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进一步强调,要“加紧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按照中央要求,加快、加紧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既是增强各方预期的关键之举,也是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首要任务。
全面理解好、落实好“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眼全方位实施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等要求,主动全面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要着眼“重要门户”的战略目标,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设计,形成与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相适应的一整套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体系,尽快实现“五大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政策的重要突破,加快打造我国制度型开放新高地;要适应我国“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大势,及早谋划、积极推进金融、数字经济等领域自主开放;要率先推进面向东盟的投资、贸易、人才、教育、海洋等领域单边开放,打造我国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的新前沿。
在封关运作的关键当口,“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要自觉服务于百年变局下以高水平开放统筹国际合作与竞争、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大势,在“一线”放开中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化产业体系,在“一线”放开中逐步完善“二线”管住、管好的软硬条件。此外,2025年要以加快核心政策落地形成“早期收获”的新亮点:尽快实施岛内居民购买进境免税商品正面清单,特别是积极争取将常用药品、医疗器械等事关民生的重点产品纳入;尽快引进香港具备条件的商家在海南建立免税商店;将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某些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尽快将理工农医类高校独立办学政策拓展到全岛等等。
企业的需求与诉求是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着力点与落脚点。以总部基地为主要特点的企业集聚是“开放门户”的突出特征。从海南情况看,企业少、经营主体弱是一个基本现实。为此,要大幅提升企业和个人享受“两个15%所得税”政策的便利度;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外无审批;落实“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已经设立的交易场所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等政策,以此为平台吸引集聚内外企业;全面进一步扩大零关税清单范围。此外,目前国内企业经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东盟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突出亮点之一。2023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RCEP直接投资仅占我国吸引RCEP成员国直接投资的0.57%,而我国经海南自由贸易港对东盟国家实际投资同比增长117%,占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8.5%。这就需要尽快推进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核心政策落地,进一步增强对国内企业经海南投资东盟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逐步带动形成东盟等企业投资海南的势头。从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需求来看,跨境资金进出自由便利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核心诉求。为此,要加快金融、数据等核心政策落地。此外,还要统筹企业集聚与产业发展,制定实施10项左右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同时优化升级加工增值内销货物免关税政策。
“加快”“加紧”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首先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从现实看,金融、海关、财税、数据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均涉及中央事权,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的部署要求,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支持海南大胆改革创新”等要求,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更大改革自主权,形成中央部委和海南省的合力。此外,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专业高效的核心政策落地体制机制。例如,尽快建立以法定机构为主体的核心政策落地执行系统,明显提升行政效率与专业性;制定核心政策“承诺即享”清单,对于清单内政策,企业在提交申请书与证明材料、资格符合承诺书后即可享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
其次,要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当前,加快核心政策落地,重要条件仍是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例如,建立制度型开放的试错容错机制与激励机制,让大家“大胆试、大胆闯”;建立制度型开放备案制试点,最大限度破除政策与体制的掣肘。再例如,海南是一个海洋大省,可以适应中国与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的现实需求,率先制定实施海洋经济领域向东盟单边开放的具体计划,与东盟相关国家和地区联手打造旅游、渔业、油气资源等产业链供应链,在做大海洋经济的同时,在中国与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中发挥重要枢纽作用。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法、授权法,也具有国家法律效力,是加快推进核心政策落地的重要保障。应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依据,尽快出台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总体立法计划。同时,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原则,尽快形成核心政策落地的法律保障。例如,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尽快制定实施全面对接CPTPP、DEPA以及主动实施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地方性法规,形成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法律保障。