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前不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教授、弘道书院院长姚中秋先生曾做客“珞珈山-空中杏坛”微信群,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一段的丰富意涵与儒家文化复兴等议题展开论述,并与群友多有讨论交流。本文即为该讲座发言整理稿。
各位同道,晚上好!非常高兴到我们“珞珈山—空中杏坛”与大家进行交流!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宪法》序言第一段与中国文化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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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们这个论坛中的大多数朋友都是热爱中国文化的人士,今天我要讨论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文化有一次大的复兴?”我想跟大家分享自己研究历史,尤其是研究过去一百多年中国历史的一个粗浅的看法。那就是,过去三四十年间,也即,从七十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最重大的变化实际上是中国文化的复兴。
对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再作讨论,因为大家都看到,过去几十年,最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经济的增长。但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个结果,这是中国文化复兴的结果。在靓丽的经济增长成就的背后,实际上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潜流,那就是中国文化的复兴。如果没有中国文化的复兴,就不可能有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当然,对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更仔细地论证,我也尝试做过这方面的工作,大家可查阅以前的一些文章。
于是,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会有这场中国文化的复兴?”我想,大家都知道,从19世纪末以来,中国文化就开始走下坡路。因为,中国与西方深度接触,中国一次又一次地遭遇败绩,中国的精英群体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西方文化的压力,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人士对中国文化丧失了信心。由此,中国走上一条向西方学习的路,与此同时,放弃中国文化,这样的思想、政治和社会倾向,就是20世纪中国历史之大势。总体而言,整个二十世纪,中国文化遭到越来越严厉地批判,也遭到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的冲击。当然,最严重的就是50年前爆发的文化大革命。在前一阵的另一个微信群中,我专门讨论了50年前发生的这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
可是很有意思的是,文化大革命一结束,中国文化就复兴了。由此一事实,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文化的韧性和中国文化的生命力。当然,这种复兴,最初是比较微弱的,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到了这个世纪,中国文化的复兴已经蔚成大观,从民间走入学界,从学界渗透到商界,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广泛地渗透。最终,也在政界有了非常显著的表现。我们能够看到在过去的几年中,执政党、政府已经确立了对于中国文化比较亲和的政治立场。我想,这就是19世纪末以来中国所发生之最大变化,从出走到回归,从批判到肯定。
那么,我们需要解释这个变化,为什么中国文化会有这么一场波澜壮阔的复兴?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今天,我给大家提供一个角度。我前几年进入北航任教,但因为我们高研院没有硕士、博士点,所以我到法学院带硕士、博士,专业是宪法学,被迫研究《宪法》,进入到一个差不多全新的领域中吧!当然,以前也研究过普通法宪政主义,有一点点基础。因为志向是为中国文化的复兴做一点贡献,所以,自己看《宪法》与一般宪法学者有那么一点点不同。当我打开《宪法》、仔细地阅读《宪法》,我震惊了。我在《宪法》序言的第一段,也就是整部《宪法》的开篇,看到了一个惊人的论述,而这样的论述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释为什么过去30多年中,中国有一场文化的大复兴。这场文化复兴的法律和政治依据,就在《宪法》序言第一段。
我们都是公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我们也都相信,今日中国应该走法治之路、宪政之路。那么各位,我请问大家,有没有认真地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没有认真地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的问题是,各位是不是记得、是不是知道《宪法》序言的第一段在说什么?或者各位在看到我的发言题目之后,有没有查阅《宪法》序言,以便了解《宪法》序言的第一段是什么?我认为它非常重要。我给大家来背诵一下《宪法》序言第一段:
“中国是世界上历久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这就是《宪法》序言第一段。各位,以我有限的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第一段是古今中外所有《宪法》中最为独特的一段文字表述。你到任何国家的宪法中都读不到类似段落,我们可以找几个例子。
首先,你在中国以前的宪法中,比如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都看不到类似的段落。我给大家诵读一下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序言:“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这就是《中华民国宪法》,它丝毫没有提及文化、也没有提及历史、也没有提及中国。所以,“八二宪法”的序言第一段如果与此前中国的宪法相比较,它是非常独特的。
如果我们拿它与国外的宪法做一个比较,你也会发现,它非常独特。比如说,我们可以拿它与美国宪法作一个对比,美国的宪法大家都知道,它是西方第一部成文的宪法文本。现代世界有不少国家的宪法,其实都是照抄美国宪法而来的。美国宪法的序言是这样写的,这是其中一种翻译:“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这是美国宪法的序言,应该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序言的一个典范。
我们把这三部宪法放在一起,你立刻会看出其序言完全不同。当然,我刚才所念的只是我们《宪法》序言的第一段,我们的《宪法》序言有一千多字,比《中华民国宪法》和美国宪法都要长得太多了。我想,在这个《宪法》序言中有很多文化政治的大义,我今天只是特别把第一段提出来,与大家来讨论。从第一段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当今中国的《宪法》与《中华民国宪法》以及美国宪法完全不同。
我想下面就通过对比这三部宪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序言第一段,阐释一下为什么“八二宪法”,也就是我们现行《宪法》,对中国文化的复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或者为什么我们可以说,中国文化的复兴是有非常坚实的《宪法》依据的。
三个关键词:中国,历史,文化
首先,我们来看《宪法》开篇的第一个词是什么?是“中国”。大家来看一下美国宪法开篇的第一个词是什么?“We the people”(我们人民),后面有一个“of the UnitedStates”(合众国)。一个是从“中国”开始;一个是从“我们人民”开始。从政治哲学角度说,这个区别是根本性的。
“中国”是什么?我后面会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在这儿可以简单地说,中国是由他的历史和文化所规定的。“中国”当然包括中国人民,但不仅仅只是当下的、活着的我们所构成的中国人民。“中国”不是我们,中国有他的历史、中国有他的文化,而“我们人民”、在中国的“我们人民”是由这个历史文化所塑造的。
而美国宪法是从“我们人民”开篇的,“我们人民”首先降临,“我们人民”是一个主语、是一个主词。那这个“我们人民”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复杂,但重点是“我们”,也就是当下活着的我们,当下有生命的、有短暂的有限生命的我们,它是一个现在时的我们。这个“我们”就是制宪的主体,我们为我们自己制宪,只为我们自己。当然,后面提到了“我们的后代”,那只是附带提及的。这个“我们”跟美国其实没有关系,“我们”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为自己制定《宪法》。所以,现代世界各国宪法都抄了这个“我们人民”。
但是,中国《宪法》与此不同。开始的第一个词是“中国”,这就清楚地宣告,这部《宪法》是在中国制定的,为中国制定的,而不只是为现代生活在中国的人制定的。中国是一个舞台,而且,这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舞台,并且是一个有特定的结构的舞台。“我们人民”只不过是在这个舞台上轮番上演节目的一群演员中、很多群演员中的一群而已。宪法序言后面也降到了“中国人民”,但它已经是次要的,就好比舞台与演员的关系。
所以,中美宪法序言开篇的两个词,“中国”和“我们人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大家可以慢慢体会这两个概念的不同。
那么,中国是什么?《宪法》序言第一段就向我们解释了中国是什么:“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这就是《宪法》对中国的规定。所以各位,如果以后有人问你:“中国是什么?”你就可以照《宪法》来回答他,这是最有权威的一个答案,任何人的任何回答都没有这个回答更权威。中国就是由他的历史所规定的,中国之所以是中国,就是因为它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不是基于神的力量构造的共同体,中国不是一群人突然有一天醒过来订立什么契约而构造的国家,中国也不是什么想象的共同体,中国不是一个当下短暂的存在。宪法序言清楚说明,中国是历史地形成的,是一个历史的存在体,在当下的中国之前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并且还将延续下去,而“我们人民”,假定真有的话,只不过是历史地形成的一群人,有承担着让这个历史延续下去的历史责任。
究竟是几千年?《宪法》没有明确地说明。我记得在有些材料上看到,当初制定《宪法》时,相关人士对此有过争论,有的说四千年、有的说五千年。也就是因为对这个具体数字,大家看法不一,所以就用了这样一个笼统的说法:“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既然中国是历史的形成的、并且今天是历史的存在着的国家,我们要理解中国,不管是作为学者、作为立法者、作为政治家,或者是作为普通民众、作为守法公民,我们要理解《宪法》,理解中国,我们就必须透过历史来理解,我们必须要透过历史来理解中国、理解这部宪法。所以,我觉得《宪法》的第一句话意义非常重大,它向我们规定了一个中国人自我理解的最基本的方式,那就是历史的方法。
我想,《宪法》序言这句话也规定了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方法,那就是历史的方法。一个宪法学者要理解中国的《宪法》、要在中国来研究中国的《宪法》,就必须具有历史的视野,运用历史的方法。如果你没有历史的视野,你对《宪法》所有的理解其实都是不合宪的。因为,《宪法》的第一句话就已经规定了:“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你必须透过历史来理解《宪法》的原则、《宪法》的纲领、《宪法》的条款,如果脱离了历史来,根据抽象的政治理论,更不要说外国的理论来讨论中国《宪法》,那完全不得要领,根本不可能理解宪法的内在机理,也就不可能进入宪法的法理世界中。
我们再来看第三个关键词,“文化”。在历史条款之后,宪法序言接着说,“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在这句话中,“人民”出现了,但并不是“我们人民”,而是在中国、在历史的存在着的中国的各族人民。这是主体,这个主体是契约论中的那个人民,他们的工作也不是订立契约。那么,他们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他们在历史上干了什么?《宪法》明明白白地说:“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悠久的历史中所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或者说是《宪法》要我们关注的关于中国人民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宪法》告诉我们的中国各族人民所做过的最重要的事情,也可以说,这就是过去几千年中国历史的基本的主题,那就是,文化的创造、传承。这就是中国历史的主题。我前面讲了中国有悠久的历史,那在这个悠久历史上发生了什么样的故事?就是文化的创造。
那么,“文化”是什么?我想,各位都有自己的理解。我记得80年代“文化热”中经常有人提到这样一句话:“这世界上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一百多种”等等。确实,文化的内涵非常丰富,但是在我们中国人所使用的这个词汇中,文化还是有一个大体固定的含义,就是人们创造出来的各种人文。当我们今天说中国文化的复兴、中国文化复兴的时候,我想,这里的“文化”和《宪法》序言中的“文化”是同一个。
《宪法》序言第一段统摄整个《宪法》序言,进而统摄整个《宪法》。也就是说,《宪法》序言从第二段开始的一切叙事,一切规范,都建立在第一段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中国”、“历史”、“文化”这三个关键词基础上的。《宪法》正文,也就是它的总纲,它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部分,以及政体部分的一切条款,也都是以《宪法》序言的第一段为基础的。我们可以说,《宪法》后面的所有规定,理当服务于《宪法》序言的第一段。
具体来说,不管是《宪法》序言中对执政党领导权的规定、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以及总纲部分关于经济基础、关于生产关系、关于国家权力机关运作的原则的规定、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关于公民义务的规定,以及宪法的政体部分、关于各个国家权力机关的安排的规定,总之,《宪法》的全部规定都要服务于中国历史之延续,都要服务于中国文化之创造、传承和发展。我想,这就是中国宪法阐述的一个统摄性原则。因为,这句话在《宪法》序言第一段,在《宪法》序言的第一句,在整个《宪法》的第一句,所以它一定是最重要的一句、它一定会统摄整部《宪法》。
文化复兴的宪法责任
我想,到现在,大家已经可以看出来了,中国文化的复兴、在过去几十年的复兴,其宪法依据其实就是《宪法》序言的第一段。
我们可以回过头来再读一下《宪法》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文化本身是在历史过程中由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出来的,而历史是不可能终结的。中国各族人民在过去曾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在今天也应该共同创造光辉灿烂的文化,并且在未来仍然要共同创造光辉灿烂的文化。所以,中国各族人民在过去几千年中所创造出来的光辉灿烂的文化是必须要被我们记住、被我们保守,并且由我们传承下去。“我们人民”既然是历史存在的,其最为根本的历史责任就是创造、守护、传承文化。
所以,我们可以说,“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是每一个人的宪法责任,这个责任是由《宪法》序言第一段所确定的。所以,在中国的每个人,不管你是一个普通的国民,还是国家元首;不管你是一个社会团体,还是执政党,你都有一个宪法责任,那就是要让悠久的中国的历史延续下去,要让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光辉灿烂的文化传承下去。这是一个不可推卸的、最为崇高的宪法责任。
所以,凡是割裂历史、凡是蔑视乃至摧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他不仅在知识上是肤浅的,在道德上是卑下的,而且,他在政治上是违反《宪法》的。一个人,只有当他尽心尽力地维护、传承中国文化,他才是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一个人,如果他做相反的事情,他就是在践踏《宪法》,背叛《宪法》。
所以,在今天我们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简而言之就是“中国文化”,不仅是合乎历史之大势,更重要的是,合乎《宪法》之根本义。所以,中国文化的复兴是有坚实的《宪法》的依据的,复兴中国文化也是《宪法》加之于每一个中国人的崇高的责任。根据《宪法》序言第一段,在中国这块大地上生活的一切人,包括未来的所有的人,一切的组织、一切的团体、一切的政党、一切的权力、权威等等,都要致力于延续中国历史,让世界上最悠久的国家保持他的生命力;都要延续、传承他的文化。因为,中国之所以是中国,就是因为他的历史、因为他的文化。
我们可以根据这样的标准来判断当下中国各种思想、各种政治力量、各种社会力量的正当性的,也就是说,他做的正确还是错误,我想其实是可以以这一点作为判准的。如果一个政党对中国历史有温情和敬意、他传承中国文化,那么他的所作所为就是合宪的;如果他不这样做,他的所作所为就是不合宪的。同样,一种政治思想,如果他故意地切断中国历史,或者肆意地抹黑中国历史,如果他对中国文化充满敌意,如果他以破坏中国文化为宗旨,那其所作所为就是违反《宪法》的。
宪法序言与中国思考方式
最后,我想跟大家简单地讨论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宪法》会这么写?”
我们前头已经讲了:中国《宪法》是独一无二的,他的基本精神是独一无二的。那么,他为什么会这么写?我想,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中国人向来就是这么思考问题的。我们回想一下我们的先贤是如何思考人、思考秩序、思考政治,乃至于宪法的?他们都是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来思考的。中国人思考人、政治、宪法秩序的方式,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于西方人的。
我们刚才跟大家诵读美国宪法序言,因为这里面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我就简单地说我的结论吧,其实,它是一个准神话的叙事、类似于神话的叙事。神是谁呢?神就是“我们人民”。在西方文明中,神始终是主体,现代思想表面上驱除了神,但是,拟人的神或者类似于神的主体又悄然登场,那就是“我们人民”。各位想象一下,什么是“我们人民”?谁能告诉我,“我们人民”在哪儿?人民是一个全体,一个人都不能落下,而且,人民没有任何文化历史属性。那么,这样的“我们人民”,你能不能看得见、摸得着,他究竟能不能说话?其实他类似于神,上帝降临到大地就是人民。所以,美国宪法序言只是确认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我们人民”拥有制宪的权威,因为我们是神、我们是全体,所以,我们就可以为自己、且只为自己制定《宪法》。
所以,美国宪法序言隐含一个反历史的政治命题,历史由此时开始的。在制定《宪法》之前,没有历史。大家看一下美国《宪法》序言,它的叙事与历史没有丝毫关系,当然与文化也没有丝毫关系,因为,人民无关乎文化,人民是没有文化属性的,人民只有一个意志,人民作为神话似的主权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为自己宣告法律,不受任何约束,不受历史的牵制,也不受文化的局限,可以随心所欲,因为,人民就是人民的意志,不是任何别的。这就是人民主权论宪法的基本模式。
我们中国人当然也信神,可是,中国人对神的那种信和西方人对神的信是完全不同的,中国人心目中的神本身和西方的神也完全不同。这里涉及到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略去不讲了,我最近这几年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零零散散的有一些论述,大家方便的话可以找来参考。简单地说,在政治理论中,中国先贤从来不编造神话,因为在历史第形成的中国,你编造神话没人信,人民不信。
所以,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不仅仅是“八二宪法”,实际上,中华民国时代的宪法也都不是从“我们人民”开始的。因为你从我们人民开始,没人信。以一个中国人的心灵,他马上会提出一个疑问:“你们人民是谁啊?”没有人信这些东西,那么,你在理论上讲它就没有什么意义。所以,我对今天很多学者非常积极地阐述所谓人民主权论深不以为然,你在理论上当然可以这样做,但是,讲给老百姓,老百姓能信吗?
神不管用,类神的人民也管用,那我们怎么构想政治秩序?或者说,我们如何得到政治秩序?中国人就诉诸于历史、诉诸于文化。中国这就是中国式政治思想的基本路径。由此我们大概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当孔子要重建秩序时,会删述六经,“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孔子回到历史。孔子又作《春秋》,乱臣贼子惧。同样,司马迁身处在汉初那样一个政治大变局之中,“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他作《史记》以明古今之变,从而为汉家之更化提供了一个正当性的论述。
这就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坚持的历史的思维方式,思考政治秩序的历史心智。西方人大部分是从神来思考政治秩序,中国人从历史来思考政治秩序。我们只有回到历史,我们才能够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就像孔子作《春秋》,通过历史,明是非于天下。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是、什么是非,才可以设计当下之政治秩序。这样,我们的秩序就是从历史中走出来的。每一代人都肩负着一个最为重大的责任,那就是把历史延续下去。而西方人,他们不会这样想,因为他们有神。神只要张嘴说话就可以了,对神来说是不存在历史的,神就是意志,神的意志可以当下实现,神想要什么就立刻有什么。在政治上,西方人同样这样想,他们的政治理论,就是一个命题:我想要。因此,西方人总是可以一次又一次地从头开始缔结宪法,这是中国人所不熟悉的。对中国人来说,重要的不是你要想什么,而是历史已经走到这一步了,你们必须承担你的历史责任来。两者差别如此之大,所以20世纪,知识分子尽管在理论上引入了西方的人民主权说,但在宪法中实际上并没有体现出来。我想,还好,它没有体现出来。如果我们的宪法也是以“我们人民”登场的方式来叙事,那它更没有说服力了。
刚才我讲的是中国人思考政治的历史心智,“文化”同等重要,因为历史的内容其实就是文化。在这方面,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中西之别。对于神来说,文化没有意义,唯一重要的是神的话,神一张嘴就有了法律,人民一张嘴就有了《宪法》。那么,这个《宪法》没有任何文化的属性,因为这个神话式的人民本身也没有文化属性。事实上,文化是神话的敌人,在中国,很多知识分子基督教徒在拼命地摆脱中国文化。文化也是“我们人民”实现自己意志的障碍。
当然,在这个地方,我们可以看到十分严重的名实背离。尽管“我们人民”在宣告一种貌似很抽象的《宪法》,可实际上,这个《宪法》是有非常鲜明的文明属性的。美国宪法其实就是在北美那块土地上、有着美国文化属性的一群人为自己制定了一部宪法,但从其《宪法》序言中,你丝毫看不出这个文明、文化的属性。在我看来,这属于政治上的不诚实。相反,我们中国人是诚实的,我们看到了,人始终都是这个、那个人,是这个、那个族群的人。于是,在中国,《宪法》就从“中国”开始叙事;所以,人民是“中国各族人民”。中国各族人民之所以是中国各族人民,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历史,共同创造了文化。那么,他们制定这部《宪法》,就是为了更好地来创造、延续、繁荣这个文化。文化始终是历史性的中国的主要内容,同时他也构成了一个《宪法》的框架。
我今天要讲的内容大概就是这么多。我讲了《宪法》序言第一段中的三个关键词:“中国”、“历史”、“文化”。我们理解了这三个关键词,就能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也能理解中国人的宪法思考模式,进而我们就能够理解今天的中国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每一个中国人所肩负的最重要的责任是什么,我想,概括起来可以这样说:我们必须对我们悠久的历史负责任,我们必须对我们光辉灿烂的文化负责任。
【讨论环节】
1、弘毅兄说得非常对。确实,我自己这两年研读、思考《宪法》,有一个念头日益明确,那就是,在中国,必须要建立文明论的宪法学,也就是你所说的历史文化宪法学,否则,我们无力理解当下中国的《宪法》。
这样理解与陈端洪、高全喜他们的政治宪法学之间的区别当然是很明显的,他们的关键词是“政治”,而我的关键词是“文明”。可以这样说,文明可以包括政治,政治不能包括文明。而在中国,最重要的肯定是历史和文化而不是政治。如果把政治放在太高位置上,那可能会出现很多偏差。尤其重要的是,把政治放在太高的位置上,反而不能正确地理解中国的政治。因为,中国的政治本身是在历史和文化框架中展开的,脱离了这个框架不足以准确地理解中国的政治的。
2、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句话是在那文化条款后面附带讲的,当然它很重要:“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那么,“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个叙事,其实和前面的悠久的历史是有对应关系的。如果我们把《共同纲领》、五四宪法的革命叙事与“八二宪法”的革命叙事作一个对比的话,可以看到非常重大的区别。而理解这个区别的关键,其实就在这句话:“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中,革命是从天而降、骤然而起的,与中共相关的那个革命构成了整个《宪法》正当性的依据。而“八二宪法”在叙述这个革命之前,先有一个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叙事。这样的历史和文化的叙事实际上把革命包容于其中了,所以,革命的意义在“八二宪法”中发生了巨大的转折。简而言之,这个革命不再只是共产党夺权的革命,不再只是建立了一种政治制度的革命,而是为了让中国历史得以延续下去、让中国文化得以传承的革命。在八二宪法之后,我们恐怕必须从这个意义理解二十世纪的革命。
3、确实,在六七年前,我解读张君劢的宪法思想的时候,其实已经有了一些关于宪法学的文化自觉,但是那时还不明显。所以,高全喜教授把我归到政治宪法学中,我也是接受的。但“八二宪法”的历史文化条款真的太强悍了,一下子就把历史和文化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当明白了这一条款的决定性意义,我就不无法含糊其词。所以我想,历史文化的宪法学,或者说文明论的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之间还是有非常重大的分歧的。
4、文明论的宪法学只是刚刚提出来,其要旨是从文明理解宪法,而不是从“我们人民”理解宪法,不是从现代政治神话来理解宪法,而是从历史、从文化来理解宪法,把《宪法》的制定、《宪法》原则之确立、《宪法》中关于权力以及政体的那些规范之制定以及解释,以及由《宪法》所塑造的政治秩序等等,都置于历史过程中、都置于文化框架中,这就是文明论宪法学的一个基本的方法吧。
5、关于中国文化复兴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说起来比较复杂。我曾经写过一篇小文章,《钱塘江以南的中国》,其中解释了,为什么中国过去40年的经济增长是中国文化复兴的结果。我们只要看一个最基本的文化经济的分布格局就够明白这一点:今日中国,凡是中国文化保存得比较完好、并且在七十年代中期以来比较强劲的复苏的地方,经济的表现都比较好,经济增长速度比较快,并且,其财富分配比较均平;相反,凡是中国文化保存得不好,在七十年代以后也没有能够恢复的地方,经济增长的速度比较慢,并且贫富差距比较大。
6、回答一下曾颜惠的问题。我们通过解读《宪法》序言的第一段,可以重新厘订《宪法》之基本精神,以及《宪法》最根本的原则,也就是当下中国政治的最高原则,那就是,接续和繁荣我们的文明。所以,一切《宪法》设计,所谓的宪政建设,其唯一宗旨是要接续我们的历史、传承我们的文化,任何偏离这个方向的努力都是不合宪的。这个《宪法》序言第一段设定了宪政建设的基本方向。
7、回答一下弘毅兄的问题。确实,历代儒者其实都是立宪者,因为中国的《宪法》是本于历史、在文化框架中展开的。中国的宪法和西方的宪法在形态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美国的人民主权论式《宪法》可能会体现为一个启示录式文本;但在中国,《宪法》很可能会呈现为其他形态,不以宪法典形式存在。圣人、大儒所从事的工作其实都是立宪,经书中有宪法,历史书有宪法,“祖宗之法”也是宪法。所以,我们中国人特有的历史的、文化的宪法思维方式让我们的《宪法》以柔性方式存在并且演进。我们今天虽然有一个《宪法》文本,但它其实不是那么重要,没有美国的宪法文本那么重要。这个《宪法》文本只是我们的宪法精神之一部分的呈现,我们还可以透过知识上的努力、透过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努力,去把握更为丰富的《宪法》。所以,我们需要宪法学方法之革命,要放宽视野,思考宪法。
8、回答一下薛建立先生的问题。我刚才已讲到,美国《宪法》的实体内容与它的序言之间存在一个断裂:它的序言确认“我们人民”作为制宪者,而“我们人民”没有任何历史、文化属性,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任何规范。当然,在政治的现实中我们都知道,美国宪法是由那些白色人种、奴隶庄园主、律师等等现实的政治家制定出来的,他们当然有自己的文明属性,他们制定出来的这个《宪法》,必然是美国文明框架中的《宪法》。但是,其《宪法》序言把这个事实遮蔽了,把自己伪装成一部普遍的《宪法》。后来有很多国家,比如说菲律宾、墨西哥,就完全照抄了美国《宪法》。但其实,这样做,没有任何效果,没有人认为,现在菲律宾的政治是一个好政治,但它的宪法和美国宪法一模一样。这就是现代的人民主权论宪法不诚实之处。
9、回答一下陈寒鸣先生的问题。革命宪法、人民宪法,或者文明论的宪法之间的关系很复杂。比如,中国传统的宪法其实经常是在革命之后制定的,有革命的背景。中国历史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革命,宪法序言也指出了这一点。革命看起来是一个断裂,但实际上也是历史的一种特殊延续方式,正是革命,清除了妨碍文明延续的因素。中国古典的宪法其实都是革命宪法。当然,谈到革命,这个问题又复杂了,因为有古典的革命、有现代的革命。比如,我们看到,《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就是革命宪法,但它是现代意义上的革命。现代意义上的革命其实是历史终结论式的革命,是从基督教思想发展而来的革命,它和我们中国传统的古典革命的含义不同。至于说人民宪法,当然是完全现代的,是源于欧美、18世纪以后开始发展起来的宪法,其根本在人民这个神话上。
我们或许可以用这三个词来描述过去60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演变历史:我们首先看到了一部革命宪法,五四宪法,其中隐隐约约的有人民宪法的因素。到“八二宪法”,发生了很大的转折,历史文化凸显出来了,但其中仍然有革命、也仍然有人民。可以说,“八二宪法”是一部混杂的宪法。我前面比较突出了《宪法》序言的第一段,但从“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一句开始,转入了一个革命叙述。当然,因为有了前头的统摄性历史文化条款,所以后面“八二宪法”对革命的叙事就不同于五四宪法,更不同于《共同纲领》。所以,革命的含义也发生变化了,它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了中国古典意义上的革命,也就是所谓“汤武革命”的叙事。这个是很有意思的。总之,宪法提醒我们注意过去60多年中,统治集团、执政党的宪法观念实际上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0、回答一下曾彦惠的问题。确实,这是一个各种文化竞相传播的时代。所以,基督教在农村迅速传播也不足为奇,尤其是经历了一拨又一拨严重的文化破坏之后,农村基本上处在文化真空状态。尤其今日农村,主要的人口都是老弱病残,基督教当然能够迅速地进入。但这不足为忧,我觉得,传统中国一直都是诸教并存,但有一个主线,就是儒家之文教在社会的上层。所以我想,对于各种宗教的传播不必忧惧,重要的问题是重建儒家作为这个社会的文化主干,尤其是在政治上。所以,认真地、准确地理解《宪法》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从《宪法》序言第一段解读出我们《宪法》与中国文化之间的关系,这就是重建“政教”体系的基础。当然只能算一个开头,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去做。
11、回答一下詹良水先生的问题。其实,今日中国文化复兴所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人才匮乏。不管是普通民众,还是国家政治演变,对文化的渴望都是非常强烈的,我们也都能感受到。但是,我们能做的事情太少了,我们的能力太低下了。比如说,关于中国政制的设计,现在有人有能力提出来吗?没有!在这样的时代,热爱中国文化的人士没有任何理由怨天尤人,相反,我们应当反躬自省,问一下自己能做什么?
12、回答一下欧阳先生的问题。我们在当下中国《宪法》序言中看到的那样一个叙事,与传统、现代之间的关系问题,没有关系,那是个根本的政治原则。现代知识分子太容易把西方宪法模式作为人类宪法的唯一模式,但我前面已反复强调,中国人思考政治、思考秩序的方式不同于西方人,宪法已经清楚表现出来。所以,明智的学者和明智的立法者在今天所要做的事情是什么?是理解中国人是如何思考人、政治、宪法秩序的,在此基础上构建理论,并进行宪法改良的设计。今天中国宪法学之最大问题,不是有太多的中国传统因素,而是完全没有。宪法理论基本上都是照抄西方,不是抄自苏联,就是抄自美国。这样的宪法学实际上是无助于中国的宪政建设,不管你说得多么美妙、不管你的理论看起来多么高明,都没有用,重要的是,中国人究竟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秩序,而我们的宪法学从来没有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
13、再回答一下薛建立的问题。对于过去一百年以来,中国文化的处境、中西文化间的关系,我们不必在意了,一百多年前那些先贤对中国文化丧失信心,今天也不必苛责。重要的是,我们要理解今天的中国和西方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格局中。我觉得最可悲的事情是,直到今天,大多数精英对此不能正确认知,仍用一百多年前惊恐万分的先贤的们的那些扭曲的认知来自我理解,这才是今天中国最令人担心之处。
大陆和台湾的统一不是宪法问题,而是势的问题,时势一到,自然统一;时势不到,再好的宪法方案都没有用。所以,要静观其变,等待这个大势到来。最大的势就是美国退出西太平洋,那时,两岸自然统一。
14、回答一下韩先生的问题。我们之所以标举“钱党”,就是因为,钱党重视历史文化,而康党基本上不谈历史、也不谈文化。康的思想就属于19世纪末受到惊吓的那一代中国士人的思想之典范,所以,康先生看似在讲五经、孔子,其实其思考方式基本上是基督教式的,包括他创孔教,都是受基督教会成功范例的影响,他的《大同书》里面有大量佛教、共产主义、基督教的幻想,有强烈的末世论想法,也是西方式的。
15、欧阳先生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们可以打个比方,有匈奴在,对于西汉来说就不存在西域,所以,中国文化也就不可能达到西域。如果没有足够的力量让美国退出西太平洋,中国永远都不可能安宁,台湾不可能统一,香港不可能安宁,中国传统的政治影响力不可能扩展出去,韩国、越南、朝鲜这些国家始终会和中国作对,这就是大势,理在这个地方只能沉默。我们儒生当然重视道,但在历史过程中,“势”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经历明亡之痛,王船山对此有深刻认识。
16、这个问题和曾彦惠提出的问题有关。我们要正确地理解当代的中国和西方之格局,必须跳出一百年前中国人的思维定势。一百年前的中国是历史上中国最为贫弱的时代,所以中国人跪在地上、仰着脸看西方。一百年后,情况已完全不同了,可今天还有很多人用一百年前的眼光看待今日之中国与西方,这是大多数知识分子和官商精英在我们这个时代迷失自我之主要原因,对于今日中国究竟要做什么,这些掌握着资源的人,其实完全是迷茫的。
中国今日的精英有两代人:红卫兵一代、《河殇》一代。我自己也属于《河殇》一代,只不过从中逃离出来了。今天中国大多数的精英,尤其是40岁以上的精英基本上都不知道中国应该干什么,或者,他们所以为的中国应该干的那个事情,基本上是南辕北辙,是一百年前的中国人认为中国应该干的事情,可是,一百年都过去了,他们仍然活在一百年。那些显得特别悲壮的知识分子,其心智停留在一百年前。此即不“明”,认知模式出错了,情怀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这是很可悲的事情。今日中国最大的危险正是精英认知之偏差。中国人经历一百多年的奋斗,从民国一直到今天,已经极大地改变了自己以及与西方的关系,这些成就,很有可能因为精英之认知偏差而前功尽弃。所以,究竟中国的未来是什么样的走势?非常微妙,我希望我们热爱中国文化的人士能够看清这一点。
就这个话题,我想多说两句,今天有很多精英之所以对中国绝望,作悲痛状,原因很简单,他们眼里没有文化、没有历史、没有文明,只有一个干巴巴的政治。可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体中,政治真的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把政治神化是西方的传统,而我们今天大多数精英本能地把这个神话当成真理,所以他们看不清今日中国已到了向上跃迁之关键时刻,但他们却在悲悲切切。所以,今日中国最紧迫的事情,其实是精英的更替。有中国文明自觉的精英,如果逐渐掌握资源,中国就可以在实现跃迁。
16、回答一下黄新华先生的问题。我自己也算在儒学圈,但跟那些大咖们不熟悉,因为进入这个领域比较晚,而自己的学术进路和主流又有很大的差异。比如说,我研究宪法,从儒学的角度来看,也比较怪。以我这样一个半局外人的身份来说,我觉得我们当代大陆儒学理论还有严重欠缺。先不谈实践,仅谈理论,也相当无力,没有充分的力量来回应当代中国社会各个领域中的问题,比如人心的问题、社会秩序的问题、政治秩序的问题,以及天下秩序的问题。以我有限的了解,今日儒学界未能提出比较有效、令人信服的理论方案,原因之一是,学术思想范式太过陈旧。据我的了解,大多数现在跟儒学相关的学者都沿着现代新儒学的路子,把儒学做成哲学,或者更等而下之,做成哲学史,当然就不可能回应今日中国之重大问题,因为哲学不可能回应国家政治秩序的问题,也不可能回应天下秩序的问题,甚至都不可能回应正人心的问题,因为哲学关注的概念,而不是修身。
至于说当代中国思想界,我倒是稍微乐观一些,因为过去二十当年中,或者十几年中,思想界各个流派的重要人物,尤其是那些最敏锐的思想者,其实都已转向儒家,而他们普遍都受过比较好的西学训练,对西方思想和政治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带着这样的一个知识储备进入儒家,有可能有所创发。
所以,我的结论是:儒学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儒学圈的事情了,而是整个中国思想学术思想界的事情。那些在所谓儒学圈之外的人未来对儒学发展的贡献,可能比圈内人还要大。说这个话可能得罪很多人,我的意思是,群里愿意发展儒学的朋友,我希望视野能开阔一点。
我们弘道书院一直希望积极推动儒学圈和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之间的对话交流,书院的宗旨是:丰富当代儒学研究之议题,推动思想学术界的儒家化。我想,只有透过这样一个双向互动,我们才能把儒学义理用于解决当下的问题,推动儒学义理进入现在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借助那些知识工具再来回应我们当代的问题。我也希望各位以后跟我们弘道书院合作,我们弘道书院也愿为各位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