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宗海:善待范美忠现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14 次 更新时间:2008-06-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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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宗海  

有关四川省都江堰光亚学校老师范美忠先生在地震来临时,率先自己逃命的事情,通过网络在舆论界热炒已有些时日了。对于这件事,我一直看得不是很明白,至今还在看,还在想。不过,要真心感谢范先生借助那“天摇地动”的一刻、通过自然灾害对人的考验,真实地展现了人类的精神灾害对人的考验,让我们共同在抗击自然灾害的同时,有机会来抗击人类的精神灾害。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古往今来就没有中断过。范美忠先生的行为,善也罢,恶也罢,在这里仅作为论理的载体,一种不针对个人人身荣辱的理论依据。

利己的、邪恶的、非正义的和不文明的心理反应及其由此而导致的各种有悖人伦的行为,是埋藏在人性深处的人类精神灾害因素。在地震来临时,范先生本能地选择了利己,于是,在自然灾害爆发的同时,爆发了这场精神灾害。通过这场自发的、民主的争论,社会舆论在渐渐地走出道德认识的“雾区”,其启发意味是深远的。

尊重思想独立

思想解放的基本前提应当是充分尊重思想独立,包容思想独立,善待思想独立。在一味地强求认识统一的前提下,思想永远得不到解放。信仰自由就是思想独立的一种表现形式。范美忠信仰的是“只关心自己的生命”。这是他的道德水准,也是他的人生价值观所在,并不违背社会赋予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说出来或做出来都不违法。在那一刻,他的确是恰如其分地按照他的信仰做的,却遭到了广泛的质疑,难怪人家抱怨说是受到了“道德绑架”。思想无罪其中也包括思想无错,既然他那样做了,你说不出他的罪错,那么,他做过之后那样说了,又何错之有?他之所以说错了,是对他做错了所做的注脚。我们的舆论能宽容他做错,却不能宽容他对那件错事所做的说明。

剥离开纷繁的社会道德观念主观因素的帐幔,透过范美忠事件,我们看到了作为个体的人,其思想独立的有价值的一面。“不少网友还从思想独立角度出发,认为范美忠是自己‘一直想为孩子寻找的良师’”。网友们在质疑:“现在的老师有几个会教学生人格独立、思想独立?”[1]中国人习惯于无论出现什么新鲜事,先观察政府是什么态度,领导人是怎么表态的。这种依赖心理其实就是思想不独立的具体表现。涉及到政治、外交和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政府出面表态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职能,除了政府之外,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具有处理这种事务的职权和能力。至于范美忠老师在地震来临时只顾自身安危先跑了,后来又说了些什么,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跟国家任何机关扯不到一块儿的事情,政府是否应该去管他?要不要对此公开表态?这应该是解放思想要认真反思的事情。

我们生活在一个逐步走向更高层次的民主和法治的时代。多元的生活因素促使我们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越来越趋于多元化、理性化。传统的好人与坏人的脸谱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了,丑的和美的事物已不再是表象化的了。说你是好人,可能是指你在今天的某时某刻做了好事或者是看见你这一辈子做了不少好事、没发现你做什么坏事,是人们对你的影响评价;说你是坏人,也没有人像过去那样给你戴上一顶“四类分子”帽子,一扣定终身,总是留有充分的想象空间和考察余地的。好坏之间的表现越来越不固定了,似乎也在界限不清地穿梭变化着。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带来了判别是非得失标准的转变。一切仅仅表示着一种观点,一种态度,一种并不固定的看法;仅仅是说出来或是说出来让人听听而已,并没打算对这件事情本身怎么着。这应该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公众舆论导向是人类精神价值选择的风向标。60多年前,在舆论导向的巨大作用下,社会主流民意选择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张思德精神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白求恩精神;40多年前,在舆论导向的巨大作用下,社会主流民意又更进一步选择了“助人为乐,公而忘私”的雷锋精神,作为社会共同的核心精神价值追求。整整一个甲子之后,社会形态从战争到和平,从封闭到开放,从单一到多元,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时代精神的内涵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逐步认识到,公众舆论导向应当趋于客观、公正、平等、民主和理性。提倡做什么是共同的事,选择做什么才是个体的自己事。尊重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人生信仰和价值观念,按照自己的意志思考问题,权衡得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尊重人的本能的前提下,提倡人的高尚,这种高尚才是真实的、可靠的、长久的。“道德感召”与“道德绑架”的区别在于,前者说:“请跟我来”;后者说:“你必须来”。范美忠在那个时刻“没跟我来”,大家也就没有必要强求他“你必须来”。他不来,你再义愤填膺也不能对他实行“双规”,因为他自己有头脑,有思想;他不违反法纪,法纪也拿他没有办法。

善待范美忠现象千万不要抛开道德,不要以为在道德领域里,范美忠们就该千刀万剐。道德从来都不是一个模式,也不是一种价值表现形式。道德是人们对公理认识的结果,是精神价值选择的结果。符合公理的,就认为是道德的,不符合公理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道德从来都不是说教式的,说教式的道德只是说给别人听的;不要粉饰道德,粉饰了的道德是伪善的道德,缺乏精神约束力和人性感召力。不同的价值理念是平衡社会理性发展的砝码,它虽然不是现实社会的主流意识,但却能真实地反映人性的本质。

做人的道德标准与做教师的道德标准本质上说来应当是一致的。在传统意识中,是人们主观地拔高了作为教师的道德标准条件,加大了教师职业的价值预期,这就更彰显了范美忠现象的不良和自私。其实,在生命和人性面前,教师也仅仅是一种养家糊口、维持生计的劳动职业,与其他劳动所不同的是,教师是以训练学生懂得基本的生活常识、传授相关的科学知识、消除各种疑惑作为劳动资本来实现其劳动价值的。轻易不要用“为人师表”、“春蚕致死”、“蜡炬成灰”等高尚的词藻去“绑架”教师。他们其实就是现实生活中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劳动者。损害了他们的权益,他们照样罢课;拖欠了他们的工资,他们照样集体上访。在一般的社会劳动中,人并不是因为从事了某种职业而变得高尚,高尚与否,跟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应习惯于平等地、理性地尊重教师,不要仰视地、理想化地崇拜教师。

尊重思想独立,并非对范美忠利己行为及其思想倾向,做肯定的认可或者做否定的扬弃。可以认可,也可以扬弃,但不要压制,不要禁锢。

尊重个人选择

维护生存权是一种本能,放弃生存权是一种境界。在本能和境界之间,往往很难断定是本能卑贱还是境界高尚。在自然界里,凡是有生命的物种,都具有维护自身生存的本能,连一只苍蝇也不例外。就人类本身而言,本能既可以宣示伟大的人性,又能够真实地反应人的这种生物特征。当只有一种选择的时候,最能体现人的本能。怕苦怕死是人的本能,选择不怕苦不怕死才是人的高尚。有人选择了本能,有人选择了高尚,志向不同,不必强求。有人这样提出问题,使我受传统观念影响所形成的习惯思维定势受到不小的冲击。他说:一个不懂得珍惜自己生命的高尚的人,他舍己保护别人的生命又是为了什么呢?仅仅为了“但愿你活得比我好”?我不假思索地反问:有这样的人吗?他让我自己感悟。想了很久,似乎有这种事例,但还是理不清楚。最近看到崔卫平先生在《天益网》发表的《经历了人性的灾难之后》一文,有这样一段话:“某些习惯于动不动‘超越’自己的人,很可能也是能够轻易跨越别人生命的人;对自己的生命抱有一种满不在乎的态度,依据同样的逻辑他便开口则需要拿别人做牺牲”[2]。很受启发。

分析范美忠现象,这应该是一个或一群具有现代思想意识的人通过自己的价值判断所做出的符合自我的选择。对于这种选择,他或他们会认为是必然的,唯一的,除此别无选择,并不认为有什么过错。对于地震来临时范美忠所做的选择,他本人已作了自发的、明白的解释,相信应该是“原声态”的。我们可以不赞成他的选择,但应当尊重这种选择。因为这种选择是他给自己的行为所作的守法的价值判断。大地震突然降临,生死不明,大家都有选择生存的权利。相信当时选择先跑的(其中也包括老师)不仅仅是范美忠一个人,所以称其为“现象”;只是有些人跑了,事后没胆量或者没想说出来,或者是没有在网上说出来罢了。“范老师在地震的时候冲出教室的事是人的天性使然,说实话是无可厚非的,哪怕他严重地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做人的标准,但在生命面前,道德自然要稍微退后一步”[3]。在那地动山摇的一刻,范美忠本能地选择了先跑,他有自己的理由:第一,生命高于一切,贵于一切,首先选择保护自我,这是生命的本能反应,相信谁都会这样做的;第二,我承认自己的所选择的是一种利己行为,但并不损人,我相信学生们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会像我一样争先恐后地逃生——即便被埋在废墟里,是地震造成的,不是我范美忠造成的;第三,即便我想救他们,在自身不保的情况下,我没这个能力;第四,我的核心价值观是“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我没有舍己救人的义务。就以上来讲,范美忠做到了真实。“真实的价值,不论道德、政治、法律,都该建基于对个人的尊重上”[4]。范美忠在地震来临时的表现,用法律法规来衡量,你还真的指不出他错在哪儿。从传统的道德层面上讲,这是“坏心”办了一件对事。2008年4月29日,温州市发生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件。市民丁建勇驾车逆道追击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的一市民因避闪不及被撞,造成重伤。丁建勇的善举既违反了法律,又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他自己也由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我们还真的不能说他没有错。他的错很明显,第一,违反了交通法规;第二,造成了对他人的不法伤害。这是“好心”做了一件错事。两者权衡,孰是孰非?这恐怕是道理不大容易说得清楚的事情。这也正是困惑着我的另一原因所在。道理这个东西它是个武器,谁掌握了它,它就保护谁,甚至会伤害对方。坏心办对事和好心做错事有什么区别?窃以为:坏心者不违法,好心者违法;坏心者利己,好心者利人;坏心者不危及他人,好心者危及了他人;坏心办对事不承担法律责任,好心做错事要承担法律责任。

“范美忠现象”的扑朔迷离和吸引人之处,并不在于人们对处于这个特定的舆论环境中的弱势个体的无原则的“同情”,而在于人的本性、本能在生死考验与道德挑战面前如何抉择?假如我是一名教师,假如我是范美忠,我该怎么办?也许我像谭千秋老师一样,选择了高尚,光荣地牺牲了;也许我像范美忠老师一样,选择了本能,平常地存在了下来。这中间的丑与美、值得不值得自然在每一个人的心里。不要强迫人做违心的道德选择。即便是近期以来,那些情绪激昂的、欲置“范美忠们”于死地而后快的道德卫士们(本人在前段时间也曾强烈地持有这种情绪),扪心自问,假如八级地震再次来临,你自己究竟是谭千秋,还是范美忠?这次选择了本能的人,这辈子会不会就总是“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这次选择了高尚的人,会不会终身都能为他人献身?(后一个推论不包括已献身的人们,并对他们的离去致以崇高的敬意)

既然没有违反现行的社会行为规范,那应该是合理合法的。既然是合理合法的,社会就应当尊重其存在,尊重其以自己存在的理由为自己辩护,甚至与不同的观点和意识抗衡。范美忠适合不适合当老师,这是一个社会选择的问题。就像当初光亚学校选择了他一样。如果还有学校选择他,那说明他还适合当老师。即便有人明里暗里把他的教师资格证吊销了,那也无济于事。在中国,拿个教师资格证要比拿个机动车驾驶证容易多了,有关部门并没有去一一核实,鉴别谁适合谁不适合。目前中国教育界的现实情况并不是有教师资格证的就一定能当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就一定不能当老师。再说了,范美忠即便不当老师了,凭着他的名牌大学文凭,他还会有许许多多的生活选择机会,吊销教师资格证对他来讲,根本起不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反倒让他感到因为说了实话而遭到了教育现实的抛弃,会萌生他的对抗情绪。当我们尊重这种选择的时候,还应当尊重他人话语权,话语的过程也是一种选择的过程。如果他做了道德上的错误选择,那在道德领域里“羞耻”他或者让他感到“羞耻”足矣。

尊重真心表白

给人以申诉或忏悔的机会,有利于心灵的沟通,有利于矛盾和误会的化解,并不会对社会和他人构成伤害。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有一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它的权利。表达了这位伟人对话语者的充分尊重。过去毛主席老人家也说过:让人家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人们有理由相信,范美忠先生于2008年5月22日在《天涯社区网》上发表的《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是真心的表白。对于范美忠自己在地震发生后的实话实说,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件非常明了的事实,地震来了,范老师感觉自身生命受到了威胁,只顾自己,先于学生而紧急避险。有人说,范美忠做得没错,错就错在他不该把这件事说出来。既然他没做错,说出来怎么就错了呢?我们的社会是否仍旧停留在“不知者不为过”的时代呢?社会舆论可以对一些有争议的事件或有争议的人,进行褒贬,进行道德审判,还应认真倾听人家的申述和辩解。但不应强加他(或他们)什么罪错,更不应动用什么行政手段或撕破那张制约人们相互之间劳动关系的契约,来维护那个自己固守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道理”,反过来让自己陷入麻烦的境地。每个人有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有属于自己的活着的理由和做人的准则;我不认同你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处事方式,甚至可以驳斥、谴责、批判,但我尊重你真实的客观存在、你说话的权利和处事的方式。受传统道德是非观念的影响,在公众面前说几句实话、公道话,对于中国人来讲,往往是件难能可贵的事情。尊重一种客观存在并不需要每个人都像裁判那样对其是非得失做出评判,你可以关注他,甚至可以自己的方式谴责他(我曾在最近完成的长诗《北大,还好么?》中,从教书育人的角度,在谴责北大的同时,谴责过范美忠在地震中的利己行为表现),也可以不关注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不要轻薄他,鄙视他,甚至于诋毁他。打一个低俗的比喻,人们往往能以保护自然生态平衡为理由,容忍一群异类的野猪去糟践我们的田园,却不能以保持人类的精神生态平衡为需求,容忍同类的个体说几句真心话。

当公众舆论关注某一事件的时候,这一事件肯定具有某种共同的社会认知价值。讨论就是讨论,公权亦即行政权力的介入,便破坏了这种自由的气氛。由公理引起的争论,只具有褒扬或谴责的权利,而不具有惩戒和处罚的功能。必须把公理和公权本质地区分开来,不应该混淆了权利与权力的基本界限,更不应假维护道德之名,行取舍好恶之实。佛教里的“善哉善哉”,从来不说他人的好歹,但却给了愤世者一个平心静气的瞬间,给了迷途者一个回心转意的机会。这就是善待。善待一种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并不意味着对这一现象所反映的真善美的忽视或假恶丑纵容。善待是一种相当中立的状态。对于你的思想、你的选择以及你的言论,我理解你,尊重你,但我不一定效仿你,不一定做你。

昨天,在网上又见到有人代表教育部做节目时,针对范美忠说了一句“富有哲理的话”:“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5]。这话听起来不仅丝毫没有哲理,反而有些像是在骂街,在恐吓什么。“不能允许无耻”的话,平头百姓互相怄气闹纷争时可以吓唬吓唬对方。国家机关发言人说出这话来,让人产生“×××要动手了”的危机感,似乎有人要用行政棒子去打“犯思想错误”的人了。你修订师德规范就说修订师德规范。师德规范本不是为了规范范美忠一个人而修改的,何必要扯在一块儿说事呢?如果是为了规范范美忠而修改师德规范,那就大可不必了。据说范美忠的教师资格证已经被吊销了,不用担心下次地震再来时,他还会甩下学生自己先跑了。“不能允许无耻”的话一说出来,人们不仅为范美忠的失业担忧,未免又要为范美忠的安全担忧了。这个范美忠如果不知趣,继续“无耻”下去怎么是好?顺便提醒一句,修改这“师德规范”的人,千万不要把新规范装进手电筒里,最好是装进自家的吸顶灯里。这道德专制主义有时候比行政专制主义对人的心理更具威慑力,更让人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作为范美忠,你也用不着步步紧跟地表白什么“只想做一个有尊严、有理性、心态光明的公民”[6]。老实说,目前你做不到,我们大家都做不到。不管你“高尚”也罢,“无耻”也罢,那都是别人说的。你本来不完美,但你是真实的。千万不要为了那个事后的“完美”把自己包装得不是你范美忠了。你选择逃生的方式很原始,但并不极端,何来“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来提倡一种真实的言说”?从整个过程看,范美忠的行为真实,并不真诚。因为“真诚”具有追求道德价值取向的精神操守的内涵。社会对于范美忠的关注,其价值不在于完美,而在于真实;在于其真实的心灵深处所蕴藏的那份选择本能的冷静和展示本能的勇气,及其对现实社会中道德迷雾的冲击。正如雨季里驱散乌云的响炮,本不是什么抵御强大敌人的现代化常规武器,却是为了防止暴雨灾害所需的必要措施。

对于“范美忠现象”,进行隐形的行政干预和不恰当的行政处罚,便转换了事件本身的内涵和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使得这场有关提升道德水准的讨论失去了思想性和民主性。对一件并不复杂的事情做内涵转换的结果,常常使我们在不自觉之中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而且是以偷换概念的方式将这种错误强加于人,逼迫对方在这种转换中蒙受更大的损失和心理创伤。先是由就事论事到道德评判,进而由道德高压到舆论攻击,直至上升到兴师问罪,最后转换成为当事人与行政当局之间法律关系上的对抗。这就得不偿失了。

善待范美忠现象,对于我们提升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有益无害。

参考文献:

[1]据CCTV:《范跑跑电视辩论语出惊人并不后悔被解聘》, 2008年6月22日;

[2]崔卫平:《经历了人性的灾难之后——范美忠事件认识之一》,据《天益网》;

[3] 杨恒均:《从道德绑架的网民到绑架自由的范跑跑》,据《天益网》;

[4]肖雪慧:《也来说说范美忠》,据《天益网》;

[5]《教育部: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据《天涯社区网》,2008年6月26日;

[6]《范美忠回应教育部发言人:我不崇高但并不无耻》,《新闻晨报》,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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