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与学生起冲突之事,需要就事情本身的纹理出发,而不是马上先开始无穷联想。
在笔者看来,有三个时序不能颠倒:
第一,老师让交考核论文在先,学生逃课在后。 大批学生“逃课”,是因为他们已经写好了这门课考核所需要的论文,并将论文放到讲台上老师能够拿到的地方,显然这是照着老师的要求去做的。那么问题来了:即对于这门课的最终考核,与这最后这一次课是脱钩的;最后一节课的授课内容,不作为年终学期考核的对象,而这种做法本身,相当于取消了对于最后这一次课的内在约束力。为什么这最后一次课可以游离于考核之外?难道它不重要吗?如果重要,为什么不纳入考核范围,让学生通过课后复习思考,来巩固在这节课上学到的知识?
第二,老师宣布“不及格”在先,学生踢门在后。有学生踢门是在杨帆教授发现人数少当即宣布凡是没有到场的学生获“不及格”处罚之后。这一点可以说没有根据,是杨帆教授的自作主张。凡是从事过教学工作的人都知道,如何将考勤与考核成绩联系起来,学校有着明文规定。我所在的院校规定旷课三分之一以上自动取消学分,即假如一学期总共18周的课,某个学生旷课6周便不能获得这门课的成绩。据我了解,政法大学的管理规定基本相同,同样有一个三分之一的界限。一个老师如何可以擅自在课堂上临时宣布取消学生的成绩,这是不可思议的。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学生有反应过度,虽不可原谅但是可以理解。
第三, 老师骂人在先,学生骂人在后。踢门的事情发生之后,杨教授当着在场的几十个学生,肆无忌惮地抛出一连串污辱性的词语。昨天我就此事与我所属教研组同事们交换了意见。有人认为老师在课堂上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发火,有人认为至少在任何情况下老师都不能当众骂人。这最后一条,得到了全体在场老师们的一致赞同。而老师如果在课堂上率先骂人,你放了这个榜样,学生便很容易顺着你的上下文接着往下说。我这不是为学生辩护,而是问你老师在课堂上作出什么榜样在先?
我不否认当事学生在这件事情上有不当之处,前两天我与他们个别人发短信说“如果学生不反省自己的行为,他们在这件事情上将一无所获”,但是我还要说,通常在老师与学生的矛盾中,老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比起学生来,他是有权力者,因此也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件事情在矛盾升级的每一步上,都与老师本人的可商榷做法有关。
其余比如杨帆教授在本学期授课过程中,如果的确有三次不向学生打招呼而没有到课堂,另有几次自己迟到让研究生先张罗,在我所认同的教学规范中,这就构成“教学事故”了。至于动员学生购买自己的教学笔记,将此与选课学生的学分联系起来,这显然是千不该万不该,理由我都懒得说了。这样的老师如何让学生尊重?
我尤其希望这件事情不要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广大师生带来羞辱和压力。我要说我自己的孩子正是在这所大学中接受了本科教育,我认为她得到了健康、理想的成长。她向我描述过多位令同学们感到自豪和骄傲的老师,他们在课堂上严谨的学术立场、正直中肯的判断、机智幽默的表述经常成为我们母女之间的交流内容;我也认为她有幸遇到了这个学校许多优秀的同学们,我见过他/她们其中的一些,与他/她们有过交流,他/她们非常出色很有些自己的想法,不可小瞧。我们这些做老师的,千万不要以为年轻人曾经坐在你课堂的座位上,就永远低你一等。如果那样去想,可就犯错误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