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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这个时候,国内媒体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惟一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据介绍,早在3年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酝酿财政全额拨款一事。2006年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向财政部递交申请最终获得批准,在2007年享受全额财政拨款。这意味着,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不必再有经费上的后顾之忧了。
那么,在此之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怎么运作的呢?据说是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上报全年运营所需费用预算,经批准由中央财政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即差额拨付,其余经费全由这个协会自行解决。这使得这些差额拨款只能满足协会编制内人员(含退休职工)的工资、租用办公场地及日常办公费用,正常业务活动的经费缺口只能靠“社会筹资”,而备受争议的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有偿使用“3·15标志”认证的事件,正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
对于享受全额拨款一事,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当时没有否认,但表示获得财政全额拨款与“欧典事件”(发生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又一件背弃消费者的事件)没有关联。至于吃“皇粮”以后这个社会团体法人的性质、任务以及运作方式是否将有所改变,譬如是否还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这位负责人没有做出解答。我在一份记者报道中看到,至少在当时,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页面上还堂而皇之写着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社会团体组织,不是政府部门,亦非企业单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就是说,它仍旧是一个“社会团体组织”,即使“吃皇粮”也仍旧是社会团体组织,与以前没有什么两样。
我们还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件事情:“欧典地板事件”以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3·15标志”认证活动终于由于丑闻和黑幕于2006年下半年寿终正寝,但是这件事的一个让人料想不到的后果却是这个社会团体组织换来了全额财政拨款的待遇——这让我想起这样一种比喻:一个孩子偷了别人家的枣子,父亲非但没有管教,还对孩子说:“从今以后,我每天给你钱让你买枣子吃,你只是得给我保证,别再去祸害乡亲了。”孩子原本没有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而且偷还是不再偷乡亲们的枣子,在他心里也还是一个未决的问题,所以这个顽劣的孩子喜不自胜,连忙说:“爸你放心,只要你给我钱让我每天吃到枣子,我保证不再去偷乡亲们的枣子。”
但是这个孩子的表态可靠吗?这是不是最佳选择?是不是一件有利于消费者的好事?没有人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即使你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吃皇粮”必将带来职责上的重大改变,非常有可能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带有政府提示色彩的“事前预警”,甚至有可能逐步不再接受理质量投诉,而是把更多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上,就像很多无所事事的政府部门当作正经事情敢的那样,但是人家还没有运作,你能说这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吗?你能提前说这不是意见有利于消费者的好事吗?
况且,笔者不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吃皇粮”以后具体的运作情况,我看到这个协会的秘书长今年3月的一份介绍材料,说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把 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含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来讲,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对比近几年的年主题,消费环境、消费水平、消费者自身素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更加成熟,市场环境更加宽松,因此,强调社会各界在消费领域中的责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消协将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行业为重点,通过开展消费体察、问卷调查、消费者评议、发布消协观点、消协建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看样子一切都很好,我们也可以据此认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吃皇粮”是一件非常有利于消费者的好事,所以关于这个话题就此打住。
打住这样一个话题就意味着另一个话题的开始:一个“不是政府部门,亦非企业团体的社会团体组织”就这样开始享受政府部门待遇,行使“准政府”职责,在中国行政管理费用节节攀升的今天,究竟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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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供一组较为陈旧的数据: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经增长87倍,近年来平均每年增长更是高达23%,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2003年上升到19.03%,比日本的2.38%高出16.65个百分点,比英国的4.19%高出14.84个百分点,比韩国的5.06%高出13.97个百分点,比法国的6.5%高出12.53个百分点、比加拿大的7.1%高出11.93个百分点,比美国的9.9%高出9.13个百分点。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06年搞社会调查,形成了一份《中国居民评价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务报告》,“报告”透露,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增长之快,行政成本之高,已经达到世界少有的地步。我们官民的比例已达到1∶26,即每26个人供养一个公务员,比西汉高出了306倍,比清末高出了35倍……这里给出的数字符合人们的日常经验,所以,才有67%的公众认为,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政府公务员数量,把钱财用到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保障上去。
陈志武教授最近在《我们的政府有多大》一文中列出了2007年的一组数据:这一年中国财政税收增加了31%,达到5.1万亿元,占GDP 21%,相当于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亿农民的纯收入。这就是说,政府一年花的钱等于3.7亿个城镇居民、12.3亿农民一年可以花的钱。陈志武教授还将乾隆中期1766年的情况拿来作为对比,当年朝廷财政税收为4937万两银子,而那时一个普通北京工人的年收入大约为24两银子(每月2两左右),4937万两银相当于205万普通北京工人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205万个北京人的收入就够供养盛世时期的整个乾隆政府。
陈志武教授还指出, 2007年,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税收为2.4万亿美元,占GDP的18%,相当于8500万普通美国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说, 8500万美国人的可支配收入就可以支持美国政府的开支,中国政府则需要3.7亿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自己的开支! 中国5.4亿城镇居民、8亿农民加在一起,去年(2007年)民间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总共为10.7万亿元。也就是说,5.1万亿元的政府财政税收约等于民间可支配收入总额的一半。相比之下,美国民间的可支配收入总量为8.4万亿美元,2.4万亿美元的政府财政税收仅相当于民间可支配收入总量的四分之一。
如此庞大的机构和高昂的行政成本是不是让老百姓满意了呢?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06年进行的调查显示,老百姓并不满意,在所有“不满意”当中,政府部门“办事拖拉”竟然排在第一位,这就是说,人民养活的并不是一个高效的政府,甚至还不是一个廉洁的政府。
26个百姓养1个“官”,养出了多少社会痼疾呢?有人指出至少有四点:一是增加了财政支出,许多地方依然是“吃饭财政”,更有少数贫困地区入不敷出,多年拖欠教师、职工工资,根本没有资金投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基层教育的财政投入为零;二是在不少地方,已发展到官多为患的程度,办事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依然如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干部队伍素质滑坡,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不少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人员超编、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权力”职能,通过收费、摊派、罚款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来维持自身的运转;四是由于在机构编制上不能严格执行标准,一些领导干部在人事任用上为所欲为,导致了用人上的腐败。
我认为上述四点同时也为这么多年来国家为机构消肿做了大量努力,至今仍未走出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怪圈给出了答案,什么答案?其实极为简单:所有的这些改革都是在涉身其中的利益人中间进行的,由于巨大利益牵扯,改革举步维艰,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如果把中国消费者学会开始“吃皇粮”放到这一背景上看,它究竟折射了怎样的社会信息,难道还不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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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让人疲惫并感到厌倦的话题,我真的不想再多说什么。为了省事,同时也为了给这个事情一个好的解释,还不如把一个叫哈耶克的外国人63年以前针对这种现象说过的话移植到这里供大家参考。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话全部出自哈耶克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
1、立法者的权力无限制这一观念……由于下面这种信念而得到加强,这种信念是:只要政府的一切行动都经过立法机关正式授权的话,法治就会被保持下去。然而,这是对于法治意义的完全的误解。法治和政府的一切行动是否在法律的意义上合法这一问题没有什么关系,它们可能很合法,但仍可能不符合法治。某些人在法律规定上有权按他的方式去行动,但这并没说明法律是否给他权力采取专断行动,或法律是否明白地规定他必须如何行动。很可能,希特勒是以严格的合乎宪法的方式获得无限权力的,因而在法律的意义上说,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但是,谁会因为这种理由而说,在德国仍然盛行着法治呢?
2、通过赋予政府以无限制的权力,可以把最专断的统治合法化;并且一个民主制度就可以以这样一种方式建立起一种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完全的专制政治来。
3、法治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它把这个范围限于公认为形式法律的那种一般规则,而排除那种直接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使任何人为了这种差别待遇的目的而使用政府的强制权力的立法。它的意思不是指每件事都要由法律规定,而是指政府的强制权力只能够在事先由法律限定的那些情况下,并按照可以预先知道的方式被行使。
4、私有财产制度是给人以有限的自由与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马克思则希望通过消除这个制度来给与人们以无限的自由与平等。奇怪得很,马克思是第一个看到这一点的,是他告诉我们:回顾以往,私人资本主义连同其自由市场的发展成了我们一切民主自由的发展的先决条件。他从未想到,向前瞻望,如果是他所说的那样,那些其它的自由,恐怕就会随着自由市场的取消而消逝。
5、我们已经见到了,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密切的相互依存使我们不容易使计划恰好停止在我们所希望的限度内,并且市场的自由活动所受的阻碍一旦超过了一定的程度,计划者就被迫将管制范围加以扩展,直到它变得无所不包为止。
6、竞争经济的最后手段是诉诸法律,而计划经济的最后制裁则诉诸绞刑官,这句话说得很好。
7、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残酷剥削中,从来没有哪种剥削比一个较不幸的生产者集团中的成员从一个基础稳固的集团那里受到的剥削更恶劣、更残酷的了,而这是对竞争进行“调节”所造成的。很少有什么口号比“稳定”特定价格(或工资)的理想为害更大了,因它在稳定一部分人的收入的同时,却使其余的人的地位越来越不稳定。
8、本杰明·富兰克林说:“那些愿意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得少许暂时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
9、所谓经济权力,虽然它可能成为强制的一种工具,但它在私人手中时,决不是排他性的或完整的权力,决不是支配一个人的全部生活的权力。但是如果把它集中起来作为政治权力的一个工具,它所造成的依附性就与奴隶制度没有什么区别了。
10、社会计划所指向的目标,是一个单一的目标体系,要使每个人为这个单一体系服务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使每个人都相信那些目标。要使一个极权主义制度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强迫每个人为同样的目标而工作,还是不够的。重要的是,人们应当把它们看成是他们自己的目标。
11、科学一旦不能为真理而必然只为一个阶级、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的利益服务的时候,争辩和讨论的唯一任务就是辩护和更进一步传播那些用以指导整个社会生活的信仰,正像纳粹的司法部长所作的解释那样,每一个新的科学理论必须问它自己一个问题,就是:“我是不是为了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而服务于国家社会主义的?”
12、私人垄断很少是完全的垄断,更难长时期地存在下去,或者私人垄断通常不能忽视潜在的竞争。而国家的垄断则是一个受到国家保护的垄断——保护它不致受到潜在的竞争和有效批评。这在许多场合下就意味着,一个暂时性的垄断获得了一种总是保障其地位的权力,也就是一种差不多一定要被利用的权力。
13、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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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动问:“陈行之,你引用这些话什么意思你?!”
意思是:在计划经济体中,经济发展必将以牺牲人的自由为代价,这是一个过程,一个国家意志参与经济运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很多事情。尽管我们的经济发展有了某种程度的市场因素,但是,其主导方式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极端的行政垄断,无限制扩大政府管理的成本,都是在特殊体制下必将发生的;还有一个意思是:计划经济或者说垄断经济之所以成为失败的经济,正是因为它不断地蚕食自己,靠吞食自己为生。最后一个意思是:中国选择改革开放的发展道路,着眼的正是计划经济中的极端的不经济成分。
经过30年努力,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甚至可以说人民享受了改革开放的部分成果,但是,不能不看到财富从民间向政府倒流这样一种严重的社会状况,即所谓民众手里的钱太少,政府手里的钱太多。
我们讨论两个问题。
第一、政府手里“太多”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表面上看,中国与其他国家并无不同。政府预算由议会来审查,只有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才算“合法”。但谁都知道,这种“合法”只不过是某种意义上的 “背书”而已。比如,中国“预算法”规定,财政年度是从1月日开始,这意味着,当人大代表们在3月间聚齐来批准预算的时候,政府已经“爽”了三个月了。如果某个西方国家的官员看到如此情景,会感慨中国的官员实在太幸福了。在西方,议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政府花钱,议员们会为每一分钱争得不可开交。而中国的议员们几乎没有人把这当回事。今年“两会”前夕,四位学者在媒体上呼吁,人大代表最重要的任务是要讨论政府怎么花钱。“我们希望传播一种观念,人大开会最重的事就是要讨论政府怎么花钱。”他们希望“两会”代表们应打起精神来,监督5万亿财政收入的流向。他们的发言也曾经在网络上挂了几个小时,但很快便淹没在“两会”欢天喜地的花絮中,人们被那些明星代表、委员的花边新闻所吸引。其实,代表们即使支持这些天真的学者也没用,“两会”十几天会期,真正讨论预算只有半天时间,在几个小时里,几万亿的预算就稀里糊涂地通过了。
第二,政府把这些“太多”的钱都花到了那里?政府的财政开支到底流向何方,即使上帝看到那几页纸的预算报告也不会读懂,但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那是一个个庞大的“黑洞”,比如中共各级机构的开支都由国家财政负担,甚至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之类团体的开支也要从国家预算中开列。还有一些费用更不可能公之于众,比如要员的出行究竟要花多少钱?没有人过问。更是无人知晓中国官员的“特别费”有多少?上述学者们呼吁,可以先把那些不敏感的开销公之于众,那些特殊费用可以先不公布,但这样的改革也注定很艰难,谁愿意失去支配财富又不承担责任的乐趣呢?除非他是傻瓜。也有个别地方愿意冒险,比如广东就在2004年小心地公布了一部分政府预算,代表们立即就发现,在这个“小心公布”的预算中,四个官办幼儿园就要花掉2000万元,于是引起轩然大波。尽管如此,大多数知识分子还是肯定广东做法,而当广东人将这一改革作为成绩讲述的时候,北京的一些领导人却担心这样会使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变得紧张,批评了广东的做法。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下列一组数据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从2003年至2007年,中国审计机关共审计59.2万个单位,完成了对16.7万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增收节支1919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847件,涉案人员4370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事件5509项,涉及人员7672人。
今年3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即将离开职位,选择《南方周末》发表了“告别演说”。这位深得老百姓喜爱的审计长坦言:“我们这一代人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我从小家里很穷,是人民助学金资助上的小学、中学和大学。对中国革命历程,对党的情感,很深厚。但我们又经历了大跃进、反右、文化大革命,对教训的感受同样深刻。我下过农村,去过工厂,对农民对工人对社会很了解。我在工厂的时候,全厂职工拼死拼活,干一年,最多有二三百万的利润。1985年,我到了审计机关一看,有些部门,一出问题就是几百万几千万,心里很不平衡。当时我就有了一种无形的压力,用四个字来说,就是‘我的责任’。
我经常讲,不要觉得现在国家形势很好了,一切都好了,要看到相当一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还是困难的。十年前我曾跟德国的审计长讲,我们的上海赶上你们的柏林要不了多长时间,但中国的农村赶上你们德国的农村恐怕得一二百年。所以看到这些违法犯罪啊浪费公款啊,感到心里很不是滋味。”
“心里很不是滋味”的何止李金华一人!
李炜光教授面对他掌握的数据,曾经感慨系之:“三十年来,我国政府的行政费支出增长了近90倍,2004年占财政支出总额的37.6%,而同期美国的这项支出的数字仅为12.5%;三十年来,政治权力没有丝毫后退,仍然像以前那样控制着国家的绝大部分资源。公权力商品化的潮流不可阻挡,形成一种可以自我强化的“权力经济”和各式各样的利益集团,无孔不入地凭借特权谋取经济利益,与民争利,而对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不感兴趣。2004年,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支出,我国为25%,美国为75%。尽管GDP猛涨,直接维系民生的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与公共卫生等财政投入却落在世界各国的末尾。三十年来,公民无权的政治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人大仍然无法行使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政府制定法规、政策依然可以我行我素,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的官本位文化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变本加厉地膨胀起来。 这些问题尽管看上去很严重,但更严重的在于,现有的体制究竟是抑制这些问题的因素,还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这些根深蒂固的问题在现有的体制内究竟能不能被逐步弱化,以致最终得到解决,还是根本就没有希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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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世界每天都在告诉我们,权力正在干许许多多匪夷所思的荒唐事情:交通部门靠马路吃马路,工商部门靠市场吃市场,国土部门靠土地吃土地,教育部门靠学生吃学生,医院靠病人吃病人,环保部门靠污染吃污染……现在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给一个本应当由民间力量运作的组织赋予政府职能,用人民的纳税钱供养一个未必真的能够有效地为人民服务的团体,使之事实上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的一部分。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生前不久利用“3·15标志”敛钱坑害消费者、“欧典地板事件”等等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面前,我们同样有理由怀疑在全国成为一个系统的消费者协会最终也走到靠消费者吃消费者的老路上去。
今年“两会”期间,有消息披露说,目前31个中央部门中共有5074个下属单位164余万名职工。李金华指出,“现在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多得很,有的部委下属单位,儿子、孙子、重孙子,甚至重重孙子,一个部门有100多个,整个国家机关有2000多个,阵营非常强大。”针对部、委下属单位中介组织的乱收费现象,李金华也提出了尖锐批评。
联想到被人民寄以厚望的“大部制改革”竟然由国务院违背《国务院组织法》改出了一个部设1个部长、10个副部长、联想到权力千方百计在没有权力的地方硬是制造出一个个“权力场”——如李金华所说 “儿子、孙子、重孙子,甚至重重孙子”, “三五个人,挂个牌子就收费”,我真的很悲观,不相信未来几年会好到哪里去。
这是因为,不管到了什么时候,只要民众缺位,只要宪政改革不能被实质性启动,你就无法让“儿子、孙子、重孙子,甚至重重孙子”继续衍生出来,无法让他们服服帖帖,无法阻止他们进行掠夺,无法阻止他们不孝或者干脆要挟老子,让老子为他服务……我们还可以换一句话说:只要权力不是来自民众,而是来自权力,权力自利的本性就不会发生改变;只要权力不被监督,权力就永远是一种野蛮的破坏性力量,它不仅破坏社会和谐,更会破坏人的内心图景,让人变得孤独和冷漠……我们离哈耶克描述过的那个世界真的不远了,我们看到它正在争分夺秒地自己吃掉自己,我们都听到它嘎嘣嘎嘣咀嚼的声音。
(200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