一般是针对潜在的入室抢劫犯;国家安全系统通常都是针对其他的国家。由于那些对已有价值的威胁往往有多种来源,所以明确地说明这个来源是非常有用的。冷战时期时常提到的那种对国家安全的“共产主义威胁”,通常都没指明这种威胁究竟是意识形态威胁、经济威胁、军事威胁亦或是这些威胁的综合体,而这种做法也就妨碍了有关于这些威胁的性质和程度的理性争论。这里我们所提到的“威胁”概念同许多研究国际关系和国家战略的学者们提到的不一样。这些学者通常使用“威胁”一词指称那种特殊种类的行动,这种行动传达的乃是一种有条件的承诺,即除非某种要求得到满足,否则将给予惩罚。然而,日常用语中经常能发现许许多多将流行病、洪水、地震或干旱称为对既得价值的威胁的用法。乌尔曼和其他一些学者认为,“安全”概念应当被扩大到包括这类现象。这里似乎没有理由不采用这种更宽泛的“威胁”概念,尤其是这种用法同它在日常语言中的用法相一致。那些希望将社会行为者做出的有关惩罚的有条件承诺称之为安全威胁的人,在说明“安全”的这一维度时,可以使这点更清楚。

通过什么手段?

同财富一样,安全这个目标可以通过许多手段来获得。沃尔弗斯倾注了很大的精力来说明这一点,即似乎可以采取许多不同的政策来追求安全。

有关“安全”概念的这方面的说明在我们讨论国际政治时尤其重要。自从沃尔弗斯的文章发表后,“安全研究”已经成为了国际关系学科中一个众人皆知的分支。某些从事“安全研究”的学者所特别具有的那种完全以“军事力量的威胁、使用和控制”来界定这个领域的倾向,可能会导致人们在追求安全的手段方面的迷惑。同时这种做法也将使有关这种问题的争论偏向于那种对安全问题的军事解决方案。

以什么代价?

追求安全总是要涉及到代价,即牺牲掉其他本可以追求的目标以便腾出足够的资源去追求安全。因为常常有些学者暗示这种代价并不要紧,因此对安全政策这方面的说明就显得很重要。例如,某个学者将国家安全界定为对核心利益的捍卫,且他将核心利益描述为是一种“不惜任何代价都要追求的利益”。然而,从一个理性决策者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不存在这样的利益。代价总是要紧的。另一位学者则声称:“实际上,在维持一个强大的军事设施的目标和诸如摆脱对波斯湾石油的依赖性、在穷国中提倡那种可持续的自我发展、…、在国内推行更多的公共透明度和更健康的环境之类的目标间,并不必然存在着冲突。如果美国人民决定分配资源这样做的话,所有这些目标都是可以实现的。”由于不同的目标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因此只有假定存在着一个无成本的世界才会消除这些目标间必然会存在的冲突。如同在思考其他政策目标时一样,我们在思考安全时,牢记下列这条原则是很有帮助的,即“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暗示代价并不要紧的另一种方式是对此保持沉默。在最近的十年中,现实主义者、新现实主义者以及它们的批评者都没有对代价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尽管那些批评者们时常陈述或者是暗示目前在军备方面的花费确实太多了,但这点通常被当作自明的道理而不是被当作需要证据和论证才能够说明的道理。

沃尔弗斯对为何要说明安全的这方面提供了另一条理由。沃尔弗斯反对那种主张将国家安全置于道德判断之外的说法,他认为,为追求安全的缘故而牺牲其他价值必然使这样的政策会成为“道德判断的主体”。鉴于有许多的罪行都是借着“国家安全”的名义而犯下的,所以这一条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提醒。

在什么时段?

从长远看最理性的安全政策同那从短期看最理性的安全政策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从短期看,一道高筑的篱笆、一条凶猛的狗和一把大威力的手枪可能是保护自己不受到邻居侵犯的有效方法。但是,从长期看,可能同邻居交朋友是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方法。短期的安全政策可能也会同长期的安全政策相冲突。

简要概述:

沃尔弗斯曾认为,为了能使它对“合理的政治建议和科学用法”有用,我们需要对“国家安全”概念进行明确说明。为了对他的这一论断能够做出相应的回应,人们完全可以在安全主体、相关价值、安全程度、威胁种类、应付威胁的方式、应付威胁的代价及相关时段等方面对“安全”概念做出明确说明。

但是,问题仍然存在,即“到底要多少说明才够?”是否每当人们在使用时都须对“安全”概念的所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很显然,答案全都是否定的。需要说明的方面及对其说明的程度都是随研究工作的变化而变化的。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要对所有方面进行说明。然而,对大多数目的而言,有意义的科学交流似乎至少需要说明安全主体、相关价值、安全程度、威胁种类这四方面的问题。出于对不同的政策选择进行系统比较的目的,最后三方面(即手段、代价、时段)必须得到说明。

尽管对“安全”概念的各方面都可以广泛地加以说明,但这个概念的有用性并不就一定会因为这点而增加。例如,如果我们以那对一个国家的所有既得价值的威胁来界定“安全”概念的话,那么它实际上几乎变成了国家福利或国家利益的同义词,这样一来它就对我们区分不同的政策目标变得几乎毫无用处了。

5、安全的价值:

个人、家庭、国家及其他行为者对安全都非常珍视。但是,安全并不是他们珍视的唯一的价值;并且对安全的追求必须要牺牲许多其他的价值。所以,我们必须要问安全相对于其他价值而言到底有多重要。这里我们讨论的就是对这个问题的三种回答方式:一是最大价值路径,二是核心价值路径,三是边际价值路径。我在这里阐述的观点是,第三种路径,即边际价值路径,比其他两种路径更为可取。

最大价值路径:

确定安全价值的方法之一就是问,如果没有安全,生活将变成什么样。对这个问题最著名的答案是英国学者托马斯•霍布斯给出的,他的答案是,生命必将会因此而变得“孤独、贫困、卑鄙、残忍和短寿。”而这种推理使许多学者都断言安全目标的首要性。这种论断的背后隐含的主要逻辑是,安全是人们享受任何其他的价值(例如繁荣、自由或任何其他的价值)的一个先决条件。

如果我们就可呼吸空气、可饮用的水、食盐、食品、居所或衣服等问题而提出那个霍布斯式的问题,那么这种推理中的谬误就显现出来了。对每个这种问题的答案同那对安全问题的答案大致是相同的;且每种价值的首要性似乎都是可信的。当然,这种做法仅仅是强调了金•米德斯很久以前就已经知道的一条真理,即某件东西的价值(不论是黄金、安全、水还是任何其他的东西)并非是它自身内在的品质,而是外在的社会条件的产物(即供求关系)。一个人拥有的黄金越多,他可能给予的每一盎司额外黄金的价值就越小;一个人越是安全,他就越不可能珍惜安全的增加。

首要价值路径暗示着安全对任何情况下的任何行为者的价值都超过所有其他价值,就这种暗示达到的程度而言,这实际是一种在逻辑上和经验上都无法站得住脚的论断。因为没有对为何在一个绝对安全不可得的世界中需要将资源的分配局限在安全方面提供任何正当性的说明,所以它在逻辑上是有缺陷的。由于同人们实际行为的方式不相符,所以它在经验上同样是有缺陷的。史前的人为安全可能会生活在岩洞里,但他们并没有一直都呆在洞里。每当他们为寻找食物、饮水或探险而大胆走出洞穴时,他们都表达了自己为某种可能更珍视的价值而牺牲岩洞安全的意愿。在选择居住地时,史前的居住者往往会放弃高山顶上的安全而更愿意选择那些较少安全但却有较多食物或饮水的地方。同样,即使在战争时期,现代国家也不会将所有资源都用来追求安全。即使是最受围攻的社会也会将部分资源用于为它们的人民提供食物、饮水和居所。

核心价值路径:

由于认为安全仅仅是几种重要的价值之一,因此核心价值路径兼顾了其他的价值。虽然这种路径减少了同首要价值路径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逻辑上和经验上的困难,但它却并没有彻底消除这些困难。赞成这条路径的人仍然面临对他们为什么将有些价值而不是其他价值界定为核心价值提供辩护的需要。同时,如果核心价值总比其他价值更重要,那么这条路径就不能说明为什么必须将资源分配给其他价值。

边际价值路径:

边际价值路径是唯一的一个对资源分配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的研究路径。这条路径并不是基于任何有关安全对所有情形中的所有行为者的价值的基础上。相反,它是基于“边际效益递减”规律适用于安全及其它所有价值的假设上。强调安全的首要性同强调饮水、食品或空气的首要性是一样的。维持生命需要有一定数量的饮水、食品或空气,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杯水的价值对一个被困在沙漠的人和一个浸泡在湖中的人是一样的。正如金•米德斯得知的那样,增加某物带来的价值取决于一个人对它的拥有量。

根据边际价值路径,安全仅仅是许多竞争稀缺资源的政策目标中的一个,而且所有这些政策目标全都是受制于“边际效益递减”规律。所以,国家安全增加对一国的价值总是随着国家的不同和历史背景的不同而变化的,这种价值不仅取决于需要多少安全,而且取决于一国已拥有多少安全。只有在分配给安全的边际收益大于分配给其他价值的边际收益的情况下,理性的决策者才会将资源分配给安全。

将国家安全当作许多竞争稀缺资源并具有递减回报率的公共政策目标之一并不是新鲜事。沃尔弗斯及他的同时代学者都采用这一路径,防务经济学家们长期以来也一直赞成采取这一路径。但是,在最近有关国家安全的许多文献中,这一路径受到了忽视,而这点也就是向我们提示了重申这一路径的重要性的必要。

批判理论家、女性主义者、现实主义者、新现实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全球主义者及第三世界理论家都居住在同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上。最终,所有这些人都必须要面对肯•布斯提出的这个问题,即“造多少军舰”。即使那些对这个问题持绝对否定回答的和平主义者,也必须要决定怎样在相互竞争的非军事性用途间分配资源。边际效益分析对上面提到的所有那些学派而言全都是极为有用的分析工具。

关于“安全”作为一个目标的重要性的陈述究竟是经验性观察还是“安全”定义的一部分并不总是很明确的。然而,“高政治”和“低政治”的界限表明,有些学者可能将安全价值当作是一个定义问题。例如,博赞在他的“安全”定义中只包括了那些配得上“‘安全’标签的迫切性”的关切,而这点也就时意味着“迫切性”是他的“安全”定义的一部分。同时,当他在提到那些“力图将某些特定的经济问题提升到国家安全议程中的努力”时,他似乎在暗示这个议程具有内在的优越性。同样,威胁的强度对博赞来说似乎也正是“安全”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

乌尔曼提出的有关“国家安全威胁”的定义同样包括了那些预先判定了安全重要性的要素。所以,他没有将所有那些会“导致一国的居住民生活质量下降”的威胁包括在他的定义中,而只是包括了那些将急剧和迅速地做到这一点的威胁。同时,他也没有将所有那些会“缩小国家可得的政策选择余地”的威胁包括在他的定义中,而只是包括了那些将“大大地”做到这一点的威胁。通过这种概念上的错误,博赞和乌尔曼他们两人似乎都排除了存在一种小的或微不足道的国家安全威胁的可能性。

当然,各种政策的提倡者时常会通过宣称他们的建议是“安全问题”从而为他们的这些建议赢得认同。需要护卫舰的海军、需要各种资金的教育工作者、需要控制污染的环保工作者之类的人,他们都能将各自的事业描绘为“国家安全”事务。在这种情景下宣称某事是一个安全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一种宣称其重要性的方法,因此,人们可能认为将所谓“迫切性”放入到“安全”概念中完全是一种普通的做法。但是,如果人们遵循这个惯例,“安全”概念对理性政策分析而言就变得无用了,因为这样做将会使“安全”相对于其他目标的价值在概念上已经被预先确定了。

6、安全与新现实主义:

这里呈现的有关对“安全”的各种说明同那对国家安全的理论化也是有相关性的。世上没有哪种国际政治理论比新现实主义更强调安全了,因为新现实主义将安全规定为国家首要的行为动机。尽管安全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非常重要,但新现实主义者却几乎没有对解释安全的涵义倾注任何注意力。在一段经常被引用的文字中,肯尼斯•沃尔兹曾说道:“在一种无政府状态中,安全是最高的目标。只有在生存得到了保障的情况下,国家才会去追求诸如宁静、财富和权力之类的其他目标。”这段文字代表了一种出于建立理论的目的而进行的简化。借用沃尔弗斯的话说,只要不会给超过科学用法允许的混乱留下余地,那么这种简化就是能允许的。在处理“国家安全”这种特别含糊的概念时,缺乏必要的说明是尤其令人担忧的事情。我们在前文中勾勒的那些说明可以为我们确定沃尔兹的简化是否已走得太远起到一种有用的名目的作用。

将安全等同于生存并没对我们如何回答下面的问题提供多少(或根本就没有提供)有用的指导,即“什么价值的生存?”说国家将竭力确保它们自己的生存并没有告诉人很多事。而这点对沃尔兹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他是以各种功能(包括制定和实施法律,抵御外来侵略,为公民提供他们所需要的食品、服装、住所、交通和其它消费品等等)来界定国家的。如果所有的这些功能都作为那些人们用来界定安全的既得价值的一部分而将其包括在定义中,那么“安全”概念将会变得过于宽泛从而失去了用它来区分各种政策目标的有用性。这种定义可能会排除国内安全利益或国际安全利益,也可能会排除那些贪婪的和自我毁灭性的安全利益,但几乎没排除其他任何东西。

在国家渴望获得的安全程度问题上,沃尔兹的答案是:足以确保生存。但这个答案并没说明多少保障才算是足够的。完全得到保障的生存只能是一个可以接近但是却永远也无法达到的目标。不论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总会有一些生存的机会,因而也就会有一些安全保障。这里最为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安全是否已得到了确保的问题,而恰是有关于“多少保障才算是足够的?”这一问题。

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安全的代价问题也没有能得到多少关注。我们在前面引用的那段文字并没有提到那种有关安全政策的边际收益递减的可能性,但这段文字还是允许存在这种可能性,因为它暗示某种程度的得到保障的生存将会为那种将资源转移到追求其他目标的行为提供合理性证明。但是,沃尔兹将企业追求财富的目标同国家追求安全的目标所进行的比较,却提出了有关安全代价的处理问题。由于利润主要就是以企业的净收益来界定的,因此将企业描述为由于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从而失去了利润的增加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各种经济理论总是将企业描述为追求更多的利润。相反,如果将国家描述为由于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从而失去了安全的增加则是有很大意义。并且,任何将国家描述为总是在追求更多安全的政治理论都是严重误导的。

无论新现实主义理论是否已经为“安全”概念提供了足够的说明,安全政策说到底是一个判断问题,因此无法被简化为一个简单的公式。然而,为做出这个判断,最好是思考一下要保护的价值、要寻求的安全的程度及为此而付出的代价。

我们还应考虑到新现实主义对“安全”处理的另一方面。新现实主义者难道真的将“安全”视为一种零和(即一个行为者的安全意味着另一个行为者的不安全)概念吗?当新现实主义者国家描述成为“安全”而彼此竞争时,他们似乎暗示“安全”正是一种零和概念。这就意味着这种竞争的胜利者可能是一个被一些不安全的国家包围的国家。然而,我们应当认真考虑一下不安全的邻居是否是好邻居的问题。

当然,确实存在着一些某个国家增强安全的努力导致了其它国家安全的减少的情形(这就是著名的“安全两难”概念),且任何一种不能让人描述这种情形的“安全”概念肯定存在着严重缺陷。但是,并不是国家采取的所有的安全措施都将会采取这种形式。所以,以零和词汇来描绘国家间所有安全关系的“安全”概念同样也存在着严重缺陷。我们在前文中描述的“安全”概念考虑到了国家间所存在的“安全两难”,但我们并没有使所谓“安全两难”成为某种概念上的必需。

7、新的“安全”概念?

最近十年中出现了很多试图重新思考安全问题的努力。不论这些文献对应对冷战后的世界有多少帮助,它们对理解“安全”概念却没有增加任何东西。艾玛•罗斯查尔德就认为许多有关安全的新想法早在18世纪就已经出现了。本文则认为,至少在1952年沃尔弗斯的那篇文章发表后,重新思考安全的基本概念工具就已经存在了。

安全的多面性并非一个新发现。沃尔弗斯指出了就保护什么价值、来自什么威胁、通过什么手段、以什么代价的问题对安全进行说明的必要。“安全”概念的多面性并未随冷战的结束而发生改变,但冷战期间合适的有关这些方面的具体说明可能同那在冷战后合适的说明大不一样。经济安全、环境安全、身份安全、社会安全、军事安全是不同的安全形式。每种形式都可根据前文中讨论的那些方面来进行说明。世界局势的不断变化及新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必然就要求有新的概念。投票权、军事力量、经济力量、说服力全都是同一种社会现象的不同形式,即权力。而这些形容词指出了它们间的不同之处,但所有名词都使人注意到它们间的相似之处。这两方面都很重要。

在国家以外的其他层次上对安全进行“概化”也不是什么新事物。沃尔弗斯讨论的虽然主要是国家安全,但他承认也可以在比国家更高或更低的层次上对安全进行讨论。而比沃尔弗斯的文章晚一年出版的一本著作,仍然是目前对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的安全进行叙述的最深刻、最有用的著作之一。

尽管我们呈现的这种对安全的研究路径可能同那些有关“身份政治与安全”的文献不太相容,但这种不相容性不应当被夸大。个人和民族国家有时确实对它们的身份感到不安全,且它们有时会采取各种政策来应付这种不安全。例如,个人可能会因此去咨询一个心理医生,而民族国家可能会因此而修改它们的移民法。而所有这两种情形都可以用我们前文中提供的分析框架来进行描述。

总之,就目前有关安全的新思维主要集中在概念问题而不是经验性或规范性的问题所达到的程度而言,并没有多少是新东西。绝大多数有关安全的新思想都可被沃尔弗斯在他于1952年发表的那篇文章中展现的概念框架所兼容。联合国秘书长最近号召我们在安全上能够实现新的概念突破以超越“武装的领土安全”从而能够包括“那些在家中、在工作中、在社区中的人们的安全”。这个世界很需要一种能够对冷战后的世界提供一种更好的理解的理论性突破,一种能扩充道德共同体观念的规范性突破,一种有利于认识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的经验性突破及一种能加强我们追求得到扩充的安全议程的意志的政治性突破。但所有这些都不需一种超越沃尔弗斯的那些说明的概念性突破。

8、结论

在过去的四十多年时间里,虽然研究者和政治家都曾经广泛使用“安全”这个词,但很少有人关注如何解释这个概念。尽管“权力”概念产生了堆积如山的解释性文献,但是对“安全”概念的解释性文献却很少。虽然有许多学者都认为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

“安全”概念本质上的争议性造成的,但是将“安全”概念描绘为一个未得到充分说明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可能更确切。本文旨在对“安全”概念进行一种足以宽泛的、重点在民族国家的解释,从而使“安全”概念在任何层次上都能够运用。我们的目的就是将“安全”界定为一种同其他政策目标不同的政策目标。由于“安全”总在同其目标争夺稀缺资源,因此必须使这些目标彼此间有所区别,但又能进行比较。而如果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在事先就必须使“安全”的相对重要性足够开放,而不是以“重要利益”、“核心价值”之类的词语将其规定在“安全”概念中。1952年,沃尔弗斯就认为,若要使“国家安全”概念对“明智的政治建议和科学用法”有用,那么就必须要对它进行明确说明。在冷战结束后重复和澄清这些说明是尤其重要的。由于绝大多数对当代公共政策的争论都集中在有关是否及怎样在安全及其他目标间分配资源的问题,所以拥有一种有利于我们将安全的价值同其他政策目标的价值进行比较的“安全”概念在这时就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特别重要了。

奥本海默提出评估科学概念的标准也可应用到前文提到的“安全”概念上:

(1)可操作性:

前文提到的有关安全的多种方面必须是不容易操作的。它们必须不可被简化到某种简单的公式,但它们其中的每一个原则上又都是可以操作的。

(2)定义上的联系:

同“权力”概念不同,“安全”概念容易同一个动词间发生联系。不同的价值可以用不同的手段来保护。同时,各种形容词的不同用法也允许我们去提及不同类型的安全,例如经济安全、环境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人身安全、身份安全、情绪安全等等。在没有破坏“安全”概念具有的那种基本的直觉性的观念的同时,这种形式的术语家族为各种安全分析家进行研究提供了许多有用的词汇。

(3)事实性的联系:

我们在前文中建议的说明将注意力导向了“安全”概念的那些可能容易被忽视的、但却在理论上重要而且同政策相关的方面。这些方面包括了以下事实,即要保护的价值是多样的,要寻求的安全程度是不同的,对安全的潜在威胁是多重的,追求安全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为安全而付出的代价是不可避免的,时段是重要的。

(4)不排除经验性的调查:

我们这里讨论的各种对“安全”概念的说明并没排除经验性的调查,因为这种方式向人们说明了什么问题最好留给经验性的研究去解决。例如,安全作为一种政策目标的重要性并没有被包含在“安全”概念中,因为我们没有将“重要利益”或“核心价值”之类的说法包含在“安全”定义中。同时,我们所界定的追求安全的手段也没有局限于“军事力量的威胁、使用和控制”,而这点似乎恰恰正是许多“安全研究”定义暗示的。安全作为政策目标的重要性及什么是追求安全的最适当的方式这两个问题最好还是留给经验性的研究去解决。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有关对国家安全的“国内威胁”是否比来自国家外部的威胁更重要这个问题,我们并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

(5)日常用语:

我们在前文中给出的说明并不就一定与日常用法相背离。可能有人会认为日常用法一般将国家安全等同于重要问题。正如有一项研究表述的那样,“每个人都同意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且应当得到国家的关注和资金的支持。”就这种表述达到的真实性而言,它建议的那种研究路径肯定同日常用法相背离。如果将国家安全问题界定为重要问题,那么任何将它们同其他问题进行比较的努力将会从一开始就带有倾向性。

在指涉各种极端重要的问题时,我们并不缺少各种能取代“安全”这个词的标签,例如紧急问题、重要问题、极端重要问题、核心问题、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等。

时常有人会认为或暗示,只要以“国际安全”或“全球安全”来取代“国家安全”这个词的话,那么就可以取消或大大减少“国家安全”存在的各种概念问题。尽管这种形容词变化可能对某些目的有用处或有意义,但它们并不是沃尔弗斯提议的那些说明的替代品。这种变化主要隶属于第一种说明,即“谁的安全?”如果没有对其它方面进行明确说明,那么由此产生的各种含糊不清之处,不仅会适用于“国家安全”,而且适用于“国际安全”或“全球安全”。虽然有人时常会声称“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不同,因为前者指明了各国在安全关系上的相互依赖性,但这种论断背后的逻辑非常不清晰。不论用哪一个形容词,我们在本文中说明的“安全”概念并没有就国家在安全关系上的相互依赖程度做出任何暗示。这个问题最好是留给经验性的研究去解决,而不应包括在相关的“安全”概念中。那些相信国家在安全关系上是相互依赖的人应该以证据和论证来说明这个问题,而不是用概念来说明这个问题。同样,人们也不应认为“国家安全”将使人们无视“安全两难”或国家在安全关系上更普遍的相互依赖性。沃尔弗斯在没有“国际安全”概念的帮助下同样明确地认识到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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