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找社会
“社会”对于社会学而言应该是一个安身立命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研究对象,然而一百多年来这个概念却似乎在一种不言而喻中面目不甚分明。直至“公民社会”概念的提出,当社会学家提及“社会”时,其所指才首先落实于“公民社会”。虽然现代社会学中还有很多其他的社会概念,但“公民社会”优先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沈原,2007,327)。西方社会学的发展也是与其公民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学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类似脐带般的联系,但是,这肯定不是说社会学只研究公民社会。远远不只如此。但它是从公民社会的立场上研究国家和经济”(布洛维,2007,48)。伴随着第二波市场化的出现,西方学术界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日益增多。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也逐渐兴起了一场关于公民社会的研究热潮。这一热潮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重要的学术传统及其理论发展促使中国研究者开始思考,是否也存在一个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国家相对应的公民社会,如果存在,其特征和机制是什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的改革及其社会转型过程已然将社会对社会学的需求呈现于我们面前。
“公民社会”对于中国而言是一个全新的社会概念。传统中国有社群,有基于血缘、地缘或业缘等关系的共同体而缺少现代意义的社会形式——以公共领域为基础产生的、外在且独立于国家的、具有高度自主性和自治的社会。
自1949年以后,中国建立起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高度合一的总体性社会,国家对经济和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运作实行全面控制和垄断。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很难看到计划外的经济活动和自主的社会生活的存在,社会被国家严重挤压而难以存活。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这一局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为经济自主提供了契机,使得经济逐渐从国家的全面掌控中被释放出来,开始尝试着按照市场的原则运行。然而,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新兴精英阶层的崛起和对大部分社会资源的占有,使得一个断裂的社会结构日渐形成。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虽然为社会的自主和发育提供了契机,但公民社会的生成还未见雏形。研究者们依稀从加速发展的非政府组织中、从新兴的城市社区中,或是从各种各样自组织的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中,看到了中国公民社会生长的可能。于是他们开始在这些最有可能、最有希望产生公民社会的地方寻找社会的生长点或萌芽。第三波市场化浪潮和全球化浪潮的日益凸现,则让研究者们在中国寻找公民社会的心情更为迫切,因为第三波市场化不仅使西方国家的公民社会更直接地暴露于国家和市场的双重威胁之下,同时也要求中国尽快出现抗拒第三波市场化的对冲力量,以制约国家和市场的无规制扩张,形成一个政治、经济与社会相互制衡的结构体系。
寻找社会的努力在现实中常常令人失望。虽然“在对中国公民社会众多的分歧意见背后,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专家学者,至少存在着这样一种共识: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并且对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但是,中国公民社会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面临着许多困难,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和困难来自其制度环境。这一点已经得到相关调查的证实”(俞可平,2006,122)。
寻找公民社会的努力与尝试首先出现在有关非政府组织和第三部门的研究中。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王名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过去的20多年时间里,中国曾经出现过三次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高峰。第一次出现于1978-1989年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第二次出现于1992-1998年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第三次出现于2000年以后(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分层的显现和利益群体的形成)(Wang Ming, 2007, 96-99)。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被很多研究者看作是公民社会发展中的最积极最活跃的力量。非政府组织“是在靠国家力量发展社会经济遭到失败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是198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的推动力量(赵黎青,1999,57)。在非政府组织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研究者们怀着对新的社会实体的期待而努力时,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背景下的公民社会同时呈现出令人担忧的现实与前景。研究者看到公民社会的话语很难在中国扩展,而对公民社会的现实建构就更是难上加难(Shu-Yun Ma,1994,193)。人们对建立独立的公民社会产生疑虑,担心对中国公民社会的热情也许只是西方的中国研究者的一厢情愿(McCormick,1992,196)。公民社会在现实中所遭遇的是种种困境:非政府组织难以经注册登记合法化存在的问题;非政府组织从体制内难以脱出和过度科层化以至于形成所谓GO-NGO的问题;非政府组织的公民基础薄弱、社会性质模糊问题,等等。正如沈原等所揭示的:“体制依赖”是当今全国各式各样的官办社会团体的实质所在,其决定了这些社团组织的“形同质异”特征,即这些社团具有自治社团或独立法人的外观,而本质上则是体制内正式组织面对风险制度环境时产生“组织变形”的结果(沈原,2007,301-324)。而这一对非政府组织特性的基本判断较之“市民社会”一类的宏大叙事更为贴近中国的社会生活现实。不难看出,当人们怀着理想和期许试图在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中寻找社会的生长点时,时常会感到相当程度的失望。
改革开放后从单位制脱离而出的城市社区是为研究者们共同期待的又一个社会的生长点。“我们从中国社区的学理研究中能够发现,社区建设或多或少被看作是一个‘社会实体’建设的过程和在中国独特背景下公民社会发育的一个重要路径”(李友梅,2007,166)。一些研究者似乎对此达成了共识,虽然他们的研究视角和关注层面各有不同。王颖认为,正是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社区民主治理改革和一系列自下而上追求自我发展的社区居民有组织活动,造就了中国最具实际意义、拥有最广泛社会基础的公民社会的崛起(王颖,2006,45)。陈伟东和李雪萍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构建过程中,推论出社区治理结构(包括参与、分权、制度和决策标准)的形成过程,进而延伸至政府和社会的分权,以及公民社会的发育(陈伟东、李雪萍,2003,27)。李友梅则把视线从宏观、中观层面转向了微观,她指出,“在‘社区共治’的前提下,发育公民社会不仅要看到体制和制度的宏观、中观层面的问题,而且还要看到使‘社区共治’有效运转的协调与治理机制,这也许正是公民社会发育的微观基础能够形成所需要的机制”(李友梅,2007,166)。然而,研究者们对在社区建设运动中形成公民社会的乐观预期与社区的现实尚有较大距离,并不足以断言一个自组织和自主的社会的生成。城市社区中存在着诸多抵消社会生长的因素,在参与意识淡漠和参与能力不足等社区问题的背后还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社区发展的体制问题。长期的集权体制,自上而下的控制和保障系统,养成了社区居民的消极“子民”心态,也培养了人们惯于接受的依赖性和惰性。公共生活的长期缺乏,使得“公民”意识的生根发芽一直没有适宜的土壤和气候。有研究者通过对社区动员和参与的具体过程以及居民对社区认知的研究发现,很多居民的社区参与,仍然只是一种出于国家治理需要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的结果,这种参与具有很强的革命时期形成的国家动员、群众参与的传统色彩。中国城市社区既不是一个自然形成的中性的地域社会,也不是一个充满温馨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是一个国家建构出来的有着明确边界的政治空间,是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的治理单元(governance unit)。在这个国家治理空间之下,居民在建构着属于自己的日常生活空间。国家治理空间和日常生活空间在重叠与冲突中生产着各自的认同与意义(杨敏,2005)。
与社会转型相伴而生的城乡各种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的出现,成为研究者们寻找社会的另一个新的且可能性最大的领域。于建嵘认为,自1998年以后,农民的抗争表现为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的政治性抗争(于建嵘,2004,49)。应星则认为于建嵘的结论可能略显仓促,他通过研究乡村草根行动者的集体行动指出,随着外界知识分子、新闻媒体和国外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农民群体利益表达的政治性会更为明晰,但这种政治性不一定是对抗性政治,也可能导向新农村社区再造的非对抗性政治形态(应星,2007,22)。在都市运动方面,毕向阳全面考察了失地农民、被拆迁户、私房主、市民、文化精英和业主的维权抗争行为,并且认为上述都市运动的抗争实践具有推动着公民权利从符号化、虚置化向实体化转变的潜力,其机制正在于具有公民意识的权利个体的锻造。因为没有公民,公民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公民的产生来自于抗争实践的锻造过程(毕向阳,2006,637)。施芸卿在对某市的一场集团诉讼进行深入分析后指出,“在这场诉讼中,市民以法律为武器,以权利为诉求,以法制建设和社会正义为最终关怀,积极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复杂问题。这个过程中所体现的公民勇气和智慧、所营造的维权的机会空间,也许可以展现出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市民社会生成的一个片断”(施芸卿,2007,107)。
上述几个研究领域的探索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寻找和建构社会的努力,然而很少有研究者能够做出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然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判断。因为他们寻找到的可能只是社群、可能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可能只是某种尚在形成中且难于界定的社会片段,但依然不是公民社会,或者说不是自组织意义上的社会。那么,社会到底在哪里?我们怎么把社会丢了?社会,难道也如同民族一样只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
当我们踟蹰于这些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时,不如让我们回到理论经典,或许在那里,我们可以厘清纷繁混杂的思路,获得“社会”问题的理解。
二、社会主义无社会
在探讨中国社会及其转型的过程中,迈克•布洛维(Michael Burawoy)大力倡导和推进的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成为我们重要的理论借鉴和思想源泉之一。
1、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学
布洛维首先概括了针对作为一种社会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的四种不同立场,即传播马克思主义,埋葬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和构筑马克思主义。他所认同的立场是第四种——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理论的有力分析传统,用以科学地理解当代社会变迁和社会再生产的困境和可能性”。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不是教义,不是业已建成的真理大厦”,因而“构筑马克思主义意味着重建马克思主义”(布洛维,2007,139-41)。
从布洛维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理解,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甚或信仰的马克思主义与作为一种社会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在社会思想的意义上学习、理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摒弃对其教条、教义式的歪曲和阉割,而不是摒弃马克思主义本身。作为经典社会学理论的三大家之一,相对于涂尔干所强调的社会整合与规范化过程理论、韦伯的理性化和有意义行动的文化社会学理论,马克思的社会理论自有其勿庸置疑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其聚焦点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其及所产生的阶级冲突,进而说明资本主义的运行规律并预期其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布洛维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成分、基础命题及其社会学义涵进行了精当的提炼,他认为:虽然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就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素很少达成过共识,但他们都同意,马克思主义的中心部分是关于作为一种阶级社会特殊类型的资本主义的理论。其中心论点落在三个理论论题上。这就是关于资本主义轨迹和命运的理论;关于资本主义矛盾再生产的理论;以及作为资本主义的替代选择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规范化理论。在布洛维看来,在马克思自己的著作里,最明晰和系统的论点是这三个论题中的第一个,或者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最重要的功绩是说明了资本主义运行的规律。马克思通过批判性地揭示资本主义本质性弊端:异化、剥削、拜物教、神秘化、退化、贫困化、市场无序等,指出其轨迹和命运的三个基础命题:其一,资本主义不可能长期持续,它的内在动力最终会破坏它自我再生产的条件;其二,反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的激烈化,当反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力量变得足够强大,而资本主义自身变得足够衰弱时,资本主义就能够被推翻;其三,向社会主义的自然转变,即社会主义成为替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布洛维,2007,143-55)
以资本主义的运行规律和命运作为研究核心的马克思主义固然是一种社会理论,但社会却不是其核心概念。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中,社会只是隐含的、潜在的,社会概念是悬置的,从未以清晰的面貌出现。作为一种社会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其核心理论执著于阶级关系。正如布洛维所言:阶级处于资本主义动力学(dynamics)和再生产的中心位置。
就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进程而言,它并没有按照马克思预期的因其“内在动力最终会破坏它自我再生产的条件”而走向必然的衰落,资本主义似乎有着更强大的生命力;而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结构不是变得更为简单和更加两极化,而是变得更加复杂和愈加分化,阶级斗争也并没有导致资本主义的崩溃。“资本主义在20世纪的真实轨迹”并没有提供支持马克思论断的证明,这恰恰是因为公民社会的存在和作用维持了资本主义的持续和发展,“经典马克思主义也没有料到,资本主义内部发展出的社会再生产的多种机制会那么有活力、有弹性和有效力”(布洛维,2007,152-54)。
在新的历史时代重建马克思主义需要将社会(学)概念引入进来。将马克思主义发展为真正的社会理论,有待于其继承者将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创构出来。被布洛维称为社会学马克思主义(sociological Marxism)的基础,根植于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矛盾再生产的理论,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轨迹理论;而挑战资本主义的问题仍然是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中心支点。(布洛维,2007,154-55)
2、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布洛维在“走向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一文的开篇即明确提出:后社会主义时代呼唤马克思主义,并要求它对社会这个不同于国家和经济(市场)的领域给予最多的关注(布洛维,2007,188),这正是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形成的背景和基础。在后社会主义的今天,马克思主义并非如一些人断言的因社会主义在现实中的受挫而消亡,在布洛维看来,马克思主义仍提供着最全面的资本主义批判,同时令人信服地指出了可行的替代制度。事实上,正是资本主义的高龄保障了马克思主义的长寿,而马克思主义也必须随着资本主义的重建来更新自己(布洛维,2007,189)。
实现上述更新并奠定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基础的是两位继承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和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这两大继承者独立地从差别巨大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出发,相交于“社会”这个概念,殊途同归地暗示了他们的发现是崭新的和重要的,发展了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论题。布洛维在其重要的论文“走向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安东尼•葛兰西和卡尔•波兰尼的互补合一”中讨论了一直被忽略的二者在理论上的共性,这就是他们通过各自的“社会”概念,对经典马克思主义进行了相似的批判和超越,即布洛维所概括的“马克思主义的每一支后裔都有不可归之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原创性和自主性”。这种原创性和自主性就在于对“社会”的重视和阐释。藉此,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终于开始掌握社会的意义,而社会学对此却一直令人费解地毫无建树(布洛维,2007,188-98)。
布洛维阐述的作为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两大传统——葛兰西和波兰尼的“社会”是有历史针对性的:
葛兰西的社会是指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主要包括工会、政党、大众教育和其他志愿团体、利益群体的发展。所有这些团体都是在19世纪末的欧洲和美国大规模发展起来的。特别是这一公民社会要放在它与国家的矛盾关系中才能理解(布洛维,2007,198)。我们知道在葛兰西那里,公民社会是在与国家既勾连又斗争的复杂情景中生成的。国家并非等于经济基础加上层建筑,而是由公民社会加上政治社会构成。所谓政治社会,是指由政府、军队和司法部门构成的强制性的国家机构,行使暴力性质的强制功能;而公民社会则是由相对自主的教会、行会和学校等机构组成,替统治阶级行使非强制性的“霸权”(hegemony)职能。这里霸权概念的引入有助于理解公民社会的本质,葛兰西所说的霸权,指的是统治阶级将于己有利的价值观和信仰普遍推行给社会各阶级的过程,它不是通过强制性的暴力手段,而是依赖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自愿认同来实现的。因而霸权是一种建立在普遍同意之上的统治权,它不仅存在于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关系之中,而且以经验和意识的形式内在于社会思想中,是捍卫统治阶级利益的堡垒。由于霸权的存在,公民社会一方面能够与国家合作以遏制阶级斗争,另一方面它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能够促进阶级斗争;公民社会与国家的结合,既能稳定阶级关系,又为挑战资本主义提供了条件(布洛维,2007,189,198),从而使得晚期资本主义的阶级关系和斗争变得异常复杂,而这也是资本主义并未如马克思所预言的被无产阶级革命推翻的原因。
波兰尼的社会概念是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要将其放在与市场的矛盾制衡关系中才能理解。能动社会主要指19世纪英国的工会、合作社会、工厂运动组织、争取扩大政治权利的宪章运动和政党的发展。能动社会产生的背景在于市场具有毁灭社会的倾向,而社会以行动/回应来保护自身、制服市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将劳动力、土地和货币都变为商品之后,自我调节的市场得以形成。而此前人类的经济生活是嵌入于(embedness)非经济的制度和社会关系中的,资本主义的演进使得市场从社会关系的制约中脱出(disembedness),而且市场原则全面渗透人类社会生活从而制造出一个“市场社会”。波兰尼指出:“政治与经济的制度性分离——这种分离对社会的存在产生了致命危险——几乎自动地产生了以公正和安全保障为代价的自由”(波兰尼,2007,211-20)。与市场扩张方向相反的是“自我保护的社会”的运动,在波兰尼看来,“能动”的意义就在于,社会是本体的存在(reality of society)、自主的存在,代表自己行动(布洛维,2007,199)。而这一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主旨在于对人类的自由权利的坚守——“在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里,不服从(nonconformity)的权利必须被制度化地保护起来”。“公民权利必须能够压倒一切权威,不管是国家的、市政的还是职业的”(波兰尼,2007,211-20)。
布洛维认为,葛兰西与波兰尼虽然以不同的“历史针对性”提出各自的社会概念,但他们都认为“社会”占据了资本主义内部经济和国家之间的一个特殊的制度空间。其区别在于:“公民社会”溢入了国家,而“能动社会”渗透了市场(布洛维,2007,199)。
明确提出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主张并阐明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共生关系的非迈克•布洛维莫属。布洛维首先着眼于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即“作为剥削关系的阶级”(class as exploitation),进而他通过讨论(1)生产的社会关系概念;(2)生产中的社会关系的补充概念;(3)阶级作为生产关系特殊形式的观点;(4)阶级关系变动形式的问题;(5)剥削和支配作为阶级关系中的中心过程;(6)从对阶级关系抽象分析到对阶级结构具体分析的概念性转变等六个概念性议题,明确阐释了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meta-theoretical)观点:“社会关系被社会实践再生产(和转变),而社会实践自身又被社会关系塑造”。他指出:阶级关系社会再生产的制度机制既存在于阶级关系的微观设置中,也存在于资本主义的宏观制度支持中。微观层面的关键问题是理解同意(consent )和压制在日常实践中、特别是在劳动过程中连接的方式。宏观层面的中心问题,则是各种机构——国家、媒体、教育——作用于阶级结构稳定化的方式(布洛维,2007,155-70)。正是通过强调阶级关系的“社会”再生产命题,布洛维等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理论成功地嫁接起来。他在概括比较葛兰西和波兰尼思想的基础上,阐明了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点:第一,“社会”的强弱,以及它和国家、经济的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发展结果。第二,社会不是悬在自发的价值共识流中的一个自主领域,而是被各种微小的力量贯穿,经常分化或分割成带有种族或民族色彩的部分,分裂成具有性别特征的统治领域。第三,社会是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稳定了资本主义,另一方面提供了超越资本主义的条件。第四,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增加了社会学对功利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反感,它将社会学自身的普世性主张、关于社会行动和共同体的理论转变为批判的武器(布洛维,2007,199-201)。
简而言之,对社会学马克思主义而言,马克思主义是其批判性和人性的基础与思想灵感的源泉,而不是完整的理论框架,更不是支配性的意识形态。面对快速变迁的现代社会,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遗产,必须超越和重建马克思主义。
3、马克思主义的命运与社会的命运
布洛维以“社会”为核心,重述了葛兰西和波兰尼所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并创建了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他认为:对资本主义而言,处在国家和经济间的“社会”的进步既是发达资本主义经久不衰的保障,也是超越它的关键条件;而对共产主义的历史进程而言,“社会”的脆弱正是造成苏联共产主义衰败的原因;而后共产主义时代是凯歌高奏的世界资本主义统治的时代;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正是适应这个后共时代而产生和发展的(布洛维,2007,189-90)。
葛兰西和波拉尼二人传承了极为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谱系,但其思想的共性在于对“社会”的强调,他们都把社会主义设想为建立在社会的基础之上,而社会是一个与经济、国家相分离又相关联的空间,经济应服从于“社会”,并受国家的监管;而国家在此是被动反应式而非主动干预式的,其强制力已大为削弱(布洛维,2007,213-16)。葛兰西和波拉尼探寻被法西斯主义歪曲、破坏、吞并的“社会”的起源和作用。在这一探寻的引导下,他们回到19世纪,看到一个全新的社会现象遏制了资本主义自我毁灭的趋势。波兰尼认为,这个“能动社会”具有自主性:社会把市场从其毁灭趋势下拯救出来,同时也束缚了市场,并可能超越和征服它。资本主义的延续正是通过“能动社会”来抵御土地、劳动力和货币商品化的毁灭性后果的。葛兰西则认为:“公民社会”是把国家和日常生活进程相联系的一个新的斗争场所,具体可以表现为公民社会如何协调资本和劳工之间的利益,如何加强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力量来遏制革命趋势。他们都摒弃了认为资本主义的繁荣萧条遵循线性进化规律的观念(布洛维,2007,216-25)。不难看出,回答“为什么西方没有发生社会主义革命”和“为什么俄国革命退化为独裁统治”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社会”。
布洛维概括了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三条原则性分歧: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不认为资本主义会自蹈灭亡,而是强调社会的建构协调了国家和经济;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不认为阶级斗争会自发扩张,而是强调阶级有霸权体系,各阶级利益通过妥协和联合相协调;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不认为社会主义的条件会自动成熟,而是看到统一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下各国的发展道路是不同的(布洛维,2007,272)。
上述研究表明一个重要的理论议题,即将“社会”引入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并以社会学马克思主义面对中国的社会转型。我们已经看到,西方资本主义的延续和力量来自于社会;而苏东社会主义的瓦解缘于没有给社会以空间。如果说改革之前的中国是国家对抗市场并取代了社会,那么改革之后则是国家与市场联手共同挤压了社会存在的空间。面对中国社会的结构与转型,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没有社会的社会主义。
1949年以前的中国传统“社会”格局只是一些缺少公共性的共同体(community),即费孝通先生概括为“差序格局”的人伦、人际关系。他用一石入水形成的“波纹”形象地比喻这种社会差序结构——“我常常觉得: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如此“差序格局”遵循的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费孝通,1985,21-35)。我们不难理解,在乡土社会中这样的共同体也会承担一些公务或公益,但它们绝非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而只是基于先赋性的人际关系网或者“圈子”。
共产党革命的胜利使中国走入社会主义,但社会并未因此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革命的一项重要使命是瓦解乃至摧毁旧的社会结构,包括其组织和意识形态。这一革命过程使得传统的宗族、宗教、行业、帮会等组织完全被城市中的单位和乡村中的公社这类体制组织所取代,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依然付诸阙如。直到今天,在关于社会的本质、作用和意义上还存在着巨大的误区,在一些人头脑中,社会似乎总是站在国家或体制对立面的敌人。“社会”这个团结、稳定、和谐的最重要的组织和机制却被视同异端,成为与其特质相悖的负面因素,这实在是天大的误解。
不同国度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历史从正反两个方面提供了“公民社会”的经验教训——进入列宁所言的“最后阶段”的资本主义非但没有“垂死”,反而相当地长寿,其原因恰是公民社会协调了资本与劳动的利益以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而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的脆弱和解体,也恰恰由于缺少公民社会。在已有前车之鉴的条件下,我们为什么不能藉此而避免重蹈覆辙呢?凡举今日中国社会的种种困境、诸多弊病几乎都与社会的缺失有关,社会主义对“社会”的需求已经成为迫切的议程。而中国的现实却是权力与资本合力挤压、吞噬下的社会空间的狭小甚至社会无从生成。
这里再次涉及到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遗产问题。当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学以其特有的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精神而交互推进的时候,当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破茧而出之时,在一些地方马克思主义却依然作为教条或意识形态工具被功利主义地、抱残守缺地加以“利用”,一如布洛维所言,这种利用其实正是“埋葬”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布洛维,2007,139-41)。如若只是功利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化甚至教条、教义化,权宜性地用作统治的工具,那么马克思主义就会成为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扼杀泯灭了社会,另一方面“埋葬了”马克思主义。在我们试图去寻找久违了的社会之时,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的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应该是人类解放的工具,是思想解放的工具;而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建设和保卫社会的理论路径。
三、构建和保卫社会:社会学的使命与担当
针对已经横扫世界的第三波市场化(marketization)浪潮,布洛维明确提出了参与社会、保卫社会的主张,这就是以公共社会学(public sociology)为路径,保卫公民社会的使命。
所谓第三波市场化,指的是“一个全球维度的经济阶级,其为自己的目标驾驭了民族国家”,“将商品化(commodification)拓展到新的领域”(布洛维,2007,58)。第三波市场化是相对于第一波和第二波概括得出的:第一波市场化指的是劳动力成为虚构商品,与之对抗的力量发生在地方社区,主张劳工权利,相应产生的社会学潮流是“乌托邦社会学”,它包含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乌托邦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第二波市场化是货币变成虚构商品,成为不受限制的市场交换主体,对第二波市场化的反应发生在民族国家层面,即政府的保护性反应——保护主义、计划、工资保障、福利等,主张社会权利,而与之相应的是政策社会学的时代;更为汹涌的第三波浪潮在全球范围内将身体、土地、环境等自然商品化,它不仅摧毁了劳工权利和社会权利,而且击退了国家对社会的保卫,引发国家的共谋,使社会处于来自经济和国家的双重威胁之下(布洛维,2007,64-70)。相对于第一波和第二波市场化的对抗反应分别是地方性的和国家层面的,而对第三波市场化的反应则是从地方性出发上升到全球范围。“社会学的命运取决于社会的命运。社会学的自身利益存在于在几乎不存在公民社会的地方对其的构建中,存在于在公民社会逐渐衰退的地方对其的保护中”(布洛维,2007,70),而这样的社会学就是公共社会学,而且是全球范围的公共社会学。公共社会学作为一种保卫社会的路径的特点在于:“它拒绝与市场和国家的共谋;它认为若没有政治,科学就是盲目的,若没有干预,批判就是空洞的;它号召社会学家在社会归于完全消逝之前直接参与社会”。(布洛维,2007,59)
与布洛维主张参与社会不谋而合的是,法国的重要社会思想家布迪厄在其晚年不遗余力地研究和保卫社会,甚至积极投身于社会运动。在其《世界的重量:当代社会的社会疾苦》(The Weight of the World: Social Suffering in Contemporary Society)一书中,他努力突破各种各样的屏蔽,深刻揭示了苦难的社会根源和通常被掩盖的制造苦难的机制。他还要动员人们控诉那些使他们变得不道德和堕落的社会运作机制,而正是这些社会机制滋养了人们的反感、苦恼、绝望(布迪厄、华康德,1998,262-280)。布迪厄及其合作者的调查研究表明,苦难恰恰来自于社会的缺失和社会性的丧失。布迪厄将其归结为与市场意识形态的扩张和新自由主义政策全球化同时出现的“国家与市场的双重撤退”:它们可以表现为公共物品供给上国家的退出及公共服务的枯竭、国家体制中的“制度性自欺”、由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工人阶级涣散和劳工运动的消解、教育体制制造的社会排斥和集体失望、与所有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的家庭代际关系的断裂等等;所有因处于特定结构而感受到的“位置性痛苦”(positional suffering)和与集体衰落相伴的个体遭遇都可以归结于苦难的政治根源——市场逻辑的大规模入侵和国家的运作所导致的社会性的丧失(Bourdieu, 1999)。
当然,当今中国所面对的“社会”问题与西方的“社会”问题相当不同:传统中国从未有过公民社会的文化传统和生成土壤;当代中国在资本与权力的双重挤压下没有社会的生存空间,自组织的社会甚至被视同洪水猛兽;而各种社会问题、弊端、困境,无不与社会的缺失有关。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社会学的羸弱几乎是在所难免的。正如沈原所尖锐批评的:“现实情况竟是这样:在应当讨论阶级分层的时候却去研究职业分层;在应当面对制度变迁的时候却专注于人际关系;在劳动生产过程之外去研究劳工;面对底层社会的苦难却强调‘价值中立’。实际上,近两年来社会学开展的某些大规模社会调查,就体现出上述的特点。甚至可能陷入布迪厄所嘲笑的‘社会巫术’那一类的手艺:它借用科学的手段来遮蔽生活现实,麻痹人们的思想,但却决不提供新的知识”(沈原,2006)。
布洛维提出,当代马克思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在当下这一后共产主义时代,去思考“社会”的问题——它是否存在?它的形式是什么?它的结果是什么?“社会”的有无对一个国家政体的发展方向和后果产生了怎样不同的影响?布洛维认为,现在无疑是后共产主义时代,而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从没有认真思考过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型。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一经建立必将永世长存。因此他们既不必思考国家社会主义的特点,也不必思考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斗争。当代马克思主义的任务就是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使命,它已经看到资本主义不会引起自己的灭亡,而会创造一个社会,为资本主义的新形式(与社会相结合的资本主义)打下基础(布洛维,2007,272-73)。
布洛维认为,社会的组成包括:带有集体自我调节手段的社团,借集体意志形态而得到表达的运动,以及彼此承认和沟通的公共性(布洛维,2007,58)。若如布洛维所言,美国社会学对抗第三波市场化的任务是发掘并培养公众,使之成为组织起来对社会进行自卫的力量;那么中国社会学的重大使命则应该是锻造公民、培育或生产自组织的社会、争取信息透明和民意表达的渠道,使社会成为实在,构成市场-国家-社会成鼎足之势、相互制衡的结构与机制。社会组织、公民运动、信息沟通和公共性的形成,进而达至布洛维所期冀的“全球公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这一切都有赖于公民、公民权、公民意识的生产。正如沈原所强调的,社会生产的关键所在是公民权和公民社会(沈原,2007)。构建社会须从培养公民开始,需要制度、文化、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与互构。
社会学的本质意义在于社会,对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回到传统,重温经典: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1867]1975,95)。而这一抽象的社会界定在马克思的研究中集中体现于阶级关系和对未来社会的预见上。涂尔干所关注的主要是建立在由劳动分工所形成的互相依赖基础上的、“有机联系”的、整合的资本主义社会。而韦伯则着重探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精神条件——社会与基督教伦理之间的关系。真正对社会概念加以明确阐述并将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起来的是波兰尼和葛兰西,他们“超越了悬殊的身世背景、迥异的政治发展道路和不同的国家环境,独立地走向了相似的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他们都把社会主义设想为建立在社会的基础之上,后者是一个与经济、国家相离又相关的空间。他们都发现了社会”(布洛维,2007,216)。而此前,正如Fred Block在对布洛维的评论中指出的:社会学的传统竟然150年来都没有给出一个充分的或有用的“社会”概念——而表面上,这却是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布洛维,2007,198注①)
社会学与社会的共同命运在这门学科诞生之时即已注定。正如布洛维明确指出的,“对于每一波市场化,都有一门特殊的社会学与之对应。社会学成长于19世纪,公民社会也如此。它自身就是对第一波市场化的反应”(布洛维,2007,67-68)。在全世界面临第三波市场化浪潮之时,在中国社会大转型发生的过程之中,作为社会的实践者和研究者,我们切不可每天做着科学的、精确的、象牙塔中的社会学,却忘记了这门学科的根本所在——社会。社会学与社会可谓荣辱与共、命运相连。布洛维指出:“社会走多远,社会学就走多远”。鉴于社会学在生产和保卫社会中的责任与使命,反过来是不是也可以说:社会学走多远,社会就走多远。让我们尽其所能来担当。
2008-3-4
参考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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