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目前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划分标准,按照人大代表自己的专业及兴趣,将其分别编入不同的专业性组别,打破地域和行政区划界限,代表们按照议题进行分组审议,这自然会提高他们的审议能力,从而提高整个人大的审议效率*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文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对县(市、区)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超过25%,相应地,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75%。
这样的规定,把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摆在人们面前:各级人大代表中党政官员所占比例相当高。于是,各级人大会议也就成了变相的党政官员会议。有人可能说,这样的现实似乎并不出格,因为,人大制度本来就是一种“议行合一”制度。但是,这种议行合一,大约也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合”法:可以由人大主导行政,而行政仅仅是人大的执行机构;也可以由行政反过来控制人大。推测宪法相关条文的立法意图,显然是希望做到人大控制行政,以此实现主权在民的宪法目标。但目前的制度安排似乎没有做到这一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代表来源过分向党政官员倾斜。
新疆本次对代表比例作出硬性规定,尽管由党委规定存在程序性瑕疵,但终究在人大制度创新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因为,目前的人大制度尽管是中国政体安排中的根本性制度,但跟其他领域一样,规范这一制度的相关法律及人大自身的规则过于粗疏,缺乏细节性规范,比如,关于代表来源就缺乏明确规定。
其实,人大制度还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即以议事制度而言,人大究竟如何分组开会,就大有学问。党政官员在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较高固然妨碍人大真正地面向民众、以增进民众利益为审议各项法律、规章、报告的惟一目标,但审议时的分组安排之不合理,同样妨碍上述目标的达成。
依照目前的做法,行政管理体系基本上被原封不动地搬进了人大开会过程中。人大开会审议各项法律法规及报告过程中,基本上是按照原来的行政管理体系分组审议。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们就很自然地被置于平时的行政控制体系中。这样的安排很有可能使基层代表无法畅所欲言,因为本地领导就在自己身旁。这样,人大对各种法律、报告的审议就很可能不够充分,从而无法充分地把民意带入最终的法律与报告中。
这样的分组安排也可能导致人大代表智力上的浪费。可以设想,在分组讨论中,让来自城市、教育界、文艺界等方方面面的人大代表一起参与审议有关农业的议题,他们很有可能或者选择不发言,或者即使发言,也往往不切实际。这样的审议过程,其效率很可能是低下的。
如何开会,是一门很大的学问。人民代表大会既然也是一个会议,那就该仔细地研究如何开好这个会,以最为充分地集中代表们的意见,并尽可能充分地体现民意。
至少就分组来说,就可以参照目前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划分标准,按照人大代表自己的专业及兴趣,将其分别编入不同的专业性组别。也即,打破地域和行政区划界限,代表们按照议题进行分组审议。
按照议题来组织审议,将使代表们能够把与某一问题有关的各地的信息汇集到一起。他们都是这方面的专家,或者具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或者对这方面具有浓厚的兴趣,因而,可以进行比较专业、深入的分析,也更容易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原则或办法。
这样的分组方式也会促使人大代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现在的人大代表似乎需要全才,而这显然是任何人也做不到的。分工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当然也可以提高议事效率,让每个人大代表有自己的审议专业,这自然会提高他们的审议能力,从而提高整个人大的审议效率,最终真正地做到由议到行的合一。
而且,打破地域界限编组审议,也有助于打破“地方主义”的局限。以全国人大为例,按照现有的地域分组进行审议,代表们实际上还是各省的代表,而不是真正的全国人大代表。相反,按照议题分组,与其他地方的代表共同审议,他们将会具有全国视野。
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