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煽动是一个高频词汇。《刑法》中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中,“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已经成为经典关键词。那么,什么是煽动,煽动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就值得我们很好研究一番。
煽,在汉字造字法中是个会意字。用扇子扇风以点火,或使火头旺盛。现今仍在使用蜂窝煤炉的人士,相信都有起火时扇风助燃的经验。扇风以点火,也可以说是一种煽动。但是,这种煽动要发挥作用,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火种,另一个是可燃物,缺少任何一项,煽动都不起作用。这是说的自然物理现象。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煽动是指鼓动别人去做坏事。这里指的则是社会现象。所谓鼓动,主要手段还是言论,包括口头的和文字的等等。煽动者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样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可以用来煽动的问题,另一个是接受煽动的被煽动者。在煽动者影响被煽动者的互动过程中,只有在对事实的认知和价值的认同上达成高度一致,才能形成共鸣,从而影响或改变被煽动者的态度和行为。可见,离开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仅有煽动者的一厢情愿,那就肯定会无所施其技。正如鲁迅先生在《捣鬼心传》一文中所说:“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不能排除确有少数居心叵测者在幕后煽动。但是,如果没有官员腐败,官民对立,以及政府公信力严重缺失等等社会矛盾的存在,仅凭少数人的摇唇鼓舌,是闹不起事来的。从治理国家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当把关注点集中到社会矛盾的化解上,而不是仅仅依靠打压或者抓几个煽动者就万事大吉。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的确是一项英明决策。遗憾的是,仍有相当多的党政官员没有摆脱极左思维的束缚,所作所为与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有的人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视公民正当的维权活动为洪水猛兽,滥用专政手段,打压上访民众,并实行新闻封锁,使公平和正义无处伸张,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客观上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这些人其实是社会矛盾的制造者,正是他们为煽风点火者提供火种,架起干柴,说他们是煽动者的同谋,不为冤枉,其危害性足以动摇我们党的执政根基。
32年前,发生在北京的“天安门广场事件”,曾被定性为“反革命政治事件”,遭到无情镇压。大批民众被审查,很多人被逮捕监禁,甚至付出了流血的代价。在“四人帮”一伙看来,平息了事态就是取得了胜利。然而,民怨的怒火并没有被扑灭,仍然在地下燃烧,最终导致了“四人帮”的垮台。粉碎“四人帮”以后,“天安门事件”获得彻底平反。《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以天安门事件为代表的悼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的强大抗议运动。这个运动实质上是拥护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正确领导,它为后来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奠定了伟大的群众基础。”“天安门事件”的发生及其处理启示我们,人民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民犹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力量的源泉在于人民的支持,只有坚定地和人民站在一起,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如果背离人民的利益,甚至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那么,民怨总有一天会化作怒火,不待煽动自燃烧。这是铁的事实,也是无情的规律,应当引起每一个关心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人们的深思。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