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的时候,报刊上围绕“长官意志”展开了一场争论。反对的一方认为,不应当凭“长官意志”办事,而应当遵循客观规律。赞成的一方则认为,是长官就应当有意志,难道还会有没有意志的长官吗?这场争论后来好象没有深入下去,当然也就没有得出什么结论。将近30年之后,我们今天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长官意志”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现代汉语词典》对“意志”一词的解释是: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往往由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现代心理科学告诉我们,意志是每一个正常人都具有的心理特征。人们自觉地确定目的,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自己的行为,并通过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就是意志的体现。意志对行动的支配和调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为推动人去确定和维持达到一定目的所需要的行动;二是表现为阻止和克制与预定目的相违背的愿望与行动。如此说来,人人都有意志,长官当然也有意志,这本来不应成为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长官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意志?
“长官”这个称呼是旧社会老百姓对官吏或者下级对上级的通称。现今的称呼叫做“领导”、“冒号”。之所以提出“长官意志”而没有称之为“领导意志”,或许是这一说法的发明人为了避免刺激性过大。总而言之,长官也好,领导也好,虽然称呼不同,实质上都是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人。长官的喜怒爱恶,在他的权力所及的范围内,肯定会产生社会影响。因此,长官的意志就不能与普通百姓的意志等量齐观。当然,长官也是人,因而他既有官的一面,也有普通人的一面。在单位他是局长,在家里他则是儿子、丈夫、父亲的角色。长官的这种两重性,决定了长官应当有两种不同的意志。作为普通人一面的意志,是他的个人行为,民众无权干涉。但是,作为官员的意志,则是一种政治行为。所谓“长官意志”,指的正是这种施政行为的意志。
先哲老子说过:“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第四十九章》)圣人是一个极高的标准,只有能为万世师表者方可称为圣人。显然,官员并不都是圣人。但是,在为人表率这一点上,官员和圣人又有相通之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由此观之,长官的意志,不能只是个人的意志,而应当体现社会的意志。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因此,官员更应当以人民的意志为意志,而不能反过来,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人民。官员追求的目标,应当是为人民谋幸福,而不能是为了个人升官发财。孙中山先生说过: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中山先生以他的思想和行动,为我们树立了个人意志服从人民意志的典范。在一般人眼里,大官是有吸引力的,西方甚至有“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的格言。问题是,做官是为了什么。是把做官作为做事的平台,还是作为谋私的手段。做官为了做事,就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官为了谋私,就会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买官卖官,贪污腐化。这已经为我们党将近60年的执政经验所反复证明。
官员应当以人民的意志为意志,这是对官员最起码的要求。为此,官员首先要确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标;同时,要畅通社情民意的渠道,以准确了解人民的所思所想所盼;还要有坚持目标的勇气和毅力。在为人民谋利益方面,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坚定不移,始志不渝。在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方面,要“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之”,疾恶如仇,大义凛然,“虽九死其犹未悔”。(屈原《楚辞》)孙子云:“上下同欲者胜。”(《孙子.谋攻篇》)因为“上下同心,其利断金”。我们也可以说,官民同心,就会无往而不胜。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官员腐败,社会不公等等问题,追根溯源,还是在于官员的个人意志压倒了人民的意志。要把这种反常的颠倒再颠倒过来,关键在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以法律和制度给“长官意志”这匹野马套上笼头。要真正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使主人和公仆各就各位。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