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啸虎:漫谈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12 次 更新时间:2008-07-2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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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啸虎 (进入专栏)  

自从中央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以来,创新一词也变得时髦起来。各种媒体有关创新的文章连篇累牍,在互联网上检索一下动辄数以百万计,而企业界更是到了不谈创新似乎就生存不下去的地步。各级政府也在其颁发的各种文件中也开始大谈什么思想创新、制度创新和政府创新等。有的地方政府在颁行其地方法规时甚至有意同时使用“改革”与“创新”这两个词语[详见2006年7月1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一时间,“创新”一词铺天盖地,大有代替“改革”或与“改革” 一词并驾齐驱的味道了,而且似乎前者更为时尚,而后者则已开始背时和落后了。

但是究竟什么叫创新呢?或者说,究竟什么叫改革呢?对此疑问,似乎人们并不很在意,也鲜有人去刨根究底,加以区分。但是,我却觉得将这两个概念混用不加以厘清的确容易造成一些困惑,搞得不好还会在我国改革的关键时刻起到混淆人们的思想的误导作用。因此我认为,创新与改革应该有所区分,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大有必要的。

查一下词典就可以知道,创新(英文叫innovation)意为抛开旧的,创造新的,也叫革新,或者是指技术和经济领域里所采用和出现的一些新方法、新制度和新事物等,因此,创新最重要的表征就是新颖和独特,以体现“首创”和“前所未有”的特点,这是不言而喻的。而改革(英文叫reformation)则有改良、改造,也有少许革新的意思,但其主要是修饰社会、政治、宗教,甚至人的性格的变化的,是指将上述事物中的旧的部分改造成能适应客观情况的东西。可见,这两者之间有相通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其相通之处都是指在旧的基础上发生新的变化,但其主要不同之处,或者说区别,则也很显然:一是创新主要指技术和经济领域里的变化,而改革则主要是指政治、社会和宗教领域的变革;二是创新的落脚点在于创造新的独特的东西上,而改革的要义则主要是指革除旧的东西。如果要用一个成语来概括改革与创新的关系,那就是革故鼎新。

由此可见,创新与改革的确不是一回事。否则人们也就不会创造出这么两个具有不同概念的词汇来。可是在我们的改革事业改得好好的情况下,中央为何又要提出创新来呢?或者说,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在什么情况下又是针对什么事情提出来的呢?

经查,创新概念最早是由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于1995年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来的。此时的创新是“技术创新”、“科技创新”、“知识创新”等,后来他把创新问题从科技领域进一步扩大到了体制、理论领域以及其他方面,提出了“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新概念。2000年6月末他在为美国《科学》杂志撰写的社论中就提出要“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提高全社会创新意识和国家创新能力,这是中国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必由之路。”200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先生又用“制度创新”替换了“体制创新”的提法。

尽管体制与制度,还包括系统,在英文中是一回事,都叫“system”,但中文里还是有区别的,而且区别还挺大。在中国的政策话语体系中,我们历来将现有体制上的变革是用“体制改革”,或者用“改革xx体制”的话语来加以表述的,而制度改革虽然也提,但更多的是指体制项下的那些各种具体的管理制度与政策上的改革。我们所讲的“体制”更多的是指那些涉及政治和社会领域里的体系、架构和制度等问题,而不是指科学技术和经济制度,特别是企业制度上的问题。加上当时我国的国企改革正处于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也就是企业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技术创新必须取决于企业的创新,而企业的创新,归根结底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因此笔者不无冒昧的揣测,江先生后来用“制度创新”替换先前提出的“体制创新”的表述恐怕主要也是出于这种考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用“制度创新”替代“体制创新”的提法不仅是慎重而妥当的,也是必要的。

虽然创新作为一种概念提出较早,但将创新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却是在这种概念提出后10年多时间才于2005年10月11日由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公布的。该公报从“提升国家竞争力”以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角度首次正式提出了科技发展要自主创新和企业创新的理论。后来在2006年1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创新的概念并提出要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同年2月9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文公布。该规划纲要提出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至此,创新已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新的科技发展战略了。

当时的新华社还为此专门编发了一个《建设创新型国家》专栏,并特地提到什么叫创新型国家,即“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国际学术界把这一类国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详见2006年1月12日新华网《建设创新型国家》专题报道]可见,所谓创新型国家其实是指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科技与经济竞争力而已,并非是说要在政治和社会制度上走上一条与众不同的创新型发展道路。

在中央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影响下,社会各界都开始了对创新及自主创新的研究与实践。在这方面,由于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企业界不仅对创新犹为情有独钟,而且在创新问题上始终走在社会各界的前面,并且,大多数企业均将创新视为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的一种不二选择。为此,结合国际通行的企业管理理念,企业界对创新进行了比较科学的细分研究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比如,企业创新项下就列有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研发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融资创新、模式创新、品牌创新以及人才创新和能力创新等无数次级创新提法。各种有关企业创新的理论研讨会、培训班和出版物更是此起彼伏,层出不穷,一派思想和理论繁荣的景象。

尽管我们一再小心翼翼地约束或限制创新这个词的适用范围,但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个战略的提出还是刺激了社会其它各界对创新的认知和发掘。因为,在与企业界普遍沉浸于企业创新的同时,创新理论又从科技与经济领域悄然进入了体制改革的传统领域——政治和社会领域。在这一战略提出以来不长的时间里,无论是政界还是学界也都开始出现了将“创新”引入了传统上历来是“改革”所阐发的其它领域的探索和尝试。许多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也都在“制度创新”这个官方认可但含义并不明确的词汇下一改以往的政治改革、政府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提法而公开提出了政治创新、政府创新和社会创新以及各项具体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上的创新等全新的创新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绝不应轻描淡写的也是意味深长的变化。而且,如果我们再将这类创新与官方一再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起来理解,就可以发现这些创新的背后其实拥有一个极大的理论与实践的空间供人们发挥去无穷的想象力。不过,究竟是谁最先提出要进行政治创新和社会创新的已不可考。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在目前的中国已经几乎没有人怀疑中国需要通过深刻的政治改革来达致制度创新的最终目的,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即通过深刻的制度改革来达致政治创新的未来。

虽然我国学界在“制度创新”这面含义模糊的旗帜下提出了政治创新等全新的学术概念(如前所述,传统上政治和社会类领域并不适合用“创新”一词来修饰,而是适用于“改革”),或者,虽然更多的制度创新其实就是在探讨除现代企业制度之外的那些具体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措施,但是在应用政治创新或制度创新这类全新的创新概念时我国的学界却演绎出一些截然不同、甚至是针锋相对的理论来。

比如,有不少学者提出,制度创新或政治创新的要害就是民主选举或民主政治,或者有人干脆将其称之为“民主政治创新”(这类文章互联网上实在太多,就不一一列出了),但也有一些文章认为政治创新(或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目的是“粉碎颜色革命”[杨连旭《以政治创新粉碎“颜色革命”》,《乌有之乡》2006年5月23 日期]。对制度创新或政治创新在理论上竟然会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理解和对峙恐怕也是许多对制度创新寄托了美好希冀的人们所始料未及的。对此,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创新的核心当为政治改革”。[郑永年《制度创新的核心当为政治改革》,《光明观察》2006年12月23日期] 瞧,在这里,创新不知不觉地又回到了改革的老路子上来了。

如前所述,所谓“制度创新”概念在提出初期其本意可能就是指科技制度和企业制度上的创新,但正是由于制度一词含义的广泛性与模糊性,人们对“制度创新”中的“制度”一词的理解也必然会从科技制度和企业制度衍生到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即当初被其替换的“体制”上来了。这也表明,目前中国的任何科技和经济制度上的改革或创新是不可能脱离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的。政治创新概念的涌现和热议表明当初对创新对象的替换尽管是慎重的和充满苦心的,但其实谁都明白,不论是体制还是制度,或者不论是什么制度,在时下的中国都已经沉疴已久、急待改革和创新了。

然而,人们似乎并不清楚创新其实与改革一样,在它的道路上也并不都是成功和收益,也可能是一条充满了失败和风险的荆棘之途。与改革不同的仅仅在于创新失败的成本往往要远高于改革。这是因为创新具有一个未知的前景。比如,虽然现有的国有企业制度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制约和诟病,但在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实践中,即便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其成功概率也是很低的。 [详见刘小玄《企业边界的重新确定:分立式的产权重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一种改制模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论文数据库,ht tp://ie.cass.cn/yjlw/01.asp?id=157] 企业制度改革是如此,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上的创新也是如此,概无例外,而且可能还会有不少所谓创新因并无客观需要而此路不通。

可见,制度创新无论怎么说都是一柄两面皆犀利无比的双刃剑。因此,我们如果不知轻重地贸然在政治和社会领域进行所谓制度创新且又不做好搞不好可能付出极高的创新失败成本的思想准备,一旦创新失败(这种可能性并非不存在),代价必将是巨大而惨痛的。我这么说并不是要否认创新的重要性,而是觉得在已经有很多成熟的东西在那里放着供我们借鉴和应用的情况下,某些创新的必要性难道不是应该受到质疑的吗?

人类社会发展到高度文明的今天,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先进国家,已经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并且非常成熟的得到了我们这个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公认的涉及科技、经贸、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的管理体制、制度、规则、原则和思想理论。比如,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国际合作社通行原则以及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约定的那些涉及人的各种权利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等。这些原则和制度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和共同的财富。而且,我国也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也早就逐步从国内的法律和制度上不说全部也是基本上认可了上述政治、经济、贸易、社会领域里的这些国际通行的规则、原则和制度等。

所以说,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确无须另起炉灶冒巨大的风险去创新,完全可以采取拿来主义,借鉴、移植、嫁接或者直接采用上述那些成熟的规则、原则和制度。过去6年来的经贸实践也证明了:我们通过全部采纳上述的所有WTO规则而不是创新,同时改革废止掉无数自定的特色规则以发展自己的经贸事业,不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了吗?这一事例表明,我们可以毫无愧色地说,一个借鉴、移植、嫁接或直接采用国际通行规则和制度的过程并非是在否认自己的特色,而是一个真正承认和尊重中国特色的过程,或者说,认可和尊重中国的特色并不一定意味着非要创新不可。有的时候,借鉴、移植、嫁接,甚至直接采用而不是创新,可能才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进一步现代化的一种成本最低、风险也是最小的正确选择。

最后我还要说,在技术进步和企业制度方面使用创新一词是很自然的事情。通常,人们将技术进步的措施叫做技术创新而不叫技术改革,也就是这个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要建设所谓创新型国家,也就是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国家战略基点,以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并帮助我们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但这种创新并非是指我们非要在政治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冒险去凭空创造出一个世上全无、自己独有的东西啊!因此,为中国的未来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计,我们在提出我国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进行所谓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时难道不应该多考虑一下拿来主义吗?

说到这里本文是该告一段落了。但是又有一个新的问题必须提出来以引起人们的重视,那就是:创新虽然是重要的,但在所有情况或者场合下,创新都是必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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