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洋: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发展观的转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60 次 更新时间:2008-07-0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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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 (进入专栏)  

论文摘要

本文的目的在于阐明,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农村发展观的转变。这个转变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农村不再单纯地等于农业,不再是单纯向城市提供农产品的地方,而是可以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所在;其二,农村不再是可以任其消亡的穷乡僻壤,而是可以体面地生活的地方;其三,农村将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重建组织和文化秩序。文章着重探讨了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了农村地区“低度发展,高度和谐”的新的发展模式,并讨论了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的关系。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发展观、国家与社会

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解读,学术界和政策界各有不同。本文的目的在于阐明,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农村发展观的转变。这个转变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农村不再单纯地等于农业,不再是单纯向城市提供农产品的地方,而是可以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所在。其二,农村不再是可以任其消亡的穷乡僻壤,而是可以体面地生活的地方。其三,农村将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重建组织和文化秩序。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三个方面转变的含义,提出农村地区“低度发展,高度和谐”的新的发展模式,最后讨论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的关系。贯串本文的一个暗含的主题是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乃至社会整合中的作用。自1980年代早期人民公社解体之后,中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发生了严重的组织和文化的解体;如何重建乡村组织和文化,是新农村建设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左右两派为此各持一端。左派认为,农村的瓦解是国家退出的结果,因此重建必须以国家重返农村为核心;右派则相反,认为只有乡村自发的组织才可能是乡村重建的担纲者。本文将阐明,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可取之处,但又都是片面的。乡村的重建不可能回避国家的作用,因为国家在乡村的存在是一个既成事实,而且,脱离国家的重建会把农村排除在中国宪政民主建设的进程之外。同时,乡村的重建也不可能单靠乡村自发组织来完成,因为自发组织没有制度保障,不可能从根本上根除集体行动中“搭便车”这样的难题。乡村重建只能在国家和乡村的交界处,即以村庄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这个层面展开。村民自治有法律的保障,因此有了制度上的合法性,而且,就村民自我治理而言,它也是最好的办法。

一、 从单纯农业向安居之所的转变

长期以来,农村被国家定格为向城市提供廉价农产品的地方。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居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成为从事单一农业生产的“农民”。在1952-1978的26年间,中国农业的增长率并不低,粮食产量由16390万吨增加到30475万吨,年平均增长率为3.3%,[1] 不比世界平均水平低。即使是保守估计,农业通过价格剪刀差也向工业转移了累计几千亿元的积累。[2] 因此,从产出的角度来看,说人民公社完全是一个失败是不客观的。人民公社的失败是政治和社会的失败。在人民公社之前,中国农村的兼业化程度很高,特别是在江南地区,早在1930年代就出现了工厂。[3] 在1972年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之前,人民公社几乎完全禁止农村的兼业化,农村因此变成地地道道的“农业”,农村居民变成地地道道的“农民”。这种单面化的结果不仅是农业生产率的低下,产量的提高完全依赖于人力投入的增加,而且破坏了农村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使之完全依赖于国家的调度和掌握。在人民公社时期,当国家常驻农村的时候,农村还能因为国家的介入而保持一定的活力;但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国家大举退出农村之后,农村的自组织能力却不可能立即恢复起来,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的凋敝。

从1980年代初至今的二十多年间,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早已不仅仅是农业的代名词。就全国而言,农村非农收入已经占到全部收入的55%。[4] 但是,“农村=农业”这个观念是如此地深入人心,以至于黄宏在小品中要问:“农民不种田,那还算农民吗?”在政策层面上,这种观念也极其牢固。在1980年代,中央连续八个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业,而不是农村的。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重新关注农村。此次文件的一大亮点是不仅讲了农业生产,而且还讲了农村非农产业和进城农民的待遇问题。这首次超出了狭义农业的范围,学术界因此为之一振。但是,2005年的一号文件却又重回八十年代的老路,只谈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不谈农村问题。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农业生产关系到粮食安全,而一谈到粮食安全,就似乎没有讨论的必要了。然而,卢峰的一个简单(但可信)的计算告诉我们:中国粮食增产的潜力巨大,粮食供给不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5]

在短期,粮食生产呈现波动是自然的事情,它是经济周期的一部分。1990年代初中期,中国经济进入一个经济周期的膨胀期,物价上涨迅速,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也较大,这导致农村收入份额上的相对增加,因此,这一时期的城乡收入差距下降。随着政府反周期措施的实施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经济在1990年代后期冷却下来,并发生通货紧缩,农村收入份额下降,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决定刺激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其措施概括为“高进高出,顺价销售,封闭运行”。“高进”意味着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高出”意味着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粮食,此所谓“顺价销售”。但是,“高出”的结果导致粮食需求下降,粮食收购部门因此不愿意收购高价粮。这就给了私人粮商可乘之机,到农村以低于国家收购价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而遭国家粮站拒绝的农民也乐于把粮食卖给粮商。“封闭运行”就是要堵住这个漏洞,把私人粮商完全排除在粮食购销体系之外。这是一种极其笨拙的办法,是向统购统销的倒退,其结果也是灾难性的:粮食产量确实上去了,但国库里的粮食储备大幅上升,粮食部门在国家农发行的挂帐大幅增加。[6] 政府在这里所犯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违背了最基本的供求规律:粮食产量的提高必然导致粮价的下降,政府试图维持高价格的努力必定要失败。政府政策应该以熨平经济周期为目标,但1990年代末粮食政策却是在放大经济周期,至2002年这项政策不得不放弃的时候,粮食价格下降到最低点,加深了通货紧缩的幅度。

在更深的层次上,这一政策背后仍然是“农村=农业”、“农民收入=农业收入”这样的思维定式在作怪。农民收入增长慢于城市收入增长速度,这是事实。但是,是否可以通过提高农业收入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呢?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剔除周期性因素,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并不慢,1985-2005年间平均每年达到6.8%。[7] 要想在这个速度上再加速,只关注农业生产是不够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产品价格在长期是下降的,农业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是下降的,这是各国都观察到的规律,中国也不例外。其背后的原因有二。一是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粮食单产大大提高,二是食品消费占居民消费比例随收入增加而下降(我国在1978年的恩格尔系数是61%,属于极度贫困之列,目前已经下降到44%,达到小康水平)。[8] 前者提高粮食供给,后者降低对粮食的相对需求,其结果是农产品价格相对于其它产品价格下降,农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下降。因此,长期而言,农业不可能成为提高农民收入份额的主要力量。其次,在短期内,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可以提高农民收入,但却不可能维持很长时间,因为周期性因素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如果政府想通过较高的价格维持农民收入的增长,就只会出现1990年代末的情形。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因此是改变政府关于农村的发展观,彻底抛弃“农村=农业”的观念,还农村居民完整的、能动的“人”的地位。居住在农村的人不等于就是农民,他们有权选择务农、做工、做小买卖、或者进城打工。事实上,在较为发达的地区,多数农村居民已经不务农了;而另一方面,一些城里人正想方设法把户口迁到农村去,因为这样可以得到一块免费的宅基地。即使在不发达地区,兼业也是普遍现象。这样一种状态也许是一种低度发展状态,但却是一种和谐的状态;抛弃了为农业而农业的束缚,农村就可能生发出有活力、有弹性的新型社会生活空间,变成安居之所,而不仅仅是生产粮食的田野。

在学者当中,贺雪峰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论述比较有新意,明确提出了新农村建设和中国道路的问题。[9] 他认为,中国农村人多资源少的现实决定了中国不能走美国式的“高消费、高能耗”的道路,但是,由城市传来的高消费文化却在乡村蔓延,而农民的收入却比较低,这种反差导致了农民对自我的否定。他提倡一条“低消费、高福利”的中国道路。但是,即使是在农村地区,资讯也已经极其发达,外出打工的农村居民已经超过1.2亿,要想把农村和城市完全隔离开来是不现实的,更何况,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是农村居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加以限制。因此,贺雪峰对他的中国道路的论证是不成立的。但是,他的中国道路仍然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并且和本文所提出的农村发展观的转变相一致。和贺雪峰的论证不同,本文的观点是,农业应该、也只有走低度发展的道路,但农村可以是和谐和适合居住的。农业只能走低度发展的道路,也是其他一些学者所强调的。比如,温铁军就多次指出,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现实注定中国不能摆脱小农生产的状况。[10] 我想强调的是,即使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城市居民的低,农村在环境方面潜在的优势也可以把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到和城市相当的水平上。但是,指出农村在环境方面只有潜在的优势是必要的,因为目前多数农村的环境质量并不乐观。这是我们在下一节要讨论的内容之一。

二、 建设体面的乡村

对于习惯于城市舒适生活的人来说,农村的生活不总是浪漫的。我个人的经历可以作为一个佐证。2003年冬天我回了一次江西老家,对于家乡环境状态的变化深有感触。村里最大的污染源是养猪造成的污水排放。村里几乎家家养猪,而猪圈总是和住宅混杂在一起。由于没有相应的排污措施,粪尿从各家猪圈里肆意渗出,在村里形成一条条无规则的污水沟,其中一条较大的横穿村前的小广场,直达村里的池塘。以往池塘里的水可以洗衣服,现在完全被废弃。更严重的是,由于污水下渗,村里的井被污染,不得不弃用,各家必需花钱打深井汲水。第二个污染源来自人猪混居。和二十多年前我在那里的时候一样,村里的许多人家仍然在家里养猪,猪圈往往和厨房在一起,极易造成传染病的流行。第三个污染源是做饭的灶。过去村里人靠烧柴做饭,现在可以烧媒,但又不是城里通常见到的煤饼,更不是蜂窝煤,而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原煤,污染可想而知。我老家的收入水平在全国属中游偏上水平,几乎家家有电视机,年青人几乎人手一部手机,许多人拥有摩托车,但环境水平非但没有提高,反倒下降了,两相抵消,生活质量未必得到提高。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居民们还要面对工业扩散所带来的化学污染问题。在一些地区,由于地下水被污染,居民的饮用水供应已经成为问题。农村本可以提供比城市更好的居住环境,但这种潜力在今天并没有显示出来。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挖掘这个潜力,把农村建设成可以提供体面生活的地方。

那么,体面的农村生活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我认为,以目前中国农村的中等收入水平而言,一个体面的农村生活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卫生的环境、合理的村庄布局、基本的医疗保障、有序的社会生活和民主的政治过程。后两项内容尤其重要,往往是达到其他要求所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我将在下一节专门予以讨论。在本节里,我着重讨论前三项内容。

卫生的环境

卫生的环境不是定绿化指标,更不是要把农村建设成人人向往的花园,而仅仅是让环境达到不损害人的健康这个最低标准。但是,即使要达到这个最低标准仍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血吸虫病在南方十七省市重新抬头,和南方农村生物污染的加剧关系极大。污染排放具有强烈的负外部性,排放者承担的成本远远小于污染对社会造成的总成本。在人民公社时代,克服这种外部性的方法是行政性的群众动员,六十年代能够在南方控制血吸虫病的蔓延,就是得益于坚持不懈的全面爱国卫生运动。今天,行政性的群众动员已经失去了制度基础,如何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克服集体行动的难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我将在下一节着重讨论这个问题。关于卫生的环境的内容,我着重讨论以下几项。

洁净的饮水 中国幅员辽阔,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异极大,在许多地方,要实现为农村居民提供洁净饮水的目标并非易事。在华北地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农村生产和生活用水都日益困难;在西北地区,水源稀少,要达到洁净饮水的目标更是不易;即使是在水源丰富的南方地区,由于工业污染的扩散,以及来自地表渗透的生物污染,一些地方群众的用水也出现问题。水是人之生存的根本保障,是体面的生活的基本要素;不能保证水的供给,社会主义新农村无从谈起。如何提供洁净饮水这个问题,不是本文要讨论的话题,但我想指出的是,这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和一个民主治理问题。许多地方的缺水问题,不完全是水源稀少造成的,而是由于没有引进合理的分配机制。有证据表明,即使是在缺水较严重的宁夏地区,引进市场和合理的协商机制,用水的紧张程度也会下降,而用水的平等程度则会上升。[11]

改造厕所 厕所的洁净与否,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长期以来,国人形成了不重厕所的习惯,要改造农村厕所,首先要改变人们的观念。朴正熙当年在韩国推行新村运动的时候,目标之一是改造韩国的国民性。[12] 我们的新农村建设,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人的改造问题。在人民公社时代,这种改造是通过宣传和强制实现的;在今天,强制已经行不通了,但宣传和示范却是必要和可行的。现在的地方官员,恰恰是忽视了宣传和示范,而完全靠一味的蛮干,其结果是,哪怕他们做的是好事,到头来也得不到群众的支持。改造厕所并不一定要给家家户户安装抽水马桶。在没有经济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力量解决渗漏问题,把分散的厕所进行相对的集中。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大力推广以沼气技术,这样既达到了净化环境的作用,又为农户提供廉价的燃料。

建立或改造村庄排水系统 这样的系统应该至少达到三个标准,一个是封闭,另一个是防渗,再一个是和生产、生活用水分离。封闭可以达到消除臭味的作用;防渗可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分离可以防止细菌向人体的传播。

改造牲畜的饲养方式 首要的任务是人畜分居,然后是修造必要的排污设施,让污水排入村子的排污管道;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应适当将畜圈集中,以降低污染程度。

合理的村庄布局

在收入上升较快的农村地区,重新规划村庄布局是一个急迫的问题。农村的老房屋往往不适应今天的生活要求,再加上农村居民传统的建房冲动,只要积蓄允许,盖新房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这里存在几个问题,新农村建设有必要予以解决。一个是土地占用的问题。在多数农村,农民盖新房时不是把旧房子拆了重建,而是另辟新址建造新房。这样做一方面多占了宝贵的耕地,另一方面又浪费了原先的宅基地。在发达地区农村,老屋可以出租给外来劳动力,而在中西部劳动力的流出地,老屋就只能闲置。第二个问题是新村的规划。尽管过去村庄里没有规划师,但一般的村子都有一定的规划。像我老家这样的小村子,是以宗族议事厅为中轴向东西两侧展开的,仅有的几条街巷基本做到了横平竖直。但是,在我到过的沿海村庄里,新村基本上是没有章法地胡乱展开的。有办法的人家把新房建在大路两侧,没有办法的人家就只能在后面见缝插针。第三个问题是房屋的建筑风格。目前农村最流行的建筑风格是贴白瓷砖,搞得到处像厕所一样。一般人不懂建筑美学,只能随大流,跟着别人学。在过去,大户人家是被效仿的榜样。大户人家知书达理,他们的房屋因此有一定的审美价值,所以,在文化积淀较深厚的地区,民居都具有一定的欣赏价值。在今天,大户人家已经不再具备知识和礼仪方面的优势,但他们仍然是被模仿的对象,原因是他们最先有钱盖新房、盖大房。改变目前农村建筑流俗风格的一个办法,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造价合理和多样性的设计图纸,并建造一些示范村。地方干部往往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并试图通过政府力量,强行进行新村规划,从而招致学术界和政府高层的批评。但是,目睹村庄布局的零乱化和农村建筑美学的消失,我能理解地方干部的初衷。问题在于如何进行新村规划。已有经验表明,无视村民的财力和生活习惯搞的新村规划,最终都会失败。在这里,村民的民主参与是非常重要的,下一节将重点讨论这个问题。

基本的医疗保障

如果说农村养老尚可依赖子女的话,那么农村医疗保障则完全是一片空白。人民公社时代,合作医疗体系尚可解决村民的基本医疗,而现在,全国拥有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险的村民没有超过20%。最近,中央政府增加了对新型合作医疗的投入,把原先每人10元的保险补贴提高到了每人15元,地方政府的贡献也相应提高。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举措。当前,新型合作医疗要重点解决的两个问题是保险的范围和参保率。在目前的农村,大病对村民的影响程度大大高于小病,原因有二。其一,目前几乎村村都有了私人或者公办医生,他们的收费很低,村民的小病可以由他们处理。其二,大病对村民的影响巨大。一般农村家庭的支付能力有限,要想医治大病,就必须借款,由此背上长期的负担。这个负担不仅影响农户的消费,而且影响它的生产能力。为了支付医药费和还债,农户势必减少在生产资料、包括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从而降低它的长期收入能力。有证据表明,如果一个孩子在小学阶段家里主要劳动力生了大病,则他升入初中的概率下降19%左右。[13] 另外,如果一个家庭中的任何人如果生过大病,则这户家庭的收入在未来24年内都要低于它的正常收入水平;[14] 换言之,大病对一户家庭的影响是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因此,新型合作医疗的目标应该是和城市医疗一样,保大病而不是保小病。在许多地方,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变成了仅仅报销政府给的几十元钱,完全失去了医疗保险的作用。

如何提高参保率,是新型合作医疗正在面对的一个难题。按照中央的精神,村民参保,要以自愿为基础。但是,自愿参保会造成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即只有已经生病或者预期自己会生病的人才会有积极性参保,而年青力壮的人不会参保。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合作医疗的负担过重,要么难以为续,要么就退化到仅仅报销政府资助的几十元钱的地步。由于过去村民对地方政府乱收费非常反感,政府要求合作医疗以自愿参保为基础符合政治逻辑。但是,这个要求违背了经济规律,要想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的长期性,政府必须放弃这个要求,转而实行强制性参保。事实上,政府已经丧失了一次绝佳的强制参保的时机,这就是取消农业税的时候。政府本应该做的,不是取消农业税,而是把农业税就地转变为农村医保基金。全国农业税总额为500多亿元,农村居民人均60多元(以8亿农村居民计算),再加上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以及农村居民自己各贡献的15元,每人就有105元以上的资金,这足以建立相当不错的大病保险体系。而且,由于它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税收,这个医保基金的数额将随农村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农村居民因此可以享受越来越好的医疗服务。自2006年1月起,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被取消,我们因此失去了一次快速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的机会。一个弥补的办法是,将中央给各地的农业税补贴全部用于农村医疗,尽快建立可以运转的大病保险体系。但是,要达到长期可持续的运作,某种形式的税收仍然是必要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城乡统筹,以期达到以城补乡的目的。

实现以上目标离不开国家的介入。除了资金支持,国家还可以建立一定的组织资源,以促进目标的实现。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国策,新农村建设应该在中央一级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组织,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综合性项目,涉及许多部门,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是必要的。但是,国家的介入方式不可能是像过去那样,一竿子插到底,而是要通过村庄的自治组织进行。所谓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不是仅仅听取农民的意见,而是让他们自己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这就涉及到农村的组织和社会重建,这是下一节要讨论的内容。

三、 重建乡村社会

在中国学术界,没有多少人会否认,中国乡村社会已经到了瓦解的边缘。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正式组织基本瘫痪,农村政治蜕变为无政府状态,一些村庄更是被恶霸所把持。保守的自由主义者把责任归咎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粗暴干涉,而左派人士恰恰相反,认为国家的退出以及市场化才是农村社会瓦解的根源。他们都只说对了一半。在左派的心目中,人民公社时代的农村是欣欣向荣的,农民通过公社而组织在一起,因此获得了更大的能力。的确,中国在人民公社时代取得了其他发展中国家难以望其项背的成绩,如农村医疗的建立、识字率的提高和灌溉的普及等等。同时,农民的日常生活也较现在丰富一些(如公社时代还有电影队定期下乡,现在却没有了)。但是,取得这些成就也让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就是前面已经指出的,“农村”变成了单纯的“农业”,“农村居民”变成了单纯的“农民”。这种把农村简约化的做法,正是斯科特在《国家的视角》里所批判的,无论它的初衷有多好,也难免归于失败,原因在于它抹杀了人的多样性,从而也从根本上伤害了人性。[15] 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者对国家的批判是正确的。在人民公社时代,国家通过蛮力对农村基层社会进行了彻底的改造,把原有的维系农村社会的组织和人力纤维完全割断了,从而使得农村社会走向碎片化。[16] 但是,国家退出就一定能重建乡村社会吗?不能。这首先是因为农村社会已经失去了自我重建的基础。社会重建需要有合适的领袖人物,他们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另一个是具备道义或伦理上的感召力。只有具备了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才能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村庄的公益活动中去,但如果他们没有道义或伦理上的感召力,其他人也不会听他们的。在传统乡村,乡绅扮演着这样的角色,他们的感召力来源于他们相对于一般村民的知识优势或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伦理等级观念。今天,农村也有富人,但他们中的多数已经没有了知识优势,而血缘和地缘伦理的道义作用已经基本丧失。也许,几十、上百年之后,农村社会可以靠自身生发出新型的社会关系;但是,凯恩斯勋爵的名言永远是我们的警钟:“在长期,我们都死了。”这不仅仅是一种遁词,而是具备真实的含义:等待将牺牲几代人的福利。而且,在迅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农村社会可能失去独立演化的机会,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它完全可能走上凋敝和瓦解的道路。

在历史的纵深层次上,无论是保守的自由主义还是左派人士,都存在着对历史的误读。二十世纪是中国历史上变化最剧烈的百年,在它看似杂乱无章的表象之下,是一场持之以恒的社会革命。无论是辛亥革命,还是五四运动和社会主义革命,在宏大的历史尺度上,它们的使命都是相同的,即完成由封建君主统治到市民共和国的转变。中国古代社会固然拥有值得继承的东西,但是,这场革命是完全必要的。正如钱穆先生所指出的,中国政治从明代开始走向衰落,清朝则是中国历代最腐朽的,国家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而在明以前宰相和皇帝分享相当大的权力。[17] 中国社会到了清代也已经变得异常僵硬,无法应对西方列强的进攻,除了投降,就只剩下义和团的蛮力反抗。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却没有触动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秋瑾烈士的鲜血并没有唤起民众的共鸣,亦没有在观念上改变上层社会的价值取向。五四运动喊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知识阶层从此和传统文化分道扬镳,但真正完成中国基层社会革命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个革命的形式是过激的,但土地改革却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在这一点上,大陆的土改和台湾的土改是一脉相承的,完成的事业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台湾的社会革命恰到好处地停止了,而大陆则继续演变为一场重新剥夺农民的公社化运动,以至于1978年之后不得不予以矫正。保守的自由主义者否定任何形式的革命,是患上了历史色盲症的表现,而左派人士赞扬人民公社,是患上了历史近视症的表现。

温铁军敏锐地看到了中国乡村瓦解的根源在于乡村的无组织化,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发展农民自己的组织,如农民协会、生产合作社等。[18] 自发的农村组织的确可以帮助村庄文化的重建,但是,要在制度层面全面推广,自发组织未必能够担负起全部责任,原因仍然在于经典的集体行动的悖论:多数人会观望和等待,以便搭上别人的便车。国家已经成为乡村不可避免的现实存在,乡村社会的重建,因此只能在国家与乡村的接合处展开,其载体就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当今村庄治理唯一具备政治合法性的形式。[19] 传统的载体-如宗族-已经失去了道义上的合理性,同时,在中国大部分乡村,它们的影响也极其弱小。同样,国家的垄断也失去了道义基础;对于从国家阴影下走出来的村民来说,国家、特别是国家在基层的代表-基层政府-并不是治理乡村的最佳选择。因此,彭真委员长在当年提出村民自治是非常有远见的主张。经过二十年的实践,以村民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而且也改善了村庄内部的收入分配状况。[20] 更为重要的是,村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利有了深入的认识,开始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村民自治为中国基层社会学习民主和实践民主提供了舞台,为更大范围内的民主进程准备了条件。

以村民自治为契机,中国农村可能生发出新型的文化,它的特征是平等、协商、合作以及多样性。民主的本质是包容。许多论者强调农村多种内部资源在乡村文化重建中的作用,村民民主不排斥这些资源,相反却给它们提供了发挥作用的舞台。另一方面,村民民主发现乡村领袖,并为他们提供合法性。没有领袖,民主就只能产生没有内在逻辑,甚至相互矛盾的政治行动,这是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的深刻道理。领袖的作用就是说服他人,从而产生一致性的社会行动。乡土中国需要领袖来担纲社会和文化重建过程中的领导作用,以克服由小农的分散性所导致的集体行动的难题。尽管时有贿选的事情发生,但村庄选举发挥了它的监督作用,不为群众办事的村干部时常被村民罢免。

村民选举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不发达地区的村民参选的积极性不高,这主要是因为不发达地区的村集体经济较弱,村里没有什么公共资源可供分配,参选与否和村民的关系不大。新农村建设可以成为提高村民参选积极性的一个契机。根据十一五规划的安排,未来五年内政府每年的支农资金将达到2700亿元,平均每个县超过1亿元。即使这2700亿元不全部用作新农村建设,每个县得到的资金数目也将很可观。要合理地使用这些资金,就必须尊重村民自己的选择,因为只有他们知道哪些地方最需要资金支持。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村民会因此而动员起来,参与村庄的公共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由此可以借机走上正轨。

正如现代经济离开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转一样,现代社会也和政府息息相关。那种把政府和社会对立起来的看法,如果不是出于意识形态偏见,就是对现代社会的无知。在一个理想的民主社会里,政府的唯一权威是人民的多数同意,因此,政府的行为只能体现人民的多数意志,换言之,政府是社会的一部分。尽管现实与此理想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把政府拒于社会的门外就相当于把这个理想从我们的日程表上抹掉。在一个良序的社会里,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关系应该是伙伴,而不是对立的双方。把这一论点应用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我们就不应该排斥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前面一节提出了体面乡村的几个标准,达到这些标准都需要政府在资金和组织方面的支持。比如,在村庄规划方面,政府就可以通过样板村的形式组织各村进行因地制宜的规划。再比如,政府可以提供资助,鼓励剧团到乡村去演出,鼓励县城的电影院到乡村去巡回放映。但是,政府介入村庄的界面只能是村民委员会,而村民委员会又要听取村民的意见,和村民协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这样建立起来的乡村-国家关系既不是保守自由主义者所想象的乡村自主模式,也不是左派人士所想象的对人民公社组织形式的回归,而是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

四、 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

和“农村=农业”同样错误的,是“农村=廉价劳动力输送地”的观念。尽管没有谁明确地表达过这个观念,但它在现实中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农村移民进入城市打工,不仅只能得到微薄的工资,而且没有必要的医疗和健康保障。新农村建设将在这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通过新农村建设,农村将变成一个能够维持体面生活的地方。这势必提高农村居民移民到城市的机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城市化的进程。但是,即使这一影响存在,它也是对农村居民有好处的,而且有利于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农村进城新移民的待遇之低,是有目共睹的。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最有效的手段是新移民自己的选择。最近南方沿海地区工人短缺,主要原因是在城里打工不如在家种田的净收入高,新移民用脚投票,纷纷回乡。为了吸引工人,厂家不得不改善工人待遇。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质量,提高新移民在城里的谈判能力,从而改善他们的工作待遇。就经济结构而言,许多人认为中国出口的廉价产品太多,纯粹受外国人的剥削,因此主张使用各种措施-如让人民币升值和对出口征税-减少出口。姑且不论中国出口是否太多,即使要减少出口,也不能使用人民币升值或对出口征税的办法。对出口征税直接降低出口,从而减少工作机会,而且对工人工资产生向下的压力,新移民因此将成为最大的失利者。人民币升值对高收入阶层有利,因为他们购买进口品,也出国旅游,但和对出口征税一样,减少出口,打击新移民。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的生活质量,提高新移民的谈判能力,不仅可以提高新移民的工资,而且也促使企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达到改善经济结构的目的。当然,企业也会增加资本密集度,减少工人;但是,工人作为一个整体,福利仍然会提高,因为中国目前的经济处于劳动力供应非常大的均衡点上,劳动力需求弹性小于1。[21]

新农村建设不仅将农村由单一的农业场所变成安居之所,而且将改变农村作为城市廉价劳动力供应地的状况。如果说“农村=农业”是政府政策所致的话,则“农村=廉价劳动力输送地”就是全球化的后果。全球化迫使全世界各国的低端劳动力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其结果是低端劳动力工资在各国都止步不前,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情况都一样。新农村建将为农村居民提供另一种选择机会,可以在农村进行地方性的生产,或按他们自己的方式加入全球化,而不必成为世界工厂中的一颗任人驱使的螺丝。

但是,所有这些并不意味着新农村建设将成为阻碍城市化的力量,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2005年已经达到了3.4倍)不可能因为新农村建设而迅速下降,而是会继续吸引农村居民进城居住。无论如何,城市化是任何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要经历的过程,中国也不例外。但是,必须意识到的是,中国的城市化将是一个漫长的道路。在过去的近三十年间,我国的城市化率按照官方公布的数字,每年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以常住人口口径计算,目前城市化率为42%。[22] 如果算上未登记的进城移民,城市化率会提高一些,但不会超过50%。从现在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增加到15亿人,其间城市化率如果每年保持提高1个百分点的话,2030年的城市化率最高可以达到74%,即仍然有多于四分之一,或近四亿人生活在农村。以世界标准来看,这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此,新农村建设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国家长期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 结语

过去的20年,中国农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社会发展方面却停滞不前,在组织和文化方面更是出现了碎片化的情况。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不是提高农村的收入,而是要加强农村的社会文化的建设。达到这个目标的一个前提是改变农村发展观,抛弃“农村=农业”的思维定式,把农村从单一的农产品和劳动力的供应地转变为提供体面生活的安居之所。新的农村发展观将以“低度发展,高度和谐”为特征,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福利为最终目标。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参与的形式也可以是多样化的,但是,其媒介必须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在法律框架内村民集体和国家交往的交界面,新农村建设作为国家推动的一项长期政策,应该加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而不是破坏之。新农村建设可以借助巨大的资金优势,调动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积极性,并由此达到重建乡村组织和乡村文化的目的。

左右两派提出的改变中国农村现状的方法虽然大相径庭,但是他们在一点上却是相同的,即他们都过于悲观了。右派只相信民众的自发组织,对国家及其衍生物、包括以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保有深深的怀疑态度;左派则相反,他们太相信国家的作用,却对民众的自组织能力深表怀疑。新农村建设要求我们对国家和市民社会都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挖掘它们积极向上的一面,并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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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毅夫:《体制改革和中国农业增长》,农业部纪念农村改革2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北京,1998年11月。

[2] 武力:《1949-1978年中国“剪刀差”差额辨正》,《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

[3]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北京,2005年;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1996年。

[4]陈锡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载《新农村建设:理论探讨》,温铁军主编,北京出版社,北京,2006年。

[5] 卢锋:《入世五年看农业-我国农产品贸易和供求演变趋势》,《CCER中国经济观察》,2006年7月29日。

[6] 关于挂帐的具体数字,还没有精确的统计。据《了望东方周刊》记者了解,农发行在“高进高出”政策实施时期共发放5000亿元粮食收购贷款,但发现只有2000亿真正用于粮食收购(《粮食政策迈出艰难一步, 新粮食政策浮出水面》,《了望东方周刊》, 2004年6月24日)。另据报道,十堰市粮食局1998年6月至2002年3月新增挂帐1798万元(《关于解决“三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十堰市粮食局网站,http://syls.shiyan.gov.cn/d/7.htm.

[7]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统计报告: http//www.stat.gov.cn.

[8] 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统计报告: http//www.stat.gov.cn.

[9] 贺雪峰:《新农村建设和中国道路》,《读书》,2006年第8期。

[10] 参见温铁军在《新农村建设:理论探讨》中的几篇文章。

[11] 王亚华:《中国水权结构变迁:科层理论与实证分析》,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论文,2004年4月。

[12] 朴正熙:《我们国家的道路》,华夏出版社,北京,1988年3月。

[13] 孙昂、姚洋:Health Shocks and Children’s School Attainment in Rural China,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工作论文。

[14] 高梦淘、甘犁、徐立新、姚洋:《健康风险冲击下的农户收入能力与村级民主》,《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1期。

[15] 姚洋:《少一些工程思维,多一些人文关怀》,《南方周末》,2006年8月3日,第30版。

[16]姚洋:《消失的小镇》,《经济学家茶座》第7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

[17]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北京,2001年。

[18] 温铁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经验和教训》,载《新农村建设:理论探讨》,温铁军主编,北京出版社,北京,2006年。

[19] 这里的“政治”不是我们日常用语中的“政治”,而是学理上的“政治”,即社会进行个人价值加总的过程。

[20] 姚洋:《17年村民选举实验的现实和未来》,《南风窗》,2006年3月上旬号。

[21] 以L表示获得工作的新移民的数量,w表示他们获得的工资。则新移民作为一个整体所获得的收入是Y=wL. L是w的函数。工资上升 导致的Y的变化是 = ,其中 为劳动力需求弹性。当e小于1时,整体收入Y随工资的上升而上升。

[22] 常住人口包括当年在本地居住超过半年的无本地户口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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