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晖:寻找“自然之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70 次 更新时间:2008-04-29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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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晖 (进入专栏)  

本月以来,媒体上有几则关于环保的消息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其一是一篇题为《淮河,谁还在向你泼污水》的新闻报道。该报道援引安徽省环保局今年3月的环境公报:"淮河流域支流有机污染严重,有75%的目标断面水质为五类或劣五类(这类水只有航运功能,早以丧失了饮用、旅游观光和养殖农灌功能)",而在4月份,这一数字则上升到了85%,已经超过了两年1999年1月1日"零点行动"前淮河流域五类水面约80%的比例。这一严重的排污反弹现象表明,今年年底水体基本变清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目标已无法实现。

其二是一项由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行的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不足6成的人认为我国污染非常严重(15.3%)和比较严重(41.4%);从法律角度看,有86%的人认为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是执法不严(52%)和不守法(33.8%),而针对当地环境污染的成因,有33%的人认为是经济发展过快,67%的人则认为是人们的环境意识差;但公众低度参与环保活动的比例高达65.9%,高度参与的仅有8.3%,

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在环保方面应负主要的责任;另外有近6成的人认为人类应该通过征服自然来谋求幸福,还有近半数的人认为经济建设重于环境保护。

其三是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我国为数不多的民间环保组织之一)的创建人廖晓义女士近日获得了2000年度10万美元的"苏菲奖"。苏菲奖始于1998年,是关于国际环境与发展的奖项,以鼓励人们关注环保。作为世界上第4位也是中国首位该奖项的获奖者,作了10几年环保工作的廖女士认为她的获奖"表明了世界对中国环保尤其是民间环保事业的一种期待。"

笔者之所以对这几则消息感兴趣,乃是因为它们基本暴露了我国环保事业的症结所在,但同时,人们又可从中体会到我国环保事业的希望所在。

症结之一是,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主导型的环境治理行为,由于缺乏健全和完善的管制体系,难以达到所设计的理想目标。管制体系包括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制度,权威高效的执法机构及管理体制,以及充足完备的执法手段。在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中,环保法应该是较为完备的。但在某些方面上,还存在明显的欠缺。如至今还保留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长期以来走的是"环保靠政府监督管理污染企业"的路子。这项原则没有充分考虑污染企业独立承当排污治理成本可能性,不利于对污染源实行集中控制和治理,也不利于治污技术的进步,同时还会大大增加政府的管制成本。如果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使排污企业通过付费的方式,把污染治理交给专业化的治污公司或其他机构来完成,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上述制度的缺陷,使我国环境保护纳入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轨道。再如我国目前的执法机构还明显缺乏足够的权威,它们甚至无权单方面关闭严重超标排污或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设备。在执法手段方面,由于执法机构严重缺乏行政经费,不但无法对排污的点源和面源实行全方位的连续自动监测,而且还迫使其大量挪用企业上缴的排污费用以改善执法人员的生活条件。此外,政府主导型的环境治理机制,目前还无法解决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跨界污染等重大问题。

症结之二是我国国民的环境意识水平较低。人们具备了正确的环境意识,才能够在处理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时,采取自律的态度,尽量减少排放污染,并积极运用可以获得的污染处理技术来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损害。更为重要的是,有了正确的环境意识,人们才会自觉参加环保活动,并积极参与有关环境管理的决策和监督。但上面的调查结果遗憾的显示,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很薄弱。政府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里还未建立环境成本指标,并以此计算GNP的净值;不少地方政府甚至保护当地严重排污企业的利益;许多企业为了眼前利益而肆无忌惮的排放污染;更多的公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仍然在过度的消费和无情的掠夺自然资源。当自己面临他人造成的污染危害时,大多数人不是积极地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是尽量消极的躲避,对政府错误的环境政策和执法不力更是不闻不问。

因此,在政府和市场均存在失灵的情况下,环保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NGO)就显得相当的重要。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民间环保组织在宣传环境意识、组织公众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影响政府环境政策、以及维护受害者权益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民间环保组织数量少,规模和影响也不大,但毕竟引起了世界的关注。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后者也应该积极扩大影响,吸收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环保这项公德无量的伟大事业中来。

20世纪初,梁启超先生在他的《新民说》中论及国人素所缺乏的公德时说道"是故公德者,诸德之源也,有益于群者为善,无益于群者为恶(无益而有害者为大恶,无害亦无益者为小恶)。"20世纪末,他的后人清华大学的梁教授发起了名为"自然之友"的民间环保组织,可谓深喑梁启超先生的公德大义,但遗憾的是笔者至今不详如何可入其门,在此,笔者代表所有关心祖国环保事业的人士,以此文作为寻找"自然之友"的"启事",愿"自然之友"的队伍蓬勃壮大,愿祖国正惨遭践踏的大自然拥有到更多的挚友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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