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合法性”?
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不承认,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政治系统之中。政治系统分为不同的层面,上至国家,下至单位以及任何由两个以上的人构成的有活动的团体,我把这样的系统称之为权力系统。
在权力系统中,维系其生存运转的基本动力是权力(政治权力),权力系统只有获得合法性才能够有效运转,这就是说,合法性是一切权力系统运转的基础。合法性是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权威的概念也包含在合法性的解释之中,但是,这并不意味合法性自身丧失了独特的价值意义。那么,什么是合法性的基础呢?
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
在一个权力系统中,并不是获得了权力就天然地拥有了合法性,获得合法性还需要很多条件。美国“独立宣言”中有“对统治的同意”的表述,指的其实就是:只有绝大多数人“同意”被权力统治,权力系统才能够存在,如果缺乏这种“同意”,权力对大多数人来说就会成为邪恶的异己力量,权力拥有者就会用高压或者其他卑劣手段维护其表面上的合法性,而被统治者一定会殊死反抗这个未经他们同意的权力系统。
2.国外一件事
我曾经写过一篇名为《博卡萨》的文章,讲述了中非共和国陆军参谋长让•贝德尔•博卡萨从发动血腥政变上台到被人民推翻判处死刑的故事,这个故事很能够说明人民对于“对统治的同意”对于一个国家至关重要的意义。
独裁者博卡萨上台以后改变了国家政体,当起了皇帝,把总统府改为皇宫,陈设极其豪华,单是他举行登基大典的花费就相当于中非全国全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博卡萨直接利用手里的国家权力为自己聚敛财富,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他垄断了国家象牙出口大权,以皇家名义开办了机器修造厂、家具厂、棉花公司、咖啡公司;他不但要抽取外资企业百分之十佣金,还有占有相当的股份;他除了通过经营工商业赚钱之外,还给强行向人民征收极高的税赋……在博卡萨敲骨吸髓的盘剥下,中非人民的生活极为困苦,只能以吃香蕉、木薯度日,哪里还交得起高额税费?交不起就被抓起来强迫去做苦役。
博卡萨实行严酷的独裁统治,禁止使用“民主”、“选举”等字眼,取缔了国内唯一的报纸,广播电台播送的全部是博卡萨本人的所谓“圣训”;成立了新闻检查委员会,禁止外国报刊在中非发行。博卡萨嗜杀成性,经常借口发生“政变”残忍地消灭对手。在一次刺杀博卡萨事件以后,博卡萨处死了八个人。有一次,博卡萨闯进监狱,挥舞权杖,对正在服刑的犯人胡乱砍杀,当场就打死五十余人,有人甚至因为不小心碰到了皇宫的围墙就被当场枪毙掉了。
中非人民无法忍受流氓皇帝博卡萨的欺压,终于不顾当局的阻挠走上吉街头游行示威,他们高呼“要民主”“要自由”的口号,从首都主要街道上走过,十五分钟以后,皇宫前面的帝国大道血流成河,几百名学生、工人倒在血泊之中。这就是著名的“班吉惨案”。
发生了这样的惨案,人民当然有权利说“不同意被统治”。“班吉惨案”在中非国内和国际社会引起很大反响,人民尽管被镇压了,但是通过这件事也进一步看清了博卡萨政权的反动本质,酝酿着新的革命,全国就像有无数个火山口在冒烟。八个月以后,博卡萨出访利比亚,前总统达科在国内人民的支持下成功发动政变,重新掌握政权,他顺应民意,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废除了帝制、废黜博卡萨的皇帝身份。博卡萨尽管狡猾而残忍,在如此巨大的变故面前却完全失去了常态,面如死灰,浑身颤抖,不知所措。他先后向法国、瑞士、加蓬、多哥、扎伊尔、比利时等国求救,要求政治避难,都被严词拒绝,最终在科特迪瓦(当时叫象牙海岸)落下脚来,正式结束了其耀武扬威的独裁者生涯。后来,中非法院缺席审判独裁者博卡萨,宣判他为死刑。
这就是说,博卡萨的权力系统存在的重要基础——“对统治的同意”——发生了动摇和溃解,它只能分崩离析,土崩瓦解。
3.国内一件事
博卡萨的例子说的是国家政体,是一个最大型的权力系统,现在我们把目光转向国内,从微观的权力系统中看一看“对统治的同意”怎样决定一个单位的状态。
在我们的体制中,还很少有实际意义上的选举程序,单位领导基本上都是由这个单位的上级部门任命的,无论在政府序列还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均是如此。上级委派的这个人高风亮节并且非常富有才干,民众会说:“好,这是一个好领导,我会努力工作。” 这意味这个权力系统具有“对统治的同意”的坚定基础,这当然很好。但是假如委派下来的这位领导是昏庸无能者或者根本上是一混蛋——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换一句话说,这个缺乏“对统治的同意”的权力系统,又将处在何种境况之中呢?
首先,不具备“对统治的同意”基础的权力系统不具备任何合法性,而没有合法性的权力系统在其行为方式上必将是不正义的,而所有不正义的东西都必然会受到民众的抵制。
抵制有各种方式,在个人不能完全表达意志的历史文化环境当中,抵制通常会以消极和冷漠的形式出现,这种抵制造成的后果,也隐藏在不动声色的演变之中——这个单位将人心涣散,离心离德,逐步失去或者说完全失去活力和创造力。只要我们睁开眼睛看一下身边的公有制单位,不用怎么费力,就会发现我所说到的情形。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人们才会选择公开的对立与冲突,就像讨薪民工爬上三十米高吊塔一样,就像小贩用刀子扎死城管队员一样。
以最近传得沸沸扬扬的“西丰拘传记者案”为例——
我们不说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不说赵俊萍被认定用编发短信的方式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不说赵俊萍随后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也不说记者朱文娜因为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文章中两次提到张志国,不说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因此来到北京,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已经立案,出示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和“拘传证”……这些我们都不说。我们只说在西丰县那个地方——县委书记是一个什么人物?他是不是一个必须接受民众和媒体监督的公务员?是不是一个受法律约束的公民?如果是,那么,他就应当能够忍受赵俊萍的短信,就能够忍受记者朱文娜的报道文章。从目前反应来看,这位县委书记显然不是我们说到或者说我们期望的那种人。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篇文章的语境当中。县级政权毫无疑问是一个权力系统,而且是中国社会极为典型的权力系统,这个权力系统也必将遵从于某种客观规律,既:只有基于同意基础上的合法性才能够使其在正义层面运转,否则,它必然会以相反的面貌出现,在非正义状态下对社会构成威胁。
我不能说西丰县就是非正义的权力系统,但是这个县的政治领导人物架空法律、将公权私化、调动国家公器进行的所谓“执法”行为,已经有了典型的非正义权力暴力色彩。站在这个权力系统顶端的县委书记显然有了一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黑帮老大脾性,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权力系统还具备“对统治的同意”的基础吗?它的合法性还稳固吗?
新华网报道:因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来自西丰县最新消息,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8日23时许,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约见新华社记者说,西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当天14时左右,高维义已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还有报道称,西丰县领导向朱文娜道歉,朱文娜不接受道歉。
看样子这件事就要结束了,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挥之不去: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听到西丰县人民对这件事或者其他任何事有任何说法。我的想象是,一个敢于派警察到北京拘传记者的县委书记,在西丰县这个权力系统中是如何对待老百姓的?有没有比拘传记者朱文娜更为严重的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事情发生?如果有,它们为什么发生,它们又是如何发生的?
也许我们会从后续报道中听到西丰县人民的声音,然而在没有听到他们的声音之前,我们已经能够想象,县委书记单是对记者朱文娜的行为就已经严重腐蚀了“对统治的同意”的原则和基础,他们不合法的行为本身瓦解了这个权力系统存在的合法性……我认为这是很严重的局面,它远不是撤销拘传并对朱文娜个人道歉就能够解决的,我们必须听到西丰县人民的声音,不仅仅是对拘传朱文娜事件的声音,更重要的是对于西丰县这个权力系统是否合法的声音,我们必须真正听到他们说同意还是不同意被统治。这不是苛求,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所有公民的神圣权利。
如果我们听不到,或者说西丰县人民因为这样那样原因无法说出他们的心声,那么,对不起,依据政治哲学原则,我们就认为你那个权力系统非法。
4.说出你的声音
如果把权力系统比喻为金字塔,那么,塔尖必须为基座承担责任。
我们说得小一些:一个不断给下属单位委派为非作歹之徒或者昏庸无能者的机构本身的合法性也值得怀疑。这就好比政府应当为重大煤矿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一样,否则政府将丧失或者说逐渐流失合法性……我们说西丰县的问题很严重,不在于西丰县本身,它暴露了我们整个社会存在着的一种危机。
然而原则归原则,实际归实际,一个背负着沉重历史文化包袱的民族,很难在一夜之内把全部问题都廓清,很难在一个早晨就把天空变得明净如洗,我们处在一个漫长的过程之中。
尽管这样,也不要怀疑我们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孙志刚事件、佘祥林事件、彭水诗案……每一次抗争都是对不同意的呼喊,那些为正义奔走的人们切切实实地推动了社会进步,我们应当记忆他们,感谢他们。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每一个人都肩负着维护社会正义的光荣职责,合法性不在别处,就在我们因为各自的人生处境而产生的内心图景之中,要紧的是,你必须说出那种声音。
(20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