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必然性”的言说,是在“规律论”的框架内演绎的,而关于民主“必要性”的言说,是在“价值论”的范畴内展开的。本文对前者予以驳斥,对后者予以申说。一种“必要”的政治制度,并不会“必然”地呈献在人们面前。民主的实现,需要人们进行艰苦卓绝的努力,也有待某种因缘际会的历史偶然。
一、驳斥两种“必然性”
波普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深入批判了历史决定论者所宣称的“历史发展规律”。他认为,人类社会的进化是一个独特的、不可重复的历史过程,而规律是可以重复的,所以,对历史过程的描述就不是规律,而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地球上的生命进化或者人类社会的进化,只是一个单独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过程是遵照各种因果规律(如力学定律、化学定律、遗传与变异规律、自然选择规律等等)进行的。然而,对进化过程的描述不是规律,而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普遍的规律,就像赫胥黎所说的,是对某个不变秩序的断定,即对某一类的所有过程的断定。况且,尽管没有理由说对个别情况的观察不会促使我们从中提出一个普遍规律,但也没有理由说我们即使走运也不会碰上真理。但是,很明显,任何规律,无论它是用任何方式提出来,在它被科学认真地认可之前,都必须由新的情况来检验。可是,如果我们永远只限于观察一个独一无二的过程,那我们就不能指望对普遍性的假说进行验证,不能指望发现科学所能接受的自然规律。对一个独一无二过程的观察不可能帮助我们预见它的未来发展。”“三个或三个以上有因果联系的具体事件的连续都不是按照任何一个自然规律来进行的。……认为事件的任何连续或序列都可以用某一个规律或某一组规律来解释,纯属错误的想法。既没有连续规律,也没有进化规律(Laws of Evolution)。”本文依托波普的理论,对“历史规律论”本身不再展开讨论。
有两种关于民主“必然性”的言说方式,我们分别称之为“民主前提论”和“民主后果论”。前者认为:实行民主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只要具备了这些历史条件,民主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无痛苦地降临中国;而如果不具备这些历史条件,再怎么争取民主,也是徒劳无功的。因此他们主张“民主缓行”,以等待历史条件的成熟。后者认为:在中国目前特定的历史情境下,一旦实行了民主,就必然会导致某些可怕的结果。因此他们极力鼓吹“民主危险论”、“民主崩溃论”。这两种言说在逻辑上是相互矛盾的。如果不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就不可能实行民主,现在就没有必要担忧民主将会带来的后果;如果现在就能够实行会带来某种危机的民主制度,“民主前提论”就不攻自破了。但是,这两种言说常常出自同一人之口作为反对“民主即行”的双重理由。
民主前提论
对于希望“民主缓行”的人来说,实行民主所需要的前提条件自然是多多益善,但是通常都会提到以下三种: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国民素质。
李泽厚在《告别革命》中认为:经济发展,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政治民主,这是中国现代化的四个逻辑程序,也是时间(历史)顺序。“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个人自由在公民社会和公共空间得到相当的发展,社会正义得到适当的维持,政治民主才对一般老百姓有意义,才能够真正实现。”邹谠则认为:这个时间的顺序不是普遍的规律,也不是一个逻辑程序,这四个因素的关系在时间上,多个具体情况下,有不同的排列组合(Permutation & Combination),它们间的关系是统计上的互相关系(Statistical Correlation),是概率性关系,而不是因果规律。譬如说两个重要的国家英国和印度的历史进程,就都不符合李泽厚所说的时间顺序。
基于“统计上的互相关系”,学者曾对经济发展与实行民主进行过定量研究,但这不符合“规律论”者的要求。“规律”或者“逻辑”必须是普适的,不允许有例外,而“概率性关系”允许有一些发散的例子。在对世界经济政治的大量统计性、计量性研究中,中国的数据恰恰经常会偏离回归曲线。
从历史和现状来看,经济发展与民主制度的相关性是不太显著的。上个世纪之交,当德国的经济发展赶上英国时,并没有“必然地”实行民主制度。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但在1990年代,捷克、波兰与乌克兰、白俄罗斯的政治发展有很大差异,后者现在还不能说已经跻身民主国家之列。目前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的国家,既有民主国家,也有半民主的新加坡(以及香港地区),还有仍在实行君主专制的波斯湾产油国家。印度现在的人均GDP比中国还低,但已经实行了几十年的民主。正如邹谠所说:“印度在独立的时候,经济非常落后,但是在英国殖民地教育下,和在实际统治印度的制度和过程中,培养出一代思想界、学术界、法律界、公共行政领域(官僚机构、法律制度)的精英,他们全心全意地接受英国的政治制度(包括思想言论自由的保障)还加上社会主义思想,所以建立了一个一党独大的民主制度。”从1970年代以来,印度已经从“一党独大的民主制度”转变为多党竞争的民主制度。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撒哈拉次大陆的非洲国家,年人均收入仅474美元(中国2000年已达855美元)。但即使这样的经济水平,48个国家中有42个实行了多党选举。究竟哪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够成为宪政民主国家,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多少、单一民族还是多民族的关系都不大,而主要取决于该国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的政治认知与政治意志。在属于发展中国家的50个自由民主国家(实行多党选举是其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中,既有小国、富国如哥斯达黎加,又有大国、穷国如印度。在以汉人为主的四个国家和地区中,有四种不同的政治制度:既有民主又有自由,有民主无充分的自由,无民主有自由,既无民主又无充分的自由。而这种排序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无关。香港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台湾的两倍,但到2007年还不能实行普选。
“民主缓行”论者很不愿意确定一个实行民主必须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下限。如果定得太高,显然违反历史事实,总不能说美国在1828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三千美元;如果定得低了,中国说话就会达到指标,不符合他们将民主化长期延迟下去的宗旨。冼岩在多篇文章中认为:自由主义的有效性,依赖于社会力量对比的某种均衡格局,具体说就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结构。基于这一认识,他主张中国当前应“在权威主义框架下,保持发展和稳定,兼顾公平;在经济发达足以构筑中产阶级社会时,再启动政治转型”。这是一种把“中产阶级社会”作为实行民主前提条件的典型论点。
笔者曾对此加以驳斥:冼岩所谓自由主义(以及民主化)对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结构的依赖,缺乏足够的历史证据。如果我们把他所说“中产阶级”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中等阶层,那么实行民主政体的古希腊并不具有“纺锤型”的社会结构,希腊的自由民虽然非常活跃,但在人数上远少于奴隶阶层;帝制中国倒是符合“纺锤型”社会结构,编户齐民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但既没有自由主义,更没有民主。如果我们把他所说“中产阶级”理解为特殊意义上的中等阶层——“白领”、“新中产阶级”,那么美国的民主化进程主要是在1860-1940年间,而这一时期正是旧“纺锤型”社会结构(以老式中等阶层为主体)逐渐解体,新“纺锤型”社会结构(以新中产阶级为主体)尚未形成的时候。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历史上称为“进步时代”,既是美国下层的社会运动(以工会运动、农民运动为代表)最为活跃的时期,也是美国的大众民主基本成形的时期。
经济发展并不会自动造成中产阶级或中等阶层的成熟壮大。如果没有宪政民主制度的政治约束与利益磨合,没有理性、宽容、合作的普遍社会心态,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每一次社会结构调整,都有可能扩大社会的两极分化乃至社会断裂,而不是“纺锤型”社会稳定结构的形成和巩固。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宪章运动和欧洲大陆的1848年革命,都可以视为争取建立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广义“进步运动”。此后,欧美国家的中下阶层凭借自己在民主体制中的“多数优势”,逐步争取到了社会自由流动、教育普及、社会保障这些“建设中产阶级社会”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即使像冼岩认为妨碍对外经济竞争力的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也是通过扩大内需形成大众消费社会的主要动因。因此我们说:中产阶级形成和壮大,并非只是一个经济过程——经济发展、生活提高以及“股份制经济形式的扩展”之类的“经济民主”;同时也是一个逐步拓展公共空间和扩大政治参与,从“一桶散沙”、“社会碎片”、“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过渡的过程,也是中道、中流的国民意识形态取代左右翼极端意识形态的过程。而文化决定论、生产力决定论、社会结构决定论等形形色色的决定论和历史宿命论,都是妨碍中产阶级成熟并保持积极而不激进心态的负面因素。
梁启超是所谓中国人“国民素质对民主政体之不适应”观点的始作俑者。他在1903年美洲之行时,深为“中国人之缺点”所刺激。他认为中国人具有四大明显缺陷:一曰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二曰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三曰习惯于受专制而不习惯于享自由,四曰无高尚之目的,总之是不具备实行共和政治的必要条件。说中国人有上述的资格与习惯并非诬指,但这不是中国人命中注定的“本性”或“本质”,用新的习惯改变旧的习惯只能通过民主实践。在五四运动前后,梁启超就成了国民运动的积极鼓吹者。他说:欧洲一百多年来种种有主义的政治,都是从这种市民的群众运动制造出来。……运动来运动去,从前的空想,渐渐地都变成事实了。国家的发展,全人类的进化,都是从这一个根子来的。倘若国民不愿意、不能够或是不会管政治,中国的共和政治万万不会发生和维持,凭你把国体政体的名目换几十趟招牌,结果还是一样。怎么才算愿意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表示这意志;怎么才能够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争得这权利;怎么才会管政治呢,是要靠国民运动来练习这技能。
如果所谓“国民素质”不是指“文化本性”,另一种解释就是“文化程度”。《新华日报》当年在国统区曾有力地驳斥国民党御用文人所鼓吹的“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的论调,现在的文章已经不可能比那时写得更漂亮了。英国、美国开始走上宪政民主道路时,初等教育还远没有普及;延安和其他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民选的时候,大部分选民还是文盲;现在中国大陆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超过15%,还需要达到什么样的高标准才能启动民主化进程呢?
民主后果论
“民主后果论”者宣称,中国若实行民主化势必会导致国家解体、经济衰退和社会断裂,以此来恫吓那些向往民主的国人。
康晓光说:“中国现在基本上还是一个帝国体制,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我们没有经历过与资本主义发展相伴随的民主化过程。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民主化往往伴随着民族分裂。先看近的例子。南斯拉夫、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了。再远一点。印度挣脱英国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的过程中,先有印巴分治,巴基斯坦分裂出来,而后孟加拉又分裂出来。时至今日,印巴还是纷争不断,南斯拉夫也没有平静,车臣与俄罗斯的冲突愈演愈烈,乌克兰又面临内战的威胁。谁也不能否认这些都是民主化的后果。如果中国实行民主化,十有八九也是难逃厄运。台湾就不用说了,西藏、新疆、香港都会跟着起哄。”
“民主后果论”者经常拿前苏联和南斯拉夫说事。但是,作为一个国际政治概念的苏东国家,一共包括十个国家: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阿尔巴尼亚、蒙古、东德。在民主转型过程中出现国家解体现象的,只有前三个国家,与之相反,东德在转型过程中还实现了国家统一。这说明,民主化与国家分裂和解体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由于苏联和南斯拉夫在这十个国家中的重要地位,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1990年代初的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与中国不同,它们作为一个政治实体,都只有几十年的短暂历史。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产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情愿结合在一起的不同民族曾经站在战争的对立面刀兵相见。苏联与纳粹德国缔结密约后吞并了波罗的海三国,美国在法律上从来没有予以承认。保、罗、匈三国都存在重要的少数民族,但是因为有一个在人口上占绝对多数的主体民族,就没有出现国家的解体。
笔者曾指出:前苏联和南斯拉夫法定的政体是邦联制。这种政体的主要特征是:邦联制国家的成员邦可以自主决定脱离联邦;其中央政府的组成由各成员邦的代表决定而不是由全国的选民来决定。例如,所谓“斯大林宪法”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由“各平等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成的联盟国家”。“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只受苏联宪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范围的限制。在这个范围以外,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独立行使国家权力。”“每一加盟共和国都有根据本共和国的特点而制订的并与苏联宪法完全相符合的宪法。”“每一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每一加盟共和国都有权同外国直接发生外交关系、签订协定和互派外交代表和领事。”“每一加盟共和国都有本共和国军队的编制。”南斯拉夫1974年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南斯拉夫民族,从每个民族都享有包括分立权在内的自决权出发……结成了各自由平等民族的联邦共和国”,“各民族享有自决和民族独立的权利以及为达到上述目的进行解放斗争的权利”。根据1981年7月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南斯拉夫各级议会由代议制改为代表团制;设立联邦主席团作为国家的集体元首,联邦主席团由9人组成,每个共和国和自治省各派出1人,主席团主席轮流担任,一年一换。这就是说,铁托晚年及他去世后的南斯拉夫政治结构属于“权力首先是地域性的”政治结构,“国家的主权不是直接来自于人民而是来自于地方主权,中央政府不是向人民负责而是向地方政府负责”。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之所以能够在一个时期内维持统一和强大,靠的是“党国制与邦联制的缠绕政体”。邦联制是表,党国制是里,邦联制是“明章程”,党国制是“潜规则”。列宁式的党是实行“铁的纪律”的党,其组织原则是“民主的”集中制(主词是集中制,中文译为民主集中制是不对的)。法律上规定的控制手段在事实上毫无效力,现实中有效的控制手段又缺乏合法性依据,这种局面可以敷衍于一时,却不能保障长治久安。由于前苏联与前南斯拉夫一方面在宪法上规定了高度的地方自治权,一方面又依靠共产党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与党对国家事务的垄断来维系国家的统一,其结果是民主化与国家瓦解结伴而来。
“民主后果论”者宣称,中国民主化将会导致台湾、西藏、新疆、香港的独立。在康晓光眼里,“中国现在基本上还是一个帝国体制,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多民族帝国体制的民主化“往往伴随着民族分裂”。清帝国是一个多元化“帝国体制”还是大一统“帝国体制”,是一个可以争议的问题;说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不是一个“民族国家”,则很难让人信服。胡适认为:“中国不能不说是早已形成的民族国家……在民族的自觉上,在语言文字的统一上,在历史文化的统一上,在政治制度(包括考试、任官、法律等等)的统一和持续上——在这些条件上,中国这两千年都够得上一个民族的国家。”台湾、西藏、新疆、香港这些地方的“独立”倾向能够获得国际上一部分人的同情和支持,是中国民主化的结果呢,还是中国至今不是“民主国家”的结果?
民主制度与民族自决权、分立权并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民族自决权的理论与实践是威尔逊主义和列宁主义的产儿,是20世纪的标志性产品。到新千年之交,西方主流民意改变了在车臣问题上对俄罗斯政府的态度,改变了对“东突”分离主义者的同情态度。这表明了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经过近一个世纪的辉煌后正在走向没落。在当代,世人对人权的关怀已经超过了对主权和民族自决权的重视,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非洲国家的实践表明,获得民族自决权并不一定会增进这个民族内部的人权,因此,民族自决权在价值表列中已经退居偏后的位置。至于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中共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是坚定信仰的,这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有关文件和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均有所表达(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时已被部分修改和删除),中共建政后则加以大幅度的修正,无论是在作为代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没有照搬苏联和南斯拉夫宪法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有关规定。既然在半个世纪前,中国与苏联和南斯拉夫就已经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分道扬镳,有什么理由说中国民主化之后就一定会步二者之后尘,出现国家解体的局面呢?
颇有一些人断言,中国如果实行民主化,将会导致经济衰退乃至经济崩溃,他们的理由是苏东国家在民主化后就出现了这种情况。针对这种观点,笔者提出几点驳斥意见。
首先,“第三波”民主化不仅仅限于苏东国家的民主化,还包括南欧国家(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的民主化,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化(韩国、台湾、菲律宾、泰国等),拉美国家(巴西、阿根廷、智利等)的民主化,以及一部分非洲国家的民主化。这些国家在实行民主化以后,经济发展形势各异,但并没有出现显著的经济衰退。因此,即便是承认苏东国家在民主化后出现了经济衰退,也不能得出民主化必然导致经济衰退的一般规律。
其次,苏东国家实行民主化后,确实在短期内普遍出现经济下滑的局面,但下滑的程度不同。捷克、波兰等民主化比较彻底的国家,经济形势迅速好转,白俄罗斯是在民主化方面步子迈得最小的,但恰恰是它至今在经济上最为困难。基于以上事实,即使不能得出民主化力度与经济解困速度是正相关的结论,至少可以说,民主化不是经济下滑的决定性因素。笔者曾指出:“除了计划经济体制内在的种种弊端,导致九十年代俄罗斯经济衰退的直接原因还有以下几条:第一,经济分工与合作体系的破坏;第二,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滞后;第三,分利集团在经济改革中的消极作用;第四,贸易条件的恶化。”
前苏联实行的是集中程度非常高的中央计划经济,并且把经济分工与合作的范围延伸到经互会组织的所有国家。从苏联向独联体的转变,使得原来的国内贸易变成了对外贸易,平白增加了国际结算、汇率、海关等贸易障碍;华约和经互会组织解散后,东欧国家纷纷转向以西欧国家作为主要贸易伙伴,申请加入欧盟,参与欧洲经济一体化,割断和削弱了与俄罗斯的经济联系。据一些经济学家分析,1991-1995年间独联体各国的经济滑坡幅度中,约有50%以上是统一经济空间瓦解的后果。前苏联为了与美国争霸,把国民经济变成了一个大兵工厂,据美国中央情报局估算,与国防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接近GDP的40%。苏美签订核裁军和常规武器裁军协议,进而阿富汗撤军、中苏和解、华约解散,苏军以及后来的俄军几乎完全停止了军事采购,而军工企业由军品转产民品的结构调整却非常缓慢。分利集团在前苏联时期便已形成,有的是行业性的,例如军工集团、能源集团;有的是地方性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原来隐蔽的分利集团摇身一变,转化为公开的寡头金融工业集团。俄罗斯由于分利集团势力强大,能源与原材料产业都控制在垄断寡头手中,他们操纵价格的结果,使得恶性通货膨胀愈演愈烈。从1980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中期,世界市场能源价格暴跌,使以石油天然气为主要出口商品的苏联与俄罗斯每年减少了几十亿到上百亿美元的外汇收入,这对于俄罗斯的经济衰退具有直接的重大影响。以上四条原因中,有三条与民主化没有直接的关系,第三条与民主化有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民主化越不彻底,分利集团的危害性越大。
第三,苏东国家在1990年代出现程度不等的经济下滑的原因,与其说是政治民主化,不如说是经济“休克疗法”。在“休克疗法”与民主化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南欧国家和东亚国家的民主化,就没有伴随“休克疗法”。“休克疗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经济稳定化、市场化和私有化,中国与苏东国家的一个重大区别恰恰在于:后者是先实行政治民主化后实行经济市场化,中国则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实行“休克疗法”的必要性。21世纪初的中国大陆与1980年代初的韩国、台湾更加相似,正处在城市化、工业化高峰期,与世界经济体系联系密切……中国可能出现经济衰退乃至经济崩溃的危险不在民主化转型而在其他方面。
一些学者已经指出,妨碍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不在国内而在国外,在于对海外资源与市场的高度依赖。加入WTO后的中国,已经成为21世纪全球化经济的佼佼者,甚至被戴上“世界工场”的桂冠,对外贸和外资的依存度之高,在大国中是独一无二的。在这种情况下,最有可能切断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血脉联系的,是中国的民主化还是法西斯化,答案是很清楚的。
反对“即行民主”的右翼理论家宣称,实行民主化会激化阶级矛盾,导致社会冲突和阶级专政,从而妨碍“和谐社会”或者“中产阶级社会”的形成,妨碍中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这种说法是非常荒谬的。孙立平在其一系列论著中指出,中国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断裂在1990年代已经成为既成事实,根本无待未来民主化再去“导致”。“后极权”或者“威权”只会“固化”这种“断裂”,民主化转型才能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冲突。从各国历史经验来看,法西斯体制缓和国内矛盾的办法是转移视线,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国际冲突和世界大战上来;只有民主体制才能在和平条件下调和阶级矛盾,消弭社会冲突,实现长治久安。
至于民主化与阶级专政的关系,右翼理论家有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冼岩说:“民主制奉行多数原则,公共事务由多数人说了算,多数派群体主导政治进程。因此,民主制要求和适应的是“上面大、下面小”的倒金字塔型社会结构(这可能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或者是“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型社会结构(即中产阶级社会)。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实施民主政治,经济和政治将呈现对立的倒置结构。它们将各自对社会结构提出相反要求,驱使社会结构朝相反方向运动。这样一种经济政治相互矛盾、冲突的格局,必然使整个社会陷入自我扭曲、相互拉扯挤压的紧张困窘,必然把社会的资源、活力内耗得七零八落;不但政治制度理论上应该具有的优越性会因为缺乏环境配合而发挥不出来,经济发展也会受到政治制度的牵制和捆绑而步履蹒跚,社会将被笼罩在一片松散、缺乏效率的阴暗格调下,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在贫富悬殊的社会,占人口多数的贫困阶层如果拥有足够的政治权力,必然会利用权力改变对自己极其不利的财产分配状况和产权关系。……实际上,只要真正以民主制‘多数原则’作为政治决策的根本程序规则,任何宪法规制、宪政安排都不足以在贫富悬殊的社会制衡贫困阶层的人数优势、保障既得利益群体的私产权益。”其结果是:“该国的工业将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而丧失竞争力,在市场上被其它国家挤得粉碎。”按照冼岩的逻辑,中国现在实行民主化将会导致“占人口多数的贫困阶层”的专政。
康晓光则说:“在市场社会中,经济上的不平等既是必然的,又是必要的,而经济不平等必然导致全面的不平等,即政治的不平等、社会的不平等、文化的不平等…… ‘普选’并没有改变资产阶级专政的现实。选举是被金钱控制的。议会是被金钱控制的。媒体、教育机构、研究机构也是被金钱控制的。资产阶级的霸权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通过控制媒体和教育研究系统,它也在市民社会中建立了自己的文化霸权。资产阶级的统治无处不在,而且非常有效。政治从来就是精英的事业。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铁律!从来就没有人民当家做主这回事。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美国不是,中国也不是。”他的观点很清晰,民主化将会导致资产阶级的专政。
右翼理论家既反对贫困阶层专政导致中国竞争力的下降,也反对资产阶级专政导致社会不公平的扩大,因此,不论民主化的后果是其中的哪一种情况,他们总归都要反对。既然“政治从来就是精英的事业”,他们主张干脆抛弃民主的外衣,赤裸裸地由“儒化”的政治官僚来实行专政。这种专政表面上是不偏不倚的,不倒向社会的任何一极;即使事实上只能是“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联盟,也要施行“仁政”。
这一主张其实并不新鲜。所谓“合作主义国家”理论,其在思想史上的源头就是墨索里尼的“国家合作主义”即法西斯主义。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一书中曾指出,“德国传统中的独裁主义、国家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融合,是由桑巴特等社会主义知识分子来完成的”,这个融合过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到达顶峰。日本右翼理论家北一辉受上述欧洲思潮的影响,撰写了《日本改造方案大纲》,主张“从根本上变革资本主义经济结构”,“限制私有财产,统制劳动”;否定议会中心主义和政党政治,“彻底贯彻以天皇为中心的政治”;实行有别于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纯正日本主义”的“国民主义”。在1930年代,胡适与蒋廷黻、钱端升等人展开“民主与独裁”论战时,这些主张被统称为“新式独裁”。德、意、日的“新式独裁”在二战中被“民主阵营”粉碎,苏联的“新式独裁”在冷战中自我瓦解,不能只归因于某些军事统帅的高明,或者某些政治谋略的成功,还是要看到人心向背或者说政治“合法性”这种软力量的“长时段”作用。
如果说突如其来的民主化有可能带来某些事先没有想到的问题,因而应当未雨绸缪、做好应对预案,这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提醒;而打着“必然性”的旗号鼓吹“民主崩溃论”,则是一种阻碍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政治伎俩。
二、申说三种“必要性”
民主的实现,是人们的一种自觉选择,而不是上帝或“历史规律”的一种恩赐。人们之所以选择民主,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并追求它所具有的价值。民主制度本身也有缺点,但比起其他政治制度来说,优点更为突出,正如丘吉尔的名言,民主是人类迄今所知一切坏制度里“最不坏”的那一种。达尔总结了民主的十大好处:1、民主有助于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2、民主保证它的公民享有许多的基本权利,这是非民主制度不会去做、也不能做到的;3、民主较之其他可行的选择,可以保证公民拥有更广泛的个人自由;4、民主有助于人们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5、只有民主政府才能为个人提供最大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也就是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的自由;6、只有民主的政府才为履行道德责任提供了最大的机会;7、较之其他的可能选择,能够使人性获得更充分的发展;8、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对较高的政治平等;9、现代代议制民主国家彼此没有战事;10、拥有民主政府的国家,总是比非民主政府的国家更为繁荣。下面,我们从人权的理由、政治的理由和其他的理由三个方面申说民主的“必要性”。
人权的理由
民主观正在经历一个转变,即从主权民主观转向人权民主观。前者所关注的重点是“人民”和“权力”,《牛津英语词典》说民主意味着“由人民统治(g ove rnme nt)”,而《哥伦比亚百科全书》告诉我们“民主是一种统治,人民共同指导国家的活动”。在这两种定义中,“人民”得到强调,这是正确的,但权力消失了,“权力”被“政府(government)”所取代了。后者所关注的中心则是“(每一个)人”和“权利”,政府获得合法性的问题被放在第二位,因为政府只是保障基本人权的一种政治工具。
如果不是从人权的角度来论证民主的必要性,就无法将民主主义和民本主义区分开。民本主义是古已有之的,不论是希腊罗马还是中国的先秦,而人本主义(或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运动的产物。民本的价值是一种工具性价值,统治者从成败兴衰的角度来理解“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晏子春秋》所谓“王者以民人为天,民人以食为天”。人本的价值是一种终极性价值,不能被视为实现其他价值的工具,即康德所云:“你须要这样做,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作目的,总不把他当作工具。”现代民主主义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和自然法这些理念基础上的,但号称中国新文化运动“总司令”的陈独秀对此尚缺乏足够的认识。他虽曾把“人权说”称为“近世文明之(首要)特征”,却没有把这一观点贯彻始终。王晓华说,陈独秀通过《新青年》杂志将“德先生”和“赛先生”推介给广大国人时,曾认为他们联手“将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将民主形象地比喻为一位能解决几乎所有问题的超级能人,固然是为了宣传的方便,却传达了陈独秀对民主真实的理解——推动社会生活向上的工具。实际上,陈独秀的民主观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是有代表性的,对民主工具主义的理解也由于复杂的原因成为中国知识界的传统。时至21世纪,民主的价值在汉语文化语境中仍经常被归结为工具价值。倘若民主对当下的中国有用,则可根据需要逐步实现之,否则,就应该悬搁乃至拒斥之,此乃当下知识分子论战的前提。这种立场被推到极端后,便产生了‘是自由重要还是民主重要’之类荒谬的论题。工具主义的民主观混淆了作为具体政治体制的民主和作为善的理念的民主,至少部分地遮蔽着民主的本质。”胡适曾把“新文化运动”称为“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现在看来,这只是他本人的一种愿望,而不是事实的陈述。
王晓华认为,民主包括三个层面:1、作为善的理念的民主;2、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3、作为具体政体的民主。在这三者中,只有第三个层面可以视为:“‘迄今发现的用以实现作为真正的人的生活方式的民主的权宜手段’(杜威语),但这种工具性乃是内在于民主体系中的,是民主理念实现自身的具体方式,它恰恰说明民主本身即是一种绝对价值。”“既然民主是一种绝对价值,那么,将民主进行到底就是善和正义。”
首先从善和正义的层面来理解民主,民主就意味着平等的权利与自由。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会议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这是法国大革命留给全人类的伟大遗产。自由,还是寻求平等?拿破仑认为法国人想要的不是自由,而是在寻求平等。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封建特权。一句话,结束私人的种种自由和特权。自种种自由(各种特殊的自由如贵族自由、市民自由)到自由(一种普遍的、公正的自由),这就是民主价值的真谛。“对自由主义来说,1848年革命是一个至为关键的里程碑(正是在那时,法国实现了普选。而在英国,关键性的选举改革发生于1832年)。自那时起,不管有没有选举权,自由主义只可以一种形式存在下去,此即政治自由主义,原则上向所有阶级开放的民主自由主义。”
托克维尔在考察了美国民主后说:“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我们中间进行”,“这是一场不可抗拒的革命”,“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现代性的最大挑战在托克维尔看来在于现在每一个人都要求被作为平等的个体来对待,这是大多数古希腊罗马学者在理论上就不能接受的,而中古基督教则只能在理论上承认,却无法落实在“现世”而只能寄予“彼岸”。欧洲旧式贵族自由主义不再能适应民主时代的原因也就在于它仍以“不平等的自由”为基础,即自由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非每个人的权利。而“民主时代”即现代的根本诉求恰恰在于它只承认“平等的自由”即自由必须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而且这种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日益成为人们在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诉求,托克维尔由此以“各种条件的平等”来概括现代“民主”。
阿克顿也指出:“哪里不存在强有力的民主制度,哪里就不存在强有力的自由。”“民主的实质:向尊重自己的权利一样尊重他人的权利。这不仅是斯多噶学派的观点,也是一条来源于基督教的神圣的规约。”“民主只承认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自由;中世纪则承认特殊的、个人的、具体的特权,所有这些都已经被一扫而光。”
托克维尔和阿克顿都是19世纪的欧洲思想家,印度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则在上个世纪末总结说:“人类社会已经公认,民主制度是普遍适用于各国的,民主的价值观也被视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是思想史上的一场重大革命,也是20世纪的主要贡献之一。”民主政治的优点以及它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观反映出人类社会中一些独到的德行,这在其充分的实践中得到了体现。事实上,民主政治从三个方面丰富了民主社会公民的生活:“首先,自由和政治参与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内在的重要性;其次,民主是一种重要的工具,能产生激励而令政府面向其公民并对他们负责;再次,在形成价值观念以及形成民众对需求、权利和责任的理解的过程中,民主具有建设性的作用。第一个方面的价值显然是最核心的价值:“政治自由是人类一般自由的组成部分,而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幸福生活当中,关键的一个部分就是行使公民和政治权利。政治和社会参与在人类的生存和生活里具有内在的价值。而阻挠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实际上是对人们的一大剥夺。”
吴世昌在60多年前援引了孔子和庄子的话来说明民主自由对于人的内在价值:孔子论孝,曾有一个很妙的譬喻,他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他说,当时的人以为只要能使父母丰衣足食,便尽了孝道。阔人家的犬马不是也能吃得饱饱,身被文绣吗?问题就在敬不敬。庄子论自由,他用一个乌龟来作譬喻,认为做梁国的宰臣,犹如被文绣以入太庙的龟,一个自由人却是曳尾途中之龟,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似乎不只是被人养得胖胖的就可以满足;自由意志,不受暴力压制而能自由发展的意志似乎比丰衣足食更可贵些。“一箪食,一瓢饮,得之则生,不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路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弗受。”人总是人,除了动物性的机能与要求以外,毕竟还多了一些自由之类的东西。当然,我们也承认,自由之类是可以用教育方式来改变的。正如同动物都有眼睛,而无光的水底也有盲目之鱼。反过来说,如果根本不能得到衣食,濒于饿死的境地,像目前中国的灾民一般,当然也谈不到民主自由之类。但从政治的观点而论,也许正惟衣食不足,所以更有民主自由的必要。但如果说,只要衣食丰足,即使政治民主不充分也不在乎,人类的脑筋似乎并不如此简单。吴世昌的结论是:“中国人民目前正渴求民主。……中国不幸,枉有三十五年‘民’国之号,而到今日,人民对于民主的消息,还在晨占鹊喜,夕卜灯花:民主的图样,还在画虎类犬,刻鹄似骛。……中国人需要丰衣足食是天经地义,而自由则更可贵。”如果依托上帝,类似的意思可以表述得更加庄严神圣。美利坚合众国奠基者之一汉密尔顿在两百多年前说:“我认为公民的自由,即名副其实、完完全全的公民自由,乃是人间最大的福祗;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资格享有它,而任何人强夺他人的这种自由,都是最不可饶恕、最令人愤怒的罪行。人的神圣权利不可能在古老的羊皮卷或发霉的历史记载中找得到。它们就像光一样,是借上帝自己的手写在整卷人性的大书上的;任何世俗权力都不能擦去它或遮蔽它。”
民主政治的第一义是要建设一个享有平等政治权利的公民共同体。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人民”和“主权在民”这样一些概念。《新华词典》、《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人民: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可以说仍然是昔日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的残留物。古希腊雅典作为民主政治的故乡对于人民的定义简单而明确:公民(politees)即自由民,公民就是那种主动地联合为城邦共同体的个体,politees(公民)和polis(城邦)的词源学联系即摆明了这个事实:“凡有资格参与城邦议事和有审判能力的人都可以称为该城邦的公民,而城邦简而言之就是其人数足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结合体。”既然城邦无非就是公民联合体,那么,其中的“公民们被认为是天生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便是顺理成章的。自由在当时的语境中有两个含义:其一,一个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其二,落实到政治层面上,“自由的一个方面就是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这两种含义的自由都只能在民主政体中获得实现,因此,自由民并不是先于民主政体而存在的,他们诞生于民主政体诞生的一霎那,并从此与民主政体共存亡。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民主政体时,多次提到它的前提和原则是自由,所总结的应该是当时雅典人对于民主本质的准确领受。因此,民主归根结底不是大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将公民造就为自由民的“理念—行动—体制”,所谓的人民主权在落到实处时就是个体主权。换句话说,民主的实质就是让个体作为自由者而存在。雅典民主的欠缺在于它仅仅将部分人成全为自由民。亚里士多德说“所有人都共享统治权才是公正的”,但是他的“所有人”概念是非全称的,所指称的仅仅是占雅典人口总数1/5的公民。当代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则要把自由民共同体(公民联合体)的范围从城邦扩展到民族国家、国家联盟乃至全人类。当代的反民主理论和势力,则坚持按照阶级、种族、宗教、性别、党派、城乡、教育程度的差异来区别对待“人民”,反对所有人平等地享有各种政治权利与自由,顽固地坚持由一部分人群、小集团乃至个人来独享主权。
政治的理由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一讲”中认为,政治可以分为“众人的事”和“管理”两个方面。政治表达和选举等项人权的行使是“众人的事”,“管理”则从来都是少数人的事。“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这是对政治的一种狭义的解释,即偏重于政权、政府方面的解释。如何在少数人所从事的“管理”中体现众人的意愿、保障众人的权益,这是人们在狭义的政治方面所关注的中心。对于当代政治学家而言,民主在政治运作层面的主要特征,不是“多数决定”,或者王力雄所谓的通过“矢量和”求得“公意”,而是政权的分权制衡,以及选民可以和平地解雇领导人和更换政府。
美国政治学家埃尔金和索乌坦提出了设计新型政治制度所应把握的三个要点:“第一,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第二,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问题;第三,有助于形成公民的性格”。由于政府是个无法避免的祸害,“坏政府”胜于“无政府”,因此,如何“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就成为首要的政治课题。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这是一条公认的政治学定律。权力只能以对称的权力来制衡,信息不对称的“群众”对于“公仆”徒有“主人”之名,在两次选举之间很难对官僚政客进行有效的约束。普选与代议制的结合,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政务官选举产生,文官考试录用;行政纵向分权,地方自治;这些都属于民主政体分权制衡的具体做法。这些政治机制设计的有效性,已经过世界各国长期实践的检验。中国不能因为革命导师的一两句话,就长期拒绝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治垄断所导致的腐败恶果,国人已经有了充分的体会。在近年来所进行的民意测验中,政治腐败问题一直被列为首要的社会问题。
王力雄批评代议制“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缺乏价值支持的技术手段”,递进民主制却有着“矢量型求和”、“理性的逐层提炼”等诸多纵向理想与完整的价值依据。他所谓的“价值依据”就是通过“矢量型求和”达到卢梭式的“公意”。王力雄说:“民主就是人们共同协商和决定。在人少的时候,民主简单明了,操作简便,随着人数增加,复杂性迅速上升。”他随后进行了简单的数学运算,证明人际协商关系随人数的算术增加而呈几何级数增加,从而证明真正的民主只有在小范围人群内才能实现。
笔者所理解的民主决策过程是做减法而不是做加法。通过自由辩论、专家介入、结社建党,从众多的意见(实际上一个普通人的意见必定淹没于背景噪声)里抽取和凝聚主流意见,最后以多数决的方式从两种或少数几种意见(或人选)中选择一种。多数决是比少数决或个人决更合理、更实用的一种方法,但其中并没有什么可以神圣化的“价值依据”。因为多数决并不意味着明智的决定、正确的决定,它只是一次试错的步骤,经常会选错人或拿错主意。而且,多数决也不能避免“民主的悖论”。波普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指出:多数统治的理论中包含着逻辑的悖论,有点类似众所周知的“自由的悖论”——即自愿卖身为奴的悖论。在批判民主制度时,柏拉图明确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假如人民的意愿是他们不应当统治,而应由专制君主来统治,将会怎么样?这种可能性并不牵强,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许多次(希特勒通过选举上台是其中最突出的例子);而每当此种情况发生时,都使那些视多数人统治或类似的统治原则为政治信条之基础的民主主义者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他们所采纳的这个原则要求他们只能赞成多数人统治而反对其他形式的统治,因此也要反对新的专制;在另一方面,这一原则又要求他们应当接受一切由多数人达成的协定,因此(多数人提出的)新的专制统治也不例外。这种理论上的不一致性,必然会使他们的行动苍白无力。为了避免出现上述的悖论,波普对传统的民主学说进行了新的诠释。他建议区分两类政府,第一种类型所包括的政府是可以不采取流血的办法而采取例如普选的办法来更换的那些政府;第二种类型所包括的政府是被统治者若不通过成功的革命就不能加以更换的那些政府。“民主”这个词是第一种类型的简略代号,而“专制”或“独裁”是第二种类型的简略代号。民主的价值并不出自“所谓多数统治固有的善良和正当”,而是意味着“要避免和反抗专制”的卑劣。在另外的地方,波普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话说:“什么是民主国家?民主国家是公民可以通过法律和平地解雇领导人的国家。”是否通过竞争性的直接选举产生和更换政府领导人,已经成为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实行“选举民主”的试金石(“选举民主”是“宪政民主”或“自由民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我们所说的政治腐败并非仅指在政权内部出了一些贪官污吏,如果狭义地理解政治腐败,那么非民主政体如果能够保持吏治的廉洁与清明,人们或许还比较能够容忍,譬如新加坡那样的情况,然而在事实上中国政坛的贪污腐化之风正愈演愈烈,看不到遏止的前景。广义的政治腐败还包括由于“政治权力的滥用”导致决策失误给国家带来的种种灾难性后果,譬如说饿死几千万人的“大跃进”。阿玛蒂亚·森说:“回顾世界上可怕的饥馑史,在任何一个独立、民主、拥有相对的新闻自由的国家里,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的饥馑。不管我们观察哪个国家,是埃塞俄比亚、索马里最近的饥馑,还是其他独裁政权下的饥馑;是苏联1930年代的饥馑,还是中国1958年至1961年‘大跃进’失败后的饥馑;或更早一些,爱尔兰或印度在外族统治下的饥馑;在这个规律面前,我们找不到任何例外。虽然中国在经济的许多方面做得比印度好,但中国仍然出现过大范围的饥馑(而印度却从未如此),这场饥馑实际上是世界史上有记录的饥馑中最大的一次,在1958年至1961年间差不多饿死了三千万人民,而导致这场饥馑的错误的政府政策却被延续不变达三年之久。这些导致人民饿死的政策被推行下去而未受到批评,因为议会里没有反对党,没有新闻自由,也没有多党制下的选举。事实上,恰恰是因为缺少对执政党的挑战,才使得严重错误的政策虽然每年杀害了上千万人,也仍然能够持续下去。在世界上此刻正发生的两场大饥馑中,一场在北朝鲜,另一场在苏丹,可以说,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形。”其他的灾难性后果还包括使上亿人受到政治迫害的中国“文革”,以及德意日法西斯统治者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劫难。而当今核大国的政治腐败所可能导致的人类浩劫,更非以往一切的灾难所能比拟。
埃尔金和索乌坦所提出的良好政制的第三个要点是“有助于形成公民的性格”。在专制政体下不可能培养公民的性格,而只能形成“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极端利己主义的惯习。你可以不给我平等的政治权利,但是对不起,我就不认同你这个政府和国家。陈独秀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中说:“是以辛亥京津之变,癸丑南京之役,人民咸以其地不立化为夷场为憾。此非京、津、江南人无爱国心也,国家实不能保民而致其爱,其爱国心遂为其自觉心所排而去尔。”“海外之师至,吾民必且有垂涕而迎之者矣。”在一个专制国家,反正横竖都是奴才,人们对于是不是当“洋奴”并不十分在意,所以历史上才会出现那么多的“汉奸”。李强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没有竞争力,从最根本上来讲,就是看这个国家的人民有没有公民意识,是否觉得他是这个国家的成员;打仗也好,搞建设也好,不管什么,这都是最根本的。怎么才能使人民感觉到自己是国家的成员呢?我想,引入民主机制,恐怕是唯一的途径。说一千道一万,如果人民不能参与重大的事情,你要他们感觉到自己是主人,非常困难。”王小东说,现在有很多人说民主国家在军事上软弱,我觉得这是站不住脚的:民主制能够把整个社区的人团结起来,同仇敌忾;民主制可以起到凝聚人的作用,对于西方的强大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是其军队纪律和战争效能的来源之一。
其他的理由
论证民主对于中国的必要性,还有经济、科学、文化和外交等其他方面的理由。阿玛蒂亚·森专门讨论过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他说:“人们经常会听到这样一种观点,即不民主的体制能更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这种想法有时被称为‘李氏假设’,因为新加坡的领导人、前总统李光耀是它的鼓吹者。确实,有一些实行威权体制的国家(如韩国、李光耀自己的新加坡以及改革后的中国)的经济增长率高于许多非威权体制的国家(包括印度、牙买加和哥斯达黎加),从这个意义来讲,李光耀当然是对的。然而,这个‘李氏假设’是以零星的经验观察为基础的,是根据高度选择性的、有限的信息归纳出来的,它并未经过任何以现有的大范围数据为基础的一般性统计检验。要证明威权体制和经济高增长的关系具有普遍性意义,就不能用高度选择性的资料去论证。例如,博茨瓦纳是非洲经济增长纪录最好的国家,也是全世界经济增长纪录最好的国家之一,它几十年来一直是非洲大陆上的一块民主制度的‘沙漠绿洲’;如果要把新加坡或中国的高经济增长当作威权主义体制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做得更好的‘确凿证据’,那我们就不能回避从博茨瓦纳之例中得出的相反结论。我们需要做更系统的经验研究,以便从中分辨出支持和反驳‘李氏假设’的证据。实际上,并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普遍性证据能证明,威权主义的统治和对政治及公民权利的压制真的对经济发展有益处。……虽然不同的经验性研究所关心的重点不一样,但目前学者们已经就一份对经济发展‘有助的政策’清单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在这份政策清单上有开放竞争、利用国际市场、由公共部门对投资和出口提供激励、高识字率和中小学入学率、成功的土地改革以及其他促进广泛参与经济扩张活动的社会条件等。我们完全没有理由假设,这些政策中的任何一项会与更广泛的民主制度不一致、而只能由像在韩国、新加坡或中国那样的威权体制来强力支撑。实际上,有一项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要形成更快的经济增长,所需要的是一个更宽松的经济气氛,而不是一个更严酷的政治体制。”
“最近东亚和东南亚发生的问题就是实行不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一系列惩罚,这在两个方面表现得特别明显。首先,在这一地区的某些国家(包括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里,金融危机的发展与商业上缺乏透明度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金融运作方面缺乏由公众参与的监督。没有有效的民主制度下的舆论监督是导致这场金融危机的核心原因。其次,一旦这场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全面衰退时,在印度尼西亚这样的国家里,民主制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性功能方面的真空就显得极为突出了,这与民主国家可避免饥馑是同样的道理。在印度尼西亚,很多人被这场经济衰退剥夺而生计困难,当权者却根本不理睬他们的诉求。”
阿玛蒂亚·森首先驳斥了民主与经济发展负相关的假设,并指出有助于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与民主制度并无矛盾,然后说明在专制国家中经济衰退对弱势群体的打击最大。著名经济史学家诺斯来华访问时则肯定地说,如果国家所实行的制度是民主政治,那么,国家对于经济增长是有利的;但如果国家是专制的,那么这个国家可以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尽管实际政治生活中的国家在专制与民主之间并没有绝对明确的边界,因此一个国家并不只是对经济增长发挥促进或阻碍作用,但大体上我们还是可以划分民主和专制这两类国家,而且还可以在历史上观察到前者对经济增长主要发挥促进作用,后者则主要对经济增长发挥阻碍作用。诺斯说:“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相对成功,是因为他们有一个非常灵活的制度结构。在存在普遍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哈耶克大力倡导的试错制度结构是经济体存在的前提。这种结构是从很长一段时间演变而来的,并依赖于有力的非正式制度。当经济和政治参与者的寻租行为导致经济的停滞或无效率时,一些非正式制度能够约束他们的行为。在我的一本书里曾经写了前苏联的兴起和解体。……尽管一直到1980年代,前苏联的经济看起来好像还是非常有活力的,但前苏联当时的结构已经不允许进行试错的试验。”民主制度是一种允许和鼓励试错的制度,专制制度则是一种把错误坚持到底、不碰南墙不回头的制度。
美国政治学家R·D·帕特南是一位大量运用制度经济学思想分析经济成长和政治发展的学者,他对意大利南部和北部的政治变迁做了长达20年的系统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比较民主政治和专制政治极好的案例。依照他的观点,专制政治所具有的垂直的制度安排,必然在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中显示出局限性。在中世纪终结前后的意大利南部,专制制度的“社会网络的不对称性,代表着剥削和依附,完全不同于北方传统的基本平等者在团结中相互联合的横向组织。在南方,庇护——附庸的政治制度更为因人设事,更为行为短期化,更具有剥削性,更少‘公共精神’”。以庇护——附庸为基础的专制制度必然降低国家的效率,从而阻碍经济增长。这种制度产生组织性犯罪。“国家长期软弱无力,导致自主性机构出现;而这些非正式组织的排他性权力地位,使得国家无法赢得大众的忠诚;国家因而积弱不振,这又强化了家庭、庇护制和黑手党的地位”。垂直的网络,无论多么密集,无论对其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系社会信任和合作。信息的垂直流动,常常不如水平流动可靠,其原因部分地在于,下属为了免受剥削而对信息有所保留。更为重要的是,那些支撑互惠规范的惩罚手段,不大可能向上实施,即使实施了,也不大可能被接受。帕特南概括说,就解决集体行动困境而言,垂直网络要比横向网络作用小,19世纪之所以证明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有效率,20世纪之所以证明民主比专制更有效率,其秘密就在这里。其实,即使没有专家的精深研究,普通人也不难从西德与东德、南韩与北韩、台湾香港与中国内地、泰国与缅甸(二者同为“佛国”,地理气候条件也类似)的发展对比中,得出同样的结论。
20世纪初的世界科学中心在德国,20世纪末的世界科学中心却转移到了美国。这足以说明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选择对于科学发展具有的重大影响。在冷战开始时,苏共曾发动了一场反对“世界主义”的思想政治运动,扬言要建设独树一帜的“苏维埃科学”。几十年下来,除了与军事密切相关的原子能和航空航天领域,在生命研究、半导体、计算机等当代科学的前沿领域,苏联大幅度地落后于西方国家。即使是在军事科学技术领域,在信息化取代机械化成为军事革命的主题后,苏联与美国也早就不在同一个档次上了。专制政府不能容忍科学研究的自由,也留不住和用不好科学研究的一流人才。政治干预科学的最典型案例就是苏共把生物学的基因学说和化学的共振论等作为“资产阶级伪科学”来批判。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早就指出过创造力与政治制度背景之间的关系,“提醒大家注意创造力最能发挥的条件是民主”,“只有民主才能解放最大多数人的创造力,并且使最大多数人之创造力发挥到最高峰”。
中国曾经出现过“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局面,也曾经是世界东方的主要文化输出国。现在,面对欧风美雨,甚至面对和风韩流,中国文化却是那样的弱不禁风。究其原因,著名演员赵丹在临死前一语道破,艺术家一听到要“加强……领导”,就会条件反射地发怵。因为,积历次政治运动之经验,每一次加强,就多一次大折腾、横干涉,直至“全面专政”。“文艺创作是最有个性的,文艺创作不能搞举手通过!可以讨论,可以批评,可以鼓励,可以叫好。但从一个历史年代来说,文艺是不受限制,也限制不了的。习惯,不是真理。陋习,更不能尊为铁板钉钉的制度。层层把关、审查审不出好作品,古往今来没有一个有生命力的好作品是审查出来的!”“在古往今来的文艺史上,尊一家而罢黜百家之时,必不能有文艺之繁荣。”“体制”不改变,“文艺就没有希望,就完蛋了”。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全球化——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和全球环境,但是,中国的国际态势却在不断恶化,越来越有一种国际孤儿的感觉。目前,欧洲不仅成了所有4 4个国家都实行了民主选举的洲际大陆,而且原东欧国家,包括波兰、捷克、匈牙利、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以及俄国等,都已进行了两次以上的选举,更换过执政党或领导人。宪政民主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只有进行了第二次选举,民主才是真实而趋向稳定的。美洲也发生了巨大变化:35个美洲国家,现在除了古巴之外,34个实行了多党选举。全球令人瞩目的民主变化还有非洲。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字,撒哈拉次大陆的48个非洲国家,现在有42个进行了多党选举。因为亚洲大陆东西两侧各有一个重要的国家集团尚未实行“选举民主”,使得亚洲的民主化进程落在了全球的末尾。正如王小东所说:“就是为了不让别人以不是‘民主国家’为借口凝聚国际社会反对我们,折腾我们,我们也有必要坚决挤入‘民主国家’的行列。”
三、民主制度是一种“公共财”
民主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国全方位、可持续的进步和发展,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基础设施;对于中等阶层和社会底层来说,不仅是可欲的,而且是迫切需要的(参见王思睿:《民主是中下阶层“急迫的需要”——三答冼岩》,载“改造与建设”网站)。但是,多数人可欲的并不意味就是唾手可得的。任何一种体制一旦形成,都有自我保存、自我增强的功能,要破旧立新,就必须付出相当可观的社会成本。
党国英指出,一旦暴力借助国家形式被系统化,维系了对全体国民的垂直控制,就会出现相应的集体行动的“囚徒困境”,要打破“囚徒困境”的社会均衡就不那么容易了;也就是说,对于一个长期实行专制制度的社会,民主政治是不容易建立的。郑永年说:“即使在西方,从专制到民主的转型过程,民主政体从西欧到其他国家的传播过程也是一个十分缓慢、不平衡和经常充满暴力的过程。一些主要国家的民主制度如美国和法国都是经过革命而得到的。内生自发的民主的例子少而又少。除了西欧和美国,今天世界上的大多数民主制度要么是‘扩散’(diffusion)的结果,要么是‘外加’(imposition)而来。‘扩散’要么通过移民文化途径,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要么通过地理和文化的关联,如现代葡萄牙和西班牙。‘外加’要么通过战争胜利方的强加,如日本和德国,要么通过殖民地的遗产,如印度、斯里兰卡和马来西亚。”其实,在美国向广岛和长崎扔原子弹之前,日本天皇、重臣、海军元老和多数政客都想要改弦易辙了,但就是刹不住正在狂热运转中的军国主义战车,后来美国仅在日本驻扎了几个师,就顺利地推动了日本民主化的进程。
关于民主的动力问题,诺斯提请人们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意识形态的变化对于民主政治的建立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意识形态的作用要通过中介环节才能实现,按诺斯的意思,由教育等手段引起的持久的知识传播,有可能在一定的群体中克服搭便车问题,“促使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这是各种主要意识形态的中心问题,因为无论是维持现存的秩序,还是推翻现存的秩序,离开上述行为都是不可能的”。那么,适合民主政治的意识形态又如何产生呢?诺斯分析说,每个人的意识形态中的固有部分乃是关于制度的公平与否的评判,只要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就会导致意识形态的变化,具体说,产权的变化、交换条件的变化、相对收入的变化以及信息成本的变化,会引起意识形态的改变。第二,应注意到意识形态领袖和政治领袖在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这个作用常常被论者所忽视。诺斯说:“从随机观察中发现,个人在成本-收益计算中,以获得更多的尊严作为利益取向的行为模式是广泛存在的。毋庸讳言,招致被监禁或者被杀害的抗议运动和个人行动在历史上是常见的,在当今世界中也不乏其例。苏联的知识分子和1978-1979年伊朗的穆斯林反叛分子就是一系列团体中的代表。”第三,众多小国之间的竞争,是民主政治发生的重要的外部条件。第四,一系列偶然因素产生出一连串事变,对于西欧民主政治的产生也有促进作用。黑死病、价格革命、商业革命、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新大陆殖民、世界贸易的扩张和民族国家的出现,接二连三,把西欧封建主义葬送了,此后才是资本主义和产业革命的兴起,也就是民主政治的崛起。
诺斯的上述分析可以说是对奥尔森理论的一种回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任何共同目标的完成或共同利益的满足,意味着一项公共或集体财的产生。”“愈大的团体愈不容易生产最适量的公共财。”“大团体或者说潜在团体根本没有生产公共财的诱因,因为无论该公共财对团体整体而言是多么有价值,都无法有效地促使个别成员愿意支付达成潜在团体利益的组织费用,或去承担必要集体活动的各种成本。”“唯有个别而‘选择性’的诱因才能激发潜在团体中的理性个人为团体目标而努力。在此情况下,团体行动要成为可能,其诱因必须只是选择性地对组织中个别成员发生作用,与公共财对整个团体一视同仁的特性不同。”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是很容易理解的。如果每一个人都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都能为民主化自觉自愿地付出个人代价,不仅民主制度唾手可得,共产主义的大同世界也不难实现了。有关民主制度必要性的所有论证都是建立在理性人(精于计较的利己主义者)而非道德人(勇于牺牲的利他主义者)的基础之上。
诺斯认为,个别的“选择性”诱因所激发的作为民主动力的“非理性个人”,在历史上并非罕见。党国英在诺斯观点的基础上指出:“在开放条件下,如果一个民族的心智发育大体正常,就有可能产生出一个推进政治民主的专业人士集团,也就具备了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历史条件。”“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之一是政治家的专业化……只要有一部分社会精英成为专业化的民主政治活动家,民主政治就可以起步,而不需要有了一个很大规模的中产阶级以后再发展民主政治。”曾经是民主运动参加者的韩国前总统金大中说:“推行亚洲民主运动的主要是一批为数不多但是卓有成效的有献身精神的人,他们有的属于某个政党,有的是无党派人士。他们得到了全世界旨在促进民主非政府组织和半官方组织的支持。对于亚洲民主的未来而言,这些都是有希望的迹象。他们正越来越有力地促使政府倾听人民的心声,他们应该获得更多的支持。”
秦晖说,虽然常识告诉我们自由不可分割,捍卫“别人的”权利也就是捍卫你自己的权利。但不可分割的东西是“公共物品”,而“经济人理性”使公共物品的供给出现“搭便车”的困境。因为争取自由常常要付出巨大代价,而自由主义者既然要尊重别人的自由,就不能强制别人去支付这种代价,而只能自己去付出代价。然而作为斗争成果的“自由”又是一种最具“公共物品”性质的东西。财产可以专有,权力可以专有,唯独“自由”不可专有。为自由而斗争者可能比别人付出高得多的代价,却不可能比别人多得任何东西:斗争的结局不可能使他比别人享有更多的“自由”,也不会使别人享有比他更少的“自由”,而斗争若失败他则可能失去一切,甚至连名字也被人遗忘——这是因为从历史上看,群体的记忆是需要组织的,“无组织的自由记忆”更容易被遗忘。因此做一个自由主义者比做别的主义者要难得多:不是难于论证,而是难于实践。自由主义并不是犬儒主义,而是一种真正的理想主义。“消极的”自由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争取,低调的制度必须以高调的人格来创立,为了实现一个承认人人都有“自私”权利的社会,必须付出无私的牺牲,为世俗的自由主义而斗争的时代需要一种超越世俗的“殉教”精神。
民主不是一种宗教,但是从比喻的意义上说,实践自由,创建民主,需要有它的“神学家”、“传教士”与“圣徒”。秦晖认为,当今的中国,相比较而言,更需要的是后者。“自由主义缺的不是学理,而是实践,不是那些很少有人能懂得高深著作,而是尊重人权、公平交易这类起码规则的实行。即便我们写不出罗尔斯、哈耶克那种层次的理论巨著,我们也可以实行‘拿来主义’;但倘若我们干不了甘地、哈维尔等人所干之事,那是决不会有人代替我们干的。”我们需要补充一点是,基于民主是一种公共财的性质,我们固然期待纯洁的“圣徒”来为之牺牲奉献,也不反对它诞生于“机会主义者”的争权夺利,事实上,历史上许多民主制度的来历都不是那么清白无瑕。
基于非决定论的历史观,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而非必然的,专制制度的延续则更无任何“必要性”和“必然性”可言。对于当下中国来说,民主和专制都有存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它们都可以达到一种稳定状态、均衡状态。但是,专制制度是凸点上的稳定,许多偶然性的因素都可以使它丧失平衡,从而一去不复返;民主制度是凹点上的稳定,一旦实现民主化,即使不间断地左摇右摆,来回震荡,也不会危及体制的根基。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是,尽可能平缓地从前一种稳态过渡到后一种稳态,在转型过程中尽可能地少付出社会成本和个人牺牲。
本文发表于《领导者》(双月刊)2008/2期,总第20 期,天益网受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