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历史上,是否尊儒决定着统治是否上道,是否稳定长久。社会变好,起点是教育,而教育必须以君子养成为目标。社会自治和国家管理要上轨道,关键就看能否形成卓有成效的君子养成机制。创造各种条件,让官、学、商精英均可顺利转换为绅士,则其自会在社会生活现场创造出恰当的自治制度。传统中国正统社会治理模式,可见其与现代价值毫无违和扞格之处。今日中国探寻优良的社会治理模式,传统是绝佳出发点,而非障碍。
【关键词】 儒家义理 治理主体 绅士组织 士人政府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正在努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不能不学习其他文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也不能不在复杂的现实中艰苦探索。然而,至关重要的是,这两项工作要中正而有效率,就不能没有文化自觉,理念思考和制度探索不能不在中国文明脉络中展开。从西汉中期起,中国主流的、正统的治理体系,正是以自治为基础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本乎儒家义理
儒学正在复兴,在学术、社会乃至政治领域。很多人以百家争鸣质疑今日儒家复兴之呼吁和趋势,但追溯历史即可发现,儒家与诸子百家性质,实完全不同:儒家传承、阐明六经,诸子无与焉,而中国治理之道在六经之中。故中国要上道,不能不崇六经,崇经必须尊儒。百年中国之蹉跎曲折,皆因为离经而悖道。儒家秉承尧舜、三代治理之大道,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求平衡,保持中道。欲求治理之思想、智慧,不能不进入儒家义理体系。
孔子不反对政府承担必要的管理职能,但反对国家权力迷信。针对当时正在形成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权力统治模式,孔子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强调个人和社会之自我治理。在孔子看来,这是形成良好秩序之基础。《大学》所说的“修身”,就是个体的自治,“齐家”就是社会最基本单元之自治。有此自治,国家权力介入的必要性自然降低,相反在社会中,存在多元的治理权威。故从孔子开始,儒家就主张自治为基础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秦制之短命给了儒家以实践机会,汉初儒家抓住这个机会,证明了孔子治理之道之可行。由于儒家士人的阐发和坚持,历史上,每个王朝差不多都经历西汉初中期发生的“第二次立宪”:王朝新建立,通常沿用暴力打天下之逻辑,建立国家权力统治架构。而后,经过儒家努力,思想学术上的阐发,教育上的努力,社会自治的构建,以及自下而上的政治推动,一般在王朝建立六七十年时,会有一次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型,此即“第二次立宪”——否则,该王朝会比较短命。
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是否尊儒,决定着统治是否上道,是否稳定长久。
以学为支点
单纯以国家权力统治所有人,完全可以作纯粹社会管理工程来处理。社会自治却必定始发于个人,逐层向外推展,自下而上地生长。因此,自我治理能否发育,及人们如何自我治理,由人对生命之认知及人际互动之模式所决定。而人对他人的情感模式,对神人、人际关系之认知模式,以天性为本,由教化养成。故一个共同体内人群自治之形态,必由其教之义理和社会形态所决定。结论是:社会自治是道之较为直接的呈现,以教化为基础;讨论社会自治,必须从教化之道入手。
人类较为成熟的普遍教化之道,无非有二:中国式的,非中国式的。后者是神教,尤其是一神教,以排他的唯一真神信仰为中心。
中国教化之道与众不同:从尧舜禹时代,即以敬天为本,而以礼乐之文教化万民;孔子将此“文教”予以转型、发展。《论语》中孔子说的第一个字是“学”,孔子本人由学而成圣,孔子也兴学,以“文”教养弟子成为健全的人。孔子不要人信神,只是教人学文,“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即可向上提升生命,乃至于“与天地参”。
孔子树立自由教育典范,此后历代儒者都以兴学、也即兴办教育为己任。故两千多年间,中国始终有十分发达的私人办学传统:大儒办学,发展明道之学术;三家村学究办学,教养农工商庶民子弟识字、明理。
中国也有政府办学之漫长传统。汉武帝、董仲舒更化改制,其最为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各级政府立学校之官,以孔子删述、儒家传承之五经养成士君子。中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公立教育体系。它与民间办学分工、合作,构成儒家之教化体系。
纵观人类文明,孔子发明的、不依靠神灵信仰的学文之教化机制,是最为平实、因而也是普遍的,并最为宽容。在中国,完整的教化体系是“一个文教、多种宗教”:一个文教即孔子之文教,历代政府,只要足够明智,都会尊儒;但尊儒绝不妨碍学术和宗教自由,事实上,两千多年来,世界各大宗教都进入中国,并广泛传播;民间还有各种各样源远流长、而又花样百出的神灵崇拜。数千年来,中国是世界上宗教生态最为丰富的国家,宗教自由、宗教宽容在中国一直都是事实。①
以孔子之学为中心,一体而多元的全覆盖教化体系有效地教化民众,养成民众以社会自治所需之德,也即塑造人们的公共精神,从而有效地支持自治。这一教化体系还经常创造出自治制度,比如,祠堂是祖先崇拜场所,以祠堂为公共生活中心,民众得以组织起来,展开自我治理。佛教也创立了诸多慈善组织。
故在中国,社会变好,起点是教育,而教育必须以君子养成为目标。
士君子为治理主体
任何形式的治理,不论是社会自治,还是国家管理,都需要合格的主体。儒家之学专门培养具有治理之德、能的人,自孔子以后,名为“士君子”。
关于君子,今人多从道德角度理解。然而,君子首先是担负特定社会功能之人,即社会领导者。《诗经》、《尚书》中所说的君子就是大大小小的封建共同体之君,也即领导者。正是封建的世袭的君子群体败坏,导致礼崩乐坏。孔子志在重建秩序,故创造教育,以养成君子。目的何在?孔子期望他们领导民众,重建社会秩序。
《白虎通义》这样解释“君子”之义:“或称君子何?道德之称也。君之为言群也;子者,丈夫之通称也。”这段话含意丰富:首先,君子就是合群能力出众之人,有领导众人之德、能。《论语》中,孔子从多个角度阐明君子之德、能,如知、仁、勇,正是这些德让君子能够赢得他人尊重,组织分散的个人为群,并让群正常运转。孔子之学、尤其是《论语》,就是君子养成之学,而君子正是重建和维护秩序之文化与社会主体。
其次,孔子办学,“有教无类”,士君子群体是开放的,不论贫富贵贱,只要学,只要好学,都可成为士君子,也就可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在社会不同层面、领域发挥领导作用。此为中国社会向来政治平等之文化、社会基础。
今天有人羡慕西方贵族传统、贵族精神,殊不知,贵族身份来自世袭,羡慕也是徒然。其实,中国三代之君子就是世袭的贵族,但孔子对君子生成机制予以创造性转换,此后,所有人都有成为君子之机会,而这些平民士君子在社会各个层面、领域发挥之组织领导作用,丝毫不亚于世袭贵族。
故在中国,社会自治和国家管理要上轨道,关键就看能否形成卓有成效的君子养成机制,君子是以学文养成,君子必当博学于文,但核心是六经之文。
绅士组织自治
《大学》开篇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具体路径则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儒家重建和改善秩序,系由己推人,由近及远。士君子欲行道于天下,必定从修身、也即自治其身为起点,而这是社会形成良好秩序的基点,由此,士君子就近推动身边的治理,并向外推展。儒家治道,以个体和社会自治为本。
儒家文教则源源不断地培养具有治理之德能的绅士。接受儒家教育的大多数士人无从进入政府,乃留在基层社会,以自己的知识及通过学文所养成之德行,在基层社会发挥治理作用,是为“绅士”。当然,还有不少官员,因守孝或致仕,甚至贬黜,而返回乡里,同样凭其知识、德行,尤其是人脉,组织民众,在一定地域内生产公共品。
基层社会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或由于资质有限,或由于教育条件所限,只接受过初步的教育,而后进入农、工、商、医等职业领域。相对于未受教育者,他们“知书达理”,心智开明,具有生命向上的自觉,能以伦理规范要求自己,从而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他们属于低级绅士。
各种程度的绅士发起、组织、领导各种各样的社会自治。博弈论的研究清楚证明,没有士君子之发起和组织,即便每个人都深切感受到公共品匮乏之不便,也不可能自发起来生产之,因为其“喻于利”。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以自治为基础,就是因为文教不断养成士君子,而“君子喻于义”。
近些年来,学界关于社会自治有很多讨论。其实,在基层社会,还有一些残存的传统自治制度,具有君子之德者也创建了新的自治制度,国家对此应予以承认,与之合作。更进一步,创造各种条件,让官学商精英均可顺利转换为绅士,则其自会在社会生活现场创造出恰当的自治制度。
权力在士人政府
儒家以学养成士君子,士君子志在行道于天下;其发挥领导作用以创建和维护良好秩序的途径,大约有三:首先,兴学,教化民众,包括士君子的持续养成;其次,在社会层面建立和维护各色自治制度;最后,进入政府,改造和提升权力运作。
汉武帝创建公立教育体系,同时也依“选贤与能”之大义,配套地建立选举制度,以察举程序,从接受教育之士君子中遴选德能卓越者,进入政府,担任官职。此后,官员结构发生变化,逐渐形成“儒家士大夫”,其主导政府,形成“士人政府”②。唐宋以后,官员遴选程序是科举,但士人政府形态未变。
“士人政府”是人类政治史上独特而成功的政制:士人政府通常从打天下形成的国家权力统治体制转型而来,经由所说的“第二次立宪”,以文治为纲领;士人政府不是世袭的,而是选举的,人人都有机会进入政府;士人政府也不是依据财富多寡分配权力,而大体上依据知识、德行和能力分配权力。归根到底,士人政府是“贤能政府”。
“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士人政府是读书人组成的政府,是人类有史以来知识水平最高的政府,经史之学给士大夫提供了丰富的为政智慧。士人政府是学习型政府:士人本来就由于好学而进入政府的,而在官员任上仍继续学习,也因此,士人政府总有政治上的活力。士人政府始终设置有专门的知识和学习机构:汉代的博士、学校、史官,明清的学校、翰林院等,这一点足以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国家”的定义。
就此而言,士人政府确实是政教合一的,然而,孔子之教不是排他的一神教,而是开放的学文之教,因而更准确的说法是,士人政府是“政学一体”。③这种结构不会压制其他学说和宗教,反而给各种宗教、学说之信徒提供普遍的公民教育,让人们关心公共事务;同时也提供普遍的国民教育,养成所有人之共同体意识。中国之所以维持大一统格局,且规模日益扩大,秘密正在于士人政府的政学一体:给多元宗教以充分自由,以普遍文教维系国家之一体。
士人政府也有复杂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安排,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在其中也扮演重要角色,此处不赘。当然在这方面,他国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全可加以化用。
近两年来深入反腐暴露出来的问题已显示,大学教育、公务员考试、官员选拔、官员继续教育等环节均存在致命缺陷,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养成今日之士大夫?
国家与社会分工合作
士君子既发起、组织社会自治,又组成士人政府,则很自然地形成一种独特的国家-社会关系:分工,合作,而不是分立、对抗。
现代主流政治、社会,乃至经济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国家与社会之对立性两分。此理念源于西方,以教会与世俗性政府之分立为背景,在这里,存在两个管治主体、两套管治教义、两套权威运作机制,以及两个完全不同的目标,当然是分立而对抗的。
然而,在中国,自治的领导者与政府官员是同质的:政府官员和绅士在同一教育体系中接受教育,具有共同的话语、志向、知识、德行甚至能力,因而具有共同体感。
由于这一共同背景,政府官员对绅士领导的社会自治,大体持认可态度。地方政府官员在处理政务时,与地方绅士之间密切合作,这为社会自治的发育创造了良好政治环境,地方官员甚至维护社会自治。而组织社会自治的儒家绅士对政府官员,也持尊敬态度,尊重国家权威。
于是,在中国治理体系中,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合作关系。两者当然并不全然相同,但绝非对立;两者当然存在紧张,但本质上是合作的。社会承担了大量公共品生产与分配功能,因而,政府可以是小的。尤其是地方政府,如县一级政府,基本上是维护安全的司法型政府,民众正常生活所需要之公共品多由地方绅士组织生产和分配。但这种公共品生产和分配活动又不是社会独立完成的,官员常在其中扮演发起、协调的作用。
国家社会形成合作关系,主动权在国家:国家放弃权力垄断,接受社会的多中心自我治理,与社会各领域中精英合作。而如前所述,这正是孔子的教诲。
上面简单刻画传统中国正统社会治理模式,可见其与现代价值毫无违和扞格之处。今日中国探寻优良的社会治理模式,传统是绝佳出发点,而非障碍。《周易》复卦《彖辞》说:“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开放而创造性地回归,尊儒,回到中国治道,实为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之最佳路径。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秋风:《一个文教,多种宗教》,《天府新论》,2014年第1期。
②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③秋风:《论政教:另一种政治、政府》,《开放时代》,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